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項重點要求
年 月
1防止火災事故…………………………………………………………………………
2防止電氣誤操作事故…………………………………………………………………
3防止大容量鍋爐承壓部件爆漏事故………………………………………………
4防止壓力容器爆破事故…………………………………………………………………
5防止鍋爐尾部再次燃燒事故……………………………………………………………
6防止鍋爐爐膛爆炸事故…………………………………………………………………
7防止制粉系統爆炸和煤塵爆炸事故……………………………………………………
8防止鍋爐汽包滿水和缺水事故…………………………………………………………
9防止汽輪機超速和軸系斷裂事故………………………………………………………
10防止汽輪機大軸彎曲、軸瓦燒損事故……………………………………………
11防止發電機損壞事故……………………………………………………………………
12防止分散控制系統失靈、熱工保護拒動事故……………………………………
13防止繼電保護事故………………………………………………………………………
14防止系統穩定破壞事故…………………………………………………………………
15防止大型變壓器損壞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6防止開關裝置事故………………………………………………………………………
17防止接地網事故…………………………………………………………………………
18防止汙閃事故……………………………………………………………………………
19防止倒杆塔和斷線事故…………………………………………………………………
20防止樞紐變電所全停事故………………………………………………………………
21防止垮壩、水淹廠房及廠房坍塌事故…………………………………………………
22防止人身傷亡事故………………………………………………………………………
23防止全廠停電事故………………………………………………………………………
24防止交通事故……………………………………………………………………………
25防止重大環境汙染事故…………………………………………………………………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
1防止火災事故
1.1 加強防火組織和消防設施管理
1.1.1各單位應建立防止火災事故組織機構,企業行政正職為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必須配備消防專責人員並建立有效的消防組織網路。各單位應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對本單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
1.1.2必須有完善的消防設施和建立訓練有素的群眾性消防隊伍,編制企業各重點部位的防火應急救援預案,加強防火組織和消防設施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時發現、及時撲滅;並使當地公安部門瞭解掌握電業部門火災搶救的特點,以便及時撲救。消防設施應定期檢查,及時更換過期設施,禁止使用過期設施。
1.1.3 在新、擴建工程設計中,消防水系統應同工業水系統分開,以確保消防水量、水壓不受其他系統影響。消防泵應嚴格執行定期試驗切換制度,保證備用泵與執行泵聯動正常,並定期檢測生產區域最高處消防水壓力,消防泵的備用電源應由保安電源供給。消防水系統應有冬季防凍措施,保證分支管路隨時可用。
廠區重要道路應設為環形,或者設有回車道、回車場,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1.1.4 發電廠應配備必要的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和防火服,以防止滅火中人員中毒、窒息、燒燙傷。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和防火服應定期檢查。
1.2 電纜防火
1.2.1 電纜防火工作必須貫徹設計、基建施工和生產執行的全過程管理,從各個方面採取綜合措施,杜絕電纜著火、蔓延事故。
1.2.2 新建、擴建和更改工程中的電纜選擇與敷設應按《火力發電廠與變電所設計防火規範》(GB50229-1996)和《火力發電廠設計技術規程》(DL5000-2000)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設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完成各項電纜防火措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
