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墨梅逸清寒
-
2 # 秉燭讀春秋
岳飛是南宋抗金名將,偉大的政治家、軍事家、民族英雄。
古語云“一個成功男人的背後必定有一個偉大的女性”,這話不假,岳飛背後有兩個偉大的女性,一個是他的母親姚氏,姚氏是中國母親“教子有方”的典範,“岳母刺字”的故事大家不陌生吧?
另一個是他的妻子李娃,李娃字孝娥,夫妻二人感情和睦,李氏先後為岳飛生下嶽霖、嶽震、嶽霆三個兒子。
“夫妻從來共富貴易,難的是同甘共苦”。李娃在岳飛含冤被害後,由於受到牽連被朝廷流放到了嶺南,就是廣西一帶,北宋時期邊陲荒蕪的地方。
李娃在惡劣的生存環境下從未放棄把岳飛的後代撫養成人的念頭,這種信念根植於對丈夫的愛和信任,為此她付出了艱辛和一個女人的韶華。
皇天不負苦心人,轉眼間20年過去了,1162年終於迎來了岳飛平反昭雪的日子,李娃苦盡甘來,朝廷頒佈聖旨復封她為正德夫人,晉秦國夫人。
落魄時期你不陪,東山再起你是誰?就在李娃重新擁有了屬於她的榮華富貴時,一個破爛不堪的茅草屋裡,一個老婦人腸子都悔青了,這些榮譽本應該是屬於她的,但是一念之差和所有的一切失之交臂,反觀自己孤零零一人飢寒交迫,身前的景象又能怪誰呢?
這個流下悔恨淚水的女人不是別人,她就是岳飛的前妻劉氏。劉氏都做了些什麼呢?原來他在岳飛成名前“拋夫棄子”另嫁了他人,而且是兩次改嫁。劉氏有眼無珠,把一個潛力股當成了垃圾股拋棄了!
劉氏是岳飛的髮妻,而李娃則是岳飛的第二任妻子。岳飛在16歲時迎娶了老家湯陰縣程崗村的劉氏,婚後劉氏為岳飛生下了岳雲、嶽雷兩個兒子。
大多數人對劉氏不太熟悉,岳飛的孫子岳珂曾收集資料為岳飛作傳,但就因為劉氏曾拋棄岳飛而把她刪去了,岳飛家族的《金佗宗譜》中也沒有她的名字。
岳飛在20歲之前就是一枚沒有被工匠雕刻的璞玉,全然沒有達到熠熠生輝奪人眼球的地步,當時岳飛在劉氏眼中就是一個失敗的男人,上有老母,下有兩個嗷嗷待哺幼子,丈夫除了耍拳弄棒外一無長處。
但是岳母卻不這樣看,岳母認為兒子將來這些功夫一定會派上用場。於是婆媳之間經常發生爭執。
劉氏整天嘮叨讓丈夫出外打工掙錢,岳母則支援兒子學武,岳飛拜當時的武林高手周桐為師,當岳飛學成歸來後,岳母在其背上刺上了“盡忠報國”四個大字,鼓勵岳飛從軍殺敵,當時金人屢犯邊境,百姓流離失所,岳飛告別了妻兒老母參加了宗澤的隊伍。
圖/岳飛妻子李娃
岳飛從軍後轉戰南北,一個沒有背景的人想出人頭地很難,多年來岳飛只不是一個小隊長。他一心殺敵四年來從沒回過家。
岳飛何曾不想念妻兒老母呢?只不過忠孝難全。有一次,岳飛帶領軍隊路過家鄉,他抽空回了一趟家,結果發現妻子早在一年前離開了家。
據母親說“兒媳婦受不了這種苦日子,一聲不吭的離開了他們”。當初岳飛從軍前夫妻商量好的,劉氏在家侍奉老母和幼子,等他衣錦還鄉好好報答她,然而,剛分別幾年就變心了。
岳飛沒有抱怨,他安置好母親和兒子轉身帶著部隊出發了。
據說後來劉氏偷偷嫁給了韓世忠手下一個普通的軍官。當時韓世忠瞭解情況後,去信讓岳飛領回妻子,岳飛覺得既然妻子已經改嫁了,說明她已不愛自己了,強擰的瓜不甜。
當岳飛瞭解到劉氏過的日子緊緊巴巴時,從自己俸祿中拿出500吊錢託人帶給前妻,讓她安心過日子。
岳飛這樣高風亮節的行為感動了許多人,他的手下紛紛表示效忠岳飛,岳飛在軍中的地位扶搖直上,直到最後做了岳家軍的元帥。
-
3 # 為國釣魚
謝諸位邀
從宋人所著史書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岳飛曾經有一個弟弟名叫嶽翻,徵曹成時被楊再興殺了。楊再興被俘後,岳飛不計前嫌,將楊再興納入麾下,成為一代充滿傳奇色彩的抗金猛將
岳飛有五個兒子,長子名叫岳雲。岳雲十二歲跟隨張憲作戰,屢立戰功。紹興十一年底(公元1142年初)岳雲與岳飛、張憲一起含冤被殺,時年二十三歲,由此可推,岳雲出生於1119年(北宋宣和元年)
說這兩位的目的是,嶽翻的名字在岳氏宗譜中沒有出現,岳雲在《宋史》岳飛傳中的表述是“雲,飛養子”。哪裡出問題了呢?
