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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徵收補償的合理與否沒有一個固定的數額標準,但是法律上有徵收與補償程式上的嚴格規定、補償內容上的規定以及徵收拆遷原則性要求。

    1、徵收拆遷原則:(1)先補後徵;(2)不得降低被徵收人原有生活水平。

    2、徵收補償內容:(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4)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3、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二、相關參考:

    1、正規的商用的房屋,按商鋪補償。住宅改為非住宅(住改非),有營業執照的,可以高於住宅,但一般不會和商鋪一樣高。如果是租用的商鋪、門面,需要看是否在租賃期內,首先要看租賃合同中是否有關於拆遷補償的明確約定,如果有,則按照合同約定來進行,如果沒有則只能按照法律的規定來進行,按照法律規定,承租人是有權利獲得拆遷補償的。

    2、農村的房子拆遷有三種補償方式:(1)有條件的,優先採取宅基地遷建安置,另補償房屋重建成本價;(2)純貨幣補償,就是房屋重建成本價+宅基地地價;(3)房屋置換,相同地段按面積最低1:1。

    3、停產停業損失: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的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主要方法有以下幾種:(1)根據被徵收房屋的總體價值的一定比例計算,預先由雙方協商約定;(2)根據房屋的面積按照單位面積補償一定金額來計算;(3)根據營利性房屋的前幾年的年平均經營收入和利潤等指ni 標乘以停產停業的期限(年份)來計算;(4)由評估機構對其進行評估確定;(5)根據實際損失補償計算,協商確定。

    4、徵地地上青苗補償(僅作參考):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梨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桃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葡萄樹: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 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20元。 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0-18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50元。 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10-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0元。

    三、相關法規:

    1、《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加強對徵地實施過程的監管,確保徵地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到位,防止出現拖欠、截留、挪用等問題。徵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後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徵地農戶的居住問題,切實做到被徵地折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 2 # 拾音vlog

    這個有國家的相關規定,關於徵收補償也看是徵收什麼,相較於城市,農村的居民涉及的更多一些。因為生活在城市的居民關於徵收也就是房子的補償問題,不涉及土地的問題。農民的土地問題又分耕地和莊基地。國家應該會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平衡當時的市場物價來給予補償。

  • 3 # 楹庭律師團問答助

    首先不要與對方簽訂補償協議,這樣我們就失去了主動權與後期談判的基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關於補償標準有明確的規定,徵收有嚴格的程式,獲得徵地批文、公告、製作補償方案公告等,我們可以申請聽證、複議、訴訟等多種方式解決。補償標準雖然全國沒有統一的標準,需要根據各地不同情況制定標準,但總的原則都是要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不降低現有的生活水平。

  • 4 #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補償一般有(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對於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補償則應該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 5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

    若您的房屋下的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那麼其補償依據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各地區依據該法規制定的地方性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與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可見,法定的徵收補償就包括這三個方面。

    此外,被徵收人有權在貨幣補償與房屋產權置換兩種補償方式之間進行選擇。無論什麼型別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專案,都應留給被徵收人選擇補償方式的空間。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1條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二、集體土地上徵地拆遷補償

    針對集體土地的法定徵地補償有三項,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的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這三項費用並非全部給到被徵收人口袋裡。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各地方的具體規定,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遵循“是誰的就給誰”的原則,直接支付給地上物的權利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則要區分情況支付給被徵地農民,或者由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召開村民會議進行分配、發放或用於其他安置目的。總之,這兩項費用最終必須落實到被徵地農民的身上,不得被挪作無關用途。

    值得一提的是,《土地管理法》大修工作仍在推進中,目前仍單純適用2004年的老舊規定,可能無法貼合徵地工作中的現實情況。生活成本不斷增加,土地的價值卻沒有大幅上漲。如何保證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呢?其實,自然資源部在2005年就釋出通知,要求各地方制訂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解決補償低、同地不同價、隨意性大等問題。這兩種標準適用哪一種,都需要根據原國土資源部指導意見,設定基準時點,每3-5年調整一次。按照此法計算補償,比單純計算平均年產值倍數更為科學、合理。

    法律暫時還未修改,制訂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房地分開補償,確定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和重置成新價等補償計算新方法,已經是現有框架下較為合理的政策。有的農民朋友說,還是感覺補償過低。這就需要我們委託律師,在維權中針對個案具體分析。

    總之,按今天的理解,我們不妨在前述3項補償費用之後再增加一項——對農民宅基地上房屋價值的補償作為第4項必備的徵地補償費用。

  • 6 # 李順華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您問的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補償還是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如果是國有的話則是根據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如果是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的話,會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 7 # 馬麗芬徵地拆遷律師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可見,法定的徵收補償就包括這三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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