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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因特網開放的網路環境下,基於瀏覽器/伺服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線上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中國網路營銷網” Tinlu相關文章指出,電子商務涵蓋的範圍很廣,一般可分為企業對企業(Business-to-Business),或企業對消費者(Business-to-Consumer)兩種。另外還有消費者對消費者(Consumer-to-Consumer)這種大步增長的模式。隨著國內Internet使用人口之增加,利用Internet進行網路購物並以銀行卡付款的消費方式已漸流行,市場份額也在快速增長,電子商務網站也層出不窮。電子商務最常見之安全機制有SSL及SET兩種。 電子商務的定義: 首先將電子商務劃分為廣義和狹義的電子商務。廣義的電子商務定義為,使用各種電子工具從事商務或活動。這些工具包括從初級的電報、電話、廣播、電視、傳真到計算機、計算機網路,到NII(國家資訊基礎結構-資訊高速公路)、GII(全球資訊基礎結構)和Internet等現代系統。而商務活動是從泛商品(實物與非實物,商品與非商品化的生產要素等等)的需求活動到泛商品的合理、合法的消費除去典型的生產過程後的所有活動。狹義電子商務定義為,主要利用Internet從事商務或活動。電子商務是在技術、經濟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里,掌握資訊科技和商務規則的人,系統化地運用電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從事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各種活動的總稱。這個分析突出了電子商務的前提、中心、重點、目的和標準,指出它應達到的水平和效果,它是對電子商務更嚴格和體現時代要求的定義,它從系統的觀點出發,強調人在系統中的中心地位,將環境與人、人與工具、人與勞動物件有機地聯絡起來,用系統的目標、系統的組成來定義電子商務,從而使它具有生產力的性質。 編輯本段【分類情況】 B2B、B2C、 C2C、B2M、M2C五類電子商務模式。 B2B 指的是Business to Business. as in businesses doing business with other businesses,商家(泛指企業)對商家的電子商務,即企業與企業之間透過網際網路進行產品、服務及資訊的交換。通俗的說法是指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的供需雙方都是商家(或企業、公司),她(他)們使用了Internet的技術或各種商務網路平臺,完成商務交易的過程。這些過程包括:釋出供求資訊,訂貨及確認訂貨,支付過程及票據的簽發、傳送和接收,確定配送方案並監控配送過程等。有時寫作B to B,但為了簡便乾脆用其諧音B2B(2即two)。 B2B的典型是阿里巴巴,中國製造網 ,慧聰網等。 B2C即business to customer B2C模式是中國最早產生的電子商務模式,以8848網上商城正式運營為標誌。B2C即企業透過網際網路為消費者提供一個新型的購物環境——網上商店,消費者透過網路在網上購物、在網上支付。由於這種模式節省了客戶和企業的時間和空間,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特別對於工作忙碌的上班族,這種模式可以為其節省寶貴的時間。 C2C即Consumer To Consumer。 C2C同B2B、B2C一樣,都是電子商務的幾種模式之一。不同的是C2C是使用者對使用者的模式,C2C商務平臺就是透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線上交易平臺,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 C2C的典型是百度C2C,淘寶網等。 B2M 指的是Business to Manager B2M是相對於B2B、B2C、C2C的電子商務模式而言,是一種全新的電子商務模式。而這種電子商務相對於以上三種有著本質的不同,其根本的區別在於目標客戶群的性質不同,前三者的目標客戶群都是作為一種消費者的身份出現,而B2M所針對的客戶群是該企業或者該產品的銷售者或者為其工作者,而不是最終消費者。 企業透過網路平臺釋出該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職業經理人透過網路獲取該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資訊,並且為該企業提供產品銷售或者提供企業服務,企業透過經理人的服務達到銷售產品或者獲得服務的目的。職業經理人透過為企業提供服務而獲取佣金。 B2M與傳統電子商務相比有了巨大的改進,除了面對的使用者群體有著本質的區別外,B2M具有一個更大的特點優勢:電子商務的線下發展!以上三者傳統電子商務的特點:商品或者服務的買家和賣家都只能是網民,而B2M模式能將網路上的商品和服務資訊完全的走到線下,企業釋出資訊,經理人獲得商業資訊,並且將商品或者服務提供給所有的百姓,不論是線上還是線下。 以中國市場為例,傳統電子商務網站面對1.4億網民,而B2M面對則是14億的中國公民。其實B2M本質上是一種代理模式。 M2C 指的是Manager to Consumer M2C是針對於B2M的電子商務模式而出現的延伸概念。B2M環節中,企業透過網路平臺釋出該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職業經理人透過網路獲取該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資訊,並且為該企業提供產品銷售或者提供企業服務,企業透過經理人的服務達到銷售產品或者獲得服務的目的。