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公知之友

    完全合理!這年頭活著就不容易了!能有分工作就不錯了!還挑剔那麼多做什麼?

    別人只是說兩年內不能懷孕,沒有說永遠不能懷孕!

    更有沒有說不準你談朋友,依然可以自由戀愛嘛!至於懷孕生孩子,晚兩年沒什麼的。

    特別是很多應屆畢業的,年紀也不大,自己鬥還是孩子,還生什麼孩子?醫院這是為了保護她們!

    企業給我們工作,讓工人有事做有錢花有飯吃,工人應該學會感恩!多為企業做貢獻,不要計較個人得失!

    要相信,企業是不會虧待工人的!

    所謂生我者父母,養我者企業!

    謹記!謹記!

  • 2 # 東言頻道

    從法律上講,醫院違法,女性懷孕生孩子都應該是自由,但從醫院角度看,可以理解,如果招聘了一個錄用了就懷孕的護士,根本無法幹活,這對醫院來說也是不公平的。

    我們應該考慮的是,怎樣平衡這些問題。而不是一味的指責醫院,包括企業,這樣指責他們違法,沒有意義。

    所謂的這個違法,其實對於企業來說非常容易規避,很簡單就是不錄用年輕女士,或者,乾脆不招聘女性,這就不違法了吧。這樣一來,企業也不違法,也沒人批評,兩全其美,但是,客觀上,影響的是誰?一定是求職的女性,他們的損失是更大的。

    所以我覺得解決問題的方法有兩個,第一個就是不要用違法去指責他們,兩年不懷孕這個條件其實,並不是什麼困難事,完全沒啥問題,其實,這也是原則,或者找一個工作,或者在家懷孕,你想怎麼選擇?

    第二個,我覺得還是要平衡兩者利益,所以關鍵問題是應該有生育的保險,用這個解決企業的用人問題,以及為此付出的代價。其實,比如公務員事業單位員工懷孕,完全是帶薪假期,這是國家買單。

  • 3 # 瑤瑤家庭護理

    身為一名護理工作者對於看到這樣的訊息不免有些心寒。

    從管理者的角度來講規定入職兩年內不允許懷孕確實能避免不少事情,以科室工作為主,對於科室的發展有益無害。

    但從女性角度看待這項規定未免有點缺乏人性以及崗位歧視的問題。對於醫生或者技師會有這樣的規定嗎?應該不會有吧!所以難免讓人覺得心裡不舒服,同為醫務工作者,卻被不同對待。

    對於目前大部分醫院內環境,護士是最底層的工作者,技師比護士的工作地位高,醫生更比護士的工作地位高。

    在我的認知裡,醫生也好,護士也好,都是為病人恢復健康的工作者,只是分工不同。

    如果真的要求入職兩年內不允許懷孕,那希望是對全員的工作人員,而不是特指護士。

    記得之前哥哥去醫院見習,代教老師曾對他說過一句話‘到臨床要學會的第一件事就是尊重護士’。

  • 4 # 兒科小翅膀

    不合理,但是也需要看你個人的具體情況,我需要過一個同事,她就是進來就要結婚,結婚就懷孕,整個兩年過去都沒上班,這個是肯定要遭人非議的,護士這個職業就是這樣,大多都是女的都要面對這個問題,誰都不應該太自私。

    覺得不公平那這個職業以後要面對的不公平還多著呢!趁早就不要入行

  • 5 # 幸福樹47862

    我覺得這樣對於有些護士是不公平的,那懷孕的事不是你想要就一定要的了的,你沒準備好也不一定孩子就來了,有孩子了,你還讓別人打掉嗎?或者是醫院辭退護士的藉口,這樣做又是違反勞動法的,與公與私都是不對的

  • 6 # 元寶中醫

    醫院廣告招聘臨時護士,要求兩年不準生小孩。一般人看來這屬自私的廣告,有點遭非議,可是這也屬實話實說,願者上鉤,本來急需的護士,沒結婚的就可以應聘,也可以避免兩年不生小孩。如果廣告不提兩年不準生小孩的事情,在面試時可排除這一要求,多好呀!所以同樣是廣告,但效果截然不同。

  • 7 # 古寧風

    一般公司對女性員工,特別是生育年紀的女性都特別小心謹慎,因為企業是以盈利為單位的,如果上來就休產假,白給錢不說還要找人替代你,所以如果醫院說當護士2年內不能生育,首先看你年紀,如果已經年紀還小,這個緩衝也是可行的,如果年紀有點高,這個就需要你考慮清楚要不要為了這個地方放棄你自己的生育計劃。但不管怎麼說,明著說總比暗地裡操作強的多,建議聯絡自己的實際情況再做決定要不要去!

