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曰:“事孰為大?事親為大。守孰為大?守身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聞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未之聞也。(事親,養親也。守身,使不陷於不義也。失不義,則何能事父母乎?)孰不為事?事親,事之本也。孰不為守?守身,守之本也。(先本後末,事、守乃立也。)曾子養曾晳,必有酒肉。將徹,必請所與。問:‘有餘?’必曰:‘有。’曾晳死,曾元養曾子,必有酒肉。將徹,不請所與。問:‘有餘?’曰:‘亡矣。’將以復進也。此所謂養口體者也。若曾子,則可謂養志也。事親若曾子者可也。”(將徹,請所與,問曾晳所欲與子孫所愛者也。必曰有,恐違親意也,故曰養志。曾元曰“無”,欲以復進曾子也,不求親意,故養口體也。事親之道,當如曾子之法,乃為至孝。) [疏]“孟子曰事孰為大”至“可也”。○正義曰:此章指言上孝養志,下孝養體,曾參事親,可謂至矣。孟子言之,欲令後人則曾子也。“孟子曰:事孰為大?事親為大。守孰為大?守身為大”至“吾未之聞也”者,孟子言人之所事者何事為大?以其事父母之親為大者也;人之所守者何守為大?以其守己之身為大也。不失其身,而為能事其父母之親,則我嘗聞之矣;如失其身,而能事父母之親,則我未之聞也。蓋以己身尚不能守之,況能事其父母乎。“孰不為事?事親,事之本也。孰不為守?守身,守之本也”者,言人誰不為所事,凡有所事於彼者,是皆為所事也,然而事父母之親,是所事之本也。夫人誰不為所守,凡有所守於我者,是皆為所守也,然而守身,是所守之本也。所謂身安而國家可保,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此之謂也,豈非事親、守身為事為守之本者歟?“曾子養曾晳”至“事親若曾子可也”者,孟子又言昔日曾子奉養其父曾晳,必有酒肉,將欲徹去,曾子必請所欲與者,如曾晳問復有餘剩,曾子必應曰有餘剩。曾晳已死,曾元奉養其曾子,曾元,曾子之子也,必有酒肉,將欲徹去,曾元不請所欲與者,如曾子復問有餘剩,曾元乃應之曰無矣,遂將以酒食復進曾子也,如此,是謂養其父之口體而已。必若曾子之養父,乃可謂養其父之志也。如事其親,若曾子之事親,則可矣。蓋曾子知父欲有餘者與之所愛之子孫,故徇而請其所與,問有餘,故復應之曰有。是其遂其親之志意,而不違者也,故曰養志也。曾元反此,蓋有違逆其親之志意,但為養口體者也,非養志者也。故孟子所以言事親若曾子,則可以為之孝子。 孟子曰:“人不足與適也,政不足與間也。惟大人為能格君心之非。(適,過也。《詩》雲:“室人交遍適我。” 間,非。格,正也。時皆小人居位,不足過責也。政教不足復非訧,獨得大人為輔臣,乃能正君之非法度也。)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矣。”(正君之身,一國定矣。欲使大人正之。) [疏]“孟子曰”至“一正君而國定矣”。○正義曰:此章指言小人為政,不足間非;賢臣正君,使握道機。君正國定,下不邪侈,將何間者也?“孟子曰:人不足與適也”至“為能格君心之非”者,孟子言小人在位,不能事君,訧責之也,所行政教亦不足間非也,惟大人之為臣而事其君,故能格正君心之非也。○注“《詩》雲室人交遍訧我”。○正義曰:蓋《詩·國風·北門》之篇文也,雲我入自外,室人交遍謫我。箋雲:“我從外入,在室之人,更迭遍來責我,使己去也。