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手“八法”為古琴最基本的八種指法,分別是:抹、挑、勾、剔、擘、託、打、摘,這八種指法或緊、或慢、或多、或少等諸多不同的組合,共同構成了右手其它的指法,如“歷”、“疊涓”、“輪”、“滾”、“拂”、“鎖”等。《太音大全集》一書又將其八法譽為“八字綱領”,喻有提綱挈領之妙,此喻較為貼切。也可以這樣說,組合指法為廈,八法為基,廈愈高而基得愈深,組合指法要想入妙,“八法”先得自如,故“八法”極為重要。
一、抹 抹:食指向內,彈入一聲曰抹,法以肘腕平懸,掌微俯(以下各法皆同)。食指屈其根節,堅其末節,指宜稍深下,使指頭著弦,先肉後甲,平正彈入。兼用肘腕之力,則得清勁之音,大指側侍於旁,以便接用挑出。中名二指伸直稍高出,禁指豎起(凡不用之指,均須伸直,禁指尤宜高豎,以助立,各法皆同),則手勢得法矣。或腕掌平覆,食指翹起,向下擊之,指出無力,音必不清。————彭祉卿《桐心閣指法析微》
釋疑:
向內:向身為內,向徽為外。抹、勾、擘、打四法向內,挑、剔、託、摘四法向外。
指頭著絃:即抹之時,指頭放在弦上,此法謂之“約弦下指“,與下文“懸空下指”為不同的兩種下指方法。
先肉後甲:抹弦瞬間,應先肉後甲。抹法宜得半肉半甲之音,全肉則音悶,全甲則音暴。如何抹出半肉半甲之音,初學者便需調整食指觸弦的深淺位置,太深則易陷,太淺則僅得剛甲之聲,此法只可意會不會言傳,需初學者多去琢磨練習,自然可得其中之妙。勾、託、打三法也需得半肉半甲之音,也同此法,下文便不再複述。
平正彈入:即下指角度與琴絃相垂直,如書畫之用中鋒行筆,不可斜掃,如此才可得清健之音。此法僅指常理,並非絕對,恩師李慶中先生常用側鋒下指,輕抹琴絃,以補走手音長時不足之憾,此謂恩師琴風特點之一,所以習琴者需靈活運用,切不可泥古。
大指側侍於旁:彈抹時,大指應略彎於下,以自然為妙,不可死扣。我在教授此法時,常讓學生右手自然下垂,手指放鬆,然後再緩緩抬起右手,各指姿勢保持不變,此為大指最佳姿勢位置。
禁指豎起:小指因禁而不用,故稱之禁指,演奏時左右手禁指均要求伸直,謂之“蘭花指”。兒童或女性習琴,此法甚易,然成年男性習琴,手指多已僵硬,有些琴友小指難以伸直,但也應儘量伸直,或略帶弧度,切勿彎曲勾起。
食指翹起,向下擊之:此法為“懸空下指”,與上文的“約弦下指”互為補充,勾、打二法也常懸空下指,如連抹同弦,第一音可約弦下指,第二音只得懸空下指,這樣才能不遏前音,避免出現雜音,勾法也是如此。
二、挑 挑:食指向外彈出一聲曰“挑”。法以食指屈其中節、大指尖側抵食指箕斗(忌兩指捏緊),向外挑出,以肘腕之力送出,下指亦稍深,須使甲揹著弦,不可單用甲尖。又必中鋒,不可斜出,必懸空直下,不可傍弦挨撫,古所謂挑用懸指是也。凡抹挑均宜輕彈,惟必輕而且勁,方能彈出本音,若其輕如摸,則只得弦上浮音,不耐聽矣。————彭祉卿《桐心閣指法析微》
