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歷來有史

    給帶他看房的人出價1500

    給沒帶他看房的出價高於1500

    最後成交高於1500

    還不夠簡單?

    有人想說鏈家想吃差價?

    我告訴你、不可能的、1.2千萬的房子、中介不會冒險、現在買房客戶誰沒有3.5箇中介

    其次一套房子業主不可能有兩個價格(而且差價50多萬)

    還有人想說最後為啥鏈家價格談不下來、因為客戶就沒有實在報價、報1500耍流氓

  • 2 # 江江有禮

    貝殼系基本壟斷了中介市場,隨便帶看一下就收幾十萬的手續費,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憑啥這麼高的中介費!為啥別人不願意付幾十萬的中介費,本質來說就是大家都覺得你的服務不值這麼多錢~包括中介同行也認為不值,要不人家怎麼會幾萬塊接這個活呢!這本來就是市場規律還搞道德批判……

  • 3 # 韭菜進階

    不站誰,突然有個想法,咱們看熱鬧不嫌事大,反正裡面的是是非非也沒時間和精力去整明白,就選擇相信法律!如果法院判網紅屬跳單,證明鏈家是維護員工權益的好僱主,就支援鏈家一把;如果判網紅不屬跳單,說明鏈家利用行業地位搞霸王,就抵制它!

  • 4 # sunlife888999

    看過網紅的採訪,從網紅的陳述中來看也可判定是跳單。這裡的關鍵是,1620萬的房子她讓鏈家講到1500萬,還要降中介費,而事先中介費她是同意的。當然講不到1500萬,中介也告訴她講不到這麼低,她以這個理由去找別的中介,1568萬拿下這個房子,就這個價格鏈家當然也能拿到,但是網紅不給鏈家機會,只讓鏈家談1500萬,所以這就是利用鏈家找到房源,然後找理由繞開鏈家簽約就是跳單。

  • 5 # 過武陵

    個人站在網紅這邊,一般來說,中介是為了買方和賣方爭取利益最大化的一個角色,但是中國的中介同時為買方和賣方服務,缺少職業道德和法律監管的中介就有很大空間去操作為自己牟利,搞壟斷。之前某房產企業,直接面向消費者,讓消費者帶單提點的舉動為什麼會遭到整個中介行業的抵制,可見一斑!所以,呼籲規範買賣雙方中介應該為兩個獨立的系統,這樣才會體現公平公正公開。

  • 6 # small的cat

    從法律上來說,不存在跳單,跳單是指繞開中介直接和房主成交。對於談中介費這個事情,很正常,中介費本來就是可以談的,有些人如果覺得不可以談,那你們直接去付2%中介費不還價就可以了,2%談到1%,再往下又試圖從16萬談到9萬,有何不可?還有,去開發商那裡買房子也可以談價格,不會大家都覺得不能談吧?不能談那開發商給你啥價格你就啥價格買就是了。

    至於說不給鏈家繼續談價格的機會,買過房的就知道,一個客戶買房可能都能加30箇中介微信,基本都是中介主動加的,如果同時幾個人推薦過一套房,那麼肯定只能成交一次,算一個人業績,不可能讓顧客付多次中介費。為何最終把談價權給了其中一箇中介,而沒有給其他中介,感性成分佔很大比例。難道我讓好幾個中介去一起談?每個給機會,然後再選最低,是不是要被罵得更慘?如果鏈家始終保持聯絡,去談了,跟買家說,賣家可能1540萬就可以賣,另一箇中介是1568萬,你看買家會不會去鏈家買,少28萬,中介費就多7萬,肯定去鏈家。最終買家和鏈家的接觸就到談中介費和談1500萬為止,花費鏈家帶看5小時時間加上前期可能線上聯絡時間。後面步驟鏈家並沒有進行下去,難道要買家來督促鏈家去做?