言室人亦不知己志也。” 孟子曰:“有不虞之譽,有求全之毀。”(虞,度也。言人之行,有不虞度其時有名譽而得者,若尾生本與婦人期於梁下,不度水之卒至,遂至沒溺,而獲守信之譽。求全之毀者,陳不瞻將赴君難,聞金鼓之聲,失氣而死,可謂欲求全其節,而反有怯弱之毀者也。) [疏]正義曰:此章指言不虞獲譽,不可為戒;求全受毀,未足懲咎:君子正行,不由斯二者也。孟子言人有不虞度其功而終獲其名譽,又有欲求全其行而終反受其人之毀者。以言其君子之人,於毀、譽不容心於其間,但務為善之實而不期人之譽,務去其不善之實而不慍人之毀,是皆行義以俟命而已矣。○注尾生與陳不瞻之事。○正義曰:此皆據《史記》之文而言之也。其事煩,故不重述耳。 孟子曰:“人之易其言也,無責耳矣。”(人之輕易其言,不得失言之咎責也。一說人之輕易不肯諫正君者,以其不在言責之位者也。) [疏]正義曰:此章指言言出於身,駟不及舌,不惟其責,則易之張。 孟子曰:“人之患,在好為人師。”(人之所患,患於不知己未有可師而好為人師者,乃惑也。) [疏]正義曰:此章指言君子好謀而成,臨事而懼,時然後言,畏失言也。故曰師哉師哉,桐子之命,不慎則有患矣。言君子之患,在好為人師也。“孟子曰:人之患,在好為人師”者,孟子言人之有患,非他,特在其好為人之師也。蓋在人患在於不知己,未有可師耳,如務在好為人師,則惑也。 樂正子從於子敖之齊。樂正子見孟子。(魯人樂正克,孟子弟子也,從於齊之右師子敖。子敖使而之魯,樂正子隨之來之齊也。孟子在齊,樂正子見之也。)孟子曰:“子亦來見我乎?”(孟子見其來見遲,故云亦來也。)曰:“先生何為出此言也?”(樂正子曰:先生何為非克而出此言也。)曰:“子來幾日矣?”(孟子問子來幾日乎?)曰:“昔者。”(克曰:昔者來至。昔者,往也。謂數日之間也。)曰:“昔者,則我出此言也,不亦宜乎?”(孟子曰:昔者來至,而今乃來,我出此言,亦其宜也。孟子重愛樂正子,欲亟見之,深思望重也。)曰:“舍館未定。”(克曰:所止舍館未定,故不即來也。館,客舍。)曰:“子聞之也,‘舍館定然後求見長者’乎?”(孟子曰:子聞見長者之禮當須舍館定乃見之乎?)曰:“克有罪。”(樂正子謝過服罪也。) [疏]“樂正子”至“克有罪”。○正義曰:此章指言尊師重道,敬賢事長,人之大綱。樂正子好善,故孟子譏之,責賢者備也。“樂正子從子敖之齊”,樂正子從子敖往齊,而見孟子。“孟子曰:子亦來見我乎”,孟子見樂正子來遲,故曰子亦來見我乎?”“曰先生何為出此言也”,樂正子問孟子,何為於我而出此言也。“曰子來幾日矣”,孟子又問樂正子從子敖到齊以幾日乎?“曰昔者”,樂正子曰:往日來至,若數日之間也。“曰昔者,則我出此言也,不亦宜乎”,孟子又言子到數日,而今乃來見我,則我出此言,是其宜也。“曰舍館未定”,樂正子又曰:為客館所止未定,故不能即來也。“曰子聞之也,舍館定然後求見長者乎”,孟子又言子曾聞見長者之禮,必待舍館定然後乃見長者乎!“曰克有罪”,樂正子於是無所答,乃對孟子曰:是克有罪也。以其待舍館定然後見,非尊師重道者也。宜孟子以此責之。 孟子謂樂正子曰:“子之從於子敖來,徒哺啜也。我不意子學古之道,而以哺啜也。”(子敖,齊之貴人右師王驩者也。學而不行其道,徒食飲而已,謂之哺啜也。樂正子本學古聖人之道,而今隨從貴人,無所匡正,故言不意子但哺啜也。) [疏]“孟子謂樂正子曰”至“而以哺啜”。○正義曰:此章指言學優則仕,仕以行道,否則隱逸,哺啜沉浮,君子不與。是以孟子諮嗟樂正子者也。“孟子謂樂正子曰:子之從於子敖來,徒哺啜也。我不意子學古之道,而以哺啜也”者,孟子謂樂克曰:子隨右師來至齊,是徒以食飲而已。