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紫曉天宜

    窨井裡儲存的沼氣是隨時不定期的易燃易爆炸的危險品,沒有那個負責任的部門管理,隱藏著極大的安全隱患,希望有關部門本著負責任的工作作風,研究對策,避免小區地下儲存大量的易燃易爆炸物品,給小區居民帶來一個沒安全隱患的環境,這是重中之重。

  • 2 # 採菊南山人

    讓全樓裡的人賠,正是這些廢物產生的沼氣造成事故!還有誰賣給熊孩子鞭炮的,誰給孩子的鞭炮,總之能告幾個就告幾個!賠償金也要高高的要幾百萬,但起訴費和律師費你的先拿了!

  • 3 # 蟈蟈的文史原創

    老話說的好:鞭炮一響,黃金萬兩。每家店面在節後開門或開業的時候,都會放一掛鞭,寓意著自己生意在新的一年生意紅紅火火,同時也在告知周圍的消費者,店面開門做生意了。放鞭炮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喜慶的時候,人們為了烘托和渲染氣氛。但是每年都會因為燃放煙花爆竹發生人員傷亡的事情,這其中又以小孩子居多一幕幕悲劇的發生,但好像沒有引起家長的注意,都存在僥倖心理,受傷的不會貪到自己的孩子。正是因為放鬆管理和心存僥倖,進而發生了:鞭炮一響,家敗人亡的悲劇。

    1月10日下午5點左右,在寧夏銀川市立業春城小區發生一起意外事故。兩名小孩在小區內燃放鞭炮,其中一名10歲小男孩在燃放鞭炮時,為了尋求刺激和好玩,他竟然將點燃的鞭炮從窨井蓋的孔洞中塞了進去,小男孩還沒走遠,鞭炮就爆炸了,但爆炸的效果遠遠超出了小男孩的預想,爆炸產生的氣浪直接將窨井蓋衝起到6樓的高度,將一家居民的窗沿給撞出一個豁口,小男孩更是被氣浪衝了幾米高,落到了距離窨井蓋幾米之外的地方。

    據居民將,當時爆炸產生的聲響要比汽車爆胎的聲音還大,整個小區都能夠聽到。爆炸發生後,目擊者看到窨井蓋周邊一片狼藉,一個小男孩驚恐萬分地哭著,另外一個男孩躺在地上一動不動。隨後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但是醫護人員到達現場時,小男孩已經失去了生命體徵。

    而之所以一個鞭炮能產生如此大的威力,原因也很簡單,那即是窨井蓋內沼氣濃度太高了,居民將大量的食物殘渣倒進下水道,這些東西在下水道內長期積存發酵,導致產生沼氣,而一旦裡面沼氣濃度超過5.5%,遇到明火就能爆炸。所以,小孩在將點燃的鞭炮塞進窨井蓋內,這就相當於間接地去用明火點燃沼氣,而窨井蓋又是一個密閉的空間,爆炸的威力可想而知。

    臨近年關春節,小孩子逐步放假,過年大家都圖個喜慶,所以很多家長給孩子購買了一些鞭炮、擦炮等,讓小孩在沒事外出燃放增添樂趣。但是春節喜慶歸喜慶,家長們忘記了安全隱患,不管是威力巨大的二踢腳,還是威力小的擦炮等,都存在一定的風險,而小孩特別小男孩又非常喜歡燃放這些東西,稍微不注意,或者像上面這個案例一樣,為了圖新鮮感,不知道危險,才導致最終悲劇的發生。

    (網路動圖,不是本事件圖片)

    所以,家長對於孩子燃放鞭炮還是要多加註意的,為了避免這類悲劇的再次發生:

    我們能不能在鞭炮售賣上做出規定,小孩在多少歲以下禁止購買鞭炮?家長們能不能在孩子燃放鞭炮時一定要在身邊看護?安全部門能不能在每個小區內加強對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尤其要詳細的開列燃放煙花爆竹時都有哪幾種禁止行為?

