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干預時機上的問題
1.過早干預幼兒的同伴衝突
案例一:
下午吃完飯後,中班的王老師組織幼兒在室內玩玩具,小趙在玩玩具車。這時寶寶走過來,他也想玩小趙的玩具車,寶寶對小趙說:“小趙,借你的玩具車玩好麼?我也想玩玩具車。”小趙沒有同意:“不行,我還要玩呢,你去玩你自己的玩具去!”寶寶聽了很生氣,伸手搶過玩具車玩了起來,差點推倒了小趙。班主任王老師看到後,急忙跑了過來,一把奪過寶寶手裡的玩具車,嚴厲地對寶寶說:“誰讓你搶別人東西的?小趙不給你玩你就推他呀?把他打傷了怎麼辦?還學會打小朋友了?跟小趙道歉!”之後老師溫聲細語的安撫小趙,讓小趙原諒寶寶,並把玩具還給了他。
班主任王老師選擇在衝突一發生時就進行干預,沒有給小趙和寶寶獨自解決衝突的機會。教師這樣做雖然可以有效地規避幼兒在衝突中受到傷害,但是這毫無疑問地剝奪了幼兒發展自己解決衝突的機會。可以說,王老師並沒有把握住這次幼兒衝突事件中的教育契機,幼兒並沒從此次衝突中學到什麼。
在之後的訪談中,王老師坦言,這麼做主要是因為怕幼兒在爭執中產生暴力行為,怕幼兒間的衝突升級,給衝突中的幼兒造成身體上的傷害。王老師認為幼兒園教師首先應該保護幼兒的身體不受傷害,確保幼兒的身體健康。而幼兒間的同伴衝突很有可能發展成幼兒間的暴力衝突,比起在幼兒在衝突中教育、引導幼兒形成自己的解決衝突的策略,保護幼兒身體不受傷害顯得更為重要。
在幼兒一發生衝突時就進行干預的做法在幼兒園是十分常見的,不止王老師一個人這樣做。從王老師的話中可知,促使幼兒教師“迫不及待”介入幼兒同伴衝突是出於對幼兒安全方面的考慮。但是這樣做剝奪了幼兒獨立解決同伴衝突的機會,削弱了幼兒的自主解決問題的能力。由於沒有形成自己的解決同伴衝突的策略,幼兒發生同伴衝突時會更加依賴教師。
2.過晚干預幼兒的同伴衝突
案例二:
今天中班班上足球課,黃老師讓小朋友排成4排站好。教練爺爺組織小朋友們一組一組的練習踢足球,踢完球的小朋友排在隊尾。小吳踢完球后抱著球跑到了隊伍中間,隊伍中間的小朋友不高興了,大聲喊:“小吳,你站錯了,你插隊!站到後面去!”小吳抱著球,不肯去站隊。小朋友們和小吳吵了起來。站在足球場外地黃老師看到小朋友們發生了爭執並沒有立刻介入和干預。小吳一直不肯去後面站隊,研研生氣的推了小吳一下。小吳手裡拿著球,一個沒站穩倒在地上,小吳疼得哇哇大哭。黃老師趕緊跑過來,扶起小吳,一看,小吳的腿青了一大片。
本案例中的黃教師在發現幼兒發生同伴衝突後,沒有及時介入,致使本案例中的幼兒出現了肢體上的衝突,使小吳受了傷。在之後的訪談中,班主任黃老師告訴我,她在發現小吳和其他小朋友發生同伴衝突後並沒有馬上介入,主要是想給幼兒一個獨自解決衝突、形成解決策略的機會。老師表示,在整個衝突發生的過程中,她都在嚴密的監控,就是想在合適的時機幫助幼兒解決衝突,並在衝突升級前幫助幼兒解決問題。可即便老師高度關注,還是有幼兒在衝突中受傷。黃老師表示:要想在發生衝突中既教育兒童,又保護兒童不受傷害,實在是太難了。
我認為,過早的介入幼兒的同伴衝突是不行的,可是教師太晚介入幼兒同伴衝突也是不可取的。黃老師的本意是給幼兒充足的時間和機會來形成自己的解決衝突的策略和能力,但是一旦出現了幼兒身體上的傷害,不僅對幼兒的健康十分不利,另一方面也會使幼兒對自己解決衝突產生畏懼心理,同樣不利於幼兒自己解決衝突的策略和能力的形成和發展。並且在本案例中幼兒在戶外上足球課,情緒比較激動和興奮,再者幼兒手中有容易使他人受傷的足球,這些很有可能促成幼兒將語言上的衝突升級成肢體衝突,幼兒受到傷害的可能性增大了,教師的監控難度增加了。所以教師應該在自己能掌控的時間和場合開展教育活動,避免造成不好的後果。
