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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浪衝音樂

    所謂官殺混雜,就是正官與七殺在命局中同時出現,又稱為官殺並見。這是個在命局中難以處理的問題,在浩瀚的古今命理書籍中卻少有專題論及,即便有也只是點到為止,語焉不詳。

    有的書中將官殺混雜說成是:混濁不清。這種比喻是比較恰當的,在處理方法上一般認為是:去者為濁,留者為清。似覺欠妥,何者為濁?何者為清?去的不一定是濁,留的也不一定是清。應當如是說:官殺混雜為濁,去一留一為清。在命局中出現官殺混雜,在兩者之間只能擇其一,比如裁布用剪,裁紙用刀,如果反用,或者兩者並用,其效果將會功倍而事半。如果把官殺混雜的去留處理好了,則在命學評斷中,思過半矣。

    一、官殺的特性與功能

    要處理好官殺混雜的問題,如同醫生治病一樣,一個懂解剖學的醫生比不懂解剖學的醫生必然技高一籌,必須要了解正官和七殺的特性與功能,然後辨症施治,對症下藥,方能藥到病除。

    1、正官的特性與功能

    正官乃是清正廉明之官,為人正直,行為文明,講究原則,嚴於律己,寬以待人,辦事認真,運用法紀管理好地方上事務,這樣社會才會繁榮康寧,人民才能安居樂業。因此,正官有治理與管理兩方面的職能,官旺清純,定然官居尊位,其職務多為文職,其行業多為文市,若與七殺相對而言,有喻為君子的美稱。

    月支為提綱,為衡器,用以衡量十神的強弱旺衰。正官臨月最為得力,稱為正氣官星,又叫真官。官星旺,凡事稱心如意,事業有成,有財的,叫財官雙美,有印的叫官印雙全,其他柱上的正官叫虛官,力量差些。但如果有氣,有財生,亦成真官。正官強弱還可以看出一個人是否有適應社會環境的能力和策劃事物的本領。正官強者才華外露,辦事得體,但剛強勇猛不足,缺乏開拓創造精神,透幹亦如此。其職務為文職,其行業為文市。

    正官不宜多,多了就變成七殺,其人將是意志不堅,容易動搖,辦事缺乏魄力,行動消極。用正官必須身強,身弱無扶助者,正官亦會變成七殺。正官最怕傷官,傷官見官,為禍百端。又怕刑衝破害、死絕、空亡。

    2、七殺的特性與功能

    地支下七位為七衝,天干下七位為七殺,又稱為偏官。古代命書將七殺喻為猛虎,命中有七殺如同抱虎而眠,可以威懾群獸。這種比喻也似覺欠妥,馴獸員也不敢抱虎而眠,這叫自投虎口,雖威懾群獸又有何用。

    七殺得勢之時能叱吒風雲,駕駁權力,強暴剛猛,並富有創新精神,不畏艱難,勇往直前,其職務多為武職,行業多為武市。其負面作用亦不容忽視,有的將七殺喻為小人,很確切。所謂小人,不講禮義,不懂法紀,粗暴輕率,胡作非為,肆無忌憚,空有其力,徒有其智,對這樣的人要善於駕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示之以法,使其是非分明,改邪歸正,棄暗投明,發揮所長,為我所用,為我效力,護衛君子。

    “殺”就是殘害,絕情寡義,專門攻克日主,所以要懲要戒,不然就會傷及日主,七殺必須制服,食神制殺最為得力。

    七殺得月令旺氣就成為旺殺,又叫真七殺。其他柱上出現七殺,叫虛七殺。真重虛輕,還要看其是出現在天干,還是隱藏在地支,在天干的容易惹事生非,隱藏在地支的,如同囚禁在家中,安分守己。

    七殺與日主要比較輕重,身強殺弱時,除了事事不順,還產生依賴性;有財生殺時,膽子大脾氣粗暴;身弱殺強時忌財,不然非貧即夭,這時要印綬化解,殺生印,印生身,緩和殺勢,也成為吉命。

