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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醉寶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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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佛系1750
夫妻離婚後,是一件最麻煩的事情,就是孩子跟誰撫養的問題,我認為,孩子 不管跟誰,不負責任 撫養孩子一方,應該給孩子生活費,和教育經費。
離婚後,不撫養孩子一方,應該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夫妻離婚對孩子的影響是非常大的,在孩子的心裡形成了一生的陰影,不是缺少母親的關愛,就是缺少父親的呵護,沒事的時候,不撫養孩子一方。要多和孩子溝通,要建立大人和孩子之間的感情,讓孩子健康快樂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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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近雲小記
其實不管歸哪方對孩子造成的傷害都已經無法避免,唯一能做的就是儘量將對孩子造成的傷害降到最低。
至於離婚後小孩子歸女方好還是男方好,這個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是一刀切這麼簡單,就演算法院判決的依據,也有經濟條件,居住條件,教育環境包括家長本身對孩子的教育等各種因素,這些是硬實力的展現,在軟實力方面,例如照顧孩子的時間,老一輩的疼愛。當然最最重要的是真心愛孩子,而不是把孩子要過來,只是當做跟對方要錢的籌碼。
好像兩個說法都沒有問題,其實在我看來,只要不是原則性的問題,僅僅是因為婚姻平淡了,以及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兩個人離婚的話,也別扯啥孩子的愛不愛問題,兩個父母都只是愛自己而已,作為孩子確實挺可憐的,沒有辦法選擇自己的父母,而是被迫的接受一個不完整的家庭,很少有離異家庭的孩子成長後沒有啥心理問題的,這都是一生的陰影。
現實情況是絕對多數離婚的雙方,基本上成為仇人,就比如我,我也是這個狀態,恨不得和她同歸於盡,因為她做了突破我底線的事,雖然我沒有在孩子面前說過她母親的壞話,但是我真的不願意看到那副離婚後表現出的對孩子好像很關心很在意的樣子,讓我感覺特別虛偽,哪怕真的有把孩子放在心裡一點,都不至於做出這種傷風敗俗的事來。不過我也知道這個狀態不對,但好歹沒有用探視權來要挾對方,每個月的撫養費也只象徵性地要一點而已,我最希望是自己儘量扮演好母親父親兩個角色,給予孩子最大的愛意。至於孩子的撫養權人家根本就沒有要過,就算要,我也會盡力爭取,我不太相信人品低劣的人會把一個孩子撫養成一個什麼狀態,我賭不起,所以堅決的把撫養權要到自己手上。
我不敢說自己帶孩子是會如何科學有效,也是第一次當父親,一切都是在摸索中。所以在我的思維中,離婚後小孩子如何歸屬才能更好,只要考慮好兩點就可以:
一、物質條件。如果你物質條件不行,你就不要想著覺得孩子跟著自己會好,畢竟現在是個多現實的社會,都是成年人都心有體會。就算孩子跟著你,以後長大了有很大機率會恨你沒有提供一個良好的物質基礎,這個不說大富大貴,如果連正常的條件都無法提供的話,我相信孩子跟你也好不了哪裡去。這樣的離婚後小孩歸哪一方比較好都不需要明說了、
二、人品。這個東西就比較抽象了,如果雙方物質條件差不多,如果你真心愛孩子,對對方人品有嚴重懷疑的,那麼建議你還是把孩子的撫養權爭取到手,你要相信,如果一個家暴、賭博的男人你指望她能帶好孩子是不可能的,又或者你指望一個出軌成性,拋夫棄子的女人能對孩子有多少愛也是基本上奢望。當然你覺得帶著孩子難娶,或者難嫁,雙方都不願意帶孩子的話,那這個孩子也真只能自求多福了,至於這種情況,孩子歸誰,一切讓法律說了算了吧。
婚姻不易,有了孩子後要更慎重,孩子當然跟著家庭完整的更好,很希望提這個問題的人還沒有走到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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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皇家師爺
答案毋容置疑的是【男方】。
問這問題的人,一般都是女權主義者。
現時,80%以上的離婚,都是 因女權膨脹過度引發。以前的人,結婚可以很草率,他們甚至在洞房前,依舊還不認識對方,但他們極少離婚。原因很簡單,因為男女雙方都知道自己的職責,需要盡【義務】。現時的女權,追求更多的是權利而從不提及自己的職責與義務,如要求男方有房子車子銀子,但自己什麼都可以沒有,甚至連可以工作都沒 。什麼嫁雞隨雞,更是【清朝早就滅亡了】