(二)在干預方法上的問題
1.用簡單粗暴的方法介入幼兒的同伴衝突
案例三:
今天騫騫帶來了媽媽給他買的小汽車,他很得意的對身邊的小黃說:“看,媽媽給我買的新玩具,好看吧,它還會叫呢,維唔維唔抓大壞蛋嘍!”小黃也很喜歡騫騫的小玩具警車,就伸手去拿騫騫的車子玩,騫騫很生氣,他用力搶回玩具車,還往小黃臉上吐吐沫,老師剛好走進教室,看見騫騫欺負小朋友,很生氣。張老師一把拽過騫騫:“你能耐了哈,騫騫,還會往小朋友身上吐口水了?誰教你的?別人往你身上吐口水你高興啊?”老師恐嚇騫騫說:“今天什麼也不用幹了,讓咱班小朋友一人吐你一口,讓你也感受一下。”騫騫大哭起來。哭著喊我再也不敢了,老師我不敢了。我不要別人吐我。再也不敢了。”
案例中的張老師在解決騫騫和小黃的衝突時採取了簡單粗暴的教育策略。老師用恐嚇的方法使騫騫不敢再對別的小朋友吐口水,這樣做並不正確。騫騫只是被老師嚇到了,其實他並沒有真正意識到自己吐小朋友是不對的。恐嚇,只會讓幼兒的行為一時得到制止,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而且會給騫騫留下來一定的心理陰影,在老師介入幼兒同伴衝突後騫騫並沒有產生積極的情緒情感,他的情緒體驗甚至是恐懼的。
這樣做也會給其他幼兒帶來一定的不良影響。很多幼兒說話做事都喜歡模仿他人,尤其是他的家長和老師。對於衝突中的小黃而言,他從張老師那裡學到的解決衝突的策略就是:他衝我吐口水,我就衝他吐口水。教師的行為會使幼兒在今後處理同伴衝突時更多的採取威脅恐嚇和告狀等策略,不利於幼兒良好行為的養成。
用簡單粗暴的方式介入幼兒的同伴衝突在日常的幼兒園教學過程中是十分常見的。就例如用威脅恐嚇的方法教育同伴衝突雙方的幼兒,很多教師會用諸如此類“再不聽話,不能回家了/警察大大就會把你帶走/就把你送到其他班”的話來嚇孩子,使孩子不敢再調皮。從表面上看,教師成功制止了幼兒同伴衝突,幼兒在一段時間內不敢再犯同樣的錯誤。但是粗暴的方法並不能起到教育幼兒的作用。幼兒只是迫於教師的權威不敢再犯,並不知道自己究竟做錯了什麼,應該怎樣改。威脅恐嚇的方法還會給幼兒留下心理陰影,不利於幼兒身心健康發展。
2.教師在解決幼兒同伴衝突時命令、控制幼兒
案例四:
上午大班戶外活動,老師讓小朋友們玩布球。君君拿著自己的布球邊跑邊扔著玩。一個不小心,君君把自己的球扔丟了,他急忙找來找去的。君君的布球掉在了小書的旁邊,小書一直想玩君君的布球,他撿到布球后沒有還給君君而是自己玩了起來。君君找來找去,發現小書正拿著自己的球玩呢,他走過去,對小書說:“這是我的布球,還給我吧。”說著君君伸手去拿球,碰倒了玩得開心的小書。林老師正看著小朋友玩遊戲,看到小書摔倒了走了過來。在瞭解了情況後,老師對君君說:“快跟小書道歉”,又對小書說:“君君不是故意的,原諒他”。
案例中的林老師在幫助幼兒解決同伴衝突時,雖然比較公正合理,也避免了幼兒出現安全上的問題,但是她採取了強制命令的方法讓君君道歉,沒有考慮到幼兒的自主性,也沒有向幼兒講明道歉的原因。君君雖然向小書道了歉,可是他並不明白為什麼要道歉,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教師介入後,君君並沒有產生積極的情緒體驗,他沒有心服口服。他並不明白撞到小朋友是不對的。由於消極的情緒體驗,下一次再遇到同樣的問題君君並不一定採取老師提供的解決策略。這樣教師的教育活動並沒有達到應有的教育效果。
