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永不停息的吶喊

    首先你要明白某人對藥物過敏,是個人體質差異有關,與藥物質量沒有關係。如果輸液前做過皮試,或者自身對某些藥物過敏而沒有告訴醫生,造成的結果我認為應該由自身承擔。

  • 2 # 鐘山3529146844

    藥不是醫院生產的,藥品也是經過國家批准生產的,醫生的執業資格也是經過國家發放的,如果該皮試的藥醫生也開了皮試,皮試反應沒有問題,在輸液過程中發生了輸液反應,確要醫院負責,醫院真的是冤大頭

  • 3 # 梓雙

    責任劃分的話,就看醫院醫生與護理的操作有沒有出現不當,如果沒有失誤的話,那麼會安人道主義賠償,一句話,人在你醫院死了!不管什麼原因,賠償是少不了的了,只是賠償多少的問題。現在這個社會就這樣,遇到問題只能錢來解決了!

  • 4 # 韓海青

    輸液過敏反應,搶救不急時,醫院要承擔責任嗎?,答,要,應該承擔全責,而己應該還要承擔醫療不負責沒責任心的刑勢責任。為什麼?,原因是,西醫進脈治療,多半都是抗生素治療,首先這種治療方法就是,拿本醫學書一讀,學校給你發一個畢業本,你就可以上崗當醫生治病了,沒有象我們祖宗醫生帶徒弟,臨床跟師觀看治病方法用藥,掌握藥的藥性對病人使用的方式及劑量,熟能生巧在上崗,現在的醫生可不同,他們的心靈又不比過去祖宗的醫生,顧及自己醫術的名聲,醫出病死,自己的聲音前程都毀,自己生存無希望這後果。可現在的醫生,只管我把你病對症下藥,對藥對身體的抗體很多醫生他都不徹底瞭解。只管照書上用,只把人的生命當成他們試驗針藥和醫術的試驗品,現在社會上出現許多醫鬧鬧,大多都是這種原因心態構造而成的,如真是負責的醫生,在給人注射輸液時,交代病人家屬,如發現病人在輸液時,發現心慌,或有不適的症狀馬上停止輸液,改用解藥針藥輸下,這樣輸液死人的事件就不會發生,往往我們現在看到的,醫生開的針藥,就是輸得人要發現了嚴重的問題,醫生都不停直接輸,才造成這樣的一些悲劇發生,所以,我在這說,輸液輸死人,醫院要承擔全部責任,還要追責他管理不負責任,和醫生沒責任心的刑勢責任,目的是,杜絕醫生和醫院管理麻痺大意不負責任,有意無意造成鮮活生命無辜死去的悲慘結果。

  • 5 # 手心裡有溫柔

    何謂搶救不及時?今天輪班的醫師是三年的住院醫,經驗淺,但他也已竭盡全力按照規範做了,算不算搶救不及時,誰來判斷?今天輪班的醫師是三十年的副主任醫師,但他正在搶救另一名心衰病人,時值中午,只有他一人輪班,他命令護士按搶救常規去做,算不算搶救不及時?在臨床上,事情只能就事論事,預設前提你會遇見千奇百怪的補充問題,我只能說這個問題沒法回答。

  • 6 # 耳得生目遇色

    醫院肯定要承擔責任,如果是用抗生藥,進行皮試,還要詢問曾經什麼藥過敏,如果是頭孢還需問是否當天喝過酒。皮試有疑問時需要讓護士長再檢查後再用藥。當出現過敏反映時,大夫應該及時處置,關鍵在臨床判斷了,判斷準確用藥及時就能搶救過來,判斷錯誤,或備急藥沒準備,那就搶救失敗了。應及時封閉所輸藥劑及輸液管等,準備打官司。

  • 7 # 法醫阿一

    醫院責任問題,不論其他人給什麼意見,不過是對你的一點安慰或是認同,以及同情罷了。能夠實際上起作用的,還是最終的醫療鑑定結果。這個衛生局介入的,最終認可的也是這份東西。等到結果出來了,你如果覺得不能接受,把鑑定書再貼出來問,也能言之有物,否則其餘不過是空談。

    資料不齊,而這個問題,又是你自己給的主觀條件。

    如果最終醫療鑑定結果是醫院搶救不合理,導致死亡。,會根據當地經濟水平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通常是十萬級而已,應該算不上醫療事故,賠不了上百萬的。

    以上為個人觀點。有時候事情已經發生,就不要太過於糾結,耐心一點等待,看看天,望望遠。

  • 8 # 淮北日月升

    這種情況,在沒有鑑定結論的情況下,不好說醫院要承擔什麼責任。

    建議當事人先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根據鑑定結論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例如:

    死亡原因是什麼?

    常見的情況是,病人本身有某種疾病,醫院的醫療措施不當導致病情惡化危及生命,這個要看疾病本身和醫院醫療不當之間參與度多少。

    醫院有無過錯?過錯和死亡之間有無因果關係。

    例如,藥品過期或其他質量問題。

    例如,需要做過敏試驗的沒做。

    例如,使用劑型、劑量有問題。

    例如,出現問題後,醫院是否採取急救措施,措施有無問題。

    病歷有無問題?

