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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農人莫小道

    未辦理任何房屋建設手續,修建起來的房屋是否屬於違章建築?這個該怎麼認定呢?

    在農村裡面經常能夠看到這種情況,但是是否屬於違建呢?這個還得具體的處理的情況之後具體的查清楚

    比如說事先已經和村委甚至國土局的打過招呼,然後進行去修建房子,這種情況呢,雖然說屬於違章建築,但是不至於被強拆的危險。

    申報過後得到口頭上的允許,都是可以蓋房子的。

    比如說在農村裡面找的地方,這個可能由於各種的管理或者各個專案的跟進不是那麼快,普及的時間也沒有那麼及時

    所以在申報的時候,有的人呢,就會進行口頭申報,並沒有經過實際的寫申請得到蓋章這種情況

    在我們這邊也比較常見,比如說申請蓋房子基本上都是到村委裡面跟相關的村委主任進行溝透過之後,確認了我們所在的土地是允許蓋房子的

    這個時候呢,他們會通知我們到國土局裡面跟相關的領導或者相關的工作人員去通知一下,看能否蓋房子

    到了鎮上,他們基本上不會給我們任何檔案的形式答覆,只是口頭上答應了可以蓋房子,那麼等我們修好地基之後,再通知他們來測量這種情況之後,測量過後

    我們在進行蓋房子,蓋好房子的主體,再次通知他們過來測量,測量過後呢,他們就會連同上一次測量地基的資料,一起製作宅基地證和這個房產證。

    所以這種情況之下呢,是不屬於違章建築,也不屬於違規的。

    只不過在這種口頭上的通知和傳達沒有一定的檔案顯示,可能會涉及到糾紛的時候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

    你沒有任何通知進行蓋房子。

    哪有這麼一種情況在農村裡面,有的人呢,悶聲發大財,悶聲蓋房子。

    自己想要蓋房子,從來沒有和村委或者國土局裡面的人打招呼,就直接把房子蓋起來了,蓋起來之後等到要求要辦理這些相關的證件之後,他們才提出要辦理。

    或者說有的村委裡面都不知道,他家把房子已經蓋起來了,所以這種情況去辦理出相關證明的時候是不給出證明的。

    因為你首先蓋房子的時候,你沒有通知任何人,也沒有了解到任何情況。

    這種情況呢,就有可能會被認定為違章建築,或者其他的一些涉及處罰的,或者以後辦理相關證件難以辦的事情會很多。

    到底是否屬於其他方面的用地違規?

    即使坐在農村裡面違規建築又分為兩種,一種是在農村裡面的宅基地,也就是自家的那種老房子,這個時候翻建,那麼這種技術違規建築,這個處罰性也不會很大。

    如果是屬於水田的,而剛好你又在路邊那種永久保護耕地裡面的水田,這種情況麻煩就相對來說比較大,如果按照相關的法律和政策來認定,你這個房子90%都有被強拆的可能。

    除非你有各種關係,有後門可走,然後對於領導送禮呀又是怎麼的,這種情況下硬是把這個宅基地證和房產證給辦下來,這種情況可能不會涉及到被強拆。

    所以針對這個問題,我們不能夠給出準確的答案,是由於這個問題提的沒有足夠的具體。

  • 2 #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未辦理任何房屋建設手續修建起來的房屋,是否屬於違章建築,該如何認定呢?

    未辦理任何房屋建設手續修建起來的房屋,的確是屬於違章建築,需要拆除的。但是如果您能夠及時的補辦建設自建房所需的各個手續,那麼您建設的房屋就是合法的自建房了。

    自2007年《城鄉規劃法》以及2008年的《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頒佈以來,農村建房就有了很多的要求,比如審批、規劃,我個人認為主要的目的還是在於規劃農村建設更加合理為目的的。對於農村自建房來說,需要去村委會提交建房申請,再去鄉鎮、縣級國土規劃部門進行規劃、審批之後才能開工建設。而且在完工後還要經過最後的稽核才可以進行確權的工作。也就是說,這幾個程式裡面少了哪一步,您的房子都不能經過最後的稽核,不能算作合法的農村自建房。一般來說,建房都需要一步步的走完上述過程的。

    如果您沒辦理任何手續建房,不知道村委會是什麼意見?如果未經過審批的話,您想建房村委會都不會讓您動工的,因為村委會的建房申請是第一步啊,您這也沒申請也沒打招呼,那不就是沒把村委會放在眼裡嗎?別把村長不當幹部這句話聽過沒?

