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專業人員依次可分為美術員、三級美術師、二級美術師、一級美術師。
一級美術師是對從事文化藝術行業人員的一種職稱認定的稱謂。從目前社會發展的職稱區分來看,可分為兩種情形。
一種是由國家認定的職稱,一般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來認定。其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定和全國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是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能力的標誌。
一種是由民間社會團體認定或聘任的職稱,一般由具有合法的社會團體和具有該項服務內容的文化藝術社團來認定和聘任。其對鼓勵文化藝術創新與發展,具有很好的作用。但是,目前書畫界“一級美術師”稱謂比較混亂,為了區分,不致混淆,一般將前一種稱為“國家一級美術師”,後一種稱為“一級美術師”。
國家一級美術師評定標準:
美術專業一級美術師須具有深厚的文化藝術修養、廣博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生活積累,掌握國內外美術創作的發展動態;有很深的藝術造詣和精湛的創作技巧,形成鮮明的個人藝術風格,獨立創作相當數量、高質量的美術作品,在國家級報刊發表或出版個人美術作品專集,其中部分作品入選國家級美術作品展覽並獲獎,且產生廣泛深入的社會影響,在繼承、發展和創新藝術傳統及創作技巧方面業績顯著;能對自己的藝術成果進行系統的理論論述,並公開發表本專業高水平的論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養專業人才和指導下一級專業人員的能力,在國內美術界有較高的知名度。
一、適用範圍
本條件適用於從事美術創作的專業人員。
二、政治思想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大學專科以上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取得二級美術師資格5年以上。
四、外語、計算機條件
(一)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熟練掌握計算機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具有高深的創作技巧和藝術造詣,在美術創作上成績卓著,形成自己鮮明的藝術風格,獨立創作和公開發表一定數量的高質量作品,產生廣泛的社會影響,在傳承和創新藝術傳統和創作技巧方面有突出貢獻。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二級美術師資格後,獨立創作的作品入選文化部和中國美協主辦的全國性美展三次以上,其中一次獲銅獎,或參展二次,其中一次獲銀獎,或參展一次獲金獎,在國內美術界有較大影響。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二級美術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撰寫並公開出版專著1部;
(二)聯合(第一作者)撰寫著作1部,並在省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獨立撰寫的論文3篇以上。
八、破格條件
雖不具備規定學歷、資歷,但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專業人員,取得二級美術師資格二年以上,獲省級一等獎以上獎勵可破格申報。
對經評議具備藝術專業高階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辦者,將在職稱和潤格欄中,分別填寫“具備國家一級,二級,三級美術師任職資格”的字樣和進入國際書畫藝術品市場的潤格。
不擅長繪畫,僅擅長書法或篆刻的經評議具備藝術專業高階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辦者,因國家正式批准的專業技術職務系列專業職稱中沒有“書法師”和“篆刻師” ,所以將在其證書的職稱和潤格欄中,也分別填寫“具備國家一級,二級,三級美術師任職資格”的字樣和進入國際書畫藝術品市場的潤格,並在證件號碼前加註書法和篆刻專業程式碼字母。
美術專業二級美術師資格條件
評定標準:美術專業二級美術師須具有較高的文藝修養、專業知識和生活積累,瞭解國內外美術創作的發展動態;有較深藝術造詣和較高的創作技巧,形成個人的藝術風格,獨立創作相當數量、較高質量的美術作品在國家級或省級報刊發表或出版個人美術作品專集,其中部分作品入選國家級或省級美術作品展覽並獲獎,併產生一定的社會影響,業績突出;能對自己的藝術成果進行理論論述,公開發表本專業較高水平的論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養專業人才和指導下一級專業人員的能力,在省內美術界有一定的知名度;能運用外語獲取資訊和進行藝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本省專職從事美術創作的在職在崗美術專業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努力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合格)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三級美術師資格後,受聘三級美術師職務2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三級美術師資格後,受聘三級美術師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取得三級美術師資格後,受聘三級美術師職務8年以上。
(四)雖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學位),但取得三級美術師資格後,受聘三級美術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學位),取得三級美術師資格後,受聘三級美術師職務3年以上。業績顯著,貢獻突出,任現職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在質量上和數量上明顯優於本資格條件第七條之規定。
第四條 外語條件
(一)較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1977年恢復高考統考前入學的大中專畢業生,可選考外語或古漢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
1.獲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透過國家出華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專業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專業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
(一)努力深入生活,有較高的創作水平和較深的藝術造詣。
(二)獨立創作並公開發表相當數量、具有個人藝術風格的美術作品,或在省會以上城市成功舉辦個人美術作品展,且結集公開出版發行,產生較廣泛的社會影響,在繼承、發展和創新藝術傳統及創作技巧方面作出比較突出的貢獻。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創作的作品入選文化部或中國美術家協會主辦的全國性美術作品展覽(含專題展覽)3次,或參展2次(其中1次獲銅獎),或參展1次獲銀獎。
(二)獨立創作的作品入選省級文化主管部門或美術家協會主辦的全省性美術作品展覽(含專題展覽)3次(其中1次獲銅獎),或參展2次(其中1次獲銀獎),或參展1次獲金獎,在省內美術界有較大的影響。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或聯合(第一、二作者)撰寫著作1部。
(二)獨立撰寫學術論文2篇以上。
第九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二級美術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及外語條件的說明見附錄。
藝術專業人員依次可分為美術員、三級美術師、二級美術師、一級美術師。
