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塞外的風
-
2 # 逍遙店小二
謝謝悟空邀請:看到這個事件,我作為一個超市經營者感到很痛心!首先我是肯定選擇相信這位大姐是真的忘記了。如果她真的想偷東西,又何必偷小小的一斤豬油?對此事件我們分兩部分來看。
超市的管理制度還有待完善。
首先強行要求員工每月必須購物三次這就不合理,這我們先不說!這員工擔心下班的時候沒有了提前拿了,但是沒有出超市。被監控拍到,保安要搜查私人儲物櫃這些都正常。我們應該可以想象當時的情景。很有可能保安當時的態度不是很好,或者這個員工也態度很差而導致爭吵。其實這些都不是大問題,說清楚不就行了,畢竟東西還在超市,還是超市內部員工。如果僅僅是懷疑就罰款2萬,這真是太過分了,很讓人寒心讓其他員工寒心。真不知道誰給他那麼大權利!2萬相當於一個普通超市導購大半年的工資了。這超市這樣的管理制度估計離倒閉也不遠了!
再來說說這個員工。你肯定是有錯的!你真是像你說的那種原因你應該先付款了,有收銀小票然後再放到自己的私人儲物櫃就啥事沒有了。也許是你粗心大意了吧,希望你再以後工作生活中細緻一點吧!
兩萬元你可以不接受。你最多有一個月工資在他們那裡!看他們怎麼辦!大不了打官司吧!我相信法官不會支援他罰你兩萬的!哈哈!祝你好運!
-
3 # 三橫又一豎
老王認為該女子有錯在先,但罰兩萬太重,缺乏罰款依據,有藉機辭退員工的嫌疑!
事情是發生在去年江蘇的一個超市內,一名超市內部李姓員工,在超市買了一斤豬油,本想下班在去付款,就把豬油先放到了櫃子裡。被超市超市發現並要求罰款2萬元。
李姓女子是該超市蛋糕專櫃的員工,當天自己的專櫃不是太忙,剛好家裡的油吃完了,超市又在搞活動,一斤豬油才10塊錢。女子認為很便宜就買了一斤,因為還沒有下班就把豬油放到了蛋糕櫃裡。
剛放進去不久,被保安從監控裡發現,最後把人帶到了超市防損部,部門經理直接要罰該員工2萬元。大家可以想一下,2萬塊估計至少得白乾小半年了,自然該女子是拿不出罰款的,最後該女子被辭退。
此事被放到網上,引起網友一片熱議
一,算不算偷?
東西沒帶出超市能不能算偷?按這個說法,我從超市上展架上帶上的一包泡麵也是偷盜?畢竟我拿下來了沒有給錢啊,那以後我去超市該怎麼買東西?所以,我認為這不算偷。就算是有佔便宜的想法,但畢竟還沒有帶出超市,就沒有偷盜之罪。也許是超市想利用這次機會把人給炒掉,畢竟看該女子年紀不小了,而且還不用賠償!
二,處罰依據在哪裡?
超市一般都會有偷盜處罰規定,比如偷一罰十,偷一罰百。按10塊錢的貨物算,最多也就罰個100或者1000。而超市張口就要2萬,這有什麼依據嗎?依據是老闆當時的心情不好?
-
4 # 布衣三民
不瞭解超市系統的請收起憐憫之心,一直以來超市的報損率是很高的,很多都是內部流失的。
當你真正瞭解超市的運作後,你就會理解管理辦公室的處罰行為。當你坐飛機需要安檢的時候你會抱怨嗎?當你是印鈔廠員工,進出都要搜身你會抱怨嗎?當你作為金庫管理員被要求搜身你會抱怨嗎?聽說過古代宮庭太監怎麼往外偷黃金嗎?瞭解以後,你就理解了。因為這些人員工都是特殊崗位,他們直接同貨物,同現金,同黃金接觸,拿到方便,運出去也方便,因為是內部員工,路徑熟悉,如果有想法是很方便實現的。那為什麼上述崗位或單位的人沒意見呢?因為他們一報到,就先明確了這樣的規定,接受這樣的規定,才是上崗的前提條件。
轉回來再說超市,超市的每位員工,其實在上崗之初都有培訓的,也都是有要求的,內部員工一般都規定不允許在本超市買東西,包括促銷的商品,都是不允許的。這是為什麼呢?因為作為內部員工,你買了多少,打了多少錢的標籤都是可以改動,我都親自聽說過這種情況,兩個合夥,一個人買東西,稱過後打上標籤,再找沒人注意的地方多加東西進去,再封上口,然後去收銀臺,往往只付一半的錢,就可以買到兩倍的商品。如果是普通商品,無所謂,但是如果是貴重的呢?一天這樣,一個月這樣呢?再有促銷商品,本身超市的商品比較便宜,為吸引顧客,打折虧本銷售,但有的內部員工,為了自己得利,把有的商品藏起來,到下班的時候再買出去,或讓親威來買,不但沒起到吸引顧客的作用,還賠錢賺吆喝,超市高興嗎?沒有看不起超高員工的意思,關鍵是要有規矩,按規矩辦。
例子不用多舉,這種內部行為比偷還恐怖,打亂的超市的營銷策劃,引起內部的猜忌,加大了管理難度,當某些員工訴苦的時候,其實他們是明知故犯,而且很多不只一次,只不過這次被抓了現形而矣!
