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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土豆15

    生活中出現一些“牙碰舌”的事不足為怪,重要的是妥善處理,其次避免以後再發生不愉快的事。此事一面是幼小齡童,一面是老太太,如果“較真兒”又能有何結果!好在雙方無大礙,即使報警也是調解!如果造成老太太就此“歸西了”,或小娃娃出現滅頂之災,那就麻煩了!官司算是開始了!......。願天下人還是平平安安的!只能說注意!注意!特別是小孩家長還是要控制好自己的小娃娃的行為!

  • 2 # 珞珈社

    事件經過:日前,南京江寧開發區交警中隊接到報警,江寧一小區發生一起腳踏車撞傷老人的交通事故。

    原來,事故的雙方責任人是一三歲小孩和一花甲老太,肇事車輛為一輛兒童玩具車。一老太被一三歲小孩騎兒童玩具車絆倒,受輕傷,老太堅持報警,要按交通事故處理。

    小孩為未成年人,所騎車非機動車,只是玩具車,絆倒老太,家長可以適當按照傷情進行賠償,再者,老太並非重傷,可以協商處理。當然,如果小孩家長態度強硬拒絕給老太治療,那也可以報警處理。

    小孩家長一定要加強孩子監管,免得闖大禍。

  • 3 # 董金塘

    你的邀請評論此事我先笑一會好不,哈哈哈哈,要我說本事故都屬於不懂事行為,三歲孩子是未成年不懂事已成事實,83歲老太太雖然是老年人但是智商就相當於8歲左右兒童,這個事故報警有點不妥,孩子家長主動帶老太太醫院檢查即可,醫藥費要全部承擔,再適當賠款點營養費用就行了,不是什麼大事,雙方都要高知態,個人觀點不喜勿噴哦!

  • 4 # 回憶177471939

    這位友友你好,謝謝你的邀請,這件事情看老太的傷勢嚴不嚴重,如果不嚴重,三歲肇事者的家屬,賠個不是,也就算了,如果嚴重了,造成了骨折,這得又另一種說法,不用說那麼多,三歲肇事者家屬,趕緊把老太太送去醫院。,,如果只是跌倒了,沒大礙,無需那麼麻煩。我說句不好聽的,,看這老人家是不是講理的人家,如果是橫豎不講理的,那就麻煩了。可能我說的有點難聽。但是,說不定老人家不是這種人呢,對吧。我們不能亂講。

  • 5 # POPSHANGHAI

    其實我覺得,只要不是熊孩子故意撞上老人家,老人就沒必要和一個孩子置氣。如果真的有閃失了可以向孩子的父母索要賠償,以交通事故來處理也有點浪費警力了……

    年過六旬的王大媽在小區跳廣場舞的時候,沒注意楊女士的3歲小兒子在旁邊騎玩具車,結果不小心絆到了車上面,孩子和大媽都摔傷了,都有皮外傷。

    王大媽認為孩子是騎腳踏車把自己撞傷,是一起交通事故。要求報警處理。

    而孩子的母親認為,是王大媽自己不小心,而且孩子也有擦傷,王大媽該負責。

    民警趕到後,發現這輛腳踏車實際上是玩具,並不屬於腳踏車,加上雙方傷勢不嚴重, 就對雙方進行了協調處理。

    其實我想,如果一開始雙方就能客客氣氣地協商,各自賠償彼此的損失,我想也不至於鬧到報警的地步。

    小區平臺本身就是公共區域,跳廣場舞或者騎車,都是合法的。

    不過透過這件事,我想,以後大人孩子在休閒娛樂的時候,還是要注意劃分區域,畢竟孩子還小,摔傷了或者被壓到了受傷會更嚴重。而老年人的骨骼也不好,也容易引發骨折等問題。

    跳舞的時候和騎車的時候還都比較專注的,特別是一方年紀大了一方年紀尚小還需要人看護,更加註意不到一旁的動靜,唯有一開始就劃分區域隔開距離,才能避免這類情況再度發生。

    老人也寬容一些,幼吾幼及人之幼,對方也不是故意的,沒必要對一個孩子這麼苛刻。

    而孩子的父母也要體恤老人的心情。

    大家各退一步海闊天空,都是鄰居,鬧這麼大真的沒意思。

  • 6 # 西門白甫話三農

    西門觀點:其實,真的按‘’交通事故‘’處理,這個三歲小孩未必違反‘’交通規則‘’,奇葩老太未必能得到賠償。

    事件大略:

    首先,三歲孩子是在一廣場騎兒童玩具腳踏車車。廣場不是馬路,不存在非機動車上馬路違規,也不存在逆行違規,因為是玩具腳踏車,也不存在‘’超速‘’行駛,因為是三歲幼童,所以,更不存在‘’酒駕‘’和‘’醉駕‘’,也就是說屬於‘’正常行駛‘’。

    而摔倒的花甲老太,當時是在跳廣場舞。既然是花甲,也就是說六十歲左右,完全可以控制自己行為,那為什麼會被三歲兒童的玩具腳踏車絆倒呢?

