2018年建築企業辦理資質增項的流程:
1.實名制系統資訊收集:
獲取公司營業執照所在地區縣建委的人員身份證資訊收集實名證書;
2.申報職稱人員資訊:
從資質管理系統中填入職稱人員的資訊,並經區縣建委檢查完成儲存。
3.完善企業基本資訊:
填寫公司的基本資訊;選擇註冊人員,技術職稱,現場管理人員和企業技術人員;上傳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證書;上傳《營業執照影印件》,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原件和申請資質前一年的公司財務報表,《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廠,裝置,社保證明材料等;
4.填寫建築資質增項資訊並上報:
填寫建築資質增項的申請表,選擇相應的企業註冊人員,職稱,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建築企業資質證書原件,企業申請資質前一年度或當期的財務報表,《安全生產許可證》,廠房,裝置,社保證明材料等,並上報;
5.列印資質增項申請表格,將申請材料的綜合資料和人員資料分開提交,並按照相關要求繫結;
6.將申請表和附件資料提交到城鄉建委進行核驗;
7.稽核、公示、列印資質證書。
建築企業資質增項的注意事項:
1.超出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公司名義承包工程,或者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企業名義承包工程;
2.透過招標與施工單位或企業協作,或採取賄賂等不公平手段取得投標書;
3.未經施工許可擅自施工;
4.分包或轉包合同專案;
5.違反國家強制性工程標準;
6.惡意拖延分包企業工程經費或者勞務人員工資的支付;
7.隱瞞或歪曲事實,延誤報告專案質量和安全事故,破壞事故現場,妨礙事故調查;
8.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需要持證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公眾經營者不得取得證書;
9.未履行專案質量保證義務或者依法延遲履行保修義務的;
10.偽造,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
11.發生多起質量安全事故或兩次以上質量安全事故;
12.其他違法和違規行為。
2018年建築企業辦理資質增項的流程:
1.實名制系統資訊收集:
獲取公司營業執照所在地區縣建委的人員身份證資訊收集實名證書;
2.申報職稱人員資訊:
從資質管理系統中填入職稱人員的資訊,並經區縣建委檢查完成儲存。
3.完善企業基本資訊:
填寫公司的基本資訊;選擇註冊人員,技術職稱,現場管理人員和企業技術人員;上傳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證書;上傳《營業執照影印件》,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原件和申請資質前一年的公司財務報表,《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廠,裝置,社保證明材料等;
4.填寫建築資質增項資訊並上報:
填寫建築資質增項的申請表,選擇相應的企業註冊人員,職稱,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建築企業資質證書原件,企業申請資質前一年度或當期的財務報表,《安全生產許可證》,廠房,裝置,社保證明材料等,並上報;
5.列印資質增項申請表格,將申請材料的綜合資料和人員資料分開提交,並按照相關要求繫結;
6.將申請表和附件資料提交到城鄉建委進行核驗;
7.稽核、公示、列印資質證書。
建築企業資質增項的注意事項:
1.超出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公司名義承包工程,或者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企業名義承包工程;
2.透過招標與施工單位或企業協作,或採取賄賂等不公平手段取得投標書;
3.未經施工許可擅自施工;
4.分包或轉包合同專案;
5.違反國家強制性工程標準;
6.惡意拖延分包企業工程經費或者勞務人員工資的支付;
7.隱瞞或歪曲事實,延誤報告專案質量和安全事故,破壞事故現場,妨礙事故調查;
8.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需要持證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公眾經營者不得取得證書;
9.未履行專案質量保證義務或者依法延遲履行保修義務的;
10.偽造,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
11.發生多起質量安全事故或兩次以上質量安全事故;
12.其他違法和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