    其次是現在農村的自建房不能辦理房產證,只能辦理《不動產權證》。這才是對您的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產權保護的最有效證件。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怎麼在完工後辦理《不動產權證》呢?不能確權,您的房子建了有什麼用呢?雖然說不一定因為是違建就會被拆除,但是拆遷時怎麼要求補償呢?

    所以,要在農村建房,必須要經過村委會、鄉鎮和縣級國土規劃部門的審批和規劃,如果手續當時沒辦出來但是各個部門口頭同意了也可以,可以在之後補辦手續。但是沒有手續是萬萬不能的,被拆是早晚的事。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 3 # 阿洪168

    未辦理任何房屋建設手續修建起來的房屋,在農村非常多,農村特別是以前的自建房,普遍都沒有建設手續,要認定無建設手續的房屋是不是違建,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也是將來政策必須要解決處理的一個問題。

    那麼該如何認定呢?首先、要承認歷史遺留問題。

    農村的很多無證自建房都是歷史的遺留問題產生的,有建房人違法修建的責任,也有執法部門執法監管不到位的責任。比如一戶一宅審批建房制,在制度出臺實施之前修建的房屋,本身就沒法律規定要求要申請,也沒相關部門要求要審批。阿洪的農村老家,直到2018年才開始執行一戶一宅審批政策,2018年以前修建的農村自建房,全都沒有批准建設手續,這些歷史遺留沒有建設手續房屋不能簡單的認定為違建。

    其次、要結合農村實際。

    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到目前2019年的今天為止,有些農村部分邊遠地區修建房屋仍然還沒有執行一戶一宅申請審批制,一方面是農村土地不值錢的實際情況造成的,二方面是相關部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造成的。另外,農村自建房沒有統一納入不動產登記,農村宅基地到目前為止很多地方也沒有進行確權登記,還有很多農村老房子以前有宅基地讓,有集體土地建設使用證,時間長了,很多證件丟的丟失,有的證件由村委會收回說換證,但收了老證,一直沒有換髮新證。又比如農村人符合一戶一宅規定,但沒有申請,未獲審批手續私自修建的無證自建房等。根據農村很多實際情況造成的農村無證無手續自建房,也不能簡單的認定為違建。

    再次、要依據政策法規。

    根據1999年1月1日頒佈實施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規定,農村一戶家庭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建房必須依法申請,獲得相關部門審批後才能合法修建,未經申請未獲得審批私自修建的房屋應當認定為違章建築。但除了以上歷史遺留和農村實際情況產生的無證自建房,認定農村違章建築時,此法律依據只能作參考,或者說未來嚴格執法,嚴格建房申請審批制,以前修建的無證自建房,從民生和社會穩定方面考慮,不修建已經修建了,即不能強拆又不能當成合法房產,最終只能採取罰款,徵稅相對合理社會能接受的方式允許頒證合法化。

  • 4 #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就農村的情況而言,絕大部分未辦理任何房屋建設手續而修建的農房,都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違章建築,當然更不會認定為違法建築。——但農地非農化,毀田削山砍林建豪華別墅;以及在農村佔地建房規範管理之後,近年來仍未批建設的房屋,都是嚴重的違章違法建築,都是重點整治的物件。

    這是既從事過村建國土管理工作,也參與過農地非農化、農村豪華別墅排查整治工作的筆者,結合工作實際給出的最實在的答案。

    第一,農村佔地建房管理未規範之前,群眾未批而建的房屋大多不會認定為違章建築。

    (一)一般農房:就其修建時間來說,1998年左右和2012年左右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時間節點。1998年左右就逐步開始規範農村建房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陸續開始出臺和執行,在這之前的農房建設管理,雖有一定的規定,但伸縮性較大,政策尺度不一,且 不少地方也未強制執行建房審批規定。那麼在1998之前群眾修建的房屋,有政策本身的原因,一般不會認定為違章建築,原則上是做為農村建房的遺留問題處理。

    2012年左右不少地方在集中處理了一部分農村建房遺留問題後,又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了農村建房管理,那麼2012年之後仍然未批而建的房屋被認定為違章建設的可能性較大,有的還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築。筆者在工作中,作為遺留問題處理的農房也大多修建在2012年之前。

    (二)農村別墅:同樣的,就其修建來說,2006年左右是一個比較重要的時間節點,這是因為這一時間節點專門發文就農村修建的問題進行了規範。這一次別墅排查整治的重點也是2006年之後違規違法建設的別墅。