我不意有如子本學古聖人之道,而且今隨右師之遊,而以徒為其飲食也。孟子所以言此,蓋謂子敖我未嘗與之學古者,而今子乃隨之遊,是詘道以從人之謂也。○注云“子敖,齊之貴人右師王驩者”。○正義曰:此蓋以經文推而為解也。《公孫丑》篇雲:“孟子為卿於齊,出吊於滕王。使蓋大夫王驩為輔行,王驩朝暮見,反齊、滕之路,未嘗與之言行事也。”下卷言:“公行有子之喪。右師往吊,入門,有進而與右師言者,有就右師之位而與右師言者。孟子不與右師言。右師不悅,曰:‘諸君子皆與驩言,孟子獨不與驩言,是簡驩也。’孟子聞之,曰:‘禮也,子敖以我為簡,不亦異乎?’”是知為齊之貴人右師王驩者也。 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於禮有不孝者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窮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舜懼無後,故不告而娶。君子知舜告焉不得而娶,娶而告父母,禮也;舜不以告,權也:故曰猶告,與告同也。) [疏]“孟子曰”至“君子以為猶告也”。○正義曰:此章指言量其輕重,無後不可,是以大舜受堯二女,夫三不孝,蔽者所暗,至於大聖,卓然匪疑,所以垂法也。“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者,言不孝於禮有三,惟先祖無以承,後世無以繼,為不孝之大者,而阿意曲從,陷親於不義,家貧親老,不為祿仕,特不孝之小而已。“舜以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故孟子乃言此,以謂舜受堯之二女,所以不告父母而娶,是為其無後也,告之則不得娶故也。君子於舜不告而娶,是亦言舜猶告而娶之也。以其反禮而合義,故君子以為不告猶告也。○注“堯二女”。○正義曰:案古史雲:舜有二妃,一曰娥皇,二曰女英,並堯之女。 孟子曰:“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是也。(事皆有實。事親、從兄,仁、義之實也。知仁、義所用而不去之,則智之實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樂之實,樂斯二者。(禮義之實,節文事親從兄,使不失其節,而文其禮敬之容,故中心樂之也。)樂則生矣,生則惡可已也。惡可已,則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樂此事親從兄,出於中心,則樂生其中矣。樂生之至,安可已也,豈能自覺足蹈節、手舞曲哉!) [疏]“孟子曰”至“足之蹈之,手之舞之也”。正義曰:此章指言仁義之本在於孝弟,孝弟之至通於神明,況於歌舞不能自知,蓋有諸中、形於外也。“孟子曰:仁之實,事親是也”至“知斯二者弗去是也”者,孟子言仁道之本實在事親是也,義之本實在從兄是也。以其事親,孝也;從兄,悌也。能孝、悌,是為仁、義矣。智之本實在知事親之孝、從兄之弟而弗去之者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樂之實,樂斯二者”,言禮之本實使事親從兄者是也。由此言之,則事親之孝,為仁之實,凡移之於事君者,則為仁之華也。從兄之悌,為義之實,則知凡移於從長者,是為義之華也。知義為智之實,則知前識者是為智之華也。禮之實,在仁義,則威儀為禮之華也。樂之實,在仁義,則節奏為樂之華也。