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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日漲停揭秘

    第一步、盡職調查,保薦機構與其他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問題診斷,專業培訓以及業務指導;企業需完善組織和內部管理,對企業行為進行規範。

    第二步、輔導驗收,向註冊地證監局申報驗收,完成驗收備案工作。 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擬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股票發行申請前,均須由具有主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輔導,輔導期限無硬性要求。

    第三步、檔案製作及申報受理,企業以及所聘請的中介結構需按照證監會的需求進行申請檔案的製作;保薦機構需要進行對核心查並將申請檔案推薦給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會在5個工作日會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申請檔案進行受理。

    第四步、預先披露及發行稽核階段,中國證監會會對符合要求的發行申請檔案進行預披露及稽核,並向省級政府與國家有關部門徵求意見;然後中國證監會向保薦機構反饋意見,保薦機構組織發行人以及中介機構對稽核意見進行回覆與稽核;

    第五步、路演詢價定價,向投資者路演推介,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和發行公告後向詢價物件進行推介和詢價,並透過網際網路向公眾投資者進行推介。詢價、定價。

    第六步、掛牌上市,網上網下發行,股份託管,登記、掛牌上市。

    第七步、持續督導,券商負責上市企業的持續督導工作(主機板中小板兩年,創業板三年)。

    如下圖:

  • 2 # 華揚資本董秘俱樂部

    企業上市的步驟準確來講分四個大的階段:分別是改制階段、輔導階段、申報階段、股票發行階段

    改制階段,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完成股改”。這個時間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不同,時間也會一年到3年不等。

    主要是前期跟中介機構進行溝通對接,確認好中介機構;

    然後幾個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確認方案;

    開協調會,各個中介機構開展工作

    準備材料,並設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最後完成股改

    股改完成後就是中介機構輔導階段,這個是相當於試執行

    然後就報材料,報材料後的流程具體如下:

  • 3 # 財稅閒談

    企業IPO上市的話,看選擇在哪裡上市,流程和步驟會有所差異。

    通常來說,IPO上市的主要步驟:

    1.股份改制中國的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一般早期的、中小型的公司都是有限責任公司,但是法律規定上市的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要把法律形式改變為股份有限公司。 (如已經是股份有限公司,則不需進行股份改制)。2.上市輔導 改製為股份公司之後,券商必須對企業進行上市輔導,一般時間需要三到六個月,偶爾也有更長的。主要是讓企業建立起完全符合上市要求、相對完善的運營體制。3.材料申報

    輔導完成以後就是製作上市的申報材料,然後將申請檔案提交證監會。從開始製作到申報順利的話大概需要兩三個月時間。

    4.溝通反饋。

    證監會受理申報材料之後會和企業以及相關中介機構反饋溝通,透過開見面會、出具書面的反饋意見等方式。企業和中介機構要根據證監會的要求繼續深入核查、說明,相應的修改完善申報檔案。 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排隊", 按照目前的稽核速度,估計在1年左右,這個時間長度,各公司差異很大,長的有5~6年,短的8-9個月。

    5.發審會。

    溝通得差不多以後,證監會就會組織召開發行稽核委員會,俗稱“上會”。7名委員現場開會,請企業和保薦代表人當場答辯,5個人以上同意的話就算“過會”。

    6.發行上市

    透過發審會後,一般來說意味著證監會同意了企業的發行申請。再對申報材料進行一些小的修改完善以後,證監會就會給發行批文(正式名稱叫做核准檔案),企業拿著這個檔案就開始發行,然後向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

    以上是中國主機板、中小板和創業板發行上市的流程,如果是科創板或者境外市場上市,稽核或註冊的流程會有不同,具體需要參看各證券交易所及上市地的法律規定。

    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稽核工作流程

    按照依法行政、公開透明、集體決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IPO首發)的稽核工作流程分為受理、反饋會、見面會、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核准發行等主要環節,分別由不同處室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對每一個發行人的稽核決定均透過會議以集體討論的方式提出意見,避免個人決斷。

    一、基本稽核流程圖

    二、首發申請稽核主要環節簡介

    (一)受理和預先披露

    中國證監會受理部門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式規定》(證監會令第66號,以下簡稱《行政許可程式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9號)等規則的要求,依法受理首發申請檔案,並按程式轉發行監管部。發行監管部在正式受理後即按程式安排預先披露,並將申請檔案分發至相關監管處室,相關監管處室根據發行人的行業、公務迴避的有關要求以及稽核人員的工作量等確定稽核人員。主機板中小板申請企業需同時送國家發改委徵求意見。

