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組織提議。①村級黨組織要切實落實“黨員議事日”制度和支部委員“家訪”黨員制度以及掛鉤聯絡群眾制度,透過黨員每月固定一日議事和走訪黨員、群眾,瞭解黨員群眾的生產生活情況,聽取黨員、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詳細掌握黨員、群眾的所需所想所盼,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群眾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②對村內重大事項,村黨組織要在廣泛聽取意見、認真調查論證的基礎上,提出初步意見和方案。③1/3以上的黨員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可聯名提出向村黨組織提出議案,村黨組織統一受理後向村“兩委”會提出。村黨組織要公開負責受理議案的聯絡人。
(2)村“兩委”會商議。根據村黨組織的初步意見,由村黨組織書記或受委託的其他村兩委黨員幹部負責組織村“兩委”班子成員充分討論,發表意見。對意見分歧比較大的事項,根據不同情況,可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表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商議意見。
(3)黨員大會審議。對村“兩委”商定的重大事項,提交黨員大會討論審議。召開黨員大會審議前,須把方案送交全體黨員,在黨員中充分醞釀並徵求村民意見;黨員大會審議時,到會黨員人數須佔黨員總數的半數以上,審議事項經應到會黨員半數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會議或戶代表會議表決;外出流動黨員可委託其他黨員進行表決,但一定要有電話記錄或書面意見,並有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簽名。黨員大會審議後,村“兩委”要認真吸納黨員的意見建議,對方案修訂完善,同時組織黨員深入農戶做好方案的宣傳解釋工作。
(4)村民代表會議或戶代表會議決議。黨員大會透過的事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村黨組織領導下,由村委會主持,召集村民代表會議或戶代表會議討論表決。參加村民代表會議的人數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參加戶代表會議的人數必須要佔本村2/3以上的戶的代表。討論事項必須經應到會村民代表或應到會戶代表半數以上同意透過。
“四議”程式的運用可以一事一議,也可以多事同議。
(1)黨組織提議。①村級黨組織要切實落實“黨員議事日”制度和支部委員“家訪”黨員制度以及掛鉤聯絡群眾制度,透過黨員每月固定一日議事和走訪黨員、群眾,瞭解黨員群眾的生產生活情況,聽取黨員、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詳細掌握黨員、群眾的所需所想所盼,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群眾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②對村內重大事項,村黨組織要在廣泛聽取意見、認真調查論證的基礎上,提出初步意見和方案。③1/3以上的黨員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可聯名提出向村黨組織提出議案,村黨組織統一受理後向村“兩委”會提出。村黨組織要公開負責受理議案的聯絡人。
(2)村“兩委”會商議。根據村黨組織的初步意見,由村黨組織書記或受委託的其他村兩委黨員幹部負責組織村“兩委”班子成員充分討論,發表意見。對意見分歧比較大的事項,根據不同情況,可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表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商議意見。
(3)黨員大會審議。對村“兩委”商定的重大事項,提交黨員大會討論審議。召開黨員大會審議前,須把方案送交全體黨員,在黨員中充分醞釀並徵求村民意見;黨員大會審議時,到會黨員人數須佔黨員總數的半數以上,審議事項經應到會黨員半數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會議或戶代表會議表決;外出流動黨員可委託其他黨員進行表決,但一定要有電話記錄或書面意見,並有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簽名。黨員大會審議後,村“兩委”要認真吸納黨員的意見建議,對方案修訂完善,同時組織黨員深入農戶做好方案的宣傳解釋工作。
(4)村民代表會議或戶代表會議決議。黨員大會透過的事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村黨組織領導下,由村委會主持,召集村民代表會議或戶代表會議討論表決。參加村民代表會議的人數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參加戶代表會議的人數必須要佔本村2/3以上的戶的代表。討論事項必須經應到會村民代表或應到會戶代表半數以上同意透過。
“四議”程式的運用可以一事一議,也可以多事同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