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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波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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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3098613971747
建設工程專案監理人員崗位配置最低標準
一、住宅工程
人員標準
總建築面積
9
萬平方米以上
6-9
萬平方米
3-6
萬平方米
1-3
萬平方米
1
萬平方米以下
總監理工程師
1
人
1
人
1
人
1
人
1
人
專業監理工程師
3
人以上
2
人以上
2
人以上
1
人以上
1
人以上
監理員
3
人以上
3
人以上
2
人以上
2
人以上
1
人以上
二、工業廠房工程
人員標準
最大跨度
36
米以上
24-36
米
24
米以下
總監理工程師
1
人
1
人
1
人
專業監理工程師
2
人以上
1
人以上
1
人以上
監理員
2
人以上
2
人以上
1
人以上
三、公共建築、市政工程及其它工程
人員標準
建築安裝工程費(或施工合同價款)
10000
萬元以上
6000-10000
萬元
3000
-6000
萬元
1000-3000
萬元
1000
萬元以下
總監理工程師
1
人
1
人
1
人
1
人
1
人
專業監理工程師
3
人以上
2
人以上
2
人以上
1
人以上
1
人以上
監理員
3
人以上
3
人以上
2
人以上
2
人以上
1
人以上
說明:
1
、本標準所列監理人員為常駐工地人員。所列以上數包括本數、以下數不包括本數。
2
、除下列規模大、技術複雜的專案一名總監理工程師只可擔任一項委託監理合同的專案總監理工程
師工作外,其它專案需要同時擔任多項委託監理合同的專案總監理工程師工作時,須經建設單位同意,且
最多不得超過三項。
(
1
)總建築面積
9
萬平方米以上的專案;
(
2
)最大跨度
36
米以上的專案;
(
3
)建築安裝工程費或施工合同價款
10000
萬元以上的專案;
(
4
)二層以上地下室的專案。
建設單位同意是指由監理企業出具“各專案建設單位均同意其同時擔任總監的報告”
(需建設單位加
蓋公章)
。
這個表格複製出來是亂碼,你自己看看建設工程監理規範吧,裡面有詳細說明
專案監理機構應具有合理的人員結構,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1)合理的專業結構。也就是各專業人員要配套。
(2)合理的技術職務、職稱結構。表現在高階職稱、中級職稱和初級職稱有與監理工作要求相稱的比例。一 般來說,決策階段、設計階段的監理,具有高階職稱及中級職稱的人員在整個監理人員構 成中應占絕大多數。
施工階段的監理,可有較多的初級職稱人員從事實際操作
2.專案監理機構監理人員數量的確定
工程建設強度。工程建設強度:投資/工期 。根據監理工程師的監理工作內容和工程複雜程度等級。
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國家並沒有明確要求人員的配備數量,也只是籠統的講配備合理。
但是目前很多地方地方法規規定了這一點,我們可以借鑑揚州市的相關規定:
關於公佈揚州市專案監理機構人員配備最低標準的通知
揚建監協(2006)09號
全市各監理企業:
為進一步規範監理企業現場監理行為,確保監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針對目前我市監理行業記憶體在的監理企業低價競爭、投標人員數量虛高、現場人員配備不到位等現象,揚州市建設監理協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結合我市監理行業的實際情況,起草擬訂了《揚州市專案監理機構人員配備最低標準》,經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修改後,廣泛徵求了全市各監理企業的意見,現作為揚州市監理行業標準予以公佈,請各會員單位認真遵照執行,共同維護和營造公平競爭、規範有序的監理市場秩序。
特此通知。
附:《揚州市專案監理機構人員配備最低標準》。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抄報:省建設廳、省建設監理協會、市建設局、各縣(市、區)建設局(建工局)、市質監站、市招標辦
附:
揚州市專案監理機構人員配備最低標準
一、公共建築工程:(M代表建築面積,單位平方米)
1、一等工程(M>=30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2人。
合計5人。以30000平方米為基數,建築面積每增加10000平方米,人員增加1人。
2、二等工程(10000≤M<30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監理或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2人。合計4人。
3、三等工程(M<10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或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1人。
合計3人。
工業廠房及其他型別單項工程參照公共建築工程標準。
二、住宅小區工程:
1、一等工程(M>=120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監理工程師2人、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4人。合計8人。以120000平方米為基數,建築面積每增加20000平方米,人員增加1人。
2、二等工程(60000≤M<120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4人。合計7人。
3、三等工程:
(1)30000≤M<60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3人。
合計6人。
(2)M<30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或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2人。合計4人。
群體工程可參照住宅小區工程標準。
三、市政工程:(N代表工程造價,單位萬元)
1、N<1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或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1人。
合計3人。
2、1000≤N<25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或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2人。合計4人。
3、2500≤N<5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2人。合計5人。
4、5000≤N<10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4人。
合計7人。
5、N>=10000:以10000萬元為基數,工程造價每增加2500萬元,人員增加1人;有橋樑的工程適當增加專業監理工程師人數。
四、有關情況說明:
以上標準為監理專案人員配備最低標準,建設單位對監理專案人員配備有具體要求的,監理單位可根據專案具體情況,對人員配備情況進行調整,以雙方約定或招標承諾為準,但必須達到監理機構人員配備的最低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