    第二,因歷史原因形成的未批而建的農房,一般也不會認定為違章建設,原則上作遺留問題處理。

    (一)修建時間較長附屬於房屋主體而的偏房。這一類在農村最為常見,就是農戶的主體房屋是按規定建設的,但為了生產生活需要,而緊靠主體房屋搭建的廚房、豬圈、廁所、柴棚等偏房,也是大家所說的副房,這些房屋大多修建的時間較長,在近年來開展的不動產統一登記中,一般就作為遺留問題一併進行確權登記。

    近年來修建的面積不大且無不良影響的偏房,雖然大多不會強制拆除,但會認定為違章建築。若面積較大或群眾反映較大的,也是重點整治的物件。

    (二)前幾年D級危房改造時因用地不合規而修建的農房。這是當時為推進D級危房改造工作,部分地方因遷建選址困難,而無法審批而修建在不是建設用地上面的農房。這些遷建後的房屋,一般也不會認定為違章建築,而是作為遺留問題處理。

    最後,再次友情提示:隨著農村土地用途管制的進一步強化和農房建設管理的進一步規範,未批先建風險極大,最佳選擇是守住法律法規底線,按程式審批後才修建農房。

  • 5 # 農民小席

    未辦理任何房屋建設手續修建起來的房屋,是否屬於違章建築,該如何認定呢?關於這個問題怎麼說呢,如果是現在那肯定就是違章建築了,但如果是歷史遺留所繼承下來的房子,那當然就不算違章建築了。

    首先,如果是歷史遺留所傳承下來的房子那肯定已經被確權上的,這裡也就不存在違章建築之說了。現如今,國家對農村的土地管理也是越來越嚴格,農村要求一戶一宅,禁止一戶多宅的現象發生,而且農村基本農田內不允許修建房屋以及其它建築物,這也是為了節約農村土地資源,保護農村生態環境。

    因此,在農村修建房屋,必須得滿足農村宅基地的申請條件,而且還得經過村委會的同意以及鄉鎮府的稽核比準。所以說,只有在農村有了宅基地,才能開始修建房屋。如果沒有審批得宅基地而修建的房屋都屬於違章建築。

  • 6 # 農人莫小道

    未辦理任何房屋建設手續,修建起來的房屋是否屬於違章建築?這個該怎麼認定呢?

    在農村裡面經常能夠看到這種情況,但是是否屬於違建呢?這個還得具體的處理的情況之後具體的查清楚

    比如說事先已經和村委甚至國土局的打過招呼,然後進行去修建房子,這種情況呢,雖然說屬於違章建築,但是不至於被強拆的危險。

    申報過後得到口頭上的允許,都是可以蓋房子的。

    比如說在農村裡面找的地方,這個可能由於各種的管理或者各個專案的跟進不是那麼快,普及的時間也沒有那麼及時

    所以在申報的時候,有的人呢,就會進行口頭申報,並沒有經過實際的寫申請得到蓋章這種情況

    在我們這邊也比較常見,比如說申請蓋房子基本上都是到村委裡面跟相關的村委主任進行溝透過之後,確認了我們所在的土地是允許蓋房子的

    這個時候呢,他們會通知我們到國土局裡面跟相關的領導或者相關的工作人員去通知一下,看能否蓋房子

    到了鎮上,他們基本上不會給我們任何檔案的形式答覆,只是口頭上答應了可以蓋房子,那麼等我們修好地基之後,再通知他們來測量這種情況之後,測量過後

    我們在進行蓋房子,蓋好房子的主體,再次通知他們過來測量,測量過後呢,他們就會連同上一次測量地基的資料,一起製作宅基地證和這個房產證。

    所以這種情況之下呢,是不屬於違章建築,也不屬於違規的。

    只不過在這種口頭上的通知和傳達沒有一定的檔案顯示,可能會涉及到糾紛的時候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

    你沒有任何通知進行蓋房子。

    哪有這麼一種情況在農村裡面,有的人呢,悶聲發大財,悶聲蓋房子。

    自己想要蓋房子,從來沒有和村委或者國土局裡面的人打招呼,就直接把房子蓋起來了,蓋起來之後等到要求要辦理這些相關的證件之後,他們才提出要辦理。

    或者說有的村委裡面都不知道,他家把房子已經蓋起來了,所以這種情況去辦理出相關證明的時候是不給出證明的。

    因為你首先蓋房子的時候,你沒有通知任何人,也沒有了解到任何情況。

    這種情況呢,就有可能會被認定為違章建築,或者其他的一些涉及處罰的,或者以後辦理相關證件難以辦的事情會很多。

    到底是否屬於其他方面的用地違規?