大指尖側抵食指箕斗:此多為古法,即挑時大指指尖抵在食指箕斗中或偏側,顧梅羹先生的《琴學備要》一書中也是此法,但現代琴人多不用此,只是挑時用大指是扶在食指末節外側,大指尖與食指背相齊,不可伸出。挑之始,大指關節向外凸出,食指一、二關節凸出,兩指一起彎曲,約成一“O”型,謂之“龍睛”,挑之終,大指與食指充分伸展、伸直,以抵相鄰一弦,此時二指又形成一“鳳眼”狀,這便是現代琴人常說的“龍睛鳳眼”(關於此說,另文再議)。(其實此法也只是初習時遵守的一種法則,待食指指力增強之後,便可以自由一些,不必拘於什麼“龍睛鳳眼”,食指也不必非得藉助大指之力。恩師李慶中先生食指挑弦大多不用大指借力,食指單獨挑出,如剔法。自己初習琴時也用大指扶於食指外側,後來便隨意了一些,再後來自己有了學生,常給學生如此示範,久而久之,自己的大指也已習慣了“龍睛鳳眼”一法,由此看來此舉也並非僅和力度有關,也有習慣成自然之理,所以大家應以得力為妙,不必拘泥一法。
不可單用甲尖:此處是說指甲入弦的深淺,如單用甲尖,則入弦過淺,入弦淺則音不實,故下指時應及時調整指尖入弦的深淺。
懸空直下:此處是指挑時食指不可靠弦推出,而應懸空挑出。此為初學者常犯的錯誤之一:只是食指甲背靠在弦上,然後“推”出,初學時如方法隨意,一旦形成不良習慣,以後將很難糾正,所以初學時應多注意此處,切不可“推”弦!剔擘摘三法也均如此。
其輕如摸:此為琴之一病,如同摸弦,如此便無輕重對比,淡如白水。
另外,關於挑法還有一個令初學者困惑的問題,就是食指挑時,大指的約弦問題。挑之時,中指應自然伸直,扶在挑之弦外面的第二根弦上,如挑七絃中指則放在五絃,此謂之約弦。此處初學者需要注意的是,中指的約弦僅是起一種支撐作用,待日後熟練時,中指便可自由一些,不一定約在第二絃上,也可約在其它弦上,如第一弦,或第三絃,要視下一音的情況而定,甚至中指不用約弦,尤其是琴曲節奏快時,更不可約弦,所以中指的約弦要靈活掌握,切不可死板教條。
三、勾
勾:中指向內彈入一聲曰勾。法以中指懸直,屈其根節,堅其末節,指落弦上,沉著有力,古所謂重抵輕出也,亦必中鋒深入,先肉後甲,以肘腕之力引之,勾後指頭擱在次弦,不必離開。————彭祉卿《桐心閣指法析微》
堅其末節:其它各法多有此語,此處是指手指末節宜堅實有力,不可彎曲過甚,但又不可過度用力,形成“折指”,即手指末節指下陷,這樣便無法合理的用力,抹、打二法也是如此。(關於“折指”,另文再議,此處便不費筆墨。)
重抵輕出:因為中指指力較強,故勾時要控制好觸弦的力度,下指不可太重,太重則音粗厲,易成殺伐之聲,故要輕出。重抵意在指頭要放穩,觸弦點要找準,不可輕率。
指頭擱在次:勾之後,中指自然落在下一弦上,古謂之“手不離弦”。彈琴時,眼睛多看左手之上下徽分,右手如果頻繁地上下跳動,則所彈之弦難以找準,唯有右手“手不離弦”,方能做到尋弦自如,不出差錯。
四、剔 剔:中指向外彈出一聲曰剔。法以中指屈其中節、堅其末節,甲揹著弦,向外剔之,須剛健勁拔。或用剔亦以大指抵送如挑法者,但中指指力本彈,無須大指之助也。勾剔較抹挑重但不可太猛,若其重如攫,則成殺伐之音矣。指訣雲彈欲斷絃,須勿誤會欲字之意。————彭祉卿《桐心閣指法析微》