凡此是皆從而可知矣。“樂則生矣,生則惡可已也。惡可已,則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言由仁義之實充之,至於樂則流通而不鬱,日進而不已,是其樂則生,生則烏可已。烏可已,則得之於心,而形之於四體,故不知手舞足蹈之所以者也。蓋當時有夷子不知一本,告子以義為外,故孟子宜以是言之,而救當時之弊者也。 孟子曰:“天下大悅而將歸己,視天下悅而歸己猶草芥也,惟舜為然。(舜不以天下將歸己為樂,號泣於天。)不得乎親,不可以為人。不順乎親,不可以為子。舜盡事親之道,而瞽瞍厎豫。瞽瞍厎豫,而天下化。瞽瞍底豫,而天下之為父子者定。此之謂大孝。”(舜以不順親意為非人子。厎,致也。豫,樂也。瞽瞍,頑父也。盡其孝道,而頑父致樂,使天下化之,為父子之道者定也。) [疏]“孟子曰”至“此之謂大孝”。○正義曰:此章指言以天下富貴為不若得意於親,故能懷協頑器,豫而欣,天下化之,父子加親,故稱盛德者,必百世祀,無與比崇。“孟子曰:天下大悅而將歸己,視天下悅而歸己猶草芥也,惟舜為然”者,孟子言天下之人皆大悅樂而將歸向己,視天下悅而歸己但若一草芥,不以為意者,惟大舜為能如此也。“不得乎親,不可以為人。不順乎親,不可以為子”至“此之謂大孝”者,孟子又言人若不得事親之道,則不可以為人;若得事親之道,而不能順事親之志,故不可以為人之子。惟舜能盡其事父母之道,而瞽瞍頑囂,且亦致樂。瞽瞍既以致樂而先天下,而天下亦從而化之。瞽瞍致樂,故天下父子者親親之道定,此所以為舜之大孝矣。故曰此之謂大孝。○注“瞽瞍頑父也”。○正義曰:瞽瞍者,案孔安國《尚書》傳雲:“無目曰瞽。”舜父有目,不能分別好惡,故時人謂之瞽。配字曰瞍,瞍,無目之稱。頑者,《左傳》雲:“心不則德義之經為頑。”
孟子曰:“事孰為大?事親為大。守孰為大?守身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聞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未之聞也。(事親,養親也。守身,使不陷於不義也。失不義,則何能事父母乎?)孰不為事?事親,事之本也。孰不為守?守身,守之本也。(先本後末,事、守乃立也。)曾子養曾晳,必有酒肉。將徹,必請所與。問:‘有餘?’必曰:‘有。’曾晳死,曾元養曾子,必有酒肉。將徹,不請所與。問:‘有餘?’曰:‘亡矣。’將以復進也。此所謂養口體者也。若曾子,則可謂養志也。事親若曾子者可也。”(將徹,請所與,問曾晳所欲與子孫所愛者也。必曰有,恐違親意也,故曰養志。曾元曰“無”,欲以復進曾子也,不求親意,故養口體也。事親之道,當如曾子之法,乃為至孝。) [疏]“孟子曰事孰為大”至“可也”。○正義曰:此章指言上孝養志,下孝養體,曾參事親,可謂至矣。孟子言之,欲令後人則曾子也。“孟子曰:事孰為大?事親為大。守孰為大?守身為大”至“吾未之聞也”者,孟子言人之所事者何事為大?以其事父母之親為大者也;人之所守者何守為大?以其守己之身為大也。不失其身,而為能事其父母之親,則我嘗聞之矣;如失其身,而能事父母之親,則我未之聞也。蓋以己身尚不能守之,況能事其父母乎。“孰不為事?事親,事之本也。孰不為守?守身,守之本也”者,言人誰不為所事,凡有所事於彼者,是皆為所事也,然而事父母之親,是所事之本也。夫人誰不為所守,凡有所守於我者,是皆為所守也,然而守身,是所守之本也。所謂身安而國家可保,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此之謂也,豈非事親、守身為事為守之本者歟?