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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牙口好吃飯香

    看直行車輛是否存在減速的避讓行為。

    要是【直行車輛存在避讓行為】則轉彎全責沒錯:本來我走的好好的,看見你不講道理硬衝上來,我讓都讓不開,肯定是你的全責。

    如果【直行車輛不存在避讓行為】則都有責任。因為都沒用盡到仔細觀察的責任,萬一仔細觀察了,可以採取避讓而不會發生事故吶?所以法律規定的是:“轉彎【讓】直行”,而不是“轉彎【避】直行”。當然了既然規定了讓,所以轉彎車輛責任應當相對大一些。

  • 2 # 陳群律師

    這件事,要從法律,情理,社會現實,多個層面來理解和分析。

    首先,社會現實是,一些駕駛員,根本不管交通規則是怎麼規定的,想怎麼走就怎麼走,橫衝直撞,最典型蕞常見的就是,轉彎車不讓直行車。還有,紅燈也照樣闖,不該停的地方也照樣停,這是一個很不好的風氣。

    有關交通規則規定的是,轉彎車讓直行車。

    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為了提高交通效率、路面利用率。堅持公平的經濟的原則。

    所謂的讓就是避讓,就是,兩車必有一先行必有一後行。

    那麼。轉彎車,就要讓直行車先行。

    轉變車不讓直行車先行,而是搶道,並且造成事故,那肯定是要他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有的人認為,必須直行車有避讓行為,有減速行為,如果沒有減速,沒有控制速度,造成事故,那也要負一定責任。

    我不是交警,我不知道交警實際是怎麼判定,但我認為避讓就是避讓,如果說規定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然後還要求直行車必須要減速,必須要避讓,那個就是一個邏輯矛盾,說不通的。

    所以,鄒平市民,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造成事故負全責,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必須倡導和支援的行為,就是要讓那些不遵守交通規則,轉彎車不讓直行車的車主們。要注意。

  • 3 # 翼龍科技匯

    依題意:轉彎車輛未讓直行車輛,發生事故負全責。對於這種事故的責任劃分,責任方是沒有什麼理由可辯解的。由於事實清晰,責任明確,責任方在事故後續處理過程中,應負擔事故造成的損失。

    這裡我們有必要聊一聊,這種事故發生的原委。

    人常說,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的道理?行駛在路上,特別是在人流量,車流量較大的路口,發生交通事故,這是“誰”都避免不了的,或只有神仙駕車才能避免事故的發生……

    不可否認,路口是一個事故的高發區。而導致路口交通事故的頻繁發生,究其根本原因:是人與車爭路?還是車與人爭先?或是車與車互不相讓?看來這些問題都是造成路口交通事故的原因。

    而該事故的發生,乍看就是“車與車互不相讓”造成的。或有人會說,這個事故是由於兩車“互不相讓”造成的?假設轉彎車輛沒有讓直行車輛?那你直行車輛,讓一下轉彎車輛,該起事故就不會發生了?!因此說,這就是“車與車互不相讓”造成的事故?兩輛車它們都有責任?責任劃分應該要分個三六九等、子醜寅卯來,不能讓任何一方吃虧?

    事故如何判定?

    有一句話說得非常好:就是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人所共知:我們國家是一個法制國家,顯然人們生存的環境,應該是法治社會。具體到每個交通參與的人,包括駕駛人員,及行駛在路上的車輛,其行為是受到法律約束,或是法律監管的。或認為每個參與交通活動的人、車輛,都應該遵循國家頒佈的“交通法律法規”,即,每個參與交通活動的人、車輛,任何時候,都要嚴格規範自己的交通行為,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作為一個合格的駕駛者,應該是一個交通法律法規的擁護者,一個堅定執行者和捍衛者。具體該事故中,就是要嚴格執行車輛安全行駛中的規定。做到在路口或車輛轉彎的時候,要做到減速慢行,仔細觀察,並嚴格遵循行車規範。如轉彎車輛必須要讓直行車輛,車輛要注意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等等……

    只要每個交通參與者,在日常生活中,能夠自始至終嚴格執行“交通法律法規”,以遵章守紀為榮,並安全禮讓為先……避免在行車途中,發生類似這種交通事故,或是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人們完全是可以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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