甲揹著弦:甲背剔弦之前,大指最好約在前弦之上以便用力,也如挑弦一樣,要懸空而出,不可甲背依於琴絃,用瞬間的爆發力將琴絃剔響。
勾剔較抹挑重但不可太猛:中指力度本身較強,初學者要掌握好擊弦的力度,不可太猛,成殺伐之聲。
其重如攫:也為琴之一病,謂之下指太重,如抓取琴絃,如此便韻味全無。
剔法很少單用,往往是用於勾之後,如勾剔分開,再有就是剔與其它組成組合指法,如一散一按同聲剔出組成“如一”,連續摘、剔、挑組成輪等。
五、擘 擘,或曰劈也。大指向內彈入一聲曰擘。法以大指伸直,仰臥掌下,彈時急倒豎,虎口放開,甲揹著弦,擘入得聲,專運根節之力以取之,宜先以中指約住外弦,則更得勢,託法亦同。————彭祉卿《桐心閣指法析微》
或曰劈也:“擘”字原讀bo,現在琴人多稱此法“劈”(pi音),此讀法便為“劈”字,故兩字均可用。
大指伸直:擘、託二法均要求大指伸直,此便用力。
仰臥掌下,彈時急倒豎:擘時大指也要求如同食、中、名三指一樣,下指角度與琴絃垂直,故大指彈時應處於掌下,與琴面垂直,不過“臥”字似乎不妥,故此處存疑。
宜先以中指約住外弦:即彈擘、託二法時,中指可約在外弦之上,做一支撐,因為擘、託二法僅用於六、七絃,常於一、二絃之音對應,故最好約於一弦或二絃之上,以便與一下音相應。如擘、託六絃,中指約於一弦,擘、託七絃,中指約於二弦。擘、託除中指支撐之外,也可用名指約弦支撐,如《烏夜啼》一曲中,連續快速地的勾託一句,如用名指作為支撐,練習此句便會從容一些。
六、託 託:大指向外彈出一聲曰託。法以虎口張開,大指倒豎,指頭著弦,先肉後甲向外直託得聲,彈後大指仍伏掌下。擘託取音重如勾剔,多用於六七絃,以與一二絃打摘相應,擘託二法,舊譜有反用之者,蓋以一七絃之內為內,一七絃之外為外,指用肉者為入,指用甲者為出故也,然兩字字義論之,則仍從今說為是。————彭祉卿《桐心閣指法析微》
指頭著弦:此法如抹、勾二法,將指頭放在弦上,用約弦之法下指,因大指力量本身較強,只有約弦下指才能較好的控制好下指的力度,所以不宜用懸空下指。
以與一二絃打摘相應:古法中一、二絃多用打摘二法,今多不用,多以勾剔代替。
元代前琴譜中的擘、託與現今擘、託的定義正好相反,古法(估且把元代以前的方法稱作古法)以為“甲肉相半向外出弦曰‘擘’,向內入弦曰‘託’(《太音大全集》)”,現今擘、託的方向恰恰相反:以彈出為託,彈入為擘。明代的琴譜比較混淆,有用古法者,也有用今法者。清代琴譜便全改為“出為託、入為擘”了,今天擘、託的稱謂但是沿襲清人。擘、託只所謂形成上面兩種不同的定義,關健的一點就是因為古今兩種琴家對“出入”的定義不同。當今琴人認為“一七絃之內”(即向身)為內,一七絃之外(即向徽)為外,而元代以前的琴人,可能認為指甲用肉者便為入,指甲用甲者便為出,這樣食、中、名三指古今定義恰好吻合,沒有出入,而大指的擘託便形成了迥然不同的兩種定義。瞭解古今擘、託的異同對我們演奏古譜或打譜有借鑑作用,對初學者來講,簡單瞭解一下便可。
彈擘、託二法時,還要注意兩點:一是控制大指的力度,不可太過,如用力太猛,則成燥烈之聲。二是大指要儘量垂直入弦,不可使用偏鋒,否則音難渾厚雄壯。
