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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凝土工程

    一)施工工藝流程:作業準備 →混凝土攪拌→混凝土運輸→柱、梁、板、剪力牆、樓梯混凝土澆築與振搗→養護

    二)技術要求及驗收標準:

    1. 混凝土攪拌過程中,應對出盤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易性等進行檢查是否符合配合比通知單要求,現場用坍落度筒檢查。

    2. 混凝土自攪拌機中卸出後,應及時送到澆築地點。在運輸過程中,要防止混凝土離析、水泥漿流失、坍落度變化以及產生初凝等現象。如混凝土運到澆築地點有離析現象時,必須在澆築前進行二次拌合,嚴禁隨意加水拌合。

    3. 澆築混凝土時應分段分層連續進行,澆築層高度應根據結構特點、鋼筋疏密決定,一般為振搗器作用部分長度的l.25倍,最大不超過50cm。

    4. 使用插入式振搗器應快插慢拔,插點要均勻排列,逐點移動,順序進行,不得遺漏,做到均勻振實。移動間距不大於振搗作用半徑的1.5倍(一般為30~40cm)。振搗上一層時應插入下層5cm,以消除兩層間的接縫。

    5. 澆築混凝土應連續進行。如必須間歇,其間歇時間應儘量縮短,並應在前層混凝土凝結之前,將次層混凝土澆築完畢。間歇的最長時間應按所用水泥品種、氣溫及混凝土凝結條件確定,一般超過2h應按施工縫處理。

    6. 澆築混凝土時應經常觀察模板、鋼筋、預留孔洞、預埋件和插筋等有無移動、變形或堵塞情況,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並應在已澆築的混凝土凝結前修正完好。

    7. 柱(剪力牆)澆築前底部應先填以5~10cm厚與混凝土配合比相同減石子砂漿,柱(剪力牆)混凝土應分層振搗。使用插入式振搗器時每層厚度不大於50cm,振搗棒不得觸動鋼筋和預埋件。除上面振搗外,下面要有人隨時敲打模板。

    8. 澆築牆體混凝土應連續進行,間隔時間不應超過2h,每層澆築厚度控制在60cm左右,因此必須預先安排好混凝土下料點位置和振搗器操作人員數量。

    9. 柱子混凝土應一次澆築完畢,如需留施工縫時應留在主樑下面。無樑樓板應留在柱帽下面。在與梁板整體澆築時,應在柱澆築完畢後停歇1~1.5h,使其獲得初步沉實,再繼續澆築。

    10. 梁、板應同時澆築,澆築方法應由一端開始用"趕漿法",即先澆築梁,根據梁高分層澆築成階梯形,當達到板底位置時再與板的混凝土一起澆築,隨著階梯形不斷延伸,梁板混凝土澆築連續向前進行。

    11. 和板連成整體高度大於lm的梁,允許單獨澆築,其施工縫應留在板底以下2~3cm處。澆搗時,澆築與振搗必須緊密配合,第一層下料慢些,梁底充分振實後再下二層料,用"趕漿法"保持水泥漿沿梁底包裹石子向前推進,每層均應振實後再下料,梁底及梁幫部位要注意振實,振搗時不得觸動鋼筋及預埋件。

    12. 樑柱節點鋼筋較密時,澆築此處混凝土時宜用小粒徑石子同強度等級的混凝土澆築,並用小直徑振搗棒振搗。

    13. 施工縫位置;宜沿次梁方向澆築樓板,施工縫應留置在次梁跨度的中間1/3範圍內。施工縫的表面應與梁軸線或板面垂直,不得留斜槎。施工縫宜用木板或鋼絲網擋牢。

    14. 施工縫處須待已澆築混凝土的抗壓強度不小於1.2MPa時,才允許繼續澆築。在繼續澆築混凝土前,施工縫混凝土表面應鑿毛,剔除浮動石子,並用水沖洗乾淨後,先澆一層水泥漿,然後繼續澆築混凝土,應細緻操作振實,使新舊混凝土緊密結合。

    15. 斜屋面、樓梯段等部位混凝土自下而上澆築,先振實低處混凝土後不斷連續向上推進,並隨時用木抹子(或塑膠抹子)將混凝土表面抹平。

    16. 在混凝土澆搗過程中嚴禁隨意加水影響混凝土後期強度的增長。

    17. 混凝土澆築完畢後,應在12h以內加以覆蓋和澆水,澆水次數應能保持混凝土有足夠的潤溼狀態,養護期一般不少於7晝夜。

    所有部位混凝土澆築時必須設專人跟班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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