離婚後小孩歸女方還是男方好?其實,這【好】需要站在三方角度考慮:
不少單親女性培育出來的孩子,往往都是缺乏剛性,有的甚至是【偽剛】(即自己沒實力卻以為自己很能幹,故意做一些力所不能及或沒把握的事以標榜自己“強大”),這類小孩,將來也是很難找物件的。當然,這也不是絕對,只是普遍如是。
相反,單親男性帶出來的孩子,往往更加堅強。
2、站有女方角度,天底下,沒有任何一個男人心底裡願意娶一個二手女人,甚至還有人有處女情結,不是處女還不要呢。而娶帶小孩的女人,該男人往往不 是極差,就是沒生育能力。當然,也有例外,但例外不多見。
3、站在男方角度,自古以來,男人都有不成文的教條:老婆是別人的好,孩子是自己的親。自己的老婆,要求盡善盡美,非貞潔不要。而別人的老婆,卻也心動,就算生過小孩,也想與她有非分的關係。
而帶小孩的男人,相對於帶小孩的女人,更容易重新組織家庭,給小孩稍稍完整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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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遇見80710538
因為男方出軌離婚,可能是為了彌補內心愧疚他要了女兒的撫養權,但是孩子一直是跟著我過。上高中的時候大部分時候每晚都能把女兒接放學,這一點還是挺不容易的。
在金錢上原本他不是個摳搜的人,但是後來再婚後不一樣了,甚至專門和女兒說每個月100話費要平攤,女兒挺難過的,我說沒事的,就是我一個人出每個月100也不算啥。
過年壓歲錢,我都是給姑娘五百,我弟弟給一千,他和他哥哥弟弟都是兩百。實際上他比我掙的要多。可是我能自由支配我的錢啊。
也談過男朋友,女兒也催過我,我就問了一句,我是帶著你去別人家住還是別人來咱家啊?我怕女兒好尷尬,所以也還單著。我們這有句話,叫做寧跟叫花子娘,不跟當官的爹,大體上母親還是愛孩子多一些的,當然也有例外。
我覺得,誰更愛孩子,還是跟誰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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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管別人咋說我就是我
朋友離婚了,孩子跟媽媽,男方出錢,因為是第三者插足,對孩子影響太大了!活潑可愛的孩子都變內向了,“怕媽媽不要他們了!怕媽媽再找的人對媽媽不好,怕爸爸沒有管了”!這話出自一個5歲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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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拂曉思月
這個問題吧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具體情況得具體分析,不能說要一棍子打死,如果男方是一個吃喝嫖賭,沒有一點擔當和責任心的男子,跟著男方又有何用?孩子的生活能有什麼保障可言?除了讓孩子的處境雪上加霜以外,更有可能斷送了孩子的前途,相反如果男人有能力養家餬口,有責任有擔當,無論窮富跟著男方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好的,因為男方家裡一切的親人都是至親至近的,即使將來男的再婚,除了後媽不是親人,孩子身邊還都是最親近的人,如果跟著女方,女人一個人帶孩子太不容易了,所以她會把所有的精力,希望都寄託在孩子身上,任勞任怨,再苦再累也不怕,但是這種結果是很可怕的,因為孩子長大以後,尤其是談婚論嫁的時候,如果是男孩,無論發生什麼事,男孩子就會對女朋友說他媽一個人把他養大不容易,你就多理解點,等等等,時間長了,絕對會影響孩子的家庭,這種現象太多了,身邊這樣的例子也太多了,如果是女孩子更為明顯,無論怎樣,原生家庭最重要,能不離婚就儘量不要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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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我是小甘
"離婚後小孩歸女方,還是男方好?"這個問題,夫妻倆離婚後,其雙方的小孩,一般歸男方撫養比較好,同時也符會傳統的家族認子歸宗的習慣。
由於這個小孩是自已親生骨肉,同時也是家族人丁的延續。
我相信,大多數小孩的父親,都是喜歡撫養自己的小孩!也不會把自己的小孩丟棄給別的男人撫養!
