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文學的研究客體:學理關係及其三種類型的意義 文學研究包含研究主體與研究客體兩個方面,研究客體是指從事學術研究之學者所研究的物件,如中國文學與漢族文學等。比較文學研究的客體是介於兩種民族文學或兩種國別文學之間的學理關係,或是介於文學與其他相關學科之間的學理關係。 法國學者梵•第根認為比較文學的研究客體是各國文學之間的關係:比較文學的物件是本質地研究各國文學作品的相互關係。法國學者基亞認為比較文學的研究客體是國際文學關係史:比較文學就是國際文學關係史。美國學者雷馬克認為比較文學研究的客體還包括文學與其他學科領域之間的關係:“比較文學是超出一個特定國家界限之外的文學研究,一方面研究文學與其他知識、信仰領域之間的種種關係,另一方面包括藝術(繪畫、雕塑、建築、音樂)、哲學、歷史、社會科學(如政治、經濟、社會學)、科學、宗教等等。”美國學者韋勒克認為比較文學的研究客體不侷限於事實聯絡,應該從美學與批評的高度對毫無歷史關係的文學現象進行型別的平行比較研究,追問二元之間的美學價值關係。蘇聯學者日爾蒙斯基在前蘇聯特定的學術語境下把比較文學釋義為“歷史一比較文藝學”,也認定比較文學研究的客體是國際聯絡與國際關係:“歷史一比較文藝學是文學史的一個分支,它研究國際聯絡與國際關係,研究世界各國文藝現象的相同點與不同點。簡而言之,比較文學研究的客體是“關係”,這一點在國際比較文學界已經得到了認同。 把比較文學研究的客體定義為是介於兩種民族文學或兩種國別文學之間的學理關係,或是介於文學與其他相關學科之間的學理關係,這僅僅是向初涉比較文學者介紹關於比較文學研究客體之理論的第一步。下面還需要進一步介紹的是,比較文學的研究客體——關係,還應該涵蓋三種不同的型別:材料事實關係、美學價值關係與學科交叉關係。這三種不同型別的學理關係是依憑學派理論的不同而劃定的。 所謂材料事實關係,指的是在文學交流的歷史過程中,各個民族文學之間相互碰撞、相互吸收、相互融合、相互促進,結果是在它們各自的文學中,都可以找到種種外來的影響。比如,中國古代文學與日本古代文學,英國文學與美國文學,易卜生的社會問題劇與中國現代話劇,《聖經》與彌爾頓的《失樂園》等等之間,都十分明顯地存在著親緣關係、因果聯絡之類外來影響的印記。早期的比較文學研究者用實證的方法,探微索隱,以實實在在、無可辯駁的事實,來分析和論證這種歷史聯絡。例如,萊辛的《漢堡劇評》將伏爾泰的悲劇《墨洛珀》和義大利劇作家馬菲的同名劇作比較,剖析了他們對希臘神話的徹底改造,從而指出了一齣戲的來龍去脈,成為後來比較文學中影響研究探索淵源的最早範例。 梵•第根認為比較文學的目的就是要研究作家所受的外來影響與各國文學間的相互關係,把“精細和準確的考證”規定為比較文學的基本方法。卡雷和基亞進一步完善和發展了這一理論,明確地把比較文學視為文學史的一支,強調研究國際文化與精神的聯絡,研究不同作家和作品間的各種事實聯絡,探索文學的淵源、媒介、影響等。比較文學也因這類研究實績而站穩了腳跟,得到學術界的首肯,為比較文學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舉例] 發端於20世紀上半葉的中國現代文學,一方面是現代中國社會發展的結果,另一方面又是中外文明碰撞下的產物。在中國漫長的文學發展史上,雖然也曾出現過魏晉時期印度佛教的傳入對於中土文化的滲透和改造,但不可否認,外來文化真正對中國固有文化構成強烈震撼和衝擊,並由此引發中國文學從古典形態向現代形態艱難蛻變的,卻是20世紀頭幾十年裡發生的事實。