    二、何謂官殺混雜

    官殺混雜就是在命局中正官與七殺同時並見,正偏各行其是,各自為政,互不協調,形成多頭管制,命主莫衷一是,難負重壓,造成混亂,後果不堪設想。

    月干與月支上官殺重疊,不叫官殺混雜。官殺同在月柱上,稱為一氣乘旺,更增加了官星的力量。如同人一樣,手足並用,拳打腳踢,其力更猛。月幹七殺,月支正官,可以獲得七殺威武而行使其權力。如果不在同一柱上,天干有殺,地支有官,就以殺論命。天干官星明顯,地支七殺隱晦,就以官論命。年上官,月上殺,只論殺。年上官,時上殺,或年上殺,時上官,才是官殺混雜。用官怕殺,用殺怕官。

    官殺混雜又分為真混與假混。官殺一齊出現在天干上或官殺一齊出現在地支上,而無去留者為“真混”;有去留者為“假混”。幹官支殺,或幹殺支官,亦為“假混”。無法去留者,命主多受折磨,為衣食勞碌奔波,正官行七殺運,使吉變兇。

    三、官殺混雜對命局的影響

    官殺是五行中克我之神,正官乃陰陽異性之克,為有情之克,是為善神;七殺乃陰陽同性之克,是為惡神。惡神駕御得力,亦可變為善神。一般是喜正不喜偏,在命局中,如遇有官殺混雜就會善惡不分,是非不明。

    正官清正,七殺兇頑,官殺混雜,官將不威,正義難揚,惡人囂張,製造混亂,運途阻滯,前進困難,猶如君子與小人相處,日久受其感染,利令智昏,幹些壞事。又比如地方官員與黑社會頭目沆瀣一氣,成為保護傘,該處地方必然刑事案件頻發,社會上將無寧日矣。

    官殺混雜不一定為兇命。日主強喜克,因其需要剋制,命局才能達到中和平衡,此時混雜,仍為吉命;日主弱忌克,此時混雜,兇力大增。總之,日主強,可混;日主弱,不可混。

    官殺混雜對於女命尤為重要,因女命以官星為夫星,官殺混雜表示夫星多位,難免重婚再嫁,而且在行官、殺、財運時,可能遭遇強暴、通姦等桃色事件,或被壞人引誘上當受騙。

    四、官殺混雜的淨化方法

    官殺混雜就應當留其所喜者而去其所惡者,還要注意其力量的強弱。正官力量強時,就應當留正官而去殺;七殺力量強時,就應當留七殺而去正官。也可以不去正官,因七殺有剛強之氣,不怕混。去留的方法是:用天干上的神來除去藏幹中的神,有正官留正官;有七殺留七殺。有時官殺都在天干,或官殺都在地支,就應視其輕重,留重去輕。

    官殺混雜決定去留時,還要注意日干的陰陽:陽日干去殺留官;陰日干有傷官時,就應該去官留殺。一般來說:天干易去,地支難去。官殺混雜淨化方法有制、化、合三種。

    1、制

    食神是剋制七殺最為得力的用神,《繼善篇》雲:“一殺創亂,獨食可擒。”命局中以正官為用神,雜以七殺,有食神剋制七殺,必然官高爵顯;若以七殺為用神,雜以正官,有傷官剋制正官,雖然也可居尊位,但無發達之力;無制服、無去留者必為貧賤之命。尤其是官殺強旺而身弱者,更要制服。若食神和傷官亦並見,食神有力則去殺,傷官有力則去官。殺強身弱者,亦可用食神制殺,必須注意食神在命局中的位置,要無財洩食助殺、無梟印奪食為妥,儘量避免克洩交加。

    食神制殺只能一制一,如果只有一個七殺,而有兩個以上的食神,這叫“制之太過”,有的命書中稱為“盡法無民”。

    食神制殺時還要注意日元是陰乾還是陽幹。陽幹要日元強旺;陰乾不怕殺旺,只要食制。用食制殺時,天干上就不能露財透印,財能滋殺,印能奪食護殺。殺用食制,貴在中和:殺輕助殺,食輕助食。

    食神制殺時不宜見偏印,經雲:“食神逢梟,不貪即夭。”見了偏印可用偏財來解。食神制殺太過,也可用偏印來解。

    在命局中沖和制不能同在一處,有制就不能遇衝,有衝就會失去制的效果。

    2、化

    官殺乃是印星的原神,官殺克身可用印來化解,使之達到官殺生印,印生身,將矛盾轉化,變不利為有利。

    身弱官殺強時,當用印化,化比制好。因身弱已受官殺之克,再用食傷,必然克洩交加,其命更困。如果用印來化官殺,既可化官殺又可生身,一舉兩得。印還可以制正官的惡神傷官。尤其是七殺強時當用印化。經雲:“齊之以刑,不如化之以德。”

