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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baba159057331

    馬上取消物業公司,由政府招工成立物業總公司可減輕商戶及業主負擔,服務質量還能改善,當前物業費多的不能再多了,但服務確少的不能再少了,錢全進物業老闆口袋裡了,才造成現在尷尬局面。

  • 2 # 銳眼說小區

    這個怎麼會是藉口呢?難道不是實實在在的事實嗎?

    商鋪都是臨街鋪面的,商戶的衛生垃圾等等都是倒在街道上的垃圾桶裡的,而且商鋪位於人行道上的衛生打掃,都是屬於城市公共空間,是由環衛工人打掃的,同時,商鋪也是要交費給環衛部門的。而且商鋪的巡邏範圍並不在小區內,當然商房就沒有享受到或者很少享受到物業的服務。如果商鋪的門面沒有向小區內開,而且也沒有進入到小區的後門或者通道,本人是不贊成商鋪向小區的物業服務公司交物管費的。雖然本人是小區業委會主任,但本人認為這是和種實事求量的態度。

  • 3 # 憬悟大師

    商鋪收費一般住宅小區的物業費高2—4倍,確實很高。而他們能看到的物業公司服務少的可憐,店內的樓梯衛生自己打掃,小區內的衛生和他們沒有關係,物業能做的可能就是給商鋪外面的停車位打掃下衛生,一般的店鋪每個月要交七八百元甚至上千元的物業費,商鋪心裡能舒服才怪。

    物業收取物業費是物權法規定的。商鋪拒交物業費是違法的,物業要想把物業費收上來最好能和商鋪說清楚,商鋪很多的配套設施、晚上的巡邏、物業的管理人員工資、物業設施的折舊都在物業費內;物業也可以和商鋪多互動,幫他們解決點實際問題,比如幫他們清理下被別人佔的車位、偶爾幫著清理下商鋪內的垃圾等等。

    商鋪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可以向法院訴訟,起訴前先給他們發個律師函,業主收到律師函,就會主動交費用的,要是立案了對他們的信譽度是有影響的。最後走到法院裁決,一般都是物業勝訴。

    物業公司是個不好乾的行業,樓主努力吧。

  • 4 # 豬籠入水掂過碌蔗

    商鋪收費一般住宅小區的物業費高2—4倍,確實很高。而他們能看到的物業公司服務少的可憐,店內的樓梯衛生自己打掃,小區內的衛生和他們沒有關係,物業能做的可能就是給商鋪外面的停車位打掃下衛生,一般的店鋪每個月要交七八百元甚至上千元的物業費,商鋪心裡能舒服才怪。

    物業收取物業費是物權法規定的。商鋪拒交物業費是違法的,物業要想把物業費收上來最好能和商鋪說清楚,商鋪很多的配套設施、晚上的巡邏、物業的管理人員工資、物業設施的折舊都在物業費內;物業也可以和商鋪多互動,幫他們解決點實際問題,比如幫他們清理下被別人佔的車位、偶爾幫著清理下商鋪內的垃圾等等。

    商鋪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可以向法院訴訟,起訴前先給他們發個律師函,業主收到律師函,就會主動交費用的,要是立案了對他們的信譽度是有影響的。最後走到法院裁決,一般都是物業勝訴。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 5 # 冷月清楊

    商戶收到的服務並不少,他們是這個小區的一部分,所有公共設施都是共用的,公共服務是一樣的。

    對於不繳費的限定期一年,然後,每次起訴幾戶,這個必須要做,而且,要速度,經過這個以後就順利了

  • 6 # 梅奶奶7怎麼照啊

    商戶主要是不想交物業費,說出很多理由,所以說你收物業費就費勁,你可以把國家收取物業費的規章和辦法讓商戶看,你是依據這個收的物業費,不是針對他的。每個商戶都應該交納物業費。

  • 7 # 防川觀海

    物業費是你提供了服務你去收費,你提供了多少服務收多少費,商鋪一般不佔用綠化、保潔、保安資源,甚至小區公共照明、上下水都和物業無關,你去全額收物業費就沒道理。

  • 8 # 車伕伙伕腳伕

    產權在誰手裡?物業沒有產權,不過一個服務型公司。現在老是忽略產權,以便物業公司胡作非為?產權擁有者說了算!!!任何單位不能凌駕於業主之上,強行收取物業費以外的不經過業主大會各種巧立名目管理費,服務費和停車費將來極有可能成為涉黑的呈堂證供!

  • 9 # 羅成Jd

    我雖然從事物業管理服務20多年,也一直沒搞明白這些臨街的商鋪的物業管理費為何要定價比小區內高(有些要高出1倍之多),據業內講,這是規矩!雖然共用設施裝置也需要分攤,但是街鋪在許多成本分攤上,並不見得比小區得利的多,但的確它就是貴!小區裡,還有個大門保安看著,而街鋪的保安最多是巡視,為何呢?

    最後有業內大哥告之:因為它是商鋪、因為它是商鋪!你懂嗎?為何商業用電就一定比民用的高呢?供電機構是不是已經給出你答案了!商用與民用不是一個概念。所以它的物業管理費也就有了貴的理由。

    你買了商鋪(租),就應該有相應配套的覺悟!買前仔細看看合約,既然簽了字,就遵守吧;否則不要輕意的籤,不要籤後反悔!因為商鋪的物業服務就是那回事。

    所謂解釋,不要想的太多,只有一條:入駐前仔細閱讀相關合約(契約)!如果感覺那裡面有太多的霸王條款,那就捂緊自己的口袋,抗住自己的慾望。或直接在簽字前也物業方談妥你的訴求!否則不要籤,換個其他能讓自己滿意的地方,現在空的街鋪的選擇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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