在這短短的數十年中,不僅西方的自文藝復興以來三百年間以歷時態發生的各種文藝思潮以共時態的形式一起湧入中國,而且東方的日本、印度等國的文明也在中華大地產生了持久而深刻的影響。如此眾多的外來文化思潮的湧入,與中國的固有文明和當下現實相互交融與碰撞,其涉及範圍之廣,相互碰撞之激烈,以及延續時間之持久,不但為中國數千年的文化發展史所絕無僅有,即便是放眼整個世界文化史,這種情況也是不多見的。中國現代文學雖然在中國數千年文學發展史中只佔有幾十年的時間,但這幾十年恰恰是中國文學置身於中外文明的撞擊中,透過對眾多外國文化篩選、吸收、容納、改造,最終創造性地再造出中國嶄新的現代文學傳統的一個相對完整的歷史過程。應該說,異域文化的滲入與影響是中國現代文學區別於中國古典文學的一個顯著標志。這一點已經為中國現代文學近半個世紀的發生發展歷史所印證。 那麼,如何切實有效地進行歷史實證研究呢?首先,我們必須重視蒐集第一手的材料,從中探測到一個作家對另一個他所感興趣的外國作家作了怎樣的評述,其中又。含著怎樣的理解或誤解。其次,我們也不應忽視其他相關材料的價值,如作家對外國的印象記、日記、書信、口頭材料乃至圖片材料等。而更為關鍵的是,我們必須從科學實證的角度出發,甄別、遴選材料,去蕪存菁,去偽存真,從而將立論建立在可靠的事實基礎之上,有效地一開文學對話的歷史維度。 所謂美學價值關係,指的是在各民族文學之間,有些文學現象並不存在歷史實證關係,然而在一定意義上,它們又具有某些契合相通之處,具有一致性和規律性的文學審美特徵。產生這些契合相通現象的原因是什麼呢?首先,如前所述,從人類社會的發展來看,維•馬•日爾蒙斯基指出,在不同民族的社會發展的同一階段上,會出現大量類似的文學現象。正如受到同一歷史時代相類似的社會生產力、生產關係的制約而使歐亞許多國家的社會政治關係出現過很多類似的特點一樣,在意識形態——特別是文學藝術領域裡,統一社會發展階段上的不同民族問,儘管在缺乏直接聯絡或影響的情況下,也會產生一些類似的文學現象,如各民族的英雄史詩:中世紀日耳曼語系和拉丁語系民族史詩,俄羅斯人的壯士歌,南斯拉夫人的英雄歌,以及突厥和蒙古語系的史詩創作等等的相似。當然,這些相似性特點又是伴隨著各個民族、國家社會歷史的差異而同中有異的。由於各民族具體的社會歷史條件和文學傳統的差異,各種思潮和流派在不同國度形成和延續的時間是不同的,並且形成不同的民族特色。比如,19世紀的現實主義在英國和法國表現得就比在德國更經典些、輝煌些。 其次,我們還可以從文學本身內在的品質來認識。文學是人類的一種思想感情的交流方式,正如高爾基所言的“文學是人學”。從這個意義上講,人心、文心又有契合相通之處。世界上的人雖然千差萬別,但他們又共同生活在同一個地球上,經歷了大致相似的歷史發展過程。近代以來,特別是到了現當代,各個民族、國家之間已經處於相互關係日益密切的狀態,他們面對著同一個客觀世界,有著共同的需要、感受和困惑,即所謂“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或者像錢鍾書先生在《談藝錄》序裡的兩句話:“東海西海,心理攸同;南學北學,道術未裂。”而這些都會表現在他們的文學創作之中,產生相類似的文學現象,同時又由於民族特性和文化傳統的區別而各具個性。文學作為一種語言藝術,它有自己的一套發生和發展的規律,有自己的特性。這些規律和特性在不同的時空中會表現出它們的共同性和差異性。比如,各民族的文學在體裁上,大致都形成詩歌、散文、小說、戲劇四大類,它們的形式功能是同中有異、異中有同的。 