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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言情論壇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女方要的彩禮也是水漲船高了,由八九十年代流行的三個六禮,六百元現金,六百斤稻穀,六百斤魚肉,上漲到現在的六萬,六十萬,上百萬的事也經常見到。

    如果彩禮送出去了,婚又結不成了,這禮金是否可以要回來呢?我認為得分情況來分析問題了。

    一:送過彩禮後有一方因各種原因不在了,那這彩禮也就不好去討要了。

    二:如果因為男方有錯,比如移情別戀,比如犯法坐牢等等這些情況下,男方也不要去討回彩禮呀。

    三:男方把彩禮送出去了,經過交往不喜歡女方了,那這彩禮也不好去要回來了呀。

    四:只有女方出軌或主動提出退婚的情況下,男方才可以要求女方把彩禮退回。

  • 2 # 道文天地

    如果結婚前或者結婚後,男方悔婚,要透過法律途徑的話,給出去的彩禮要不回來,這個是肯定的。

    一段婚姻的成立,並不是一天兩天能搞定的,那必須是經過一年半載以後,經過男女雙方的相識,雙方家長的相互瞭解。經過一段時間的接觸,互相認可以後,雙方家長,經過媒人的來回斡旋,討價還價之後,確定彩禮的多少。在這中間有一個問題,就是媒人的問題。媒人必須是男女雙方家長都非常瞭解的或者都熟悉的人。所以兩家人都放心,也相信媒人的公正合理。從下聘禮到最後結婚,一切過程都是在人的參與之中。如果在行彩禮的時候,男女雙方在媒人的公見證下籤訂合約,顯然是不合理的,女方家人也不願意那樣做,那樣做就見外了。再說,一段婚姻從開始,就懷疑這段婚姻的成功與否,那肯定是幹不成的。

    所以我敢肯定,沒有人在結婚前和未婚妻簽訂協約,或者兩親家之間簽訂協約,說如果怎麼怎麼不成以後彩禮全退或者怎麼樣。但是前面的事誰也不知道。假如有一天這段婚姻不成立了,你能要回這個彩禮嗎?當然不行。因為打官司你沒有證據,找證人又找不到,媒人不可能兩邊惹人,讓他做證肯定行不通。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在結婚前(結婚以後很難說),女方提出退婚,彩禮能要回來。其實這不是要回來,而是女方主動退回來的(有時候退的不全)。這是一種女方出於對男方的心理上的愧疚,或者說是道義上的規範,女方對婚姻中的一種必然的行為。

    所以在農村人們常說:“你退退一半,男配連本爛”

  • 3 # 靄玲987

    感謝邀請。談到彩禮都是兩個人奔著結婚去重新組織一個家庭。這彩禮給的是女方的家長,感謝他們養大自己的老婆,金額的多與少這個因素在於不同地區風俗。男放送彩禮女方也有回禮。但如果2人最終沒結成婚,作為女方也沒必要拿人家的彩禮,這個彩禮還是退回男方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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