    最後說,要求鏈家以1500萬去談是報了個根本不可能的價格故意甩開連結,報價1620萬,第一次去談價格,買家報1500萬正常不正常?92.6折,太正常了!你要是房子掛個100萬,還有買家出90萬問你賣不賣呢!而且付款方式好本來就可以談的,這個買家好像是全款。全款即使去買新房,去跟開發商談我要92折,全款,當天付清,開發商也會坐下來和你談的,人家跟你磨,最後也許磨到95折,也許磨到98折,太正常了。在大部分非樓市火熱期,全款去談95折很容易最終達到,第一次出價92折也很正常,是鏈家自己先一口回絕,說賣家不會同意。正常的銷售策略不是說去試試,然後說服買家提高價格,說服賣家降低價格,這個過程中介似乎沒心思做,帶看房源,然後讓你們當面談,最後籤合同就完事了。如果買家就是希望中介先把價格從1620萬談到個1580萬,然後自己親子出面再砍幾十萬呢?不是很正常的心理,中介自己不做而已。我不信中介最後但凡能談到比成交價1568萬低幾萬,人家非要跳單?

  • 7 # hexun0321

    反轉個啥?從頭到尾都不覺得中介有理。

    什麼叫跳單?不是你中介說跳單就是跳單,民法典規定的跳單是繞開中介直接與房主簽約,而這個人是從一箇中介到另一箇中介,根本不是直接跟房主簽約,房子也不是獨家房源,跳什麼單?

    要按中介這個說法,我帶你看了你就不能找其他中介?兩個中介都帶我看了我得給兩份中介費?別搞笑了。

  • 8 # sunflower20052

    這事就是她接受不了鏈家的服務費,要鏈家談到1500萬再給人家9萬中介費,但這個價格明顯就是談不到的,然後利用這點又找的一個小中介去成交,省錢無可厚非,但是省了錢了又在抖音上炫富,這就作死了!沒有尊重別人的半年服務付出,所以弄的被中介反攻!

  • 9 # 上海從嘉地產吳成

    雖然沒了解過這個事件的始末,單從大家對事件的描述中,我可以坦白了講,這個事不存在跳單行為。跳單是指買家跳過帶他看房的中介私下找到房東成交的行為,而她買的這套房是透過另外一家中介公司,你總不能強制性要求我跟你看的這套房必須要跟你買吧?

  • 10 # 大連最熱門

    房產中介應該被取締或分化為幾個細化服務,房產中介都做了什麼工作?

    1.房源資訊登記,目前免費,但是應該付費。不需要傳統中介他們做,58 趕集百姓 貼吧 淘寶 本地論壇等就可以了,也可以國家或網際網路大廠提供一個專業的網路服務,專門用來登記出售出租的房源資訊。比如登記一條固定收費10元,房子價格是1萬還是1000萬對應的資料欄位都是相同的,就像是一個身份證或者房產證的製作成本它是固定的,他不因為你這個人有多麼富有或者你這個房產價值多少而改變這個成本價格。在這個服務步驟裡,也可以引入跑腿服務,換句話說就是代理錄入房源資訊,包括拍照,代寫房源介紹文案,代釋出,這個跑腿代理服務價格可以有差異,但是可以自由選擇比價跑腿市場可以自由議價,幾十元到幾百幾千甚至幾萬都可以,客戶自由選擇就好。當然傳統中介也可以加入這個跑腿行業當中,但是客戶可能更傾向於選擇美團之類的帶有評價反饋系統的評分比較高的來服務。

    風控 增值評估等前置分析服務。比如。房源的法律風險,房源的周邊環境物業甚至鄰居情況報告,房源的增值可能性,是否凶宅等其他各類分析。這個服務可以是律師事務所等法律經濟等行業專業人員的提供,傳統中介弱勢。這種資訊有很多是房源錄入時就含有的,更多的是核實。諮詢費市場自由定價即可。看房 ,帶路 介紹等服務。這個可以傳統中介幹,也歡迎跑腿公司加入競爭。這個看房陪同服務可以按面積平數計價,也可以按次計價,或者按花費時間計價,比如一小時100元。議價,代理議價。可考慮效果計費,按時間收費等,這裡費用浮動最大!手續辦理,代辦,跑腿。這個應該是固定費用,不管房子平數大小,手續流程基本都一樣。即便有不同型別的房子,會有不同,也可以自由市場多家服務公司不同定價競爭。這個跑腿服務傳統中介可以幹,其他跑腿公司也可以幹。