    例如,有塗改、刪節等。

    總的來講,要判斷醫院有無問題,關鍵是證據,最重要的證據就是鑑定結論和病歷記載。

  • 9 # 唐先明75443043

    醫院給病人輸液按強制規程辦了嗎?

    依我之見:如果所輸藥物‘’按《藥品使用說明書》要求必須‘’強制皮試‘’和‘’《輸液規程》中也強制規定必須皮試‘’,在皮下注射試驗經過十五分鐘無過敏反映才能由主治醫生開據處方,再由注射室醫護人員進行打點滴注射。

    請問:醫務人員依強制規程皮試了嗎?如果沒有皮試試驗,這是醫院嚴重違反強制規程的過錯行為之一。

    請問:主治醫師,如果在依強制規程必須皮試試驗的藥物未作皮試的前提下,你為什麼還敢處方讓注射室給該過敏體質患者開據因過敏搶救不及時而死亡,這是醫院嚴重違反強制規程過錯行為之二。

    請問:該醫院發現因點滴輸液病人出現過敏反映,如果因未按強制規程做皮試的危險情況下,冒險給病人點滴輸液,對於從醫多年己獲得執業醫師資格的醫院及執業醫師應當預見這種冒險違規做法的可能的嚴重後果,既然敢冒險,就應該做好預防方案和相應的準備,現在後果是因‘’搶救不及時‘’,也就是說在病人出現過敏症狀,醫院方相關人員麻痺大意而拖延了最佳搶救時間導致患者最終死亡,這又是醫院方嚴重‘’過失‘’導致的嚴重後果。

    綜上所析,尊重客觀事實丶遵守醫療規程丶因醫院的過失,患者死亡除自己體質有病有部分責任外(吃了五穀生百病,醫院永遠做不到能治癒所有疾病,醫院不能保治百病)。如果上述三項過失醫院客觀存在的事實清楚丶證據確鑿充分的話,患者因輸液過敏搶救不及時死亡醫院負有重要責任。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 10 # 散v人

    面對生活,為什麼不能多一份善意與寬容呢?

    去年兒科門診停診的新聞大家應該都看到了吧!在醫院壓力最大的便是兒科,急診科和婦產科了!去年冬季流感嚴重,波及範圍比較廣,這是不爭的事實,但流感的爆發只是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而已!其根本原因是兒科屬於醫患矛盾的最常發地帶,已經沒有醫生願意去做兒科醫生了!

    現在孩子都是寶,一個孩子生病兩個家庭七八個人都圍著孩子轉,兒科自古又有啞科的說法,自己不會表達,就靠有經驗的醫生透過症狀推斷診治了,就是在胖嘟嘟的小手上多扎兩針,家長們輕則謾罵,重則拳腳相加!誰不是人生父母養的,病不是醫生護士給孩子的。患者和醫生的敵人是疾病,不是醫護人員!

    再說說現階段的醫學吧!從解放初期到現在,平均年齡從三十幾歲增長到了72歲,新生兒死亡率從百分之十幾將到了萬分之零點幾!醫學是進步了,但醫學的發展還遠遠沒有達到無所不能的地步,也可以好不誇張的說,現階段的醫學只是發展到了只是能控制大多數病情不再快速惡化而已!真正能治癒的是那種自己可以自愈的疾病!其他的疾病最多隻能做到控制病情而已!

    醫生只是透過自己的專業知識給你一個自己認為的最優治療方案,至於這個方案使用到患者身上以後會產生什麼樣的結果,只有用到具體的人身上才會知道。沒有完全相同的兩片樹葉,個體差異或許會讓在別人身上有效的方案在你身上沒效!

    兒科是啞科,家長圍著壓力大。急診科是重症科,意外和意想不到隨時會發生!婦產科是用命換名命的地方,誰也說不準死神會在那一刻降臨!醫院裡這三個地方也是矛盾集中爆發的三個地方!如果說大家不能對現在的醫學和醫生多一份包容與理解,那麼不難預見,繼兒科之後,急診科,婦產科也會停診!最後受傷害的只有患者自己!

    現在的藥材器械確實價格昂貴,但是這和醫生沒有什麼關係!西地蘭從幾毛錢漲到了九十多一隻,撲爾敏漲價55倍,很不幸,最近葡萄糖酸鈣原料又漲了10倍!這後面的一切是有個別集團將原料壟斷了!定價是物價局發了紅標頭檔案的!有傳言說,從房地產從買地到賣給使用者的稅要佔百分之五十!

    很多事情其實並沒有看到的那麼簡單,眼見不一定為實,至少那不是全部的真相!

    醫生沒有希望自己的病人出現意外的,如果說有了意外,那絕對是各種因素造成的必然結果,而非醫生主觀希望那種意外,既然意外不可避免,在有意外發生的時候還請多一份包容和理解,也為自己的後代留下一個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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