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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日出東方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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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蔣閒言
同居期間男方借來給女方看病的錢分手後,女方是否有償還的責任?
在上個世紀94年2月1日以前,我們國家在婚姻上還有明文法和習慣法相併重的運用,也就是說把同居者看成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和打結婚證的婚姻都受到國家的法律保護。94年2月1日國家新的婚姻法頒佈以後,就廢除了事實婚咽,把它當做非法同居,非法同居的男女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在同居期間,男方借來錢給女方看病,由於不存在夫妻關係,就形成了正常借貸關係,無論同居還是不同居關係,女方就有責任把錢歸還男方。
除非女方有確鑿的證據鏈證明,在同居期間犯病,男方借來的錢是屬於贈予給女方的性質看病專用的,這就沒有償還的責任了。
因為,依據國家法律,贈予是屬於正常的擁用權轉移行為。既然擁有權轉移贈予了他人,他人就屬於這筆財產的合法主人了,就有支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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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機使用者zhang866683
同居期間男的借錢給女的看病關於錢應該不應該還的問題。這個問題應該從法律依據及道德問題來衡量,也應該從感情方面去思考這個問題。從法律上以前規定形成事實婚姻,而婚姻法修改後就成了非法同居。從道德角度看這個男的或者女的你們到底有沒有感情,如果沒感情男的還算有責任心給女的看病,這樣就形成了感情基礎的問題。如果有感情就應該去珍惜,如果沒感情就應該早日分開。所以按照這個問題看病的錢還是應該還,但是從道德上講這個錢難道就能衡量道德嗎?如果從感情方面講,這切錢是不可能換回感情。這個問題也是社會問題,因為現在改革開放了。思想也開發了,但是人應該有正面的看社會開發及改革的問題,要吸取精華排除社會不良影響。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發展自己。錢的歸還問題應該不只是錢,應該從社會的角度全面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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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用心愛你40
從道義上講當然有責任,但還摻雜上其他因素,尤其是男女關係就不好說了。在中國,女人通常認為男人為自己花錢天經地義。別說同居,戀愛期間男人都動輒要送大額禮物、錢財,負責承擔絕大部分花銷。按這個邏輯,你說男人籌錢為女人看病該怎麼算呢?這裡還不是夫妻關係,若是則法律會判定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沒有一紙婚書,恐怕借款方要自行承擔風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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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情感yizhan
在道德上講,女方應該主動還這個錢,兩人同居,男方能主動借錢給女方治病,說明這個男人是個有責任心的人,對女方也有感情,現在兩人緣分盡了,畢竟曾經愛過,可以做個朋友。男方跟別人借錢給女方治病,說明男方沒錢,女方也應該主動還這個錢,假如數額太大,女方還不起,兩人可以商量著怎樣還,假如數額不大,男方有能力還這個錢,他還要女方還,說明這個男人摳,不值得寄託終身,女方也要還,不要為錢丟了人格,為一點小錢看清一個人也是賺了。總之,這要看當事人的具體情況來做定論,不能說分手了就成了陌生人,做人應該有情有義,分手只能說兩人不合適做夫妻,但不能為錢翻臉,不然就沒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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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9127763985
我不是什麼磚家禽獸,但作為普通人來說:借債還錢是應該的。
男人能夠借錢給女人看病,說明男人還沒有泯滅自己的良心,還有那麼一份愛情的責任心。現在分手了,愛情的責任和義務就無同存在了,當然了這種愛情的責任和義務不能等同於婚姻中那種責任和義務。所以說,女方應該償還這個錢。但具體的細節,還得雙方去溝通協商。
無論什麼時候,別人舉債為你看病,是一份好的心意,也解決了你的燃眉之急。只要沒有領證前,這種債自己就要勇敢的承擔下來,不要用所謂的道德觀念去綁架別人來承擔這個債。否則的話,豈不變成了愛情的騙子了嗎?在雙方都沒有錢的情況下,放下架子拉下面子去借錢,也是著實的不容易。
我相信千兒八百的題主也不至於把這個問題放到這裡來說的,肯定也不是很少的數字。希望女方能夠明辨是非,把這個錢給還上。(純屬個人意見,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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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元昊澤
謝邀。
以下是我的幾點看法。男女物件同居期,屬於先友後婚,女方有病,男方責無旁代,為女方化錢治病,也出於友情或愛情,後續化多化少用不用還,看女方道德素質,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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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國平69525517
有過情感的同居,男方出錢給女方治病分手後是不應該要回的,同居時有情有義才會同居,但女方一病就分手還要討回給女方治病的費用那就太不道德人義,一個女人不管有什麼不對而還帶病在身從道義上來講應給予更加關心照顧返而還分手要討回治病費用,本人看法太不道德的一種做法,做人還是要道德善良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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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天下行78570847
有,女方也有償還責任,在你生病期間,男方手頭在沒有錢的情況下,他可以出去借錢給你看病,說明他是真的對你好,他沒有不愛你,雖然他沒有給你你自己想要的物質基礎,但他也盡到了自己的責任,或者說是愛情的責任和義務,在男女感情的方面,是雙方的,不成在你的我的,如果真正要說分為你我的話,當初你們也不會同居,或者是同居了他也不會為你借錢,這個錢是自己的還好,但遺憾的是,男方在沒有錢的情況下去和親戚朋友借錢來給你看病,可見此人心腸非一般可以比擬的。
但最終他們還是不能在一起,這隻能怪老天不作美,他們沒有緣分或者說是有緣無分。當初男方在還沒有領證的情況下去去借錢給女方看病,這得有多大的勇氣,有多大的擔當?在當時那種情況下他可以不借錢的,但他沒有放棄,而是求爺爺告奶奶的給你借了,遇到一個真正愛你的人著實不容易。
至於,女方該還多少,那就得雙方設定溝通,起碼一人一半,雖然我們不能在一起,但至少我們都曾經相愛過,這就夠了,何必那麼苛刻,在意那麼一點點錢呢?大家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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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傾心丿獨念You
應該有責任償還吧,雖然這錢是男方借來的,但這錢用在女方身上,應當償還一部分的錢,做人呢要有點良心,不能這麼心狠,更何況男方當時借錢也是為了女方,所以多多少少也是一定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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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只能算是男女朋友,男方借錢給女方看病,說明男方是很有責任心的,女方應該懂得感恩的。如果借的錢數目不大,那麼作為男子漢應該主動承擔償還。如果數目過大,我個人認為女方也不要太自私,應該幫助償還一部分,畢竟是為你自己看病嘛,雖然夫妻不成,應該成為朋友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