    以上所有服務步驟可以再按需增減,也可以整體打包套餐代理提供。那傳統中介有沒有存在必要?傳統中介百分比收費是否合理?

  • 11 # 長樂居

    看過這位網紅的澄清公告,她講這套房源並不是某中價獨家代理,房東給出的房源是開源的,幾家中介都可以賣,誰賣出去就算誰的,只要賣出去了就行。而房東只要不少於他心裡的最底價位,中介收多少中介費他又不管的。

    如果真相是這位網紅說的那樣,那樣某中介屬於網路爆力了,至少他在網路上洩露出了這位網紅的身份資訊。在房源不是獨家代理出售的情況下,就不存在所謂的跳單這樣的說法。跳單,是指買房人跳過中介和房東直接進行交易,從而不用付中介費的行為。但是這位網紅並沒有這樣做,而是在覺得某家中介費用太高了,找了另一家中介看房。但巧合的是,看到的是同一套房源。倆家對比一下,中介費要少很多,做為一個正常人,都會選擇中介費少的那家合作。誰會嫌自己的錢多,再說能少付錢的情況下肯定選擇費用少的那家了。

    網紅如果上法院起訴洩露她資訊的中介是沒問題的,必竟現在的生活是受到了很大的影響。而現在的房產中介亂象叢生,二頭吃。吃完客戶吃房東,有人說他們是三年不開張,開張吃三年。雖然說法有點誇張,但是說明了有些中介公司非常的不規範。利用自己獨家的資訊和壟斷的地位來壓榨客戶和房東。

  • 12 # 城事快報

    關於題主:網紅跳單事件反轉了嗎,小小莎和中介你站誰?你怎麼看??這個問題,不妨跟著我看看具體的情況,或許可以給你更多的判斷。這件事情我們分三個部分來看:

    一、【中介到底有沒有洩露“跳單莎”的隱私?】全網友爭議最大的一點爭議是:中介暴露了“跳單莎”的隱私。中介問:“跳單莎”是不是買了這個房子?“跳單莎”說:沒買。說:買房這麼大的事情肯定要我回家一起拍板。如果“跳單莎”確實沒有買這個房子,中介爆出的房源資訊就不能算是“跳單莎”的實際居住地址。中介曝光的是“跳單莎”明確確認的【沒有買入的房子的地址】。你沒買這個房子,人家把你沒買的房子資訊說出來跟你核對,這是哪門子隱私洩露?

    假如真的是被冤枉的,直接把聊天記錄全部發出來不就真相大白了?

    不知道是不是做賊心虛,掐頭去尾的有啥意思,既然出來澄清了就大膽的把聊天內容發出來,讓大家看看孰是孰非

    二、1500萬粉絲大v買房跳單被錘,到底冤不冤?其中真相到底是怎樣的呢?我們找到了這個事情的知情者,不妨看看他是怎麼說的:

    我是一名房產中介,也和貝殼事主認識。本來都是按規則辦事,貝殼的房價中介費是透明的,所有購房平臺的中介費其實都是透明的,越是大公司,越是透明。

    跳就跳了,還高調的發影片教網友如何跳單,腦回路清奇

    貝殼中介申請1個點中介費用,在看房前跳單莎也同意了,看完房後壓價1500萬並且只願意支付9萬佣金,這屬於事後反悔。

    而且朱小姐向她反饋1500這個價格業主不同意,建議跳單莎加價,莎不同意,莎逐跳單到B中介並加價格到1562萬成交,這中間62萬的加價跳單莎沒有如實告訴朱小姐自己真實的意願。