    (二)反饋會

    反饋會按照申請檔案受理順序安排。反饋會由綜合處組織並負責記錄,參會人員有相關監管處室稽核人員和處室負責人等。反饋會後將形成書面意見,履行內部程式後反饋給保薦機構。反饋意見發出前不安排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與稽核人員溝通。

    保薦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後,組織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按照要求進行回覆。綜合處收到反饋意見回覆材料進行登記後轉相關監管處室。稽核人員按要求對申請檔案以及回覆材料進行稽核。

    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後,在準備回覆材料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與稽核人員進行溝通,如有必要也可與處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進行溝通。

    (三)見面會

    反饋會後按照申請檔案受理順序安排見面會。見面會旨在建立發行人與發行監管部的初步溝通機制,參會人員包括髮行人代表、發行監管部相關負責人、相關監管處室負責人等。

    (四)預先披露更新

    反饋意見已按要求回覆、財務資料未過有效期、且需徵求意見的相關政府部門無異議的,將安排預先披露更新。對於具備條件的專案,發行監管部將通知保薦機構報送發審會材料和用於更新的預先披露材料,並在收到相關材料後安排預先披露更新,以及按受理順序安排初審會。

    (五)初審會

    初審會由稽核人員彙報發行人的基本情況、初步稽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反饋意見回覆情況。初審會由綜合處組織並負責記錄,發行監管部相關負責人、相關監管處室負責人、稽核人員以及發審委委員(按小組)參加。

    初審會討論決定提交發審會稽核的,發行監管部在初審會結束後出具初審報告,並書面告知保薦機構需要進一步說明的事項以及做好上發審會的準備工作。初審會討論後認為發行人尚有需要進一步披露和說明的重大問題、暫不提交發審會稽核的,將再次發出書面反饋意見。

    (六)發審會

    發審委制度是發行稽核中的專家決策機制。目前第17屆發審委委員是63人。各組中委員個人存在需迴避事項的,按程式安排其他委員替補。發審委透過召開發審會進行稽核工作。發審會以投票方式對首發申請進行表決。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稽核委員會辦法》規定,發審委會議稽核首發申請適用普通程式。發審委委員投票表決採用記名投票方式,會前需撰寫工作底稿,會議全程錄音。

    發審會召開5天前中國證監會發佈會議公告,公佈發審會稽核的發行人名單、會議時間、參會發審委委員名單等。首發發審會由稽核人員向委員報告稽核情況,並就有關問題提供說明,委員發表稽核意見,發行人代表和保薦代表人各2名到會陳述和接受詢問,聆詢時間不超過45分鐘,聆詢結束後由委員投票表決。發審會認為發行人有需要進一步披露和說明問題的,形成書面稽核意見後告知保薦機構。

    保薦機構收到發審委稽核意見後,組織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按照要求回覆。綜合處收到稽核意見回覆材料後轉相關監管處室。稽核人員按要求對回覆材料進行稽核並履行內部程式。

    (七)封卷

    發行人的首發申請透過發審會稽核後,需要進行封卷工作,即將申請檔案原件重新歸類後存檔備查。封卷工作在按要求回覆發審委意見後進行。如沒有發審委意見需要回復,則在透過發審會稽核後即進行封卷。

    (八)會後事項

    會後事項是指發行人首發申請透過發審會稽核後,招股說明書刊登前發生的可能影響本次發行上市及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應予披露的事項。發生會後事項的需履行會後事項程式,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應按規定向綜合處提交會後事項材料。綜合處接收相關材料後轉相關監管處室。稽核人員按要求及時提出處理意見。需重新提交發審會稽核的,按照會後事項相關規定履行內部工作程式。如申請檔案沒有封卷,則會後事項與封卷可同時進行。

    (九)核准發行

    核准發行前,發行人及保薦機構應及時報送發行承銷方案。

    封卷並履行內部程式後,將進行核准批文的下發工作。發行人領取核准發行批文後,無重大會後事項或已履行完會後事項程式的,可按相關規定啟動招股說明書刊登工作。

    稽核程式結束後,發行監管部根據稽核情況起草持續監管意見書,書面告知日常監管部門。

    三、與發行稽核流程相關的其他事項

    發行稽核過程中,我會將徵求發行人註冊地省級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發行股票的意見,並就發行人募集資金投資專案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管理規定徵求國家發改委的意見(限主機板和中小板企業)。特殊行業的企業還根據具體情況徵求相關主管部門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支援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改進發行稽核工作服務水平,充分發揮滬、深兩家交易所的服務功能,更好地支援實體經濟發展,首發稽核工作整體按西部企業優先,均衡安排滬、深交易所擬上市企業稽核進度的原則實施。同時,依據上述原則,並結合企業申報材料的完備情況,對具備條件進入後續稽核環節的企業按受理順序順次安排稽核進度計劃。