  • 8 # 四季裡各有所致

    記得以前2000年前後的時候,公司的女職員結婚生育是要組織批准的,有計劃的安排女職工生育。

    隨著勞動法律法規的健全以及用人觀念的轉變,大部分企業基本都不再要求女職工何時結婚何時生育了,一度很寬鬆。

    最近幾年好像又回到了老路子上來了,雖然企業不能再計劃你什麼時候生育,但是企業可以要求你,或者考核限制你,用更加理性的方式去讓你知道什麼時候才能生育而不被開除。

    法律法規是冷的,這種做法也是無效的,一旦懷孕進入三保期,你想開除她那就等於是拿錢送神回家。

    事實上我們都知道為什麼企業或組織會這樣要求,拋開法律不談這種要求很正常,企業是按照你的勞動給你支付報酬的,而不是讓你在這裡懷孕生子還要給你繳納五險一金髮放工資的養著你,說實話估計很多私企老闆估計對自己家人都不一定這麼好。

    而有那麼一些人,利用法律來達到自身目的,比比皆是。我們公司就有一個,來了不到半年結婚懷孕了,本來一個客服崗位又不能安排她夜班或者長時間值班,結果還要再增加人力成本。

    不是說好的麼,兩年內不懷孕,意外也不允許有,你答應的,可是你這樣好麼?看來徵信系統需要更加完善契約精神,而法官們也要體會企業的弱勢地位,而不是單純的套上法律法規的帽子就宣佈結果。

    我決定,三期一過,就讓她回家帶孩子去吧,這樣可能也比較符合她自己的想法。

  • 9 # 樸素思維

    我看到了這條新聞,是新寧縣一家公立醫院的招聘資訊,其中有一條簡章內容為:醫院招聘護士要求“兩年內不允許懷孕”。

    1. 勞動法立場

    這個問題在《勞動法》的立場來看是違法的。因為這份簡章是帶有歧視性的嫌疑。

    2.人文道德層面來講

    這是一家企業在剝奪基本的人權。要麼是剝奪了員工的生育權,要麼就是剝奪女性的工作權力。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講醫院的行為有背於普適的人類基本道德。

    3.從組織機構的道德角度來講,這種行為卻符合了機構的硬性需求。

    首先:現在的醫護人員供大於求,市場嚴重不均衡。這個時候醫院加上一些條件也是為了簡化篩選。

    其次:公立醫院的患者門庭若市,是大家公認的現象。那麼如此情況,在保證護士勞動量的前提下也保證醫院的服務質量,排除“兩年內懷孕”的情況屬於運營過程中合理性操作。

    其實世界上很多的事情都存在著悖論。此次事件就出現了法律與道德之間的矛盾,公立醫院這類的組織機構目的是服務患者,如果由於護士人員的一些變化或者個人情況影響到了更多的患者那又是誰的問題呢?相信到那個時候一味的說醫院不近人情的人也噤聲了。

  • 10 # 風之冢

    不合理。制定這種制度就顯得缺乏人性關懷。其次還違反法律法規。雖然女工懷孕會影響公司、單位人員調配,但可以進行內部調節的。誰家沒女人?誰家不生小孩?在中國能做全職太太的有多少?

    現在的國情是大家都不願意生,一旦懷孕了,能不能保住還是一個問題,你卻在考慮讓員工選擇放棄,知道這對身體有多少傷害嗎?

    員工因為懷孕,單位敢開除嗎?

    垃圾單位裡的垃圾領導和管理人員想出來的垃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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