    安全無小事,小孩子的安全管理更是重中之重。上述這起事件的全部責任在於家長對自己孩子看管不到位,導致事情的發生,而且因為小孩的行為,導致小區道路、窨井蓋,以及樓房窗臺受損,這些本應該要孩子家長來賠償,但是小孩已經失去了生命,出於人道的考慮,自然是沒有要求家長進行賠償。如果因小孩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導致更大、更多損失的,甚至是導致更多人員傷亡的,孩子的家長承擔的賠償責任就更大了

    臨近年節,還是希望家長們看護好自己的孩子,避免發生類似的悲劇,過一個安安穩穩、快快樂樂的新年。

  • 4 # 氣候變化新觀點

    下水道屬於國家建的,有沒有禁止燃放鞭炮的警示標誌?沒有排除沼氣的措施,存在安全隱患,所以該賠,對吧!所有公路是國家建的,沒有警示標誌,或者維護不到位,在公路上發生事故是不是都該國家賠償呢?法律磚家和法官們出來用法律辯解一下。

  • 5 # 上國村民

    當然是放鞭炮的監護人賠,惡意損害公共財務,雖然小孩自己把自己炸死了,但是不能因為他死亡了就不賠償了,畢竟監護人還在,社會公共財務不能因為其死亡就不賠吧,那麼就是誰死誰有理了。

  • 6 # 浪跡天涯的大叔

    每個熊孩子背後肯定有一個熊家長。下水井不允許扔鞭炮和明火是常識,這些常識家長都應該告訴孩子。對孩子的行為,家長要有監管責任。養兒不教父母之過。孩子身亡是家長的責任,缺失監管造成的。只能自己承擔。

  • 7 # sonow97

    是指向小孩子的父母索賠維修的損失麼?這種要求法院支援的可能性不大,估計大機率會物業自己維修。

    小孩子死亡的賠償,那就要看物業是不是有明顯過失,這個要具體案情去法院辯論了,但往往放鞭炮的一方要承擔不小的責,具體就要看法院的裁決了。

  • 8 # 什麼才能退休

    首先看這個鞭炮是哪來的,如果是別人放鞭炮的剩下的啞炮,就去告那個放鞭炮的,為什麼不把啞炮回收,讓小孩撿到,造成安全隱患。

    如果是小孩自己購買的,就告賣鞭炮的。

    如果是父母給買的,就看鞭炮有沒有合格證,是不是合格產品。

    如果以上都不存在,就只能告下水道管理者,為什麼不定期掏大糞,導致大糞堆積,產生沼氣。

    沼氣池窖井,是否設立警告標誌,我個人認為肯定沒有警告標誌,萬一真有一個腦殘在窖井上設立了警告標誌,也不怕,放炮的時候肯定沒有人出來制止,這個是絕對的,不可能有單位會派人看著大糞坑。

    因此只要想追責,肯定能找到。

  • 9 # 青山紅豆心

    熊孩子炸井蓋的事情在各地已屢次發生,所造成的事故觸目驚心。時至今日,仍有家長不當回事,不注意對孩子進行教育,十歲讀四年級的孩子被炸飛了,令人痛心。

    本次事故共有兩個顯性損失,井蓋和周圍建築物受損,孩子被炸死亡。兩個損失由孩子父母賠,他們是孩子的監護人。至於如何賠償及善後,由相關職能部門處理為準。

    孩子炸飛了,損失由其父母負責。許多人把罪責算在公共事業管理方,這是明顯的責任綁架。

    井蓋下方空氣汙濁,有大量的毒氣如甲烷等,若不是人為如扔菸頭或其它天然火星如雷擊等引發爆炸,其氣體一般都不會傷及路面的人群。本次因為孩子的故意投擲鞭炮,引燃爆炸,這屬於人為故意。雖然孩子也被炸飛了,但監護人必須對造成的損失負責,不能因為孩子已死亡就開脫這責任。

    公共場所有許多設定都帶有危險性,如變壓器,一般情況下,不是人為的破壞,變壓器是不會傷人的,個別人無視醒目的“禁止攀爬”標誌,攀爬造成傷害,責任不在供電部門。

    同樣,井蓋在全國各地到處都是,井蓋下面暗藏的殺機人所共知。每處井蓋旁都標明“井蓋危險,禁止扔鞭炮”之類的提示是不現實的,公共事業管理部門的職責是及時更換破損的井蓋,注意疏通管道,儘量減少事故的發生。

    本文就事論事,不帶偏見。

  • 10 # 夢寐一身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找到買鞭炮給小孩的那個商店,而且是有證據證明小孩子是在他家商店購買的,檢視此商家是否有易燃易爆經營許可證,如沒有那麼你可以起訴此商店法人代表了,那麼你也發財啦。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認為未來汽車會淘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