    即使坐在農村裡面違規建築又分為兩種,一種是在農村裡面的宅基地,也就是自家的那種老房子,這個時候翻建,那麼這種技術違規建築,這個處罰性也不會很大。

    如果是屬於水田的,而剛好你又在路邊那種永久保護耕地裡面的水田,這種情況麻煩就相對來說比較大,如果按照相關的法律和政策來認定,你這個房子90%都有被強拆的可能。

    除非你有各種關係,有後門可走,然後對於領導送禮呀又是怎麼的,這種情況下硬是把這個宅基地證和房產證給辦下來,這種情況可能不會涉及到被強拆。

    所以針對這個問題,我們不能夠給出準確的答案,是由於這個問題提的沒有足夠的具體。

  • 7 #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未辦理任何房屋建設手續修建起來的房屋,是否屬於違章建築,該如何認定呢?

    未辦理任何房屋建設手續修建起來的房屋,的確是屬於違章建築,需要拆除的。但是如果您能夠及時的補辦建設自建房所需的各個手續,那麼您建設的房屋就是合法的自建房了。

    自2007年《城鄉規劃法》以及2008年的《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頒佈以來,農村建房就有了很多的要求,比如審批、規劃,我個人認為主要的目的還是在於規劃農村建設更加合理為目的的。對於農村自建房來說,需要去村委會提交建房申請,再去鄉鎮、縣級國土規劃部門進行規劃、審批之後才能開工建設。而且在完工後還要經過最後的稽核才可以進行確權的工作。也就是說,這幾個程式裡面少了哪一步,您的房子都不能經過最後的稽核,不能算作合法的農村自建房。一般來說,建房都需要一步步的走完上述過程的。

    如果您沒辦理任何手續建房,不知道村委會是什麼意見?如果未經過審批的話,您想建房村委會都不會讓您動工的,因為村委會的建房申請是第一步啊,您這也沒申請也沒打招呼,那不就是沒把村委會放在眼裡嗎?別把村長不當幹部這句話聽過沒?

    其次是現在農村的自建房不能辦理房產證,只能辦理《不動產權證》。這才是對您的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產權保護的最有效證件。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怎麼在完工後辦理《不動產權證》呢?不能確權,您的房子建了有什麼用呢?雖然說不一定因為是違建就會被拆除,但是拆遷時怎麼要求補償呢?

    所以,要在農村建房,必須要經過村委會、鄉鎮和縣級國土規劃部門的審批和規劃,如果手續當時沒辦出來但是各個部門口頭同意了也可以,可以在之後補辦手續。但是沒有手續是萬萬不能的,被拆是早晚的事。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 8 # 阿洪168

    未辦理任何房屋建設手續修建起來的房屋,在農村非常多,農村特別是以前的自建房,普遍都沒有建設手續,要認定無建設手續的房屋是不是違建,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也是將來政策必須要解決處理的一個問題。

    那麼該如何認定呢?首先、要承認歷史遺留問題。

    農村的很多無證自建房都是歷史的遺留問題產生的,有建房人違法修建的責任,也有執法部門執法監管不到位的責任。比如一戶一宅審批建房制,在制度出臺實施之前修建的房屋,本身就沒法律規定要求要申請,也沒相關部門要求要審批。阿洪的農村老家,直到2018年才開始執行一戶一宅審批政策,2018年以前修建的農村自建房,全都沒有批准建設手續,這些歷史遺留沒有建設手續房屋不能簡單的認定為違建。

    其次、要結合農村實際。

    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到目前2019年的今天為止,有些農村部分邊遠地區修建房屋仍然還沒有執行一戶一宅申請審批制,一方面是農村土地不值錢的實際情況造成的,二方面是相關部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造成的。另外,農村自建房沒有統一納入不動產登記,農村宅基地到目前為止很多地方也沒有進行確權登記,還有很多農村老房子以前有宅基地讓,有集體土地建設使用證,時間長了,很多證件丟的丟失,有的證件由村委會收回說換證,但收了老證,一直沒有換髮新證。又比如農村人符合一戶一宅規定,但沒有申請,未獲審批手續私自修建的無證自建房等。根據農村很多實際情況造成的農村無證無手續自建房,也不能簡單的認定為違建。