1.2.3 主廠房內架空電纜與熱體管路應保持足夠的距離,控制電纜不小於0.5m,動力電纜不小於1m,不能滿足要求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1.2.4 在密集敷設電纜的主控制室下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豎井內,不得佈置熱力管道、油氣管道以及其它可能引起著火的管道和裝置;電纜夾層內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裝置。
1.2.5 對於新建、擴建的火力發電機組主廠房、輸煤、燃油、制氫及其他易燃易爆場所,宜選用阻燃電纜。
1.2.6 嚴格按最新版本設計圖冊施工,做到佈線整齊,各類電纜按規定分層佈置,電纜的彎曲半徑應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並留出足夠的人行通道。
1.2.7 控制室、開關室、計算機室等通往電纜夾層、隧道、穿越樓板、牆壁和盤櫃等處的所有電纜孔洞和盤面之間的縫隙(含電纜穿牆套管與電纜之間縫隙)必須採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臨時拆封的電纜封堵工作結束後,必須重新恢復封堵。
1.2.8 擴建、更改工程敷設電纜時,應加強與執行單位密切聯絡,對貫穿在役機組產生的電纜孔洞和損傷的阻火牆,應及時恢復封堵。
1.2.9 電纜豎井和電纜溝應分段做防火隔離,對敷設在隧道和廠房內構架上的電纜要採取分段阻燃措施。
1.2.10 靠近高溫管道、閥門等熱體的電纜應有隔熱措施,靠近帶油裝置的電纜溝蓋板應密封。
1.2.11 建立健全電纜維護、檢查及防火、報警等各項規章制度。重要的電纜隧道、夾層應安裝溫度火焰、煙氣監視報警器。堅持定期對電纜夾層、溝的巡視檢查,對電纜特別是電纜中間接頭應定期進行紅外測溫,按規定進行預防性試驗。
1.2.12 電纜夾層、豎井、電纜隧道和電纜溝等地方應保持清潔,不積粉塵,不積水,照明採用安全電壓且照明充足,禁止堆放雜物。在上述地方進行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工作票,並有可靠的防火措施。鍋爐、燃煤貯運車間內架空電纜上的粉塵應定期清掃。
1.2.13 加強直流電纜防火工作。直流系統的電纜應採用阻燃電纜;兩組電池的電纜應儘可能單獨鋪設。
1.3 汽機油系統防火
1.3.1 油系統應儘量避免使用法蘭、鎖母接頭連線,禁止使用鑄鐵、鑄銅閥門。重視油系統閥門選型工作,其壓力等級應不低於超壓試驗壓力(汽機)。
1.3.2 油系統法蘭禁止使用塑膠墊、橡皮墊(含耐油橡皮墊)和石棉紙墊;宜採用厚度1mm~2mm的隔電紙、青殼紙、高密度硬質耐油石棉墊或其它耐油、耐熱和耐酸的材料(汽機)。
1.3.3 油管道法蘭、閥門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準有明火,必須進行明火作業時,要辦理動火作業措施票,並採取有效的防火措施,附近的熱力管道或其他熱體的保溫堅固完整,幷包好鐵皮。油管路應與熱力管道或其他熱體間隔一定的距離,禁止將油管路與熱力管道或其它熱體一起保溫。(技術中心修改建議-增加部分)
1.3.4 禁止在與系統連線或未經沖洗乾淨的油管道上進行焊接工作。必須進行明火作業時,要辦理作業工作票,並採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在拆開的油管上進行焊接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隔絕措施並檢驗管道內無可燃物(油、可燃氣體),近油源側的法蘭應拆開通大氣。
1.3.5 油管道法蘭、閥門及運轉裝置、調速系統等應保持嚴密不滲漏油,如有滲漏油應及時處理,嚴防漏油滲透至下部熱體保溫層內。
1.3.6 油管道法蘭、閥門的周圍及下方,如敷設有熱力管道或其它熱體,這些熱體的保溫必須齊全,保溫外面應包金屬皮,並定期檢查保溫層情況。
1.3.7 檢修時如發現保溫材料內有滲油時,應消除漏油點,並更換保溫材料。
1.3.8 事故排油閥應設兩個串聯鋼質明杆閥,其操作手輪不允許加鎖並應掛有明顯的“禁止操作”標誌牌,平時應加鉛封;常關的二次閥其操作手輪應設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並有兩個以上的通道,其一次閥為常開閥;事故排油應排放到主廠房外的事故油箱(池)內。(汽機確認)