因此,請尊重超市的處罰,尊重他們的管理,因為都是事先告知過的。我們的善良不要被利用為好。
-
5 # 三九暖陽
人性是善良的,我認為這位大姐絕對不是有意去偷這一斤豬油,的確是因為自己太忙而導致忘記提前付款才造成這樣的後果的。但對於這件事,我卻有不同的看法。
大姐的翫忽職守大姐本身自己就在超市上班,而且是在自己上班工作期間去自己“購物”,這是明顯的翫忽職守,縱使自己的工作很清閒,也不應該在上班的時候去自行活動,如果大姐上班期間沒有去購物中心,也不會造成這樣的後果。
大姐的處事方法有可能是大姐在剛拿到豬油後,發現自己負責的區域需要工作,在這種情況下急急忙忙的,才導致忘記付款。而當安保人員檢查時,應該冷靜對待,講出原因,而不是雙方爭吵。也可以調看監控,透過大姐“購買”豬油的行為判斷是否真的是忘記。
超市的管理存在問題我之前和朋友合夥來過超市,超市管理部門應該明確指出,上班期間,工作人員不得私自走動,並且超市工作人員不可以在上班期間購物。如果這樣規定,也能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安保人員的魯莽行為檢查別人的東西之前應該先聯絡物主,與對方協商,意見達成一致後檢查。安保人員的錯誤行為也導致事件的昇華。
超市管理部門處罰太不人性化發生這樣的事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但是既然發生了,就應該調查清楚後,給予一定的處罰,但是處罰2萬塊,相當於一個員工幾個月的工資,是非常不合理的,建議謹慎做決定。
總結:工作中,我們一定要明確己任,盡職盡責。
-
6 # 天太2
這算什麼偷竊?我建議該女員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看派出所收不收?大家注意這一斤豬油放在什麼地方?看下圖:原來放在糕點組的貨櫃裡,也就是說這一斤豬油沒出超市,僅僅是由生肉櫃檯轉移到了糕點櫃點。那麼,這一斤豬油現在處於什麼狀況呢?告訴大家,這一斤豬油現在處於“孤品”狀態。超市就是這麼叫的,這是因為有的顧客進到超市,他選擇了一種商品,拿著這種商品轉了半天,忽然不願要了。但他又不會把這種商品放回原位,隨手就把它扔在最近的一個貨櫃上。比如某人在礦泉水的貨櫃上拿了一瓶礦泉水,走到了可樂櫃檯想喝可樂。就把礦泉水放在可樂的櫃子上,拿一瓶可樂走了。這瓶扔在可樂櫃檯上的礦泉水就叫“孤品”,場內人員發現,把它歸回原位就行了。
而超市這位李姓大姐是去生肉組買了一斤豬油,應該是在生肉組已經過秤,封口,貼了標籤。然後拿回她自己的糕點組,準備下班時帶回去。下班時她會走過收銀臺交費再出去。但是當她拿豬油回到她的櫃組時,就被發現帶到防損部,經理直接讓她賠償兩萬元。照我的看法:兩萬元也是空談。該員工不拿超市也沒什麼辦法。但超市的做法,一般會後押員工兩個月甚至更多的工資,超市的目的也就是讓該員工的工資泡湯而已。假如罰的過少,該員工可能認罰,而繼續上班。看來超市不願意這麼做。
該員工的做法有沒有不合理之處呢?多少也有一點。她應該在豬油過秤,封口,貼標籤後把豬油仍放在生肉組,讓生肉組代她暫時保管,她下班取走就好了。如果她把豬油帶回她的櫃檯,假如她不想要了或忘了帶回,離開了冷藏,豬油就可能不新鮮或不能食用了。這也是應該注意的。但無論如何,該女工的錯既不至於受辭退除分,更不能“老虎大張嘴”罰款二萬元。這種做法彰顯了某些人的無知狂妄。如果再來一個“北京大媽的草莓事件”,顯然超市又是犯了敲詐勒索的法條。超市趕快收手,趁現在還來得及。不然真走上公堂,超市顯然是要輸的。
-
7 # 二哥拾影
為了10元錢的豬油,被經理罰款2萬元,這個經理好二,你直接讓走人得了,兩萬元,獅子大張口。