    發行稽核過程中的終止審查、中止審查和恢復審查按相關規定執行。稽核過程中收到舉報材料的,依程式處理。

    發行稽核過程中,將按照對首發企業資訊披露質量抽查的相關要求組織抽查。

    發行稽核過程中遇到現行規則沒有明確規定的新情況、新問題,發行監管部將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並根據內部工作程式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 4 # 陳思進

    注意到此問題下面已經有十多個正面答覆了,那就接著回覆《“IPO”是什麼意思?( https://www.wukong.com/answer/6966203860411253000/ )》,再借用全球投行俱樂部的《不懂IPO上市?沒關係,讀完這個51個問答,你就心裡有數了!》中的部分內容談下去。

    13.股票發行方案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股票發行方案是指股票向投資者發售的具體安排。證券公司實施承銷前,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發行與承銷方案。股票發行方案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協商制定,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實施。

      股票發行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承銷方式、發行方式、發行數量、定價原則、發行物件、回撥機制、配售機制、股份鎖定安排、發行時間和發行程式。發行方案應詳細說明發行程式和操作細節,如:日程安排、申購上下限、申購程式、發行費用等。

      14.什麼是承銷?主要有哪些方式?

      承銷是指由證券公司憑藉自己的銷售能力和渠道在規定的發行有效期內將證券銷售出去的過程。發行人向不特定物件發行的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發行人應當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

      承銷方式有包銷和代銷兩種。證券代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證券包銷是指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或者在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後剩餘證券全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

      證券包銷又可分為全額包銷和餘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指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的承銷方式。採取全額包銷方式時,證券公司首先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然後再將其賣給投資者。餘額包銷,是指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在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後剩餘證券全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採取餘額包銷方式時,證券公司首先代理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後剩餘證券全部自行購入。目前,中國首次公開發行上市股票的承銷均採取餘額包銷的方式。

      15.企業上市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規範運作。上市公司要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完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制度,形成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與經理層之間權責分明、各司其職、有效制衡、科學決策、協調運作的法人治理結構,規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等高管人員的運作等。

      (2)嚴格遵守證券上市協議。證券上市協議是上市公司與交易所簽訂的,用以規範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公司債券等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上市行為的協議。上市協議中明確規定了公司上市後應履行的各項義務,公司上市後應積極履行在證券上市協議中承諾的各項義務,包括嚴格遵守承諾及深交所業務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監管、合法合規履行資訊披露義務、配合交易所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按時交納上市費等。

      (3)提高公司運營的透明度。上市公司要切實履行作為公眾公司的資訊披露義務,嚴格遵守資訊披露規則,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和公平性,增強資訊披露的有效性。要制定並嚴格執行資訊披露管理制度和重要資訊的內部報告制度,明確公司及相關人員的資訊披露職責和保密責任,保障投資者平等獲取資訊的權利。公司股東及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要積極配合和協助上市公司履行相應的資訊披露義務。上市公司要積極做好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拓寬與投資者的溝通渠道,培育有利於上市公司健康發展的股權文化。

      (4)配合監管部門進行各項檢查。公司上市後將接受中國證監會、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交易所三方的監管,公司應積極配合監管部門的各項檢查,並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

      16.根據新證券法,股票發行制度有什麼變化?公開發行證券申請稽核有何新規定?

      證券發行由核准制改為註冊制。根據新證券法第九條,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註冊。未經依法註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證券發行註冊制的具體範圍、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一)向不特定物件發行證券;(二)向特定物件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但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計算在內;(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新證券法新增了證券交易所等稽核公開發行證券申請的規定。根據新證券法二十一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依照法定條件負責證券發行申請的註冊。證券公開發行註冊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證券交易所等可以稽核公開發行證券申請,判斷髮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資訊披露要求,督促發行人完善資訊披露內容。新證券法同時刪除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設發行稽核委員會稽核股票發行申請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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