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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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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介書生945
《勞動法》對請事假是沒有專門規定的,還是說說合不合理吧。
一天100元,30天就是3000元,對不?也就是你如果請了一個月的事假,學校扣你3000元,如果你月工資是5000元的話,你一個月沒上班,還拿了2000元,你說這合不合算呢?
其實,計算工資時是不會這麼算的,實際計算時會根據出勤天數和缺勤天數的多少分別計算工資,如果出勤太少,就按出勤天數給工資;只有當缺勤天數比較少時,才會按月工資扣缺勤工資。
所以,即使月工資只有2000元,也不會出現倒給學校工資的時候。
我覺得,如果是在沒去學校前不滿這條規定,最好就別去這學校,省得你想請假時總想找律師起訴學校。
如果已經在學校了,又不想離開,那就別請事假,工作幾十年,從沒請過事假的大有人在。
如果是公辦學校,國家對病、事假工資的發放有規定,校方說的不算。
其實我覺得校方定這條不是為了扣100元工資,而是讓你心疼錢,就不會請假了。
經常有人請假不在,這個單位不好管理,假如你是管理者,會同意教師隨便請假嗎?
目前我們國家還沒有哪部法律規定事假要扣錢的,但是每個單位為了規範管理,會制定內部制度條例,來管理職工考勤。
如果你履行了正常請假手續,理由正當合理,請假的時間沒有超過時間範圍,那麼,每天扣100元確實不合理。如果你沒有按正常程式請假,沒有被批准,擅自離崗,那可能是以曠課處理。
公立學校一般不會一天事假扣100元,你是不是私立學校的,民辦學校管理相對嚴格一點。
建議題主和領導溝通一下,把自己的情況向領導說清楚,如果本著人性化管理,不應該扣這麼多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