這不僅讓我想起了我們飯店裡的事,我也是一名廚師,在酒店幹過,然後有一個新來的洗碗工,她把客人剩下的饃裝進自己兜裡了幾塊,因為她覺得把這麼好的饃饃扔進垃圾桶可惜了,但當她下班的時候,大堂經理突然檢查,結果就從她的口袋裡搜出了幾塊客人吃剩下的饃,結果可想而知,因為是新來的。經理還算仁慈,沒有開除他,但罰款200元,那時的工資也就300左右,那女的哭的哇哇的。
然後和我一起的廚師說,這老闆如果有人拉頭牛回家,他不說你,但你要是拿了他的一塊磚頭,你就要受到很大的懲罰。或者說,有人抱走個西瓜老闆看不到,但你帶走個芝麻,就會讓你顏面掃地,大家都認為罰這個員工太多了。但沒有辦法,這就是規則,在別人的手底下幹活,人家說了算。
當然和這個豬油比還是小巫見大巫,真是山外有山,一下子罰2萬。而且,這名員工的豬油並沒有帶出商場,別說這個員工懵逼了,我都有些不敢相信。
從這件事我們再一次懂得了 ,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要碰,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要有心思,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要帶走,哪怕有些東西壞了,被老闆扔進垃圾桶,但如果你要是拿了,也許倒黴的就是你。
據瞭解這位女士是在超市裡面工作的,但不是這一塊的工作人員,她的職位是導購,因為家裡香油吃完了心想就買一點豬肉回家榨著吃,而且剛好撞到打折期一斤只要十塊錢,因為打折很多人會去搶,如果下班再過去可能早已賣光,而自己管理的那一塊比較閒她就立馬過去裝了一斤豬油,但是她可能樂過頭了忘記買單,直接就在自己的小櫃子裡面放好
這名女子在放好豬油後一名保安過來搜她的櫃子,因為超市裡面有監控裝置,相關的工作人員看到女子沒有買單又是本超市的員工所以就直接到這裡搜了,但她覺得很不公平,憑什麼私自搜我的櫃子於是兩人便吵了起來,因為這一切都被監控拍了下來超市方面以為她要偷東西,所以要求她到辦公室裡面談話
到了辦公室後經理直接要求她賠償2萬塊錢殺一儆百,聽到這麼一個要求女子直接懵圈了,因為這2萬塊錢對女士來說是好幾個月的工資,而當時應聘的時候公司也有過要求每名員工要在本超市購物3次,對於這樣的規定當時這名女士覺得沒什麼,但現在憑什麼罰自己2萬塊?
目前女士已經被超市辭退了但罰款仍在進行中。
回覆列表
瞭解了一下事實經過。這位被罰的女士系超市員工,她的職責是導購。因為家裡油吃完了 ,就想就買一點豬肉回家榨著吃,剛好超市促銷,一斤豬油只要十塊錢。因為怕人多買不上,而自己管理的那一塊又比較閒,於是她就趕快過去裝了一斤豬油。可能是她樂過頭了,忘記買單,就直接放在自己的小櫃子裡面。不久就來了一名保安搜她的櫃子,因為超市裡面有監控裝置,相關工作人員看到女子沒有買單,又是本超市的員工所以就直接到這裡搜了。後辦公室經理直接要求她賠償2萬塊錢以殺一儆百,對於這樣的處罰,女士覺得很委屈。
首先說說這位女士,其行為實際上有順手牽羊的嫌疑,很難洗白。拿了商品不算賬,直接放入自己的私人領地,瞅準時機混水摸魚,矇混過關。這行為實在不太地道,這就是超市內鬼,最終被人家抓了個人贓俱獲。面對鉅額罰款,女士是百口莫辯,百般委屈。不過,還是有個疑問,女士難道不知道超市有監控嗎?難道會在監控探頭底下從容淡定地行竊?從這個角度看,女士也許是被冤枉的。
退一步講,即便女士是有偷竊的嫌疑,甚至坐實。那麼二萬元的罰款也太離譜、太誇張了吧,這就是標準的獅子大張口了。況且,超市有隨意罰款的權力嗎?即使有,難道就沒有一個條條框框,大嘴一張就是幾萬啊?當然,女士是必須要處罰的,可以開除,也可以扣發當月獎金,這樣既能殺一儆百,又合乎情理。
忽然想起最近去超市購物,一位大媽在結賬時想起了警報,超市保安在她身上搜出了五塊巧克力,那叫一個丟人現眼。不過,一看就是個慣偷,還滿不在乎。後來超市要按照偷一罰十,罰她五百元。我覺得這個超市的處理還是值得稱道的。
還是那句老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