〔必須強調另一面〕許多學者認為比較文學研究是為了最終發現文學的一些普遍規律。因此,他們往往把研究的重點放在尋求異國或異族文學的相似點上面,這是一個誤區。恰恰相反,我認為比較文學的研究重點應該放在研究異族異國文學的差異方面。一些學者往往不加區別地認為自然科學的法則在原理上和人文社會科學的法則即使不是同構也是同向的。自然科學的某些法則確實和人文社會科學法則相通,但在某些特殊領域,自然科學法則和這些領域的法則是不相容甚至恰好是相反的。例如文學領域。在文學上,一部作品和另一部作品相比,其藝術形式和技巧相似點越多,其藝術價值越低。當某兩部文學作品幾乎完全雷同時,在邏輯上,其中的某部作品的價值必然趨近於零———因為它極有可能是抄襲。藝術作品的價值取決於其相對於其他作品的特殊性,或者說獨特性。然而,理論家們,在研究比較文學的時候,卻又莫名其妙地強調異語異族異國文學間的相似點,而不是強調它們的獨特性,這在邏輯上是自相矛盾的。西方文學理論界總是天真地熱衷於尋找那些能夠統攝、解釋一切文學現象的所謂普遍規律(對“同”的研究),這在哲學上來說倒有些意義,但對於文學研究而言,普遍規律的意義就相應要小得多。許多學者不明白,在文學藝術領域,最有價值的不是抽象的一般規律而是若干較為具體的特殊規律。 所謂學科交叉關係,指的是文學和其他學科、文學和人類其他知識領域、其他意識形態之間的關係。我們如果以文學為中心,考察一下它的生產過程和生存環境,就會發現它在各個層面上與多種事物發生的複雜聯絡:它與社會生產的聯絡,與人(作者、讀者、評論者等)的聯絡,與文化背景、文學傳統的聯絡,與姊妹藝術的聯絡,與人類其他認識成果的聯絡,等等。以西方文藝復興運動為例,最早的人文主義者大多從不同學科出發切人藝術,最後構成了融哲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與文藝等綜合學科為一體的文藝復興運動。在這點上,現代派藝術表現得最為突出,現代派藝術作品大多數是多學科的結晶。此外,對《聖經》的學科劃分亦可以作為一個顯著的例子,它既可以是文學,也可以是宗教;既可以是歷史,又可以當作神話來讀;甚至可以說它什麼都是,又什麼都不是,只是文字。 因此,我們對文學的研究也必須採取多角度、全方位的思維方式和研究方法,把文學放在多種關係之中,從各個層面加以考察,也就是在比較之中來說明文學與其他藝術、其他知識領域的關係。否則,就不足以全面地本質地認識文學。其實,很早以前,就有學者來這樣認識和研究文學。中國古代的文學理論著作《文心雕龍》就認為“詩為樂心,樂為詩本”,說明了詩歌與音樂的密切關係。18世紀德國學者萊辛著有《拉奧孔——論繪畫與詩歌的界限》,論證了詩歌與雕塑的異同。 在考察科際整合關係的具體實踐中,首先應做到以文學為中心,立足於文學這個“本”,由此滲透到各個層面去探討文學與其他學科之間的相互關係,然後再從各個層面迴歸到文學“本體”。因為文學畢竟屬於人文學科,與“人”和“人們的活動”有關,它反映人性、人的成就,因此,文學具有一般人文科學的特點。在人文科學內部,研究文學與哲學、宗教、音樂、繪畫、戲劇等的關係,有助於對文學本質的認識。但是,無論文學與其他任何學科的關係怎樣密切,科際整合研究仍必須以文學為中心,強調文學性(1iterariness)。同時,也透過對各門藝術的鑑賞和比較,發現文學與其他各門藝術在審美形態、審美特徵、審美效果以及表現媒介方面的共同點和差異之處,揭示文學與這些藝術門類的內在聯絡,最終站在總體文學的角度,總結出文學之所以不同於其他藝術的獨特規律,進而豐富和完善文學研究本身的學科理論建設。