“曾子養曾晳”至“事親若曾子可也”者,孟子又言昔日曾子奉養其父曾晳,必有酒肉,將欲徹去,曾子必請所欲與者,如曾晳問復有餘剩,曾子必應曰有餘剩。曾晳已死,曾元奉養其曾子,曾元,曾子之子也,必有酒肉,將欲徹去,曾元不請所欲與者,如曾子復問有餘剩,曾元乃應之曰無矣,遂將以酒食復進曾子也,如此,是謂養其父之口體而已。必若曾子之養父,乃可謂養其父之志也。如事其親,若曾子之事親,則可矣。蓋曾子知父欲有餘者與之所愛之子孫,故徇而請其所與,問有餘,故復應之曰有。是其遂其親之志意,而不違者也,故曰養志也。曾元反此,蓋有違逆其親之志意,但為養口體者也,非養志者也。故孟子所以言事親若曾子,則可以為之孝子。 孟子曰:“人不足與適也,政不足與間也。惟大人為能格君心之非。(適,過也。《詩》雲:“室人交遍適我。” 間,非。格,正也。時皆小人居位,不足過責也。政教不足復非訧,獨得大人為輔臣,乃能正君之非法度也。)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矣。”(正君之身,一國定矣。欲使大人正之。) [疏]“孟子曰”至“一正君而國定矣”。○正義曰:此章指言小人為政,不足間非;賢臣正君,使握道機。君正國定,下不邪侈,將何間者也?“孟子曰:人不足與適也”至“為能格君心之非”者,孟子言小人在位,不能事君,訧責之也,所行政教亦不足間非也,惟大人之為臣而事其君,故能格正君心之非也。○注“《詩》雲室人交遍訧我”。○正義曰:蓋《詩·國風·北門》之篇文也,雲我入自外,室人交遍謫我。箋雲:“我從外入,在室之人,更迭遍來責我,使己去也。言室人亦不知己志也。” 孟子曰:“有不虞之譽,有求全之毀。”(虞,度也。言人之行,有不虞度其時有名譽而得者,若尾生本與婦人期於梁下,不度水之卒至,遂至沒溺,而獲守信之譽。求全之毀者,陳不瞻將赴君難,聞金鼓之聲,失氣而死,可謂欲求全其節,而反有怯弱之毀者也。) [疏]正義曰:此章指言不虞獲譽,不可為戒;求全受毀,未足懲咎:君子正行,不由斯二者也。孟子言人有不虞度其功而終獲其名譽,又有欲求全其行而終反受其人之毀者。以言其君子之人,於毀、譽不容心於其間,但務為善之實而不期人之譽,務去其不善之實而不慍人之毀,是皆行義以俟命而已矣。○注尾生與陳不瞻之事。○正義曰:此皆據《史記》之文而言之也。其事煩,故不重述耳。 孟子曰:“人之易其言也,無責耳矣。”(人之輕易其言,不得失言之咎責也。一說人之輕易不肯諫正君者,以其不在言責之位者也。) [疏]正義曰:此章指言言出於身,駟不及舌,不惟其責,則易之張。 孟子曰:“人之患,在好為人師。”(人之所患,患於不知己未有可師而好為人師者,乃惑也。) [疏]正義曰:此章指言君子好謀而成,臨事而懼,時然後言,畏失言也。故曰師哉師哉,桐子之命,不慎則有患矣。言君子之患,在好為人師也。“孟子曰:人之患,在好為人師”者,孟子言人之有患,非他,特在其好為人之師也。蓋在人患在於不知己,未有可師耳,如務在好為人師,則惑也。 樂正子從於子敖之齊。樂正子見孟子。(魯人樂正克,孟子弟子也,從於齊之右師子敖。子敖使而之魯,樂正子隨之來之齊也。孟子在齊,樂正子見之也。)孟子曰:“子亦來見我乎?”(孟子見其來見遲,故云亦來也。)曰:“先生何為出此言也?”(樂正子曰:先生何為非克而出此言也。)曰:“子來幾日矣?”(孟子問子來幾日乎?)曰:“昔者。”(克曰:昔者來至。昔者,往也。謂數日之間也。)曰:“昔者,則我出此言也,不亦宜乎?”(孟子曰:昔者來至,而今乃來,我出此言,亦其宜也。