七、打 打:名指向內彈入一聲曰打。法以名指伸其根節,堅其中末二節,指頭著弦,先肉後甲,輕輕打入,重在根節屈伸之力,與抹挑勾不同,名指柔弱難堅,故須百鍊成鋼,方得金石之音,今譜純以勾代,蓋避難就易也。————彭祉卿《桐心閣指法析微》
八:摘
摘:名指向外彈出一聲曰摘。法以名指屈其中節、堅其末節,甲揹著弦,向外摘出,亦以根節運送,取其音活,古所謂摘必伶俐是也。打摘宜輕如抹挑,多用於一、二絃,以與擘託相應,彈時先以大指抵住內弦,取勢自便。————彭祉卿《桐心閣指法析微》
打摘二法,今多不用,唯摘也僅用於滾、輪、三彈等組合指法,所以本文列彭君二法條文,以供初學者參考。兩法存亡之辯,初學者如想練習打、摘,可參考勾剔二法,選用《酒狂》一曲練習,把其中所有的勾三絃,全改為打三絃即可。
古琴的右手八法,需習琴者多去琢磨、勤於練習,自然會得其中之理。初學者除了解八法下指的姿勢要領之外,還應能夠區分八法中固有的輕、重、疾、徐,即古譜所說的“右手輕重疾徐”。通常來講,八法中單用者為徐,並用者為急,抹、挑、打、摘為輕,勾、剔、擘、託為重。如若明白此理,自然便可理解謹守琴譜指法的道理,當抹者為何不可以易之勾,當剔者為何不可以易之挑,如隨意更換,那麼一曲之中便沒有輕重甲肉之分,彈者如同嚼蠟,聽者如飲白水,故難得琴曲之妙、難入琴學之堂。故初學者一定要嚴守指法,不可隨意更換譜字。
右手“八法”為古琴最基本的八種指法,分別是:抹、挑、勾、剔、擘、託、打、摘,這八種指法或緊、或慢、或多、或少等諸多不同的組合,共同構成了右手其它的指法,如“歷”、“疊涓”、“輪”、“滾”、“拂”、“鎖”等。《太音大全集》一書又將其八法譽為“八字綱領”,喻有提綱挈領之妙,此喻較為貼切。也可以這樣說,組合指法為廈,八法為基,廈愈高而基得愈深,組合指法要想入妙,“八法”先得自如,故“八法”極為重要。
一、抹 抹:食指向內,彈入一聲曰抹,法以肘腕平懸,掌微俯(以下各法皆同)。食指屈其根節,堅其末節,指宜稍深下,使指頭著弦,先肉後甲,平正彈入。兼用肘腕之力,則得清勁之音,大指側侍於旁,以便接用挑出。中名二指伸直稍高出,禁指豎起(凡不用之指,均須伸直,禁指尤宜高豎,以助立,各法皆同),則手勢得法矣。或腕掌平覆,食指翹起,向下擊之,指出無力,音必不清。————彭祉卿《桐心閣指法析微》
釋疑:
向內:向身為內,向徽為外。抹、勾、擘、打四法向內,挑、剔、託、摘四法向外。
指頭著絃:即抹之時,指頭放在弦上,此法謂之“約弦下指“,與下文“懸空下指”為不同的兩種下指方法。
先肉後甲:抹弦瞬間,應先肉後甲。抹法宜得半肉半甲之音,全肉則音悶,全甲則音暴。如何抹出半肉半甲之音,初學者便需調整食指觸弦的深淺位置,太深則易陷,太淺則僅得剛甲之聲,此法只可意會不會言傳,需初學者多去琢磨練習,自然可得其中之妙。勾、託、打三法也需得半肉半甲之音,也同此法,下文便不再複述。
