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大優先:
儘可能取文字中最大的字根。
例1:世:第一種拆法:一、凵、乙(誤)第二種拆法:廿、乙(正)顯然,前者是錯誤的,因為其第二個碼元“凵”,完全可以向前“湊”到“一”上,形成一個“更大”的已知碼元“廿”。
例2:制:第一種拆法:、一、冂、丨、刂(誤)第二種拆法:、冂、丨、刂(正)同樣,第一種拆法是錯誤的。因為第二碼的“一”,作為“”後一個筆畫,全可以向前“湊”,與第一個碼元“”湊成“更大”一點的碼元“”。總之,“取大優先”,俗稱“儘量往前湊”,是一個在漢字拆分中最常用到的基本原則。至於什麼才算“大”,“大”到什麼程度才到“邊”,這要等熟悉了碼元總表,便不會出錯誤了。
兼顧直觀:
犧牲正常的書寫順序,特例拆根。
例如“國”字,按書寫順序,應取“冂、王、丶、一”,但這樣編碼,不但有悖於該字的字源,也不如使碼元“囗”直觀易辯。我們只好違背書寫順序,按“囗王丶”的順序編碼。再如“戔”字,按取大優先,應取“二、匕、丶”,但沒有取“一、戈”直觀,所以用後者。
能散不連:
能散開的字根就不要連到一起拆。
“主”字按取大優先,應取“亠、土”,但根據此規則,只能取“丶、王”。
能連不交:
能連到一起的字根,就不要拆交叉的字根。
當一個字既可以視作“相連”的幾個碼元,也可視作“相交”的幾個碼元時,應取“相連”的。因為一般來說,“連”比“交”更為“直觀”,更能顯現碼元的筆畫結構特徵。例如“天”字,取“一、大”而不取“二、人”。
取大優先:
儘可能取文字中最大的字根。
例1:世:第一種拆法:一、凵、乙(誤)第二種拆法:廿、乙(正)顯然,前者是錯誤的,因為其第二個碼元“凵”,完全可以向前“湊”到“一”上,形成一個“更大”的已知碼元“廿”。
例2:制:第一種拆法:、一、冂、丨、刂(誤)第二種拆法:、冂、丨、刂(正)同樣,第一種拆法是錯誤的。因為第二碼的“一”,作為“”後一個筆畫,全可以向前“湊”,與第一個碼元“”湊成“更大”一點的碼元“”。總之,“取大優先”,俗稱“儘量往前湊”,是一個在漢字拆分中最常用到的基本原則。至於什麼才算“大”,“大”到什麼程度才到“邊”,這要等熟悉了碼元總表,便不會出錯誤了。
兼顧直觀:
犧牲正常的書寫順序,特例拆根。
例如“國”字,按書寫順序,應取“冂、王、丶、一”,但這樣編碼,不但有悖於該字的字源,也不如使碼元“囗”直觀易辯。我們只好違背書寫順序,按“囗王丶”的順序編碼。再如“戔”字,按取大優先,應取“二、匕、丶”,但沒有取“一、戈”直觀,所以用後者。
能散不連:
能散開的字根就不要連到一起拆。
“主”字按取大優先,應取“亠、土”,但根據此規則,只能取“丶、王”。
能連不交:
能連到一起的字根,就不要拆交叉的字根。
當一個字既可以視作“相連”的幾個碼元,也可視作“相交”的幾個碼元時,應取“相連”的。因為一般來說,“連”比“交”更為“直觀”,更能顯現碼元的筆畫結構特徵。例如“天”字,取“一、大”而不取“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