這樣的問題教師工作中也很常見,教師在解決幼兒同伴衝突時很容易犯這樣的錯誤,他們更傾向於站在自己的角度看問題。教師根據自己觀察瞭解到的情況,讓自己代替幼兒去思考衝突發生的原因和如何解決,並命令幼兒採取教師認為對的方法解決問題,這樣做剝奪了幼兒獨立解決衝突的機會,妨礙了幼兒解決同伴衝突策略的形成。此外,教師站在自己的角度評定幼兒在同伴衝突中的行為,帶有主觀隨意性,有可能造成不公平的結果,這樣會給幼兒的身心帶來不良的影響。
(三)在干預態度上的問題
1.不干預幼兒間的衝突、以敷衍的態度面對幼兒間的衝突
案例五:
中午吃飯的時候,同同和小沐坐在一起吃飯。同同的手絹掉在了地上,小沐正在專心吃飯,沒有看到同同的手絹就在自己的腳下,不小心踩了幾腳,把同同的手絹踩得髒兮兮的。同同在看到自己的手絹被小沐踩在腳底下時大聲地對老師喊:“老師,小沐踩我的手絹。”周老師正忙著幫別的小朋友盛飯,沒時間理同同,對她說:“吃完飯老師再幫你們處理,現在先吃飯。”飯後同同忘了這件事,老師也沒有幫她處理這件事。
在這個案例中,老師面對同同和小沐的衝突事件,採取了不加理睬的干預態度。在事後的訪談中,周老師告訴我,之所以不理睬同同和小沐間的衝突,是因為幼兒經常在爭搶座位以及你踩我手絹我碰你一下這類小事上發生衝突,類似這種事情經常發生,是不存在什麼教育價值的。
透過觀察和訪談,我發現:在幼兒園實際教學過程中,不干預幼兒間的衝突的情況是比較少的。教師不干預幼兒間衝突主要是因為教師相信幼兒有能力自主解決衝突,或是因為教師認為某種衝突是經常發生且欠缺教育價值的。
事實上,也許教師認為每天都重複介入類似的衝突中是煩躁而無用的,但任何一件小事都有其教育價值和意義,面對幼兒,教師應該多點耐心。同時,即使幼兒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解決衝突的能力,教師也應對正在發生的衝突予以關注,以防幼兒發生意外。
2.不相信幼兒有自己解決衝突的能力,權威控制幼兒
案例六:
做完早活動後,小班的林老師要帶小朋友們戶外活動,戶外有些冷,老師安排小朋友們去換衣間穿外套,皓皓拿好外套回到教室,看到寧寧做到了自己的座位上,大聲喊:“你坐錯位置了,那是我的座位。”寧寧正在座位上扣扣子,沒有理睬皓皓,皓皓很生氣,就用手拽寧寧,還大聲喊:“這是我的座位,你快讓開。”寧寧不讓,皓皓使勁一推,不小心把寧寧推到了。林老師走過來拉起皓皓說:“不就是個座位嗎?你至於嗎?跟寧寧道歉。”在皓皓道歉後,又對寧寧說:“跟小朋友說沒關係,唉,這就對了。”
案例中的林老師的做法就是典型的權威控制幼兒。林老師根據自己觀察到、瞭解到的情況,直接對寧寧和皓皓的衝突事件下了結論,讓皓皓向寧寧道歉,讓寧寧原諒皓皓。在解決衝突的過程中,林老師都沒有詢問衝突雙方的意見,沒有向他們解釋這麼做的原因,沒有問過皓皓和寧寧是不是同意自己的做法。在整個過程中,林老師都以權威自居讓自己代替幼兒去思考衝突發生的原因和如何解決,並命令幼兒採取教師認為對的方法解決問題。
在訪談中林老師告訴我,她這麼做是由於衝突雙方均為小班的孩子。在林老師眼裡,小班的孩子能力不足、凡事依賴老師,他們自己不能解決問題,也不太能聽懂道理,所以她才採取這樣的態度幫助幼兒解決衝突。在幼兒園中,採取權威控制的方法解決幼兒同伴衝突的教師很多。這些教師不相信幼兒有能力自己解決問題,也不耐煩仔細跟幼兒講明道理。這樣做,沒有將衝突利用起來作為幼兒學習社會交往的契機,未顧及到衝突解決的結果和對幼兒的影響,對幼兒的社會性發展十分不利。
