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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門白甫話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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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辛哥物理
昌樂二中是一所民辦公助學校,這種做法附合相關法規。
關於這件事我有兩點看法。
一,這種做法弘揚了正能量。這個做法讓大家知道,誠實守信不是一個人的事。一個失信的人,一個甘做老賴的人,他不但會影響到別人的家庭、事業,還會關係到自己的家庭、子女,影響到自己周圍的人。再往大了說,敗壞了社會風氣,與我們健康向上、和諧的社會環境是格格不入的。
今後應該加大對這些失信的人的行為限制,不能坐飛機,不能乘高鐵,不能住酒店,子女不能入學。讓失信於人,沒有信用的人寸步難行。
二,這種做法把無賴家長、無賴學生擋在校門外。這些老賴家長失信於人,自然也會失信於老師學校。如果老師學校的做法,符合他的利益需求,會相安無事。如果學校老師的做法與他的意願相違背,那麼他們也會不擇手段達到自己的訴求。會對學校和班級管理帶來很大的影響,這樣的學生學校不收也罷。
每一個孩子的所作所為,都是家長的縮影,那些不敢管、不能管的孩子背後是不是也有一個頑皮的家長、不守信的家長?
最後藉此呼籲大家,給孩子做一個好的榜樣,做一個誠實守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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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鵬哥聊事
昌樂二中是濰坊市下轄昌樂縣的一所民辦公助學校,是由原公辦昌樂二中改制而成。師資是原公辦昌樂二中師資。每年招生一部分昌樂本縣統招生(普通高中學費),其他學生均按民辦學校收費。有較大招生自主權。部分計劃指標在濰坊及山東招生。學生以昌樂本縣學生、濰坊市區學生和少部分濰坊市外學生。
這是前幾年廣州的一傢俬立學校招生對家長文化水平的限制,當時引起熱議,認為是對低學歷的歧視行為。
近日,昌樂二中的招生對誠信失信人員子女入學做出限制。再次引起熱議。而對昌樂二中的這種規定,網友一邊倒的支援。民辦教育屬擇校教育,學生有選擇學校的權力,學校不同於公辦學校,對學生也有選擇權。同時對失信者也是一種懲罰。
在美國,對失信者也進行懲戒。把失信者的失信行為,擴大為失信方與全社會的矛盾,失信者的失信記錄依照法律要保留多年,對失信者產生了強大的約束力。對失信行為嚴重的,根據對應的法律進行量刑。這種獎罰分明的機制大大地強化了社會成員的信用意識,規範了社會成員的信用行為,這也是美國信用體系得以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昌樂二中的這種招生規定,不僅降低了自身辦學的風險,更重要的是順應了社會對“誠信”和完整信用體系的心理需求。讓“老賴”四處碰壁,讓“老賴”無處生存。誅連子女教育,將父母過錯的責任轉嫁到子女身上,看似不合理。但這不是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民辦優質教育資源可以拒絕老賴子女。不能對他人失信,當了“老賴”,還出大錢讓子女上民校。拒絕老賴,是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大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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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李家的清清
我覺得還是要看中國的法律法規對這方面有沒有什麼限制,如果有明文規定不能錄取的話,學校的做法當然就是對的。
因為我對這些也不是特別瞭解,但就我個人的看法的話,我覺得情感來說的話父母是老賴不應該影響到孩子的前途吧,一輩人一輩事,畢竟是關乎一個人一輩子的事,需要慎重考慮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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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楊仕新
支援!老賴太可惡了,不用行之有效的辦法是很難達到制裁的目的?因為當老賴的本錢太低了?很容易讓人模訪?損壞公共誠信安全?社會危害極大?招財貓還我的血汗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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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獨在風雨中3
這些學校被綁架了。
一人做事一人當,法院都沒有執行第三人的權利。學校能超越法院的許可權而懲戒第三人嗎?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學校違法!!!
這樣的招生拒錄,不管學校是執行誰的決定,都是替別人充當法律上的違法者、道德上的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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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曹彬45530801
老賴的孩子,地主富農的孩子,這是要走回頭路,還搞封建王朝那一套,我不是幫老賴講話,有很多老賴,本來不是老賴,是開公司,開廠失敗破產的,他們已經無力還債了,他們的子女有多可憐,還不准他們唸書,這是不對的,應該把貪官的子女不讓他們念高中,防止貪汙遺傳,這樣能使國家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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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AQ樂財稅磚家
必須對老賴下重手懲治才能震懾老賴尊重法律。老賴"無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有錢送子女上高收費的"貴族學校",是明顯的藐視法律的行為,支援本地採取此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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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夕陽心情1957
有的人就是自以為聰明,為何做老賴?欠著人家的血汗錢給自己在享受?就不怕”聰明”的基因遺傳給自己的孩子?電影《流浪者》裡的一句話說的很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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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之乎者也之有問必答
這種做法事不對的。
1、國家尚無明確規定高中學校禁止招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入學。所以學校可能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學校傳播正能量,伸張正義也應該再國家法律的框架內。
2、教育應逐步普及全民。尤其是老賴的子女,從小受的是“老賴”教育,生活環境是“老賴”環境,所以他們更應該收到良好的教育,如果作為懲罰剝奪他們受教育的權利,只會讓這個社會出現更多的老賴。如果把老賴的子女定義為“小賴”,那麼“小賴”的子女呢,是不是也應該限制受教育的權利?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老賴犯的錯不應該由其受到懲罰,不應該牽連其子女,現代社會是文明和諧的社會,不是封建社會,限制老賴子女上學和古代的連坐和株連有什麼區別呢?
綜上所述,高中不錄取“老賴”子女是不對的。
回覆列表
西門觀點:如果昌樂二中不屬於高收費,則其規定屬於地域歧視;如果昌樂二中對市外考生按私立對待,屬於高收費,那麼,這個規定完全正確,無可厚非。
事件大略:近日,山東省昌樂二中的招生政策規定:市外考生,除了必須是應屆初中畢業生,還有一個硬性條件便是,“報名考生家長必須無失信記錄”。
對於這件事,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一是認為昌樂二中的做法存在地域歧視;一是認為學校做法正確,對於失信家長,孩子不得就讀高收費學校。
第一種看法:主要針對失信家長的孩子要不要為家長背黑鍋。家長失信,和孩子無關,不讓無辜孩子報名考試,是嚴重的地域歧視,這和舊時代的一人犯法全家“連坐”有什麼兩樣?
初中剛畢業的孩子,對父母是否失信成為老賴,一般不太清楚,誰的責任誰來負,家長失信,成為老賴,孩子不應該為其背黑鍋,限制孩子報考,完全不公平!
第二種看法:主要針對家長失信,孩子不應該就讀高收費學校。
那麼,昌樂二中是否高收費學校是問題的關鍵。據悉,山東昌樂二中屬於“私立公助”性質的學校,也就是說,市內服務區範圍內的學生就讀,按公立學校收費,只需要繳納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也就3000元左右,市外不在服務區的學生屬於擇校生,按私立學校收費,收費肯定會高一些,但具體多少,不太清楚,估計至少在一萬以上。應該屬於高收費。
另外,昌樂二中的報考設限也是濰坊市政府規定的:
其實,濰坊市的規定也並非沒有根據,最高法相關法規對於失信被執行者就有懲戒措施“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如果昌樂二中誰市外報考學生按私立學校收取學費,比如超過每學期一萬的,就應該算作高收費,限制失信家長的孩子報考,也完全正確,無可厚非。因為只是限制他們就讀這個學校,並非限制他們上學讀書。
不知您如何看待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