    中規中矩的中介小女孩

    事件的過程很清晰,跳單莎未來省佣金不顧道德,不尊重朱小姐的勞動成果,利用朱小姐的商業資訊。

    那麼地產公司收中介費合不合理呢?其實是合理的,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客戶需要支付帶看服務費用給帶看的中介,因為帶看的過程和洽談的過程中就已經產生了中介服務,這個是有價值的,也因為這其中的價值,客戶才有到B中介成交的機會。

    除了跳單以外,還涉及違規避稅

    這好比媒婆給你介紹了一個妹子,你們相中了,過你直接跳過媒婆直接完事,連媒婆的辛苦費都要省了,然後媒婆就發動行業力量給你顏色。

    繞過中介與房主交易,百萬網紅被經紀人"群毆"到底冤不冤?

    其實一點不冤,因為她犯了眾怒,犯了人的道德底線。

    她破壞的是約定俗成的行規,就好比你買車去4S店看了多家,然後直接跳過4S店去車廠家那裡拿車,正常手續再走4S店,做過生意的人都知道最怕就是遇到這種擾亂市場的人,而且還大肆的去宣揚她這種行為。

    表演慾旺盛,將回應變成了"戲劇表演的舞臺"

    須不知如果都像她這樣麼模仿的話,我估計每個行業都做不下去,買菜都去菜農那裡買菜都不去菜市場買菜,估計那個地方的經濟絕對會下滑。

    因為每個行業都有每個行業的規矩,明目張膽地破壞規矩不說,還大肆宣揚"我破壞了規矩",為什麼房產協會要痛批這種人。

    雖然不一定在法律上小小莎會受到什麼譴責,但是在私人道德上,無疑是已經輸的一敗塗地了。

    網紅小小莎被貝殼的中介汙衊,貝殼是不是涉嫌壟斷行為?

    貝殼壟不壟斷不是我們能判定的,房地產行業也不止貝殼一家,相對來說,貝殼的收費是符合規定且透明合理的。

    房協作為第三方中立平臺能第一時間站出來譴責小小沙,側面也說明小小莎的事件是被千真萬確的石錘的。

    因小小莎跳單一事引發了較大爭議,很多不同地區的房地產從業人員自發聲援中介小姑娘也是前所未見。

    此次小小莎正面迴應“跳單莎”爭議,同時自稱被網爆,但是從已有的曝光資料來看,小小莎此次翻車實屬難辭其咎。你說她還敢把聊天記錄全部發出來嗎?

    三、“跳單莎” 到底有沒有跳單?法律如如判定的,我們看看專業律師是怎麼說的:

    透過李靜律師的分析來看,“跳單莎”明顯是違規且違約了,也是屬於跳單的情況,理應對中介小姑娘賠禮道歉。‘

    關於題主:網紅跳單事件反轉了嗎,小小莎和中介你站誰?你怎麼看?這個問題,題主現在有答案了嗎?

  • 13 # jimmy1983

    誰好誰壞留給時間去證明,但是目前可以確定的就是其實二手房中介公司已經是幾家獨大了。一個朋友做本地市場的,他說只要是這些大中介的房源,小中介都得花錢去買人家的房源,即便這是房東公開發到網上的。只要人家大中介登了,不管你是誰先登的,都得給人家大中介公司錢,誰來都得靠邊站,就是這麼霸道。有認識的人可以問問對不對。

  • 14 # 木子197101

    鏈家太霸道,完全是強買強賣。利用平臺優勢霸佔資源,想搞壟斷,被小公司截胡了,我站網紅,以後買房租房,儘量不碰鏈家。

  • 15 # 廣州地產中介小哥

    站在做中介的立場我說兩句:像這種現像我們在平時的工作中也經常可以碰到,你說跳單嘛真的也是有點牽強,從這樣的單子裡面我們做經紀人的要自我反省才對,造成這樣的局面主要是還是自己的服務做的不夠好,客人看好房子了也給你還了價錢讓你幫她談價錢這個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呢你談都沒談就一句不可以,然後你的意思是你想談你自己就跟業主談,不行就看別的房子,這個真的不是一個做經紀人的態度,換誰做經紀人心裡面都會不舒服的,你不可以仗著你公司大就我就這樣了,服務費也要收那麼多!這是不合理的。