(一)在干預時機上的問題
1.過早干預幼兒的同伴衝突
案例一:
下午吃完飯後,中班的王老師組織幼兒在室內玩玩具,小趙在玩玩具車。這時寶寶走過來,他也想玩小趙的玩具車,寶寶對小趙說:“小趙,借你的玩具車玩好麼?我也想玩玩具車。”小趙沒有同意:“不行,我還要玩呢,你去玩你自己的玩具去!”寶寶聽了很生氣,伸手搶過玩具車玩了起來,差點推倒了小趙。班主任王老師看到後,急忙跑了過來,一把奪過寶寶手裡的玩具車,嚴厲地對寶寶說:“誰讓你搶別人東西的?小趙不給你玩你就推他呀?把他打傷了怎麼辦?還學會打小朋友了?跟小趙道歉!”之後老師溫聲細語的安撫小趙,讓小趙原諒寶寶,並把玩具還給了他。
班主任王老師選擇在衝突一發生時就進行干預,沒有給小趙和寶寶獨自解決衝突的機會。教師這樣做雖然可以有效地規避幼兒在衝突中受到傷害,但是這毫無疑問地剝奪了幼兒發展自己解決衝突的機會。可以說,王老師並沒有把握住這次幼兒衝突事件中的教育契機,幼兒並沒從此次衝突中學到什麼。
在之後的訪談中,王老師坦言,這麼做主要是因為怕幼兒在爭執中產生暴力行為,怕幼兒間的衝突升級,給衝突中的幼兒造成身體上的傷害。王老師認為幼兒園教師首先應該保護幼兒的身體不受傷害,確保幼兒的身體健康。而幼兒間的同伴衝突很有可能發展成幼兒間的暴力衝突,比起在幼兒在衝突中教育、引導幼兒形成自己的解決衝突的策略,保護幼兒身體不受傷害顯得更為重要。
在幼兒一發生衝突時就進行干預的做法在幼兒園是十分常見的,不止王老師一個人這樣做。從王老師的話中可知,促使幼兒教師“迫不及待”介入幼兒同伴衝突是出於對幼兒安全方面的考慮。但是這樣做剝奪了幼兒獨立解決同伴衝突的機會,削弱了幼兒的自主解決問題的能力。由於沒有形成自己的解決同伴衝突的策略,幼兒發生同伴衝突時會更加依賴教師。
2.過晚干預幼兒的同伴衝突
案例二:
今天中班班上足球課,黃老師讓小朋友排成4排站好。教練爺爺組織小朋友們一組一組的練習踢足球,踢完球的小朋友排在隊尾。小吳踢完球后抱著球跑到了隊伍中間,隊伍中間的小朋友不高興了,大聲喊:“小吳,你站錯了,你插隊!站到後面去!”小吳抱著球,不肯去站隊。小朋友們和小吳吵了起來。站在足球場外地黃老師看到小朋友們發生了爭執並沒有立刻介入和干預。小吳一直不肯去後面站隊,研研生氣的推了小吳一下。小吳手裡拿著球,一個沒站穩倒在地上,小吳疼得哇哇大哭。黃老師趕緊跑過來,扶起小吳,一看,小吳的腿青了一大片。
本案例中的黃教師在發現幼兒發生同伴衝突後,沒有及時介入,致使本案例中的幼兒出現了肢體上的衝突,使小吳受了傷。在之後的訪談中,班主任黃老師告訴我,她在發現小吳和其他小朋友發生同伴衝突後並沒有馬上介入,主要是想給幼兒一個獨自解決衝突、形成解決策略的機會。老師表示,在整個衝突發生的過程中,她都在嚴密的監控,就是想在合適的時機幫助幼兒解決衝突,並在衝突升級前幫助幼兒解決問題。可即便老師高度關注,還是有幼兒在衝突中受傷。黃老師表示:要想在發生衝突中既教育兒童,又保護兒童不受傷害,實在是太難了。
我認為,過早的介入幼兒的同伴衝突是不行的,可是教師太晚介入幼兒同伴衝突也是不可取的。黃老師的本意是給幼兒充足的時間和機會來形成自己的解決衝突的策略和能力,但是一旦出現了幼兒身體上的傷害,不僅對幼兒的健康十分不利,另一方面也會使幼兒對自己解決衝突產生畏懼心理,同樣不利於幼兒自己解決衝突的策略和能力的形成和發展。並且在本案例中幼兒在戶外上足球課,情緒比較激動和興奮,再者幼兒手中有容易使他人受傷的足球,這些很有可能促成幼兒將語言上的衝突升級成肢體衝突,幼兒受到傷害的可能性增大了,教師的監控難度增加了。所以教師應該在自己能掌控的時間和場合開展教育活動,避免造成不好的後果。