    雲:“眾殺橫行,一仁可化。”

    官殺都喜印。正官遇印叫正官佩印,又叫官印雙全,乃富貴之命。有官有印才是真官,有官無印,虛名虛利。真官之命定是清正廉明,學識淵博。七殺遇印即可化為權力,發揮更大的威力。經雲:殺無印無文彩,印無殺不威武,殺印雙全,功名顯達。日主身弱有印綬,即使官殺混雜,也非兇命。身弱無印,最怕官殺混雜。用印化殺,不忌正官。用財生官,最忌七殺。

    官殺強旺時,可以制和化同時並用;官殺弱時,不宜制化並用,還要用財來生弱官殺。在命局中制和化同時出現時,如化弱制強,則會施恩不足,反結怨恨;如化強制弱,就會依賴成性,無自理能力。

    3、合

    日主身弱,七殺強透,既無食制,又無印化,可以用合的辦法去之。雲:“官星七殺交差,卻以合殺為貴。”七殺為凶神,合去七殺為貴命。正官為喜神,合去正官為賤命,又叫貪合忘官。但在官殺混雜的情況下,為了去留使命局清純,對正官亦有用合的辦法去之,這也是不得已而為之,但格局的層次必然低下多了。

    用合的方法時,也要注意日主的陰陽。陰日傷官,只能去官,不能合殺;陰日傷官既可去官,又可合殺,緊鄰正官就去官,緊鄰七殺就合殺。陽日食神即可以去殺,又可合官,但官不喜合,定當損貴,緊鄰七殺就去殺,緊鄰正官就合官。陰日食神只能去殺,不能合官。食神若合印,印綬貪合忘生,必不顧日主之用。還有自合之法,如甲午、壬午、辛巳等等。

    正官怕合,合正官還要看合神的強弱,合神強,正官被強合神所牽連。合神跟隨正官為好命。如果遇有正印和正財與他幹相合而不顧及正官,叫做孤官無輔。正官還忌日干外的幹合,否則成為破格。正官忌衝,正官逢衝遇合即可消解,也就是“貪合忘衝”。官衝不合,便成為漂泊之命了。

    七殺可與劫財、羊刃、傷官相合。七殺與羊刃相合時,威武剛強,建功立業。經雲:“殺無刃不顯,刃無殺不威,殺刃相停(相等),位至王侯。”又云:“殺乃威猛,刃為武器,獨殺刃強,將帥之命。”陽日干七殺會與劫財幹合。陰日干七殺會與傷官幹合。幹合多時反成仇敵。

    殺刃相合時,殺輕刃重喜助殺,官運無妨。殺重刃輕,宜官制刃,無食傷更妙,但行官運有害。若食傷重,必然洩刃又傷殺。

    官殺混雜在命局中無法去留淨化的,也可以在行運的運程中予以化解。因之行運既可成格,亦可破格。

    克衝刑害不一定能達到淨化的目地。比如克,被克者的力量不一定全部消失。刑,有越刑越旺,還有開庫之能。因此,淨化方法僅此上列三種,是最佳的理想方法。

    五、淨化官殺混雜的實際作用

    以上所闡述的淨化方法,其實仍然是鑑定命局層次高低、判斷其人貧富貴賤的方法。比如去留的問題,並非真的將官殺去掉,而在命局中不復存在,只是將實有的官殺,看成是實有虛無,此法也並非是改運的方法,每個人的是與生俱來的,任何人都不能改變。上述方法的作用應該是:

    1、提高預測判斷的準確率。認識其人的真實情況,使命理學研究進入一個新的層次。

    2、雲:不知命者無以為君子。做到達人知命,識時務者為俊傑,掌握自己的命運,順勢而為,量力而行,少走彎路,少受折磨,不應成為命運的奴隸,而應成為命運的主人。

    3、便於趨吉避凶,防患於未然。不該辦的事不辦,不該去的地方不去,做到人身安全,家庭康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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