而在M2C環節中,經理人將面對Consumer,即最終消費者。 M2C是B2M的延伸,也是B2M這個新型電子商務模式中不可缺少的一個後續發展環節。經理人最終還是要將產品銷售給最終消費者,而這裡面也有很大一部分是要透過電子商務的形式,類似於C2C,但又不完全一樣。C2C是傳統的盈利模式,賺取的基本就是商品進出價的差價。而M2C的盈利模式則豐富、靈活的多,即可以是差價,也可以是佣金。而且M2C的物流管理模式也可以比C2C更富多樣性,比如零庫存;現金流方面也較傳統的C2C更有優勢。 因特網上的電子商務可以分為三個方面:資訊服務、交易和支付。主要內容包括:電子商情廣告;電子選購和交易、電子交易憑證的交換;電子支付與結算以及售後的網上服務等。主要交易型別有企業與個人的交易(B to C方式)和企業之間的交易(B to B方式)兩種。 參與電子商務的實體有四類:顧客(個人消費者或企業集團)、商戶(包括銷售商、製造商、儲運商)、銀行(包括髮卡行、收單行)及認證中心。 從貿易活動的角度分析,電子商務可以在多個環節實現,由此也可以將電子商務分為兩個層次,較低層次的電子商務如電子商情、電子貿易、電子合同等;最完整的也是最高階的電子商務應該是利用INTENET網路能夠進行全部的貿易活動,即在網上將資訊流、商流、資金流和部分的物流完整地實現,也就是說,你可以從尋找客戶開始,一直到洽談、訂貨、線上付(收)款、開據電子發票以至到電子報關、電子納稅等透過INTERNET一氣呵成。 要實現完整的電子商務還會涉及到很多方面,除了買家、賣家外,還要有銀行或金融機構、政府機構、認證機構、配送中心等機構的加入才行。由於參與電子商務中的各方在物理上是互不謀面的,因此整個電子商務過程並不是物理世界商務活動的翻版,網上銀行、線上電子支付等條件和資料加密、電子簽名等技術在電子商務中發揮著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另外還有兩類: B2A 商業機構對行政機構的電子商務 商業機構對行政機構(Business-to-administrations)的電子商務指的是企業與政府機構之間進行的電子商務活動。例如,政府將採購的細節在國際網際網路絡上公佈,透過網上競價方式進行招標,企業也要透過電子的方式進行投標。 目前這種方式仍處於初期的試驗階段,但可能會發展很快,因為政府可以透過這種方式樹立政府形象,透過示範作用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除此之外,政府還可以透過這類電子商務實施對企業的行政事物管理,如政府用電子商務方式發放進出口許可證、開展統計工作,企業可以透過網上辦理交稅和退稅等。 政府應在推動電子商務發展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在美國,克林頓政府已決定在近期對70%的聯邦政府的公共採購實施電子化。在瑞典,政府已決定至少90%的公共採購將在網上公開進行。 中國的金關工程就是要透過商業機構對行政機構的電子商務,如發放進出口許可證、辦理出口退稅、電子報關等,建立中國以外貿為龍頭的電子商務框架,並促進中國各類電子商務活動的開展。 C2A消費者對行政機構的電子商務 消費者對行政機構(Consumer-to-administrations)的電子商務,指的是政府對個人的電子商務活動。這類的電子商務活動目前還沒有真正形成。然而,在個別發達國家,如在澳洲,政府的稅務機構已經透過指定私營稅務,或財務會計事務所用電子方式來為個人報稅。這類活動雖然還沒有達到真正的報稅電子化,但是,它已經具備了消費者對行政機構電子商務的雛形。 政府隨著商業機構對消費者、商業機構對行政機構的電子商務的發展,將會對社會的個人實施更為全面的電子方式服務。政府各部門向社會納稅人提供的各種服務,例如社會福利金的支付等,將來都會在網上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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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的長處和短處 1、電子商務的優勢: (1)對企業來說,電子商務的優勢可以歸納為一句話:電子商務可以增加銷售額並降低成本。 (2)企業在銷售商品和處理訂單時,用電子商務可以降低詢價、提供報價和確定存貨等活動的處理成本。 (3)電子商務可以增加賣主的銷售機會,企業在採購時用電子商務可以找到新的供應商和貿易伙伴,而且討價還價和交易條款的傳遞都十分便捷。 電子商務提高了企業間資訊交換的速度和準確性,降低了交易雙方的成本。 (4)電子商務也增加了買主的購買機會。買主每天24小時都可以與賣主接觸。可以及時、大量地獲得所需要的資訊。 (5)電子商務的好處可以惠及整個社會。除網際網路可以安全、迅速、低成本地實現稅收、退休金和社會福利金的電子支付外,由於電子商務可讓人們在家工作,交通擁擠和環境汙染也可以得到緩解。 而且電子商務還可以使產品或服務到達邊遠地區。 2、電子商務的劣勢: (1)有些業務流程也許永遠也不能使用電子商務。 (2)企業在採用任何新技術之前都要計算投資的收益情況。對電子商務進行投資時,其收益是很難計算的,這是因為實施電子商務的成本和收益很難定量計算。 另外招募和留住那些精通技術和設計、熟悉業務流程的僱員也是件難事。還有的困難是完成傳統業務的資料庫和交易處理軟體很難與支援電子商務的軟體有效地相容。 (3)在實施電子商務時還會遇到文化和法律上的障礙。一些消費者不願在網際網路上傳送信用卡號;還有些消費者不願改變購物習慣,不習慣在計算機螢幕上選購商品,而願意到商場親自購物。 電子商務所面臨的法律環境也充滿了互相牴觸或衝突的法規。在很多情況下,立法跟不上技術的發展。 (4)國際電子商務困難重重。不同貨幣的兌換、關稅、進出口限制、各國的商務習慣和貿易伙伴所在國的法律差異,還有這些跨國商務經常涉及到的法律、稅收和隱私權等問題,都為國際電子商務的發展帶來障礙。 電子商務的大部分缺點是由於關鍵技術的不成熟造成的。隨著電子商務的成熟和普及,這些缺點很可能會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