比較文學的研究客體:學理關係及其三種類型的意義 文學研究包含研究主體與研究客體兩個方面,研究客體是指從事學術研究之學者所研究的物件,如中國文學與漢族文學等。比較文學研究的客體是介於兩種民族文學或兩種國別文學之間的學理關係,或是介於文學與其他相關學科之間的學理關係。 法國學者梵•第根認為比較文學的研究客體是各國文學之間的關係:比較文學的物件是本質地研究各國文學作品的相互關係。法國學者基亞認為比較文學的研究客體是國際文學關係史:比較文學就是國際文學關係史。美國學者雷馬克認為比較文學研究的客體還包括文學與其他學科領域之間的關係:“比較文學是超出一個特定國家界限之外的文學研究,一方面研究文學與其他知識、信仰領域之間的種種關係,另一方面包括藝術(繪畫、雕塑、建築、音樂)、哲學、歷史、社會科學(如政治、經濟、社會學)、科學、宗教等等。”美國學者韋勒克認為比較文學的研究客體不侷限於事實聯絡,應該從美學與批評的高度對毫無歷史關係的文學現象進行型別的平行比較研究,追問二元之間的美學價值關係。蘇聯學者日爾蒙斯基在前蘇聯特定的學術語境下把比較文學釋義為“歷史一比較文藝學”,也認定比較文學研究的客體是國際聯絡與國際關係:“歷史一比較文藝學是文學史的一個分支,它研究國際聯絡與國際關係,研究世界各國文藝現象的相同點與不同點。簡而言之,比較文學研究的客體是“關係”,這一點在國際比較文學界已經得到了認同。 把比較文學研究的客體定義為是介於兩種民族文學或兩種國別文學之間的學理關係,或是介於文學與其他相關學科之間的學理關係,這僅僅是向初涉比較文學者介紹關於比較文學研究客體之理論的第一步。下面還需要進一步介紹的是,比較文學的研究客體——關係,還應該涵蓋三種不同的型別:材料事實關係、美學價值關係與學科交叉關係。這三種不同型別的學理關係是依憑學派理論的不同而劃定的。 所謂材料事實關係,指的是在文學交流的歷史過程中,各個民族文學之間相互碰撞、相互吸收、相互融合、相互促進,結果是在它們各自的文學中,都可以找到種種外來的影響。比如,中國古代文學與日本古代文學,英國文學與美國文學,易卜生的社會問題劇與中國現代話劇,《聖經》與彌爾頓的《失樂園》等等之間,都十分明顯地存在著親緣關係、因果聯絡之類外來影響的印記。早期的比較文學研究者用實證的方法,探微索隱,以實實在在、無可辯駁的事實,來分析和論證這種歷史聯絡。例如,萊辛的《漢堡劇評》將伏爾泰的悲劇《墨洛珀》和義大利劇作家馬菲的同名劇作比較,剖析了他們對希臘神話的徹底改造,從而指出了一齣戲的來龍去脈,成為後來比較文學中影響研究探索淵源的最早範例。 梵•第根認為比較文學的目的就是要研究作家所受的外來影響與各國文學間的相互關係,把“精細和準確的考證”規定為比較文學的基本方法。卡雷和基亞進一步完善和發展了這一理論,明確地把比較文學視為文學史的一支,強調研究國際文化與精神的聯絡,研究不同作家和作品間的各種事實聯絡,探索文學的淵源、媒介、影響等。比較文學也因這類研究實績而站穩了腳跟,得到學術界的首肯,為比較文學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舉例] 發端於20世紀上半葉的中國現代文學,一方面是現代中國社會發展的結果,另一方面又是中外文明碰撞下的產物。在中國漫長的文學發展史上,雖然也曾出現過魏晉時期印度佛教的傳入對於中土文化的滲透和改造,但不可否認,外來文化真正對中國固有文化構成強烈震撼和衝擊,並由此引發中國文學從古典形態向現代形態艱難蛻變的,卻是20世紀頭幾十年裡發生的事實。