    再次、要依據政策法規。

    根據1999年1月1日頒佈實施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規定,農村一戶家庭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建房必須依法申請,獲得相關部門審批後才能合法修建,未經申請未獲得審批私自修建的房屋應當認定為違章建築。但除了以上歷史遺留和農村實際情況產生的無證自建房,認定農村違章建築時,此法律依據只能作參考,或者說未來嚴格執法,嚴格建房申請審批制,以前修建的無證自建房,從民生和社會穩定方面考慮,不修建已經修建了,即不能強拆又不能當成合法房產,最終只能採取罰款,徵稅相對合理社會能接受的方式允許頒證合法化。

  • 9 #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就農村的情況而言,絕大部分未辦理任何房屋建設手續而修建的農房,都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違章建築,當然更不會認定為違法建築。——但農地非農化,毀田削山砍林建豪華別墅;以及在農村佔地建房規範管理之後,近年來仍未批建設的房屋,都是嚴重的違章違法建築,都是重點整治的物件。

    這是既從事過村建國土管理工作,也參與過農地非農化、農村豪華別墅排查整治工作的筆者,結合工作實際給出的最實在的答案。

    第一,農村佔地建房管理未規範之前,群眾未批而建的房屋大多不會認定為違章建築。

    (一)一般農房:就其修建時間來說,1998年左右和2012年左右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時間節點。1998年左右就逐步開始規範農村建房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陸續開始出臺和執行,在這之前的農房建設管理,雖有一定的規定,但伸縮性較大,政策尺度不一,且 不少地方也未強制執行建房審批規定。那麼在1998之前群眾修建的房屋,有政策本身的原因,一般不會認定為違章建築,原則上是做為農村建房的遺留問題處理。

    2012年左右不少地方在集中處理了一部分農村建房遺留問題後,又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了農村建房管理,那麼2012年之後仍然未批而建的房屋被認定為違章建設的可能性較大,有的還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築。筆者在工作中,作為遺留問題處理的農房也大多修建在2012年之前。

    (二)農村別墅:同樣的,就其修建來說,2006年左右是一個比較重要的時間節點,這是因為這一時間節點專門發文就農村修建的問題進行了規範。這一次別墅排查整治的重點也是2006年之後違規違法建設的別墅。

    第二,因歷史原因形成的未批而建的農房,一般也不會認定為違章建設,原則上作遺留問題處理。

    (一)修建時間較長附屬於房屋主體而的偏房。這一類在農村最為常見,就是農戶的主體房屋是按規定建設的,但為了生產生活需要,而緊靠主體房屋搭建的廚房、豬圈、廁所、柴棚等偏房,也是大家所說的副房,這些房屋大多修建的時間較長,在近年來開展的不動產統一登記中,一般就作為遺留問題一併進行確權登記。

    近年來修建的面積不大且無不良影響的偏房,雖然大多不會強制拆除,但會認定為違章建築。若面積較大或群眾反映較大的,也是重點整治的物件。

    (二)前幾年D級危房改造時因用地不合規而修建的農房。這是當時為推進D級危房改造工作,部分地方因遷建選址困難,而無法審批而修建在不是建設用地上面的農房。這些遷建後的房屋,一般也不會認定為違章建築,而是作為遺留問題處理。

    最後,再次友情提示:隨著農村土地用途管制的進一步強化和農房建設管理的進一步規範,未批先建風險極大,最佳選擇是守住法律法規底線,按程式審批後才修建農房。

  • 10 # 農民小席

    未辦理任何房屋建設手續修建起來的房屋,是否屬於違章建築,該如何認定呢?關於這個問題怎麼說呢,如果是現在那肯定就是違章建築了,但如果是歷史遺留所繼承下來的房子,那當然就不算違章建築了。

    首先,如果是歷史遺留所傳承下來的房子那肯定已經被確權上的,這裡也就不存在違章建築之說了。現如今,國家對農村的土地管理也是越來越嚴格,農村要求一戶一宅,禁止一戶多宅的現象發生,而且農村基本農田內不允許修建房屋以及其它建築物,這也是為了節約農村土地資源,保護農村生態環境。

    因此,在農村修建房屋,必須得滿足農村宅基地的申請條件,而且還得經過村委會的同意以及鄉鎮府的稽核比準。所以說,只有在農村有了宅基地,才能開始修建房屋。如果沒有審批得宅基地而修建的房屋都屬於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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