而女方就不同了,如果女方為了氣這個男人,非要和這個男人爭奪這個孩子的撫養權,那麼吃虧了就是這個孩子,吃苦了也就是這個孩子的母親。
如果這個女人非要帶前夫的兒女出嫁,那麼這個女人二次擇偶標準,就有所改變,同時其前夫孩子的性格,就有可能產生孤僻而沉默寡言等不良現象出現。甚至其前夫的兒女,就有可能受到其母親的二婚家庭的成員歧視與慢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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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夫妻離婚,孩子的歸屬就成了問題的核心。按照法律規定,孩子跟著誰都是可以的,因為他們任何一方都是對孩子有撫養責任的。可對於孩子來說,事情就不一樣了:跟著爸爸,就有了後媽;跟著媽媽,就有了後爸,都是災難的開始。那麼,孩子究竟跟著誰好呢?我認為還是跟著男方。這是因為;孩子在父親這裡成長,對這個家比較熟悉。雖然自己的母親走了,可是他的父親,爺爺奶奶,叔叔嬸嬸,大爺大娘,姑姑姑父等都還是自己的親人。孩子繼續呆在這裡,不生疏,不孤單,不受欺負。就是後媽想對他動手,也會有家裡人出面保護的。如果孩子跟了女方,那除了媽媽之外,後爸,後爺爺奶奶,後叔叔大爺姑姑姑父等,都和自己一點血緣關係都沒有。如果後爸是個賴脾氣,動不動就拿孩子出氣,這一家子人,除了媽媽,有誰會心疼?這不明白著是把孩子帶進了火坑嗎。這是我的個人觀點,請大家分析討論,說出自己的看法。夫妻離婚的法律問題,請參閱《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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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應該跟父母中最能肯定對方的那一方。當夫妻關係走到盡頭時,一個最令當事人頭痛的問題,就是孩子跟誰過的問題。這個問題成為即將離異的夫妻們最難面對的問題,種種考慮,種種牽絆,都想盡力照顧的更全面一些,以減少父母離婚給孩子帶來的傷害。德國家庭系統排列大師海靈格先生針對家庭內部的動力系統,提出瞭解決孩子監護權的兩個原則,希望可以幫助到正處於困境中的人們:孩子應該跟著父母中最能肯定對方的那一方。
實際經驗告訴我們,在孩子的心目中,父親對母親的評價通常要比母親對父親的評價高得多。如果一個母親要想取得監護權,她就要學會在孩子面前肯定前夫的為人,這樣她才能贏得擁有孩子的權利。否則,她就只能肯定子女的一半,從而傷害了孩子。父母們經常有這樣的想法,誰得到孩子的撫養權,誰就可以把孩子從對方那邊帶走。
這是不可能的。即使孩子只是跟隨父母一方生活,但他永遠都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父母雙方經歷了怎樣的過程,孩子必須清楚地知道,即使他們不再是夫妻,雙方仍是自己的父母。最後由誰得到孩子的監護權,必須由父母決定,而不是由治療師決定。離婚之後的父母是再婚還是保持單身也要由自己決定。比如:一個離了婚的男人得到了孩子的監護權,他又想再婚,最好不要根據孩子的意見,而是由他自己做決定。
當父母做出決定之後,孩子也必須接受這個決定。孩子不是平等的伴侶,這一類的事情看起來可以和他們商量,但實際上不應該和他們商量。同時,無論如何,都不能強迫孩子們去愛他的繼父母。所以離婚後,孩子跟著父母中最能肯定對方的那一方,是最為合理的安排,對孩子以後的成長很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