在這短短的數十年中,不僅西方的自文藝復興以來三百年間以歷時態發生的各種文藝思潮以共時態的形式一起湧入中國,而且東方的日本、印度等國的文明也在中華大地產生了持久而深刻的影響。如此眾多的外來文化思潮的湧入,與中國的固有文明和當下現實相互交融與碰撞,其涉及範圍之廣,相互碰撞之激烈,以及延續時間之持久,不但為中國數千年的文化發展史所絕無僅有,即便是放眼整個世界文化史,這種情況也是不多見的。中國現代文學雖然在中國數千年文學發展史中只佔有幾十年的時間,但這幾十年恰恰是中國文學置身於中外文明的撞擊中,透過對眾多外國文化篩選、吸收、容納、改造,最終創造性地再造出中國嶄新的現代文學傳統的一個相對完整的歷史過程。應該說,異域文化的滲入與影響是中國現代文學區別於中國古典文學的一個顯著標志。這一點已經為中國現代文學近半個世紀的發生發展歷史所印證。 那麼,如何切實有效地進行歷史實證研究呢?首先,我們必須重視蒐集第一手的材料,從中探測到一個作家對另一個他所感興趣的外國作家作了怎樣的評述,其中又。含著怎樣的理解或誤解。其次,我們也不應忽視其他相關材料的價值,如作家對外國的印象記、日記、書信、口頭材料乃至圖片材料等。而更為關鍵的是,我們必須從科學實證的角度出發,甄別、遴選材料,去蕪存菁,去偽存真,從而將立論建立在可靠的事實基礎之上,有效地一開文學對話的歷史維度。 所謂美學價值關係,指的是在各民族文學之間,有些文學現象並不存在歷史實證關係,然而在一定意義上,它們又具有某些契合相通之處,具有一致性和規律性的文學審美特徵。產生這些契合相通現象的原因是什麼呢?首先,如前所述,從人類社會的發展來看,維•馬•日爾蒙斯基指出,在不同民族的社會發展的同一階段上,會出現大量類似的文學現象。正如受到同一歷史時代相類似的社會生產力、生產關係的制約而使歐亞許多國家的社會政治關係出現過很多類似的特點一樣,在意識形態——特別是文學藝術領域裡,統一社會發展階段上的不同民族問,儘管在缺乏直接聯絡或影響的情況下,也會產生一些類似的文學現象,如各民族的英雄史詩:中世紀日耳曼語系和拉丁語系民族史詩,俄羅斯人的壯士歌,南斯拉夫人的英雄歌,以及突厥和蒙古語系的史詩創作等等的相似。當然,這些相似性特點又是伴隨著各個民族、國家社會歷史的差異而同中有異的。由於各民族具體的社會歷史條件和文學傳統的差異,各種思潮和流派在不同國度形成和延續的時間是不同的,並且形成不同的民族特色。比如,19世紀的現實主義在英國和法國表現得就比在德國更經典些、輝煌些。 其次,我們還可以從文學本身內在的品質來認識。文學是人類的一種思想感情的交流方式,正如高爾基所言的“文學是人學”。從這個意義上講,人心、文心又有契合相通之處。世界上的人雖然千差萬別,但他們又共同生活在同一個地球上,經歷了大致相似的歷史發展過程。近代以來,特別是到了現當代,各個民族、國家之間已經處於相互關係日益密切的狀態,他們面對著同一個客觀世界,有著共同的需要、感受和困惑,即所謂“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或者像錢鍾書先生在《談藝錄》序裡的兩句話:“東海西海,心理攸同;南學北學,道術未裂。”而這些都會表現在他們的文學創作之中,產生相類似的文學現象,同時又由於民族特性和文化傳統的區別而各具個性。文學作為一種語言藝術,它有自己的一套發生和發展的規律,有自己的特性。這些規律和特性在不同的時空中會表現出它們的共同性和差異性。比如,各民族的文學在體裁上,大致都形成詩歌、散文、小說、戲劇四大類,它們的形式功能是同中有異、異中有同的。 〔必須強調另一面〕許多學者認為比較文學研究是為了最終發現文學的一些普遍規律。