一級美術師是對從事文化藝術行業人員的一種職稱認定的稱謂。從目前社會發展的職稱區分來看,可分為兩種情形。
一種是由國家認定的職稱,一般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來認定。其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定和全國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是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能力的標誌。
一種是由民間社會團體認定或聘任的職稱,一般由具有合法的社會團體和具有該項服務內容的文化藝術社團來認定和聘任。其對鼓勵文化藝術創新與發展,具有很好的作用。但是,目前書畫界“一級美術師”稱謂比較混亂,為了區分,不致混淆,一般將前一種稱為“國家一級美術師”,後一種稱為“一級美術師”。
國家一級美術師評定標準:
美術專業一級美術師須具有深厚的文化藝術修養、廣博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生活積累,掌握國內外美術創作的發展動態;有很深的藝術造詣和精湛的創作技巧,形成鮮明的個人藝術風格,獨立創作相當數量、高質量的美術作品,在國家級報刊發表或出版個人美術作品專集,其中部分作品入選國家級美術作品展覽並獲獎,且產生廣泛深入的社會影響,在繼承、發展和創新藝術傳統及創作技巧方面業績顯著;能對自己的藝術成果進行系統的理論論述,並公開發表本專業高水平的論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養專業人才和指導下一級專業人員的能力,在國內美術界有較高的知名度。
一、適用範圍
本條件適用於從事美術創作的專業人員。
二、政治思想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大學專科以上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取得二級美術師資格5年以上。
四、外語、計算機條件
(一)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熟練掌握計算機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具有高深的創作技巧和藝術造詣,在美術創作上成績卓著,形成自己鮮明的藝術風格,獨立創作和公開發表一定數量的高質量作品,產生廣泛的社會影響,在傳承和創新藝術傳統和創作技巧方面有突出貢獻。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二級美術師資格後,獨立創作的作品入選文化部和中國美協主辦的全國性美展三次以上,其中一次獲銅獎,或參展二次,其中一次獲銀獎,或參展一次獲金獎,在國內美術界有較大影響。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二級美術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撰寫並公開出版專著1部;
(二)聯合(第一作者)撰寫著作1部,並在省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獨立撰寫的論文3篇以上。
八、破格條件
雖不具備規定學歷、資歷,但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專業人員,取得二級美術師資格二年以上,獲省級一等獎以上獎勵可破格申報。
對經評議具備藝術專業高階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辦者,將在職稱和潤格欄中,分別填寫“具備國家一級,二級,三級美術師任職資格”的字樣和進入國際書畫藝術品市場的潤格。
不擅長繪畫,僅擅長書法或篆刻的經評議具備藝術專業高階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辦者,因國家正式批准的專業技術職務系列專業職稱中沒有“書法師”和“篆刻師” ,所以將在其證書的職稱和潤格欄中,也分別填寫“具備國家一級,二級,三級美術師任職資格”的字樣和進入國際書畫藝術品市場的潤格,並在證件號碼前加註書法和篆刻專業程式碼字母。
美術專業二級美術師資格條件
評定標準:美術專業二級美術師須具有較高的文藝修養、專業知識和生活積累,瞭解國內外美術創作的發展動態;有較深藝術造詣和較高的創作技巧,形成個人的藝術風格,獨立創作相當數量、較高質量的美術作品在國家級或省級報刊發表或出版個人美術作品專集,其中部分作品入選國家級或省級美術作品展覽並獲獎,併產生一定的社會影響,業績突出;能對自己的藝術成果進行理論論述,公開發表本專業較高水平的論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養專業人才和指導下一級專業人員的能力,在省內美術界有一定的知名度;能運用外語獲取資訊和進行藝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本省專職從事美術創作的在職在崗美術專業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努力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合格)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三級美術師資格後,受聘三級美術師職務2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三級美術師資格後,受聘三級美術師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取得三級美術師資格後,受聘三級美術師職務8年以上。
(四)雖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學位),但取得三級美術師資格後,受聘三級美術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學位),取得三級美術師資格後,受聘三級美術師職務3年以上。業績顯著,貢獻突出,任現職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在質量上和數量上明顯優於本資格條件第七條之規定。
第四條 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較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1977年恢復高考統考前入學的大中專畢業生,可選考外語或古漢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
1.獲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透過國家出華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專業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專業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
(一)努力深入生活,有較高的創作水平和較深的藝術造詣。
(二)獨立創作並公開發表相當數量、具有個人藝術風格的美術作品,或在省會以上城市成功舉辦個人美術作品展,且結集公開出版發行,產生較廣泛的社會影響,在繼承、發展和創新藝術傳統及創作技巧方面作出比較突出的貢獻。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創作的作品入選文化部或中國美術家協會主辦的全國性美術作品展覽(含專題展覽)3次,或參展2次(其中1次獲銅獎),或參展1次獲銀獎。
(二)獨立創作的作品入選省級文化主管部門或美術家協會主辦的全省性美術作品展覽(含專題展覽)3次(其中1次獲銅獎),或參展2次(其中1次獲銀獎),或參展1次獲金獎,在省內美術界有較大的影響。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或聯合(第一、二作者)撰寫著作1部。
(二)獨立撰寫學術論文2篇以上。
第九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二級美術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及外語條件的說明見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