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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漢關駝鈴

    就《周禮》中結婚制度的“六禮”來說,分為納彩、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個程式。

    一、納彩:就是男女雙方互贈禮物。即男方家請媒人去女方家提親,女方家答應議婚後,男方家備禮前去求婚。

    二、問名:就是男女雙方互通姓名,出生年月。即男方家請媒人問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至於男子之問名,在納采時先已通報,故問名只問女名而不及男者。問名之目的有二:一是防止同姓近親婚姻;二是利用問名得來的生辰年月日,占卜當事人之婚姻是否適宜。

    三、納吉:就是男女雙方互通姓名、出生年月之後,占卜兩人是否合適。即男方將女子的名字、八字取回後,在祖廟進行占卜。卜得吉兆後,備禮通知女方家,決定締結婚姻。

    四、納徵:亦稱納幣,即男方家以聘禮送給女方家,民間說法就是送彩禮定親。

    五、請期:就是男方家擇定婚期,備禮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民間稱“送好”。女方在接到婚期後也要再看看是否合適,如婚期恰好是新娘月經期、或與女方傢什麼衝撞時,就會通知男方修改日期。

    七、親迎:新是到婚期時,新郎親自到女方家迎娶新娘,即娶媳婦。親迎是最重要的一環,也是禮節最複雜的一環。

    《周禮》是周公制定的,他制定了三大婚姻原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六禮”規定的是婚姻成立的條件,婚姻解除的條件則是“七出三不去”。其中,七出是解除的具體條件,三不去則是對七出的限制。

    七出:一是無子,二是淫,三是不順父母,四是口多言,五是盜竊,六是妒忌,七上惡疾。但是,無子是在妻子五十歲以後才有效,即過了生育期,而此時男方一般有妾生的子女,休妻很難出現,況且還有三不去的限制條件。口多言指撥弄是非,離間親屬。妒忌實際是指自己不生育又不許丈夫納妾的那種妒忌。惡疾是指耳聾、眼瞎、腿殘疾等疾病。

    三不去:三不去是對七出的限制,一是有所取無所歸,二是與更三年喪,三是前貧賤後富貴。第一是指結婚時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時已去世,原來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於是無家可歸。二是和丈夫一起為父親或母親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結婚時貧窮,後來富貴的。

    結婚“六禮”基本上固定了古代漢族的的結婚程式,但是不同朝代還會有不同變化。漢代時結婚比較莊重,分婚前禮、正婚禮、婚後禮。婚前禮即前五個禮,正婚禮即新迎,婚後禮即婚後拜見男方親屬等禮。唐朝比較開放,在沿用“六禮”的基礎上有所簡略,出現鬧洞房、合歡酒等。

    到了宋代比較富裕,在議親時出現“相親”,即男女雙方提前見個面,看看是否能看對眼。在迎親時出現“通資財”,即討喜錢。到了明代結婚習俗又有新變化,鳳冠霞帔和九品官服是明朝的標準婚服。花轎出發時,燃放鞭爆,新郎頭戴狀元帽,身著龍鳳大紅袍,腰挎大紅花迎娶新娘上轎。清代沿用明朝結婚習俗。

    在這裡說明一點,“六禮”是娶正妻所用,只有正妻才能享受“六禮”,娶妾是不能享受“六禮”的。古人實際上也是“一夫一妻”制,正妻只有一個,妾不算妻子。妻子負有生兒育女、教育子女、管理家庭的責任。妾只有開枝散葉、傳宗接代的責任,說白了妾只是替代品,是替代正妻生孩子的,替代正妻伺候丈夫的,在家中沒有地位。

    由於“六禮”過於麻繁,基本上只有貴族、官僚階層、文人士大夫嚴格遵守,民間老百姓就有了許多簡化,把“六禮”變成“四禮”,把前面的“納彩、問名、納吉”簡化成“提親”,“納徵”變成“定親”,“請期”變或“送好”,“親迎”變成“過好”,即提親、定親、送好、過好。婚姻習俗也因地域、文化不同而有很大區別,也就有了“十里不同音、百里不同俗”之說。

    現代人已經不在遵守“六禮”了,連媒人也不再要了,只是個“介紹人”,但是相親、定親、告訴婚期、迎娶結婚這四道程式還在,只是形式變了,結婚儀式變成現代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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