1.3.9汽輪機主油箱排油煙管道應按規定引至廠房外或廠房外無火源處,並避開上下方有發電機出線或變壓器,並設禁火標誌。排油煙管出口應裝護罩,或朝下,以防雨水或異物進入油煙管內。
1.3.10在機組的各種執行工況下,應保證油管道自由膨脹。汽機油系統管道上引出支管路時,應加裝接管座(材料、技術中心修改建議)。壓力錶管應儘量減少交叉,防止執行中振動磨損。壓力錶管的壁厚和接頭,應滿足油液壓力等級的要求。(汽機)
1.3.11 機組油系統的裝置及管道損壞發生漏油時,凡不能與油系統隔絕處理或熱力管道已滲入油,威脅機組安全時,應立即停機處理。
1.3.12油管路的佈置應便於維護檢查。執行中要巡檢油管路有無振動現象,如有應及時處理。檢修時,要重視對油管介面等薄弱部位的檢查。
1.3.13油管路材料應經檢驗符合設計,管子應經確認無缺陷,安裝、檢修焊縫應進行100%無損探傷檢查並確保無超標缺陷;油管路有震動現象是應查明原因予以消除;檢修時,應重視對壓力油管焊縫質量薄弱部位的檢查。(材料、技術中心、汽機修改建議-增加部分)
1.4 燃油罐區及鍋爐油系統防火
1.4.1 嚴格執行《電力安全作業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四章的各項要求。
1.4.2 油區、油庫必須有嚴格的管理制度。油區內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作業措施票,並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1.4.3 油區內不準搭建臨時建築,禁止存放易燃物。防火堤內嚴禁植樹。油區內綠化、其他設施不應妨礙消防操作。
1.4.4油區的電氣設施(如開關、刀閘、照明燈、電動機、電鈴、自起動儀表節點等)均應為防爆型。電力線路必須是暗線或電纜,不允許有架空線
1.4.5 儲油罐或油箱的加熱溫度必須根據燃油種類嚴格控制在允許的範圍內,加熱燃油的蒸汽溫度,應低於油品的自燃點。
1.4.6 油區輸卸油管道應有可靠的防靜電安全接地裝置,油管道的法蘭必須用金屬導體跨接牢固。並定期測試接地電阻值。
1.4.7 燃油罐區及鍋爐油系統的防火還應遵守第l.3.4、1.3.6、1.3.7和1.4.8條的規定。
1.4.8 燃油系統的軟管,應定期檢查更換,油罐呼吸閥要定期檢查維修。
1.5 制粉系統防火
二十五項重點要求
年 月
1防止火災事故…………………………………………………………………………
2防止電氣誤操作事故…………………………………………………………………
3防止大容量鍋爐承壓部件爆漏事故………………………………………………
4防止壓力容器爆破事故…………………………………………………………………
5防止鍋爐尾部再次燃燒事故……………………………………………………………
6防止鍋爐爐膛爆炸事故…………………………………………………………………
7防止制粉系統爆炸和煤塵爆炸事故……………………………………………………
8防止鍋爐汽包滿水和缺水事故…………………………………………………………
9防止汽輪機超速和軸系斷裂事故………………………………………………………
10防止汽輪機大軸彎曲、軸瓦燒損事故……………………………………………
11防止發電機損壞事故……………………………………………………………………
12防止分散控制系統失靈、熱工保護拒動事故……………………………………
13防止繼電保護事故………………………………………………………………………
14防止系統穩定破壞事故…………………………………………………………………
15防止大型變壓器損壞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6防止開關裝置事故………………………………………………………………………
17防止接地網事故…………………………………………………………………………
18防止汙閃事故……………………………………………………………………………
19防止倒杆塔和斷線事故…………………………………………………………………
20防止樞紐變電所全停事故………………………………………………………………
21防止垮壩、水淹廠房及廠房坍塌事故…………………………………………………
22防止人身傷亡事故………………………………………………………………………
23防止全廠停電事故………………………………………………………………………
24防止交通事故……………………………………………………………………………
25防止重大環境汙染事故…………………………………………………………………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
1防止火災事故
1.1 加強防火組織和消防設施管理