翻開《金佗粹編》,岳珂在提到岳雲時,無不恭恭敬敬地以“先伯”相稱。岳珂得到岳雲、張憲追復、贈官文書後向朝廷申文中很明確提到
岳雲系珂先伯,其告命自系先伯雲直下長男朝請郎尚書吏部郎中甫收掌,先兄甫已行身故……張憲系先祖飛部曲,其告命自系張憲直下男忠訓郎前黃州聽候使喚張敵萬收掌……~《天定錄》下
寫給朝廷的文書只講事實不講客氣,從行文看很明顯親疏有別。岳珂說到岳雲、嶽甫時以先伯、先兄,不敢直呼其名;張憲雖然是岳飛第一愛將,岳珂仍然直接以姓名相稱
岳飛治軍講究“功必重賞,過必重罰”,但是對有“贏官人”美稱的岳雲卻是個例外,異常嚴苛。紹興五年平楊么時岳雲立了大功,當時主管軍事的宰執張浚親自向朝廷申報重賞岳雲等有功將士,岳飛覺得不妥,要求把岳雲的名字從奇功名單中劃掉,岳飛說
……雲系岳飛之子……今來平蕩湖賊,並系將士戮力用命之功,男雲雖曾隨軍前去,不曾立到顯效……飛即不敢令男雲衹受……~《金佗粹編》卷十八.家集九.辭男雲奇功賞申都督行府狀
當然,我也不知道“攻必先登”的岳雲要立下怎樣的戰功才符合岳飛心目中的“顯效”
岳飛屢辭岳雲功賞,正因為他們是親生父子關係
岳飛父子被害後,岳雲的遺屬與岳飛的妻子李娃所生的孩子被分別流放,岳飛平反時兩家已分居二十一年不通音迅。岳珂知道岳雲是“先伯”,但當時可能已經有傳言:“岳雲不是李娃的兒子,所以不是岳飛的兒子”。所以岳雲的遺孀在向朝廷申報岳雲後人是特意加了一句“並系阿翁樞密親孫”,岳珂也要強調“岳雲系珂先伯”
這些跡象都表明岳雲的確是岳飛的親生兒子,但不是李娃所生。後來有“前妻改嫁是秦檜一夥對飛祖的汙衊”一說,於是劉氏被抺去,岳雲也被元人採信為“養子”
實際上這種做法沒有必要,虛構一個前妻也汙衊不著岳飛,唐、宋時期女子正常改嫁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例如易安居士。丈夫死後可以改嫁,丈夫棄家也可以改嫁
夫出外三年不歸,聽妻改嫁。~《名公判清明集》卷九
前妻改嫁對岳飛的名譽並沒有損害
岳飛前妻改嫁一事並不是孤證~《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二十
建炎元年八月,因“越職言事”被趕走的岳飛再次投軍,留下妻子劉氏在相州老家照顧母親。相州很快失守,岳母不願被金人統治,在戰亂中輾轉南下,這一過程中劉氏改嫁給了韓世忠軍中一位低階軍官
老韓什麼都好,就是有一個惡習,喜歡到部下家裡讓部下女眷相陪飲酒,如果合胃口,老韓鐵定不勝酒力留宿部下家中。聽說岳飛的前妻在自己軍中,老韓趕忙向岳飛解釋,“俺可沒動她啊,兄弟,快來把她領走吧”!見岳飛沒有迴應,老韓就向朝廷報告了這事,力證自己清白
岳飛知道劉氏的下落後便託人給她捎去了三百千錢,並向朝廷彙報了這件事。岳飛解釋道:“當年不是我棄妻,而是劉氏自行改了嫁”
這事有更詳細的記載~《三朝北盟會編》卷二百七
從岳飛向朝廷彙報的內容看,岳飛對劉氏改嫁一事很是生氣,卻又贈給劉氏一筆錢讓她不至於太過窮困。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宋法沿自唐律,改嫁適用於以下幾種情況,1.丈夫離家三年以上,無故沒有訊息;2.丈夫死亡三年以上,妻子已盡到守喪的責任;3.夫妻已經宣佈“離婚”。我們來看一看,劉氏改嫁是否合法
1.岳飛投軍之前在家,劉氏知道岳飛在軍中,當時是戰爭時期,岳飛沒有訊息不屬於“無故”
