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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每日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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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融子
你是想只交物業費白用停車位還是想只交停車費白用保安保潔維修人員呢?還是你認為都得交但一定要分別交呢?國家要求政務部門服務讓業務相近的合併辦理讓老百姓少跑腿,能一次辦的不讓老百姓跑兩次,你都該交的費用非得分兩次跑兩趟腿交?搞不懂!搭車收費?我還真希望老百姓居住必須交的水、電、暖、物業、停車費等一個部門一次性收完省事,反正都該交!不你是沒事添亂的吧!你怎麼不叫他們按天收費你每天到相關收費單位都跑一圈呢?你知道什麼才是最有能耐嗎?就是你先給物業公司提出要求和標準,然後你自己成立一家物業公司按你確定的要求和標準執行!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換位思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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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幸有霖汐
物業費和停車費不能強行捆綁在一起交。
通常,物業服務合同會約定物業費的收取標準和收取方式,但停車費一般會作為合同外的服務內容收取。
物業只能收取公共停車場以及開發商尚未出售停車位的停車費。已經售出的車位只能收取物業服務費,只是,一般來說,車位的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比住宅要高,也在物業合同里約定。
按照法律規定,公共停車場的停車收費標準及方式由業主代表大會決定,收益規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可代收並獲取一定比例的酬金。開發商尚未出售的停車位產權是開發商的,並不是全體業主共有,故收益歸開發商。
不交停車費,只是說不能在約定地方停車而已,跟物業費沒有關係,不能捆綁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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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亦李
這個問題是物業要求業主必須一次性交一年物業費,不然停車位不租給業主。是這樣的梱梆情況。之所以提出這樣的問題是《物業法》規定不能強行要求業主提前交納一年的物業費,最長只能交半年物業費,以制約物業服務要到位,否則業主可拒交物業費。減少因物業只收錢服務不達標給業主帶來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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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風冷胡楊林
現在不少法律和法規與現實不相適應,都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完善。如何做有利於維護絕大多數業主和服務企業的利益及工作的正常執行,促進小區的環境提升,才是目的。城市裡的規矩逐步樹立起來,必定要約束及少數人的行為,這樣肯定會產生逆反心理,從而在行動上產生對抗行為。農村村民經過多年的村級自治管理和利益連結,逐步形成了規矩。倒是城市裡小區居民的組織管理和宣傳教首成了一個薄弱環節,對在小區的生活行為缺泛有效規範,利益連結不直接。正如有人說:城市裡小區的流氓無賴比農村的厲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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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鄒政楚之談天說地
業主是小區主人,物業只是代管人員,為什麼物業可以要求業主這樣那樣,而不是業主指揮物業這樣那樣? 似乎亂了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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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銀川呂本輝安徽宿州
不可以.物業費和停車費是兩個概念.物業費是買房就籤合同.物業費是固定形式.而停車費是靈活模式.兩者互不聯絡.這屬於兩個專案.就應該分開結算.比如汽車經常出差.具有不確定因素.隨時停隨時交.比較方便.一旦交多了.可就不好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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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雨漫君城
不可以。
物業費是業主根據合同,支付物業公司的勞務費用。如果物業公司違約,業主有權暫定或部分拒付。
停車費屬全體業主的公共設施收益,歸廣大業主所有。物業公司只是代收。一起收容易引起賬目混亂,而且也容易混淆,兩筆款項的本質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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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SRS123Oh宋潤身
物業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只要是業主應該交的費用,甚至不合理的費用,物業公司都要收,物業公司一旦遲收業主的費用,就立馬給業主斷水斷電了,更不要說不交費的話了,但是車位費和物業費是分別交的,沒有規定要一起交的。做為業主來說車位費,物業費,取暖費都要交的,先交那個根據自已的情況而定,輕重緩急,自已權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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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冰冷的機械
如果是“要求”物業費和停車費捆綁,要求不等於必須。經業主推舉的業主委員會同意,與物業雙方達成協議,方能執行。
僅供參考,以當地法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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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民反映:近日,在天津伴山人家小區物業貼出公告稱,固定車位每月100元,無固定車位想要進小區停車的,每月交60元或全年600元,即可臨時停放。可是,小區內根本沒有劃出所謂的臨時停車區域,導致車輛亂停亂放,擠佔消防通道。另外,如果沒有交齊物業費的業主,必須要在交齊後才能辦理臨時停放。
近日,記者來到該小區發現,雖然是在上午9點多的上班時間,但是在綠地上還是有數量車停放,同時,在18號樓消防通道的左右兩邊停放了十幾輛車,而只能允許一輛小轎車緩慢透過,更不用說什麼貨車、消防車了。據居民說,小區裡亂停放現象很普遍,到了晚上就更突出了,只要能擠進去,就都停滿了車。根本就不管是不是消防通道,是不是擋了別人的車位。
對於一位沒有固定車位而交了每年600元費用的業主說,他們雖然交了錢,但是每天回來還是找不到車位。另外,如果沒有交齊物業費的話是不給辦理的。
律師說法,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起訴解決,但是不能以此為由拒絕給業主辦理車位事宜。如果明知車輛只能停在消防通道,可能影響到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的話,物業公司就更不能在犧牲居民安全為代價來收取臨時停車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