平正彈入:即下指角度與琴絃相垂直,如書畫之用中鋒行筆,不可斜掃,如此才可得清健之音。此法僅指常理,並非絕對,恩師李慶中先生常用側鋒下指,輕抹琴絃,以補走手音長時不足之憾,此謂恩師琴風特點之一,所以習琴者需靈活運用,切不可泥古。
大指側侍於旁:彈抹時,大指應略彎於下,以自然為妙,不可死扣。我在教授此法時,常讓學生右手自然下垂,手指放鬆,然後再緩緩抬起右手,各指姿勢保持不變,此為大指最佳姿勢位置。
禁指豎起:小指因禁而不用,故稱之禁指,演奏時左右手禁指均要求伸直,謂之“蘭花指”。兒童或女性習琴,此法甚易,然成年男性習琴,手指多已僵硬,有些琴友小指難以伸直,但也應儘量伸直,或略帶弧度,切勿彎曲勾起。
食指翹起,向下擊之:此法為“懸空下指”,與上文的“約弦下指”互為補充,勾、打二法也常懸空下指,如連抹同弦,第一音可約弦下指,第二音只得懸空下指,這樣才能不遏前音,避免出現雜音,勾法也是如此。
二、挑 挑:食指向外彈出一聲曰“挑”。法以食指屈其中節、大指尖側抵食指箕斗(忌兩指捏緊),向外挑出,以肘腕之力送出,下指亦稍深,須使甲揹著弦,不可單用甲尖。又必中鋒,不可斜出,必懸空直下,不可傍弦挨撫,古所謂挑用懸指是也。凡抹挑均宜輕彈,惟必輕而且勁,方能彈出本音,若其輕如摸,則只得弦上浮音,不耐聽矣。————彭祉卿《桐心閣指法析微》
釋疑:
大指尖側抵食指箕斗:此多為古法,即挑時大指指尖抵在食指箕斗中或偏側,顧梅羹先生的《琴學備要》一書中也是此法,但現代琴人多不用此,只是挑時用大指是扶在食指末節外側,大指尖與食指背相齊,不可伸出。挑之始,大指關節向外凸出,食指一、二關節凸出,兩指一起彎曲,約成一“O”型,謂之“龍睛”,挑之終,大指與食指充分伸展、伸直,以抵相鄰一弦,此時二指又形成一“鳳眼”狀,這便是現代琴人常說的“龍睛鳳眼”(關於此說,另文再議)。(其實此法也只是初習時遵守的一種法則,待食指指力增強之後,便可以自由一些,不必拘於什麼“龍睛鳳眼”,食指也不必非得藉助大指之力。恩師李慶中先生食指挑弦大多不用大指借力,食指單獨挑出,如剔法。自己初習琴時也用大指扶於食指外側,後來便隨意了一些,再後來自己有了學生,常給學生如此示範,久而久之,自己的大指也已習慣了“龍睛鳳眼”一法,由此看來此舉也並非僅和力度有關,也有習慣成自然之理,所以大家應以得力為妙,不必拘泥一法。
不可單用甲尖:此處是說指甲入弦的深淺,如單用甲尖,則入弦過淺,入弦淺則音不實,故下指時應及時調整指尖入弦的深淺。
懸空直下:此處是指挑時食指不可靠弦推出,而應懸空挑出。此為初學者常犯的錯誤之一:只是食指甲背靠在弦上,然後“推”出,初學時如方法隨意,一旦形成不良習慣,以後將很難糾正,所以初學時應多注意此處,切不可“推”弦!剔擘摘三法也均如此。
其輕如摸:此為琴之一病,如同摸弦,如此便無輕重對比,淡如白水。
另外,關於挑法還有一個令初學者困惑的問題,就是食指挑時,大指的約弦問題。挑之時,中指應自然伸直,扶在挑之弦外面的第二根弦上,如挑七絃中指則放在五絃,此謂之約弦。此處初學者需要注意的是,中指的約弦僅是起一種支撐作用,待日後熟練時,中指便可自由一些,不一定約在第二絃上,也可約在其它弦上,如第一弦,或第三絃,要視下一音的情況而定,甚至中指不用約弦,尤其是琴曲節奏快時,更不可約弦,所以中指的約弦要靈活掌握,切不可死板教條。
