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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穿插游擊隊

    首先,明朝的財政制度設計具有泛道德性或者說一定的先進性,但缺乏剛性約束。從總設計師朱元璋對財政的表態看,立意是相當高度的。比如,朱元璋提倡量入為出、藏富於民。看得出來,朱元璋的財政理念帶有“以民為本”色彩,不過,財政制度不是制訂一套好的道德標準就可以實現良性運轉,最核心的還是剛性約束。但基於當時的認識和技術條件,朝廷的財政設計,既解決不了稅賦徵收環節的腐敗,也處理不了國家與地方的財政關係,既無法辨別土地交易、商業交易的性質,更無法實現社會財富的合理分配。簡單說,皇家思維代替了市場的思維,皇家利益吞噬了社會各界的利益。

    其次,從明朝財政制度設計的初衷看,它體現的是對皇室和社會底層兩個極端的重視,而忽視了社會中堅階層的利益。由此導致了皇室和文官階層、商人階層的長期對立,社會結構異變成了兩頭重中間輕的槓鈴型。由於社會中堅力量缺乏與朝廷的共同利益,因此明朝面對天災和外部入侵時,社會中堅力量在事實上缺席,只會搖旗吶喊或亂出主意。

    我們舉萬曆年間,即明朝崩塌之初時的例子。萬曆二十四年,萬曆皇帝摒棄朱元璋祖訓,開徵礦榷稅,這是臭名昭著的弊政。一般認為,這是因為萬曆貪財,同時因為“萬曆三大徵”,平寧夏兵變、平貴州土司叛亂、抗日援朝,這幾場耗資巨大的軍事行動留下了太多的財政窟窿。這固然有其道理。但同時我們還可以發現,萬曆開徵礦榷稅這麼大的事,並沒有透過官僚體系,而是委派宦官集團來執行的,結果導致文官集團、商人集團的強烈反抗。事實證明,最晚到萬曆年間,皇室與文官集團已失去合作基礎。萬曆三十年,僅兩京就缺尚書3人,侍郎10人,科道官94人,全國缺巡撫3人,佈政監司66人,知府25人。當時稱“章奏不發,大僚不補,起廢不行”。文官集團與皇室長期冷戰。至於東林黨人與宦官集團的黨爭,只是皇室與文官集團鬥爭顯性化的表現罷了。

    第三,明朝的體制無法完成配套的深層次改革。所謂改革,最終需要下層行政單位的跟隨才能發揮作用。但明朝皇權不下縣的治政模式解決不了這個問題,改革只能在上層打轉。面對明朝財政制度的問題,當時不少有識之士曾力圖修補。比如明朝早期的名臣周忱當江南巡撫時,蘇州以全國1.16%的墾田承擔全國9.8%的稅糧,松江以全國0.67%的墾田承擔全國4.1%的稅糧。周忱想減輕江南重賦,而朝廷不許,只能把徭役折銀,江南負擔沒能實質性減輕;到了萬曆年間,張居正主政時,推出了“一條鞭法”,把賦稅和力役合併,折成銀兩計算,降低了徵稅成本,充實了國庫。但沒有形成社會合力,結果張居正人亡政息,他的改革也沒能持續下去。

    再說軍事制度,明朝軍事的起落,其實也是財政制度決定的。明朝衛所制度破產後,從中葉起改革為募兵制。當兵不再種田,而專事打仗。戚繼光就是在目睹義務礦工3萬人規模的群架後,選擇了4000人組成了戚家軍。募兵制花費大,但提升戰力的作用顯著,但隨著明朝財政破產,募兵主要靠將領個人完成,軍隊開始從忠誠於朝廷,逐漸轉為忠誠於將領個人。國家意志不能作用於士兵乃至將領頭上。

    這些都是明朝體制不支援全面改革的例證。正如《劍橋中國明代史》所說,明朝朝廷作為一個相對鬆散的政府,“是沒有能力應付新時代的難題的。”而財政制度的難題,就是明朝中期以後最大的難題。賦稅問題變成了社會問題,社會問題又變成了政治和軍事問題,最終,導致了明朝傾覆。

    其實,財稅制度是考察一個朝代興亡成敗的重要視角,但中國傳統的歷史,很少關注這方面的內容,完善補充這個視角,可以對明朝乃至中國古代歷史,有更豐富、立體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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