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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腕64

    《民法通則》第127條有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從本條規定來看,中國動物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本條表明,如果受害人故意,則免除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責任。如果是重大過失則減輕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責任,如對馴養動物投餵行為造成損害,則受害人就屬於重大過失,如是家養動物則屬於一般過失。

    第七十九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解讀本條應當注意的是,1、“違反管理規定”不意味著就要承擔民事責任,而“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才是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2、依照最高法院書籍的意見本條主要是針對動物進入公共場所而言。3、如果已經盡到“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還是造成他人損害,到底是否承擔責任。依照動物傷人的無過錯原則,似乎還要承擔責任。但是依照民法解釋學反對解釋規則,應當不負責任。楊立新教授贊同後一種意見,本人持反對意見,因為如果動物傷人,就可以推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4、本條是否適用過失相抵,很多人有疑慮,本人認為,應當可以套用上一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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