1.1.1各單位應建立防止火災事故組織機構,企業行政正職為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必須配備消防專責人員並建立有效的消防組織網路。各單位應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對本單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
1.1.2必須有完善的消防設施和建立訓練有素的群眾性消防隊伍,編制企業各重點部位的防火應急救援預案,加強防火組織和消防設施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時發現、及時撲滅;並使當地公安部門瞭解掌握電業部門火災搶救的特點,以便及時撲救。消防設施應定期檢查,及時更換過期設施,禁止使用過期設施。
1.1.3 在新、擴建工程設計中,消防水系統應同工業水系統分開,以確保消防水量、水壓不受其他系統影響。消防泵應嚴格執行定期試驗切換制度,保證備用泵與執行泵聯動正常,並定期檢測生產區域最高處消防水壓力,消防泵的備用電源應由保安電源供給。消防水系統應有冬季防凍措施,保證分支管路隨時可用。
廠區重要道路應設為環形,或者設有回車道、回車場,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1.1.4 發電廠應配備必要的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和防火服,以防止滅火中人員中毒、窒息、燒燙傷。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和防火服應定期檢查。
1.2 電纜防火
1.2.1 電纜防火工作必須貫徹設計、基建施工和生產執行的全過程管理,從各個方面採取綜合措施,杜絕電纜著火、蔓延事故。
1.2.2 新建、擴建和更改工程中的電纜選擇與敷設應按《火力發電廠與變電所設計防火規範》(GB50229-1996)和《火力發電廠設計技術規程》(DL5000-2000)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設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完成各項電纜防火措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
1.2.3 主廠房內架空電纜與熱體管路應保持足夠的距離,控制電纜不小於0.5m,動力電纜不小於1m,不能滿足要求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1.2.4 在密集敷設電纜的主控制室下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豎井內,不得佈置熱力管道、油氣管道以及其它可能引起著火的管道和裝置;電纜夾層內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裝置。
1.2.5 對於新建、擴建的火力發電機組主廠房、輸煤、燃油、制氫及其他易燃易爆場所,宜選用阻燃電纜。
1.2.6 嚴格按最新版本設計圖冊施工,做到佈線整齊,各類電纜按規定分層佈置,電纜的彎曲半徑應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並留出足夠的人行通道。
1.2.7 控制室、開關室、計算機室等通往電纜夾層、隧道、穿越樓板、牆壁和盤櫃等處的所有電纜孔洞和盤面之間的縫隙(含電纜穿牆套管與電纜之間縫隙)必須採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臨時拆封的電纜封堵工作結束後,必須重新恢復封堵。
1.2.8 擴建、更改工程敷設電纜時,應加強與執行單位密切聯絡,對貫穿在役機組產生的電纜孔洞和損傷的阻火牆,應及時恢復封堵。
1.2.9 電纜豎井和電纜溝應分段做防火隔離,對敷設在隧道和廠房內構架上的電纜要採取分段阻燃措施。
1.2.10 靠近高溫管道、閥門等熱體的電纜應有隔熱措施,靠近帶油裝置的電纜溝蓋板應密封。
1.2.11 建立健全電纜維護、檢查及防火、報警等各項規章制度。重要的電纜隧道、夾層應安裝溫度火焰、煙氣監視報警器。堅持定期對電纜夾層、溝的巡視檢查,對電纜特別是電纜中間接頭應定期進行紅外測溫,按規定進行預防性試驗。
1.2.12 電纜夾層、豎井、電纜隧道和電纜溝等地方應保持清潔,不積粉塵,不積水,照明採用安全電壓且照明充足,禁止堆放雜物。在上述地方進行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工作票,並有可靠的防火措施。鍋爐、燃煤貯運車間內架空電纜上的粉塵應定期清掃。
