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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沈明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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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九月天1916
非法集資和詐騙有區別,定性為詐騙的話主犯詐騙金額50萬以上就有可能判10年以上,法院根據具體情節 金額來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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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米爾福德
這麼給你打個比喻。我家裡人就在投資公司裡放了8萬。老闆資金鍊斷裂非法集資3000多萬。所有資產全沒收了政府拍賣了用來抵賬。現在是第六年了還在裡面。不知道要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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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經經向榮
非法融資詐騙要看你在這個詐騙團隊裡面的角色,角色不同判刑肯定是不一樣的。當然800萬的金額那已經不是小數字,自首會減輕你的判刑的,其次將詐騙的錢還與被詐騙者也會減輕判刑。詐騙沒錢補償那最少五年起吧,最多就看你在裡面的角色。
當然在這裡我還想說的是你們這些詐騙的人就演算法律不制裁你們你們詐騙,良心過的去嘛,你們每天晚上能安心的睡的著嘛?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早點自守具體聽從國家對你們的教育吧。監獄是一個讓詐騙者可以冷靜思考教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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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i歌
有人起訴你,你應訴就可以了!律師會給你爭取一分不賠,
輸了,你就賠錢,沒錢就量刑!
贏了,你就自由,還談什麼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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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Tian天崽
非法集資達到350萬元,可能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判刑還是要看情節嚴重程度,非法集資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
非法集資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資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集資是指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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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原水哥
個人非法集資800萬元已經構成數額特別巨大,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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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減刑假釋一點通
給你一個真實的按理。
或許你這隻能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我的朋友,具有經營金融理財的營業執照。
自己開放一個理財產品,年收益分
理財三號9%
理財二號12%
理財一號24%
然後,讓業務員到處找人買。
大概有600多人。
8000多萬
他把這些錢,拿來投資股票,房產,借貸。
最後,虧了。被人知道,斷斷續續有人要債。還了差不多3000萬。還有近5000元無法還。跑去經偵大隊自首。
最後定了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5000多萬。判了四年半,開心得不得了。
800萬和5000萬是沒有區別的。
量刑三年六到四年。
罰金50萬,另外房產這些準備沒收拍賣吧。
你說的這個情況估計和他差不多,做好去監獄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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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懲惡先鋒
虛擬金融賺大錢,就是利用不勞而獲的心理,那些在電話裡忽悠“退舊買新”賣保險的,純粹是一種騙局,他們非法買賣使用者資訊,誘導中老年人退保,購買坑人的分紅或返還型產品,虛假銷售。賺取高額佣金,提成50%,遇到此類詐騙,應及時報警。
切記主動找上門的沒有好東西,畢竟買保險的“韭菜”割不完,賣保險的“騙子”消不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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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春風擺動時
剛才看了一下評論,很少人能客觀看待這個問題。非法集資基本分為兩塊,一是集資詐騙。二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民間借貸存在幾千年,這樣的借貸關係所形成的行為上的和觀念上的結果已經根深蒂固。來看看現今形成民間集資屢禁不止的客觀成因。價值觀扭曲和人性的貪婪是這一切的根源。簡單說,為什麼那麼多老百姓願意把錢以高的嚇人的利息借給集資者。不是基於對集資者的信任,這個可以擺到檯面說,說是因為信任那是扯淡。集資者的信任度不會高於銀行。那什麼原因?就自己是貪婪,當然,這也不能怪自己,這是人性。動不動幾十上百萬的放貸給這些集資者,這些集資者有的確實是詐騙。有的也確實是自己做生意。有的把這些高息借來的錢以更好的利息再放貸出去。社會這些高利貸瘋狂追債的事件背後也有很多那些所謂受害人做推手。你們那麼高利息放貸憑什麼能贏不能輸。收不回來就裝受害者。不管什麼樣的集資者都是騙子。在指責那些集資者是人渣敗類禍害的同時有沒有考慮過,那些高息放貸給這些集資人的人自身就善良嗎?不要進行道德上的一些綁架。任何人犯罪,法律都會給出公正判決,大家都是老百姓。有的人會以為是認為集資者只要能集資到錢了哪怕坐牢都是值得的,這些都是那些無能之輩的想法。最後的事實是沒有幾個集資者在案發後能留得下錢,能搞集資的大部分都還是有點本事的。沒有幾個人願意用牢獄之災換取這樣的錢,何況還不可能留下錢。很多集資自己做生意的人都是一步一步逼到了破敗的程度。看到這些現象,不要妄加評論,圍觀起鬨,這是做人的起碼標準。很多人都是旁觀者,人云亦云,不嫌事大。看似群情激憤,實則就是看閒的。真的讓有些人站出來說話,狗屁不敢放,背後添亂到是好手一把好手,唯恐天下不亂。任何事情都不是無緣無故的,多找找自身的原因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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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沈明遠律師
非法集資本身不是罪名,包括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欺詐發行股票罪、擅自發行股票罪。就是自首也要看你涉嫌的具體罪名來判斷大致的刑期。既然犯罪了,自首就自首吧,別考慮判多少年了。自首或許能輕判,不自首不能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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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九月天1916
非法集資和詐騙有區別,定性為詐騙的話主犯詐騙金額50萬以上就有可能判10年以上,法院根據具體情節 金額來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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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米爾福德
這麼給你打個比喻。我家裡人就在投資公司裡放了8萬。老闆資金鍊斷裂非法集資3000多萬。所有資產全沒收了政府拍賣了用來抵賬。現在是第六年了還在裡面。不知道要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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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經經向榮
非法融資詐騙要看你在這個詐騙團隊裡面的角色,角色不同判刑肯定是不一樣的。當然800萬的金額那已經不是小數字,自首會減輕你的判刑的,其次將詐騙的錢還與被詐騙者也會減輕判刑。詐騙沒錢補償那最少五年起吧,最多就看你在裡面的角色。
當然在這裡我還想說的是你們這些詐騙的人就演算法律不制裁你們你們詐騙,良心過的去嘛,你們每天晚上能安心的睡的著嘛?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早點自守具體聽從國家對你們的教育吧。監獄是一個讓詐騙者可以冷靜思考教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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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Di歌
有人起訴你,你應訴就可以了!律師會給你爭取一分不賠,
輸了,你就賠錢,沒錢就量刑!