(二)在干預方法上的問題
1.用簡單粗暴的方法介入幼兒的同伴衝突
案例三:
今天騫騫帶來了媽媽給他買的小汽車,他很得意的對身邊的小黃說:“看,媽媽給我買的新玩具,好看吧,它還會叫呢,維唔維唔抓大壞蛋嘍!”小黃也很喜歡騫騫的小玩具警車,就伸手去拿騫騫的車子玩,騫騫很生氣,他用力搶回玩具車,還往小黃臉上吐吐沫,老師剛好走進教室,看見騫騫欺負小朋友,很生氣。張老師一把拽過騫騫:“你能耐了哈,騫騫,還會往小朋友身上吐口水了?誰教你的?別人往你身上吐口水你高興啊?”老師恐嚇騫騫說:“今天什麼也不用幹了,讓咱班小朋友一人吐你一口,讓你也感受一下。”騫騫大哭起來。哭著喊我再也不敢了,老師我不敢了。我不要別人吐我。再也不敢了。”
案例中的張老師在解決騫騫和小黃的衝突時採取了簡單粗暴的教育策略。老師用恐嚇的方法使騫騫不敢再對別的小朋友吐口水,這樣做並不正確。騫騫只是被老師嚇到了,其實他並沒有真正意識到自己吐小朋友是不對的。恐嚇,只會讓幼兒的行為一時得到制止,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而且會給騫騫留下來一定的心理陰影,在老師介入幼兒同伴衝突後騫騫並沒有產生積極的情緒情感,他的情緒體驗甚至是恐懼的。
這樣做也會給其他幼兒帶來一定的不良影響。很多幼兒說話做事都喜歡模仿他人,尤其是他的家長和老師。對於衝突中的小黃而言,他從張老師那裡學到的解決衝突的策略就是:他衝我吐口水,我就衝他吐口水。教師的行為會使幼兒在今後處理同伴衝突時更多的採取威脅恐嚇和告狀等策略,不利於幼兒良好行為的養成。
用簡單粗暴的方式介入幼兒的同伴衝突在日常的幼兒園教學過程中是十分常見的。就例如用威脅恐嚇的方法教育同伴衝突雙方的幼兒,很多教師會用諸如此類“再不聽話,不能回家了/警察大大就會把你帶走/就把你送到其他班”的話來嚇孩子,使孩子不敢再調皮。從表面上看,教師成功制止了幼兒同伴衝突,幼兒在一段時間內不敢再犯同樣的錯誤。但是粗暴的方法並不能起到教育幼兒的作用。幼兒只是迫於教師的權威不敢再犯,並不知道自己究竟做錯了什麼,應該怎樣改。威脅恐嚇的方法還會給幼兒留下心理陰影,不利於幼兒身心健康發展。
2.教師在解決幼兒同伴衝突時命令、控制幼兒
案例四:
上午大班戶外活動,老師讓小朋友們玩布球。君君拿著自己的布球邊跑邊扔著玩。一個不小心,君君把自己的球扔丟了,他急忙找來找去的。君君的布球掉在了小書的旁邊,小書一直想玩君君的布球,他撿到布球后沒有還給君君而是自己玩了起來。君君找來找去,發現小書正拿著自己的球玩呢,他走過去,對小書說:“這是我的布球,還給我吧。”說著君君伸手去拿球,碰倒了玩得開心的小書。林老師正看著小朋友玩遊戲,看到小書摔倒了走了過來。在瞭解了情況後,老師對君君說:“快跟小書道歉”,又對小書說:“君君不是故意的,原諒他”。
案例中的林老師在幫助幼兒解決同伴衝突時,雖然比較公正合理,也避免了幼兒出現安全上的問題,但是她採取了強制命令的方法讓君君道歉,沒有考慮到幼兒的自主性,也沒有向幼兒講明道歉的原因。君君雖然向小書道了歉,可是他並不明白為什麼要道歉,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教師介入後,君君並沒有產生積極的情緒體驗,他沒有心服口服。他並不明白撞到小朋友是不對的。由於消極的情緒體驗,下一次再遇到同樣的問題君君並不一定採取老師提供的解決策略。這樣教師的教育活動並沒有達到應有的教育效果。