因此,他們往往把研究的重點放在尋求異國或異族文學的相似點上面,這是一個誤區。恰恰相反,我認為比較文學的研究重點應該放在研究異族異國文學的差異方面。一些學者往往不加區別地認為自然科學的法則在原理上和人文社會科學的法則即使不是同構也是同向的。自然科學的某些法則確實和人文社會科學法則相通,但在某些特殊領域,自然科學法則和這些領域的法則是不相容甚至恰好是相反的。例如文學領域。在文學上,一部作品和另一部作品相比,其藝術形式和技巧相似點越多,其藝術價值越低。當某兩部文學作品幾乎完全雷同時,在邏輯上,其中的某部作品的價值必然趨近於零———因為它極有可能是抄襲。藝術作品的價值取決於其相對於其他作品的特殊性,或者說獨特性。然而,理論家們,在研究比較文學的時候,卻又莫名其妙地強調異語異族異國文學間的相似點,而不是強調它們的獨特性,這在邏輯上是自相矛盾的。西方文學理論界總是天真地熱衷於尋找那些能夠統攝、解釋一切文學現象的所謂普遍規律(對“同”的研究),這在哲學上來說倒有些意義,但對於文學研究而言,普遍規律的意義就相應要小得多。許多學者不明白,在文學藝術領域,最有價值的不是抽象的一般規律而是若干較為具體的特殊規律。 所謂學科交叉關係,指的是文學和其他學科、文學和人類其他知識領域、其他意識形態之間的關係。我們如果以文學為中心,考察一下它的生產過程和生存環境,就會發現它在各個層面上與多種事物發生的複雜聯絡:它與社會生產的聯絡,與人(作者、讀者、評論者等)的聯絡,與文化背景、文學傳統的聯絡,與姊妹藝術的聯絡,與人類其他認識成果的聯絡,等等。以西方文藝復興運動為例,最早的人文主義者大多從不同學科出發切人藝術,最後構成了融哲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與文藝等綜合學科為一體的文藝復興運動。在這點上,現代派藝術表現得最為突出,現代派藝術作品大多數是多學科的結晶。此外,對《聖經》的學科劃分亦可以作為一個顯著的例子,它既可以是文學,也可以是宗教;既可以是歷史,又可以當作神話來讀;甚至可以說它什麼都是,又什麼都不是,只是文字。 因此,我們對文學的研究也必須採取多角度、全方位的思維方式和研究方法,把文學放在多種關係之中,從各個層面加以考察,也就是在比較之中來說明文學與其他藝術、其他知識領域的關係。否則,就不足以全面地本質地認識文學。其實,很早以前,就有學者來這樣認識和研究文學。中國古代的文學理論著作《文心雕龍》就認為“詩為樂心,樂為詩本”,說明了詩歌與音樂的密切關係。18世紀德國學者萊辛著有《拉奧孔——論繪畫與詩歌的界限》,論證了詩歌與雕塑的異同。 在考察科際整合關係的具體實踐中,首先應做到以文學為中心,立足於文學這個“本”,由此滲透到各個層面去探討文學與其他學科之間的相互關係,然後再從各個層面迴歸到文學“本體”。因為文學畢竟屬於人文學科,與“人”和“人們的活動”有關,它反映人性、人的成就,因此,文學具有一般人文科學的特點。在人文科學內部,研究文學與哲學、宗教、音樂、繪畫、戲劇等的關係,有助於對文學本質的認識。但是,無論文學與其他任何學科的關係怎樣密切,科際整合研究仍必須以文學為中心,強調文學性(1iterariness)。同時,也透過對各門藝術的鑑賞和比較,發現文學與其他各門藝術在審美形態、審美特徵、審美效果以及表現媒介方面的共同點和差異之處,揭示文學與這些藝術門類的內在聯絡,最終站在總體文學的角度,總結出文學之所以不同於其他藝術的獨特規律,進而豐富和完善文學研究本身的學科理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