1.2.13 加強直流電纜防火工作。直流系統的電纜應採用阻燃電纜;兩組電池的電纜應儘可能單獨鋪設。
1.3 汽機油系統防火
1.3.1 油系統應儘量避免使用法蘭、鎖母接頭連線,禁止使用鑄鐵、鑄銅閥門。重視油系統閥門選型工作,其壓力等級應不低於超壓試驗壓力(汽機)。
1.3.2 油系統法蘭禁止使用塑膠墊、橡皮墊(含耐油橡皮墊)和石棉紙墊;宜採用厚度1mm~2mm的隔電紙、青殼紙、高密度硬質耐油石棉墊或其它耐油、耐熱和耐酸的材料(汽機)。
1.3.3 油管道法蘭、閥門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準有明火,必須進行明火作業時,要辦理動火作業措施票,並採取有效的防火措施,附近的熱力管道或其他熱體的保溫堅固完整,幷包好鐵皮。油管路應與熱力管道或其他熱體間隔一定的距離,禁止將油管路與熱力管道或其它熱體一起保溫。(技術中心修改建議-增加部分)
1.3.4 禁止在與系統連線或未經沖洗乾淨的油管道上進行焊接工作。必須進行明火作業時,要辦理作業工作票,並採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在拆開的油管上進行焊接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隔絕措施並檢驗管道內無可燃物(油、可燃氣體),近油源側的法蘭應拆開通大氣。
1.3.5 油管道法蘭、閥門及運轉裝置、調速系統等應保持嚴密不滲漏油,如有滲漏油應及時處理,嚴防漏油滲透至下部熱體保溫層內。
1.3.6 油管道法蘭、閥門的周圍及下方,如敷設有熱力管道或其它熱體,這些熱體的保溫必須齊全,保溫外面應包金屬皮,並定期檢查保溫層情況。
1.3.7 檢修時如發現保溫材料內有滲油時,應消除漏油點,並更換保溫材料。
1.3.8 事故排油閥應設兩個串聯鋼質明杆閥,其操作手輪不允許加鎖並應掛有明顯的“禁止操作”標誌牌,平時應加鉛封;常關的二次閥其操作手輪應設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並有兩個以上的通道,其一次閥為常開閥;事故排油應排放到主廠房外的事故油箱(池)內。(汽機確認)
1.3.9汽輪機主油箱排油煙管道應按規定引至廠房外或廠房外無火源處,並避開上下方有發電機出線或變壓器,並設禁火標誌。排油煙管出口應裝護罩,或朝下,以防雨水或異物進入油煙管內。
1.3.10在機組的各種執行工況下,應保證油管道自由膨脹。汽機油系統管道上引出支管路時,應加裝接管座(材料、技術中心修改建議)。壓力錶管應儘量減少交叉,防止執行中振動磨損。壓力錶管的壁厚和接頭,應滿足油液壓力等級的要求。(汽機)
1.3.11 機組油系統的裝置及管道損壞發生漏油時,凡不能與油系統隔絕處理或熱力管道已滲入油,威脅機組安全時,應立即停機處理。
1.3.12油管路的佈置應便於維護檢查。執行中要巡檢油管路有無振動現象,如有應及時處理。檢修時,要重視對油管介面等薄弱部位的檢查。
1.3.13油管路材料應經檢驗符合設計,管子應經確認無缺陷,安裝、檢修焊縫應進行100%無損探傷檢查並確保無超標缺陷;油管路有震動現象是應查明原因予以消除;檢修時,應重視對壓力油管焊縫質量薄弱部位的檢查。(材料、技術中心、汽機修改建議-增加部分)
1.4 燃油罐區及鍋爐油系統防火
1.4.1 嚴格執行《電力安全作業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四章的各項要求。
1.4.2 油區、油庫必須有嚴格的管理制度。油區內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作業措施票,並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1.4.3 油區內不準搭建臨時建築,禁止存放易燃物。防火堤內嚴禁植樹。油區內綠化、其他設施不應妨礙消防操作。
1.4.4油區的電氣設施(如開關、刀閘、照明燈、電動機、電鈴、自起動儀表節點等)均應為防爆型。電力線路必須是暗線或電纜,不允許有架空線
1.4.5 儲油罐或油箱的加熱溫度必須根據燃油種類嚴格控制在允許的範圍內,加熱燃油的蒸汽溫度,應低於油品的自燃點。
1.4.6 油區輸卸油管道應有可靠的防靜電安全接地裝置,油管道的法蘭必須用金屬導體跨接牢固。並定期測試接地電阻值。
1.4.7 燃油罐區及鍋爐油系統的防火還應遵守第l.3.4、1.3.6、1.3.7和1.4.8條的規定。
1.4.8 燃油系統的軟管,應定期檢查更換,油罐呼吸閥要定期檢查維修。
1.5 制粉系統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