這樣的問題教師工作中也很常見,教師在解決幼兒同伴衝突時很容易犯這樣的錯誤,他們更傾向於站在自己的角度看問題。教師根據自己觀察瞭解到的情況,讓自己代替幼兒去思考衝突發生的原因和如何解決,並命令幼兒採取教師認為對的方法解決問題,這樣做剝奪了幼兒獨立解決衝突的機會,妨礙了幼兒解決同伴衝突策略的形成。此外,教師站在自己的角度評定幼兒在同伴衝突中的行為,帶有主觀隨意性,有可能造成不公平的結果,這樣會給幼兒的身心帶來不良的影響。
(三)在干預態度上的問題
1.不干預幼兒間的衝突、以敷衍的態度面對幼兒間的衝突
案例五:
中午吃飯的時候,同同和小沐坐在一起吃飯。同同的手絹掉在了地上,小沐正在專心吃飯,沒有看到同同的手絹就在自己的腳下,不小心踩了幾腳,把同同的手絹踩得髒兮兮的。同同在看到自己的手絹被小沐踩在腳底下時大聲地對老師喊:“老師,小沐踩我的手絹。”周老師正忙著幫別的小朋友盛飯,沒時間理同同,對她說:“吃完飯老師再幫你們處理,現在先吃飯。”飯後同同忘了這件事,老師也沒有幫她處理這件事。
在這個案例中,老師面對同同和小沐的衝突事件,採取了不加理睬的干預態度。在事後的訪談中,周老師告訴我,之所以不理睬同同和小沐間的衝突,是因為幼兒經常在爭搶座位以及你踩我手絹我碰你一下這類小事上發生衝突,類似這種事情經常發生,是不存在什麼教育價值的。
透過觀察和訪談,我發現:在幼兒園實際教學過程中,不干預幼兒間的衝突的情況是比較少的。教師不干預幼兒間衝突主要是因為教師相信幼兒有能力自主解決衝突,或是因為教師認為某種衝突是經常發生且欠缺教育價值的。
事實上,也許教師認為每天都重複介入類似的衝突中是煩躁而無用的,但任何一件小事都有其教育價值和意義,面對幼兒,教師應該多點耐心。同時,即使幼兒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解決衝突的能力,教師也應對正在發生的衝突予以關注,以防幼兒發生意外。
2.不相信幼兒有自己解決衝突的能力,權威控制幼兒
案例六:
做完早活動後,小班的林老師要帶小朋友們戶外活動,戶外有些冷,老師安排小朋友們去換衣間穿外套,皓皓拿好外套回到教室,看到寧寧做到了自己的座位上,大聲喊:“你坐錯位置了,那是我的座位。”寧寧正在座位上扣扣子,沒有理睬皓皓,皓皓很生氣,就用手拽寧寧,還大聲喊:“這是我的座位,你快讓開。”寧寧不讓,皓皓使勁一推,不小心把寧寧推到了。林老師走過來拉起皓皓說:“不就是個座位嗎?你至於嗎?跟寧寧道歉。”在皓皓道歉後,又對寧寧說:“跟小朋友說沒關係,唉,這就對了。”
案例中的林老師的做法就是典型的權威控制幼兒。林老師根據自己觀察到、瞭解到的情況,直接對寧寧和皓皓的衝突事件下了結論,讓皓皓向寧寧道歉,讓寧寧原諒皓皓。在解決衝突的過程中,林老師都沒有詢問衝突雙方的意見,沒有向他們解釋這麼做的原因,沒有問過皓皓和寧寧是不是同意自己的做法。在整個過程中,林老師都以權威自居讓自己代替幼兒去思考衝突發生的原因和如何解決,並命令幼兒採取教師認為對的方法解決問題。
在訪談中林老師告訴我,她這麼做是由於衝突雙方均為小班的孩子。在林老師眼裡,小班的孩子能力不足、凡事依賴老師,他們自己不能解決問題,也不太能聽懂道理,所以她才採取這樣的態度幫助幼兒解決衝突。在幼兒園中,採取權威控制的方法解決幼兒同伴衝突的教師很多。這些教師不相信幼兒有能力自己解決問題,也不耐煩仔細跟幼兒講明道理。這樣做,沒有將衝突利用起來作為幼兒學習社會交往的契機,未顧及到衝突解決的結果和對幼兒的影響,對幼兒的社會性發展十分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