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9130346202023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 病,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種疾病:

    1. 性病。如梅毒、淋病、軟性下疳、尖銳溼疣、生殖器念珠菌病、 生殖器皰疹、傳染性軟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腫、腹溝肉芽腫、陰道滴 蟲病、艾滋病等未治癒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還傳染殃 及他人,危害極大,所以禁止結婚。

    2. 嚴重的精神病(俗稱癲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鬱 型精神病以及其他型別的嚴重精神病。患這種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 認為是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人,這種病人婚後不可能正常履行 夫妻間的義務,也不可能承擔對子女的責任,而且遺傳性很強,高達 50%至60%,所以禁止結婚。

    3. 重症智力低下(俗稱白痴、呆子),患有這種疾病的人,分不 清是非,有時連自己的親人都不能識別,更談不上承擔家庭責任,也 不可能履行夫妻義務。而且遺傳性也很強,為了民族人口素質,當禁 止結婚。

    4. 患有其他型別的傳染性、遺傳性疾病而未治癒的,也應禁止結 婚。

    5. 癱瘓,這類病人不能結婚的原因已是眾所周知的,自己行動都 不便,還能盡什麼夫妻義務。

    6. 麻風病,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條第2款作了明確規定禁止結婚 的疾病。 請新增詳細解釋

  • 2 # pietr49411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誰買過UCC運動腳踏車啊,能分享一下感受嗎?我打算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