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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郭玉珍wa

    休閒娛樂類

    咖啡廳、咖啡屋、咖啡館、咖啡吧、茶藝館、酒吧、酒廊、棋牌室等。

    美容保健類

    美容美髮店、美體中心、桑拿、足浴、體育用品專賣、康復、健身、按摩、推拿中心等。

    飲食食品類

    酒樓、土特產類商店、茶葉店、菸酒專賣等。

    家政服務類

    婚紗攝影、裝修設計公司、管理培訓中心、郵政所等。

    體育類

    健身房、籃球場、乒乓球場、羽毛球場、桌球場、游泳館等。

    文化類

    書吧、網咖、圖書館、博物館等。

    會所最初產生的目的是為了提供一個簡單社群服務和業主公共空間,在保證衛生、便利的前提下為業主提供休閒娛樂的服務,會所的作用不僅僅是提高了社群檔次,也讓居住者的身份凸顯尊貴。

    從字面意思上講,會所就是專案業主或小區內居民聚會之所。顧客在接受房地產廣告資訊和作出購房選擇時,面對的大多數是期房或半期房,所以儘管很多發展商在樓書和規劃圖中展示了漂亮的會所“效果圖”,但更多的發展商主要是把它作為一個銷售賣點而已,至於會所何時能真正建成,提供哪些服務,由誰經營和如何經營等細節問題,並沒有確定,所以顧客得到的僅僅是一個美麗含混的承諾。

    然而,深入考察一下,可以發現,會所概念在實際中存在著這樣的問題:

    一是會所的功能定位問題。一般大型社群或比較成熟的物業,均配備有專門的物業管理機構。那麼,會所為入住的業主提供的服務如何同物業管理區別開來,避免重複或空白呢?這就需要對會所作功能定位。我認為,會所應該定位於人際溝通和社群文化交流,應該成為社群居民人際交往和文化交流的場所、渠道。讓小區居民從家庭自我封閉中走出來,多作人際溝通,開展有特色的小區文化活動,如文化沙龍、小型圖書館、遊藝活動、健身、聚會、社群教育等,面向社群大家庭,敞開心扉,親善友好,至於洗衣送餐、孩童託管之類的家政服務,則應該由物業管理部門承擔。

    二是會所經營權和經營方式問題。即會所應該由誰經營,如何經營的問題。也許是“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緣故,我們看到會所普遍由開發商經營。由於開發商的主業不在於此,如果開發商經營上出現問題,這就容易造成與業主的矛盾。因此,我們提倡會所可以引入社會的專業機構來經營,以提高經營水平和服務水準。在如何經營的問題,有開放式經營、封閉式經營和半開放式經營三種觀點。因服務的物件範圍大小不同,經營方式和對業主的影響也就有不同。更多的業主希望會所實行封閉式經營,以享受優越的服務,但這也會增加經營成本,提高會所消費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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