  • 16 # 迪諾指紋鎖

    一開始,我以為這個網紅是透過中介瞭解房源後,還讓中介去談價錢,談好價格後跳開中介私下和房主成交。這種事情既違反道德也違反法律,民法典也規定利用中介服務機構的資源後,應當支付中介服務費。

    原來這個網紅是在鏈家看房後,覺得房價和中介費都比較貴,中介也表示不能再便宜。然後這個網紅就找了另一家中介,結果不僅中介費從16萬變成9萬,房價還從1620萬談到了1568萬!

    首先,中介費貴也就算了,肯定有中介跳出來說大中介服務好當然貴。那房價為什麼還比別家貴?說起來服務好,結果價錢談不下來,是不是就是能力不行?!能力不足卻還收取更貴的中介費,真當人都是冤大頭嗎?

    同時,從過去法院判決來看,如果消費者從一家中介跳到另一家中介買同一個房源,即使簽訂了什麼看房協議書,也是無效的,違反了消費者公平選擇權。

    很多人看到跳單就以為這個網紅是跳過中介私下和房主成交,再加上對網紅的偏見,就群起而攻之。實際上,雖然我對這種帶貨網紅也沒什麼好感,但實事求是的講,這個網紅沒啥錯。

  • 17 # 新禾記

    從人的本性來看,逐利是很正常的,購買者希望低價買到自己心儀的產品,這是人的本性。

    這件事從一些資料來看,網紅要求中介去談下價格,希望把價格降下來,中介並沒有完成,那麼這個時候網紅在從其他的地方找到資源購買房子,這本身就沒有錯。為何?

    第一,中介作為服務方,是一種撮合交易,既然買主和賣主都沒有撮合成功,這個生意肯定是成不了的。一個消費者貨比三家很正常,既然你滿足不了我的需求,我肯定要去別的地方對比。

    那麼這個事情就跟你無關了。

    第二,我不能因為你沒有達成目標我必須在你這裡買,消費者有自主選擇權。我可以找其他中介進行購買。這件事本身就沒有錯。我認為價格高,你認為不高,你非得讓我買,這不是強買強賣嗎? 消費者的權益如何保障。

    第三,這個事情爭議的點有兩個,一個是對中介工作的同情,一個是對網紅購買豪宅的的嫉妒心理。

    那就換做你自身考慮下, 你找其他人就可以省下幾十萬,你會不會找其他人,答案是肯定的。

    網紅賺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也是要付出。都是別人的事情,沒有必要摻和了。

    另外中介找個事情,說是跳單了,應該分析下自己的原因,為何讓這麼優質的客戶跳單了,肯定是自己的問題,不是跳出來指責。凡是要從自身找原因,才能解決問題,不是說自己發下網路牢騷就可以了。

    你這麼一說,大家都知道你家砍價方面不足,以後找你買房的人還多嗎?

    所以事已至此,還是多從自身方面找原因吧!

    輸了就要認!認了就要改!

  • 18 # 流年41851362

    這麼簡單明瞭的問題,就是事情公開化進行美化,這麼明顯的跳單行為還敢公開說明,還嘴硬。這樣的網紅真可笑。

  • 19 # 寒魚69

    得了便宜還賣乖,這種腦殘網紅,不滿意可以說,找外面的比對很正常。對別人工作要尊重,現在又找槍手想反轉。

  • 20 # 大師夫275

    中介是一種服務機構,沒有跳過中介直接與業主交易,而是選擇了一個更利於自己的中介,為啥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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