三、勾
勾:中指向內彈入一聲曰勾。法以中指懸直,屈其根節,堅其末節,指落弦上,沉著有力,古所謂重抵輕出也,亦必中鋒深入,先肉後甲,以肘腕之力引之,勾後指頭擱在次弦,不必離開。————彭祉卿《桐心閣指法析微》
釋疑:
堅其末節:其它各法多有此語,此處是指手指末節宜堅實有力,不可彎曲過甚,但又不可過度用力,形成“折指”,即手指末節指下陷,這樣便無法合理的用力,抹、打二法也是如此。(關於“折指”,另文再議,此處便不費筆墨。)
重抵輕出:因為中指指力較強,故勾時要控制好觸弦的力度,下指不可太重,太重則音粗厲,易成殺伐之聲,故要輕出。重抵意在指頭要放穩,觸弦點要找準,不可輕率。
指頭擱在次:勾之後,中指自然落在下一弦上,古謂之“手不離弦”。彈琴時,眼睛多看左手之上下徽分,右手如果頻繁地上下跳動,則所彈之弦難以找準,唯有右手“手不離弦”,方能做到尋弦自如,不出差錯。
四、剔 剔:中指向外彈出一聲曰剔。法以中指屈其中節、堅其末節,甲揹著弦,向外剔之,須剛健勁拔。或用剔亦以大指抵送如挑法者,但中指指力本彈,無須大指之助也。勾剔較抹挑重但不可太猛,若其重如攫,則成殺伐之音矣。指訣雲彈欲斷絃,須勿誤會欲字之意。————彭祉卿《桐心閣指法析微》
釋疑:
甲揹著弦:甲背剔弦之前,大指最好約在前弦之上以便用力,也如挑弦一樣,要懸空而出,不可甲背依於琴絃,用瞬間的爆發力將琴絃剔響。
勾剔較抹挑重但不可太猛:中指力度本身較強,初學者要掌握好擊弦的力度,不可太猛,成殺伐之聲。
其重如攫:也為琴之一病,謂之下指太重,如抓取琴絃,如此便韻味全無。
剔法很少單用,往往是用於勾之後,如勾剔分開,再有就是剔與其它組成組合指法,如一散一按同聲剔出組成“如一”,連續摘、剔、挑組成輪等。
五、擘 擘,或曰劈也。大指向內彈入一聲曰擘。法以大指伸直,仰臥掌下,彈時急倒豎,虎口放開,甲揹著弦,擘入得聲,專運根節之力以取之,宜先以中指約住外弦,則更得勢,託法亦同。————彭祉卿《桐心閣指法析微》
釋疑:
或曰劈也:“擘”字原讀bo,現在琴人多稱此法“劈”(pi音),此讀法便為“劈”字,故兩字均可用。
大指伸直:擘、託二法均要求大指伸直,此便用力。
仰臥掌下,彈時急倒豎:擘時大指也要求如同食、中、名三指一樣,下指角度與琴絃垂直,故大指彈時應處於掌下,與琴面垂直,不過“臥”字似乎不妥,故此處存疑。
宜先以中指約住外弦:即彈擘、託二法時,中指可約在外弦之上,做一支撐,因為擘、託二法僅用於六、七絃,常於一、二絃之音對應,故最好約於一弦或二絃之上,以便與一下音相應。如擘、託六絃,中指約於一弦,擘、託七絃,中指約於二弦。擘、託除中指支撐之外,也可用名指約弦支撐,如《烏夜啼》一曲中,連續快速地的勾託一句,如用名指作為支撐,練習此句便會從容一些。
六、託 託:大指向外彈出一聲曰託。法以虎口張開,大指倒豎,指頭著弦,先肉後甲向外直託得聲,彈後大指仍伏掌下。擘託取音重如勾剔,多用於六七絃,以與一二絃打摘相應,擘託二法,舊譜有反用之者,蓋以一七絃之內為內,一七絃之外為外,指用肉者為入,指用甲者為出故也,然兩字字義論之,則仍從今說為是。————彭祉卿《桐心閣指法析微》