贏了,你就自由,還談什麼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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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Tian天崽
非法集資達到350萬元,可能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判刑還是要看情節嚴重程度,非法集資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
非法集資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資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集資是指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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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中原水哥
個人非法集資800萬元已經構成數額特別巨大,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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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減刑假釋一點通
給你一個真實的按理。
或許你這隻能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我的朋友,具有經營金融理財的營業執照。
自己開放一個理財產品,年收益分
理財三號9%
理財二號12%
理財一號24%
然後,讓業務員到處找人買。
大概有600多人。
8000多萬
他把這些錢,拿來投資股票,房產,借貸。
最後,虧了。被人知道,斷斷續續有人要債。還了差不多3000萬。還有近5000元無法還。跑去經偵大隊自首。
最後定了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5000多萬。判了四年半,開心得不得了。
800萬和5000萬是沒有區別的。
量刑三年六到四年。
罰金50萬,另外房產這些準備沒收拍賣吧。
你說的這個情況估計和他差不多,做好去監獄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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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懲惡先鋒
虛擬金融賺大錢,就是利用不勞而獲的心理,那些在電話裡忽悠“退舊買新”賣保險的,純粹是一種騙局,他們非法買賣使用者資訊,誘導中老年人退保,購買坑人的分紅或返還型產品,虛假銷售。賺取高額佣金,提成50%,遇到此類詐騙,應及時報警。
切記主動找上門的沒有好東西,畢竟買保險的“韭菜”割不完,賣保險的“騙子”消不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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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春風擺動時
剛才看了一下評論,很少人能客觀看待這個問題。非法集資基本分為兩塊,一是集資詐騙。二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民間借貸存在幾千年,這樣的借貸關係所形成的行為上的和觀念上的結果已經根深蒂固。來看看現今形成民間集資屢禁不止的客觀成因。價值觀扭曲和人性的貪婪是這一切的根源。簡單說,為什麼那麼多老百姓願意把錢以高的嚇人的利息借給集資者。不是基於對集資者的信任,這個可以擺到檯面說,說是因為信任那是扯淡。集資者的信任度不會高於銀行。那什麼原因?就自己是貪婪,當然,這也不能怪自己,這是人性。動不動幾十上百萬的放貸給這些集資者,這些集資者有的確實是詐騙。有的也確實是自己做生意。有的把這些高息借來的錢以更好的利息再放貸出去。社會這些高利貸瘋狂追債的事件背後也有很多那些所謂受害人做推手。你們那麼高利息放貸憑什麼能贏不能輸。收不回來就裝受害者。不管什麼樣的集資者都是騙子。在指責那些集資者是人渣敗類禍害的同時有沒有考慮過,那些高息放貸給這些集資人的人自身就善良嗎?不要進行道德上的一些綁架。任何人犯罪,法律都會給出公正判決,大家都是老百姓。有的人會以為是認為集資者只要能集資到錢了哪怕坐牢都是值得的,這些都是那些無能之輩的想法。最後的事實是沒有幾個集資者在案發後能留得下錢,能搞集資的大部分都還是有點本事的。沒有幾個人願意用牢獄之災換取這樣的錢,何況還不可能留下錢。很多集資自己做生意的人都是一步一步逼到了破敗的程度。看到這些現象,不要妄加評論,圍觀起鬨,這是做人的起碼標準。很多人都是旁觀者,人云亦云,不嫌事大。看似群情激憤,實則就是看閒的。真的讓有些人站出來說話,狗屁不敢放,背後添亂到是好手一把好手,唯恐天下不亂。任何事情都不是無緣無故的,多找找自身的原因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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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本身不是罪名,包括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欺詐發行股票罪、擅自發行股票罪。就是自首也要看你涉嫌的具體罪名來判斷大致的刑期。既然犯罪了,自首就自首吧,別考慮判多少年了。自首或許能輕判,不自首不能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