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
一是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二是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三是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
四是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
五是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六是國有資本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
七是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專案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八是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九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專案的財務收支;
十是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物件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十一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十二是審計機關可以依照審計法規定的審計程式、方法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對預算管理或者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主要是:
一是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二是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三是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
四是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
五是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六是國有資本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
七是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專案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八是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九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專案的財務收支;
十是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物件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十一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十二是審計機關可以依照審計法規定的審計程式、方法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對預算管理或者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