孟子重愛樂正子,欲亟見之,深思望重也。)曰:“舍館未定。”(克曰:所止舍館未定,故不即來也。館,客舍。)曰:“子聞之也,‘舍館定然後求見長者’乎?”(孟子曰:子聞見長者之禮當須舍館定乃見之乎?)曰:“克有罪。”(樂正子謝過服罪也。) [疏]“樂正子”至“克有罪”。○正義曰:此章指言尊師重道,敬賢事長,人之大綱。樂正子好善,故孟子譏之,責賢者備也。“樂正子從子敖之齊”,樂正子從子敖往齊,而見孟子。“孟子曰:子亦來見我乎”,孟子見樂正子來遲,故曰子亦來見我乎?”“曰先生何為出此言也”,樂正子問孟子,何為於我而出此言也。“曰子來幾日矣”,孟子又問樂正子從子敖到齊以幾日乎?“曰昔者”,樂正子曰:往日來至,若數日之間也。“曰昔者,則我出此言也,不亦宜乎”,孟子又言子到數日,而今乃來見我,則我出此言,是其宜也。“曰舍館未定”,樂正子又曰:為客館所止未定,故不能即來也。“曰子聞之也,舍館定然後求見長者乎”,孟子又言子曾聞見長者之禮,必待舍館定然後乃見長者乎!“曰克有罪”,樂正子於是無所答,乃對孟子曰:是克有罪也。以其待舍館定然後見,非尊師重道者也。宜孟子以此責之。 孟子謂樂正子曰:“子之從於子敖來,徒哺啜也。我不意子學古之道,而以哺啜也。”(子敖,齊之貴人右師王驩者也。學而不行其道,徒食飲而已,謂之哺啜也。樂正子本學古聖人之道,而今隨從貴人,無所匡正,故言不意子但哺啜也。) [疏]“孟子謂樂正子曰”至“而以哺啜”。○正義曰:此章指言學優則仕,仕以行道,否則隱逸,哺啜沉浮,君子不與。是以孟子諮嗟樂正子者也。“孟子謂樂正子曰:子之從於子敖來,徒哺啜也。我不意子學古之道,而以哺啜也”者,孟子謂樂克曰:子隨右師來至齊,是徒以食飲而已。我不意有如子本學古聖人之道,而且今隨右師之遊,而以徒為其飲食也。孟子所以言此,蓋謂子敖我未嘗與之學古者,而今子乃隨之遊,是詘道以從人之謂也。○注云“子敖,齊之貴人右師王驩者”。○正義曰:此蓋以經文推而為解也。《公孫丑》篇雲:“孟子為卿於齊,出吊於滕王。使蓋大夫王驩為輔行,王驩朝暮見,反齊、滕之路,未嘗與之言行事也。”下卷言:“公行有子之喪。右師往吊,入門,有進而與右師言者,有就右師之位而與右師言者。孟子不與右師言。右師不悅,曰:‘諸君子皆與驩言,孟子獨不與驩言,是簡驩也。’孟子聞之,曰:‘禮也,子敖以我為簡,不亦異乎?’”是知為齊之貴人右師王驩者也。 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於禮有不孝者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窮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舜懼無後,故不告而娶。君子知舜告焉不得而娶,娶而告父母,禮也;舜不以告,權也:故曰猶告,與告同也。) [疏]“孟子曰”至“君子以為猶告也”。○正義曰:此章指言量其輕重,無後不可,是以大舜受堯二女,夫三不孝,蔽者所暗,至於大聖,卓然匪疑,所以垂法也。“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者,言不孝於禮有三,惟先祖無以承,後世無以繼,為不孝之大者,而阿意曲從,陷親於不義,家貧親老,不為祿仕,特不孝之小而已。“舜以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故孟子乃言此,以謂舜受堯之二女,所以不告父母而娶,是為其無後也,告之則不得娶故也。君子於舜不告而娶,是亦言舜猶告而娶之也。