    再者,如果真的按‘’交通事故‘’處理,這位老太違反‘’交通規則‘’,擅自在‘’馬路‘’上跳廣場舞,阻礙了車輛的正常行駛,擾亂了社會秩序,首先違法。

    你擅自在馬路上跳廣場舞,違反了交通規則,撞到了正常行駛的車輛上受傷,還要正常行駛的車輛‘’司機‘’ 負責,這不是蠻橫無理嗎?

    所以,一個三歲兒童,一個六十歲老太,在各自的玩耍過程中相互蹭到,都受了傷,按情理老太屬於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該為三歲兒童的傷負責,現在,人家不找你賠償,你倒找人家,實在太可笑。

  • 7 # 細沙一粒

    謝謝邀約。這個事情看似有點好笑,其實不然。公共場合,什麼事情都可能發生,小孩騎車碰到並致使老年人受傷,雙方協商不成只能報警,小孩家長給些賠償。假設一下,受傷的是孩子,老太是不是就因為孩子碰到她了就沒有責任了,我想老太太是不是多少都要擔些責任。所以,這件事情的發生是再正常不過的不足為奇。

  • 8 # 手機使用者好大一顆樹

    法是無情的,人是溫暖的,以下為交通學習時。

    好!大家一起來看看發生在小區的”交通事故”責任人,帶兩個小凳子來,讓當事人坐下,好!騎腳踏車的3歲小朋友坐下了,花甲老人已經坐下。還有雙方的監護人,小區所有3歲的小朋友,花甲老人。

    小朋友,伸出你的右手,別,別把一雙手都伸出來了嘛。老大媽,請稍習,立正!怎麼沒反應呢?哦!年齡大了聽力有所下降。在座的各位,有誰出來配合一下,好,好,謝謝。請你站在大樹旁,老大媽樹下有幾個人,眯著眼睛看了看,這看不清楚。哦!大媽摔倒了還疼嗎,有點,到醫院檢查一下,好。小朋友撞到老奶奶,你怕嗎?怕,怕。

    三歲小朋友左右不分,不夠騎腳踏車的年齡,老大媽視力不清,聽力下降。雙方監護人各自帶回家,好生看管,下不為例。老大媽不管有無傷 情,去醫院檢查才放心。小問題小孩子監護人負責,大問題一人一半。原因簡單,小孩子也嚇著,對他不能說沒有影響。雙方監護人都有責任,照看不當,幸好無大礙。

    小孩,老人,做為監護人任何時候都不可大意。一個小區,低頭不見抬頭見,和為貴!

  • 9 # 429方寸世界

    事件回顧:南京江寧開發區交警中隊接到報警,稱江寧一小區發生一起腳踏車撞傷老人的交通事故。民警趕到現場發現,小區四樓的一處平臺上,一名3歲兒到騎兒童玩具車玩耍,一名年過六旬大媽跳廣場舞,大媽在跳舞后退時一不小心絆到了自己身後兒童玩具車,王大媽和孩子一下子都倒在了地上,雙方都有皮外傷。大媽認為是孩子騎著“腳踏車”將自己撞傷,認定這是一起“交通事故”,並撥打報警電話,要求民警按交通事故處理,民警認為童車不屬於非機動車範疇,無法認定為交通事故。

    事件分析:老幼兩人相撞倒地後,受傷老人選擇報警處理,說明老人沒有倚老賣老訛人,而是選擇警察認定責任。老人堅持按交通事故處理,不能說明她胡攪蠻纏。

    如果兒童玩具車可以騎行,按照法律規定疑似非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稱“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腳踏車等交通工具。

    老人要求按交通事故報警有法可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法律裡的“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兒童騎的玩具車與老人相撞地點在小區四樓的一處平臺,屬於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老人可以報警並要求相關法律處理。

    交警認定兒童玩具車不是非機動車,將案件移交派出所處理有法可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一條 經過調查,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或者告知當事人處理途徑。

    兒童家長與老人都有過錯。兒童家長應當遇見孩子在老人活動範圍騎車可能碰撞,如果老人跌倒可能壓傷孩子、摔傷老人,家長應當讓孩子里老人遠一些騎行。老人應當注意到自己身邊有兒童騎車,兒童騎車可能撞到自己,自己應謹慎活動。

  • 10 # 東海123864356

    三歲孩子騎玩具車絆倒老人,老人堅持要按交通事故處理。

    這事聽起來很彆扭,好像是小題大作。實際也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處理。在交通事故中有肇事者,有受傷者。如果老太在被動情況下,或者在不知不覺情況下被絆倒跌傷,這當然要找其監護人理論,如果老太在行動或跳舞,那麼就應該注意小孩騎車的影響,並無規定不讓小孩騎車,自已應該有責防碰,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絆倒,其自已也有一定的責任。在處理上,我認為,監護人也不能以為這是三歲小孩碰的,沒有索賠道理,如果是這樣認為,是不通情理的,這就是互創矛盾,如果不是上述情況,老太一再堅持要按交通事故處理,那是叫小題大作,不通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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