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小區外圍門面前的空地使用權存在兩種可能:一是位於小區規劃紅線範圍內,屬於全體業主所共有;二是屬於市政或國家所有。
隨著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升,城市小汽車保有量大幅提高,停車設施供給不足問題日益凸顯。為加快城市停車場建設,逐步緩解停車難問題。201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銀監會印發了《關於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基礎[2015]1788號)。2016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城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號)。
《指導意見》和《通知》在停車場產業化的市場準入、建設專案、專案審批、土地和產權、開發模式,金融支援、收費價格、規範用地管理、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解決停車場建設吸引社會資本難的問題等方面,給出了具體措施,特別是在“允許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及個人利用自有土地資源建設停車場,並對外開放取得收益。”取得突破。
因此,根據《物權法》、《指導意見》和《通知》的精神,如果小區外圍門面前的空地使用權位於小區規劃紅線範圍內,屬於全體業主所共有,應該由業主大會決定是否設立停車位。決定設立,業委會可以委託物業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報規劃、國土、公安等部門審批,設立停車場(位),所得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當然,應該根據合同給予物業公司一定比例的服務費。如果小區外圍門面前的空地使用權屬於市政或國家所有,政府可設立免費或有償使用車位,也可引入社會資本設立停車位。物業公司投入資金可以依照規定設立停車位,並經規劃、國土、公安等部門批准,所得收益歸投資者所有。但需注意的是,物業公司投資設立停車場(位)的費用,不得從物業費中支出。
其實全國都存在這個問題。遊走在模糊界線之中。我所在的小區就是這樣的。在中國這樣的問題必須由頂層設計法律,法規,完善物業法!
通常情況下,小區外圍門面前的空地使用權存在兩種可能:一是位於小區規劃紅線範圍內,屬於全體業主所共有;二是屬於市政或國家所有。
隨著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升,城市小汽車保有量大幅提高,停車設施供給不足問題日益凸顯。為加快城市停車場建設,逐步緩解停車難問題。201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銀監會印發了《關於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基礎[2015]1788號)。2016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城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號)。
《指導意見》和《通知》在停車場產業化的市場準入、建設專案、專案審批、土地和產權、開發模式,金融支援、收費價格、規範用地管理、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解決停車場建設吸引社會資本難的問題等方面,給出了具體措施,特別是在“允許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及個人利用自有土地資源建設停車場,並對外開放取得收益。”取得突破。
因此,根據《物權法》、《指導意見》和《通知》的精神,如果小區外圍門面前的空地使用權位於小區規劃紅線範圍內,屬於全體業主所共有,應該由業主大會決定是否設立停車位。決定設立,業委會可以委託物業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報規劃、國土、公安等部門審批,設立停車場(位),所得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當然,應該根據合同給予物業公司一定比例的服務費。如果小區外圍門面前的空地使用權屬於市政或國家所有,政府可設立免費或有償使用車位,也可引入社會資本設立停車位。物業公司投入資金可以依照規定設立停車位,並經規劃、國土、公安等部門批准,所得收益歸投資者所有。但需注意的是,物業公司投資設立停車場(位)的費用,不得從物業費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