以其反禮而合義,故君子以為不告猶告也。○注“堯二女”。○正義曰:案古史雲:舜有二妃,一曰娥皇,二曰女英,並堯之女。 孟子曰:“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是也。(事皆有實。事親、從兄,仁、義之實也。知仁、義所用而不去之,則智之實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樂之實,樂斯二者。(禮義之實,節文事親從兄,使不失其節,而文其禮敬之容,故中心樂之也。)樂則生矣,生則惡可已也。惡可已,則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樂此事親從兄,出於中心,則樂生其中矣。樂生之至,安可已也,豈能自覺足蹈節、手舞曲哉!) [疏]“孟子曰”至“足之蹈之,手之舞之也”。正義曰:此章指言仁義之本在於孝弟,孝弟之至通於神明,況於歌舞不能自知,蓋有諸中、形於外也。“孟子曰:仁之實,事親是也”至“知斯二者弗去是也”者,孟子言仁道之本實在事親是也,義之本實在從兄是也。以其事親,孝也;從兄,悌也。能孝、悌,是為仁、義矣。智之本實在知事親之孝、從兄之弟而弗去之者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樂之實,樂斯二者”,言禮之本實使事親從兄者是也。由此言之,則事親之孝,為仁之實,凡移之於事君者,則為仁之華也。從兄之悌,為義之實,則知凡移於從長者,是為義之華也。知義為智之實,則知前識者是為智之華也。禮之實,在仁義,則威儀為禮之華也。樂之實,在仁義,則節奏為樂之華也。凡此是皆從而可知矣。“樂則生矣,生則惡可已也。惡可已,則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言由仁義之實充之,至於樂則流通而不鬱,日進而不已,是其樂則生,生則烏可已。烏可已,則得之於心,而形之於四體,故不知手舞足蹈之所以者也。蓋當時有夷子不知一本,告子以義為外,故孟子宜以是言之,而救當時之弊者也。 孟子曰:“天下大悅而將歸己,視天下悅而歸己猶草芥也,惟舜為然。(舜不以天下將歸己為樂,號泣於天。)不得乎親,不可以為人。不順乎親,不可以為子。舜盡事親之道,而瞽瞍厎豫。瞽瞍厎豫,而天下化。瞽瞍底豫,而天下之為父子者定。此之謂大孝。”(舜以不順親意為非人子。厎,致也。豫,樂也。瞽瞍,頑父也。盡其孝道,而頑父致樂,使天下化之,為父子之道者定也。) [疏]“孟子曰”至“此之謂大孝”。○正義曰:此章指言以天下富貴為不若得意於親,故能懷協頑器,豫而欣,天下化之,父子加親,故稱盛德者,必百世祀,無與比崇。“孟子曰:天下大悅而將歸己,視天下悅而歸己猶草芥也,惟舜為然”者,孟子言天下之人皆大悅樂而將歸向己,視天下悅而歸己但若一草芥,不以為意者,惟大舜為能如此也。“不得乎親,不可以為人。不順乎親,不可以為子”至“此之謂大孝”者,孟子又言人若不得事親之道,則不可以為人;若得事親之道,而不能順事親之志,故不可以為人之子。惟舜能盡其事父母之道,而瞽瞍頑囂,且亦致樂。瞽瞍既以致樂而先天下,而天下亦從而化之。瞽瞍致樂,故天下父子者親親之道定,此所以為舜之大孝矣。故曰此之謂大孝。○注“瞽瞍頑父也”。○正義曰:瞽瞍者,案孔安國《尚書》傳雲:“無目曰瞽。”舜父有目,不能分別好惡,故時人謂之瞽。配字曰瞍,瞍,無目之稱。頑者,《左傳》雲:“心不則德義之經為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