2.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劉氏認為岳飛已經戰死
3.岳飛唯一的弟弟嶽翻在岳飛軍中,女子受男方直親騷擾可以單方面向官府提出“離婚”的基本條件不具備
如果按《宋刑統》.十惡,劉氏已經觸犯了其中兩條不赦之罪
不孝[議曰]:善事父母曰孝,既有違犯,是名不孝……不孝,絞
改嫁[議曰]:夫者,妻之天也,移父之服而服為夫……釋服從吉,改嫁忘憂,皆是背禮違義。故俱為十惡
~《宋刑統》.捲上
兵荒馬亂中嶽母南渡,劉氏沒有跟著照顧起居,而是改嫁他人。不孝
即便岳飛死了,劉氏也要服滿喪期才能改嫁,而劉氏既沒有得到岳飛死訊,也沒有服喪,與岳母分開便改了嫁。背禮違義
岳飛講究“忠、孝”,自然對劉氏棄母不顧,兩次改嫁“不孝不義”的行為非常惱怒。以岳飛當時的權勢和與老韓的關係,要讓劉氏吃不了兜著走很容易
但這樣一來,1.岳雲怎麼辦?2.人心都是肉長的,一點都不念昔日情份?3.無論如何,劉氏終歸是逃到了南宋,而不是留在相州做金國的順民,在大義上無虧
岳飛在處理這件事情上表現出了極高的情商
1.不理老韓,意思是劉氏如今已經不是我的妻子了,你不用多心我會多心
2.向朝廷說明情況,並不是我做高官後便嫌棄前妻,而是前妻在我功名未顯時離岳家而去
3.贈劉氏三百千錢,一來的確改善劉氏的境遇,岳雲也得安心;二來向朝廷表示,改嫁這事我都放下了,就不要無事找事了
如此,岳飛保全了清譽,劉氏改善了生活,岳雲保全了父母,朝廷和老韓省了一番手腳。皆大歡喜
近期幫朋友看了一份《M氏家譜》,處處硬傷。比如,“北宋道武帝時期”,“升為x縣知府”,“中宋XX年進士,五代聞名”……
希望族譜撰寫人都能以求實的態度,改變目前普遍存在的宗譜不靠譜的現狀
回覆列表
岳飛作為震古爍今的一代忠臣名將,歷來為精忠報國的楷模,《宋史.岳飛傳》裡寫岳飛治軍有方,親軍愛兵“卒有疾,躬為調藥;諸將遠戍,遣妻問勞其家;死事者哭之而育其孤,或以子婚其女……”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岳飛有一位賢內助——可以遣之問勞諸將家屬的妻子。也就是眾所周知的李娃。李娃不僅持家有方孝順老人,還為丈夫排憂解難,甚至對岳飛前妻所生的兒子岳雲、嶽雷也視如己出。
這裡提到的前妻劉氏,既不是早亡也不是被休,而是讓人大跌眼鏡的拋棄了岳飛和本該照顧的婆婆和孩子跟著別人私奔了。是什麼讓她這樣做呢?一窮二寂寞!《岳飛傳》中兩次提到岳飛家貧,“拾薪為燭”,岳飛從軍以後又長年在外征戰,八年的聚少離多對一個不夠堅貞女人來說太長了!所以她做了為後人不齒的事情。離開之後兩次改嫁跟了韓世忠軍中一個小頭目,被韓世忠寫信給岳飛說欲劉氏交給他處理,岳飛不予回覆,韓世忠還為岳飛打抱不平把這事上奏朝廷。岳飛無奈和皇帝解釋“履冰渡河之日,留臣妻侍老母,不期妻兩經改嫁,臣切骨恨之,已差人送錢五百貫,以助其不足,恐天下不知其由也。”可見岳飛雖切骨恨之,可仍然送錢給劉氏,並不是念及一日夫妻百日恩,而是以此和她恩斷義絕,不落世人話柄。
相比劉氏,李娃堪稱婦人典範。岳飛死後,李娃一家被流放嶺南,持家二十餘年,至岳飛平反,被宋孝宗封為正德夫人。死後亦求葬於岳母陵旁,以盡孝道。
李娃被封正德夫人,名正言順,而劉氏連名字都不被人記得,也是理所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