釋疑:
指頭著弦:此法如抹、勾二法,將指頭放在弦上,用約弦之法下指,因大指力量本身較強,只有約弦下指才能較好的控制好下指的力度,所以不宜用懸空下指。
以與一二絃打摘相應:古法中一、二絃多用打摘二法,今多不用,多以勾剔代替。
元代前琴譜中的擘、託與現今擘、託的定義正好相反,古法(估且把元代以前的方法稱作古法)以為“甲肉相半向外出弦曰‘擘’,向內入弦曰‘託’(《太音大全集》)”,現今擘、託的方向恰恰相反:以彈出為託,彈入為擘。明代的琴譜比較混淆,有用古法者,也有用今法者。清代琴譜便全改為“出為託、入為擘”了,今天擘、託的稱謂但是沿襲清人。擘、託只所謂形成上面兩種不同的定義,關健的一點就是因為古今兩種琴家對“出入”的定義不同。當今琴人認為“一七絃之內”(即向身)為內,一七絃之外(即向徽)為外,而元代以前的琴人,可能認為指甲用肉者便為入,指甲用甲者便為出,這樣食、中、名三指古今定義恰好吻合,沒有出入,而大指的擘託便形成了迥然不同的兩種定義。瞭解古今擘、託的異同對我們演奏古譜或打譜有借鑑作用,對初學者來講,簡單瞭解一下便可。
彈擘、託二法時,還要注意兩點:一是控制大指的力度,不可太過,如用力太猛,則成燥烈之聲。二是大指要儘量垂直入弦,不可使用偏鋒,否則音難渾厚雄壯。
七、打 打:名指向內彈入一聲曰打。法以名指伸其根節,堅其中末二節,指頭著弦,先肉後甲,輕輕打入,重在根節屈伸之力,與抹挑勾不同,名指柔弱難堅,故須百鍊成鋼,方得金石之音,今譜純以勾代,蓋避難就易也。————彭祉卿《桐心閣指法析微》
八:摘
摘:名指向外彈出一聲曰摘。法以名指屈其中節、堅其末節,甲揹著弦,向外摘出,亦以根節運送,取其音活,古所謂摘必伶俐是也。打摘宜輕如抹挑,多用於一、二絃,以與擘託相應,彈時先以大指抵住內弦,取勢自便。————彭祉卿《桐心閣指法析微》
打摘二法,今多不用,唯摘也僅用於滾、輪、三彈等組合指法,所以本文列彭君二法條文,以供初學者參考。兩法存亡之辯,初學者如想練習打、摘,可參考勾剔二法,選用《酒狂》一曲練習,把其中所有的勾三絃,全改為打三絃即可。
古琴的右手八法,需習琴者多去琢磨、勤於練習,自然會得其中之理。初學者除了解八法下指的姿勢要領之外,還應能夠區分八法中固有的輕、重、疾、徐,即古譜所說的“右手輕重疾徐”。通常來講,八法中單用者為徐,並用者為急,抹、挑、打、摘為輕,勾、剔、擘、託為重。如若明白此理,自然便可理解謹守琴譜指法的道理,當抹者為何不可以易之勾,當剔者為何不可以易之挑,如隨意更換,那麼一曲之中便沒有輕重甲肉之分,彈者如同嚼蠟,聽者如飲白水,故難得琴曲之妙、難入琴學之堂。故初學者一定要嚴守指法,不可隨意更換譜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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