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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間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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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律顧問家
這個問題也要室具體的情況舉例1
小芳和小李結婚後,小李的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考慮到是小李一家出資,因此房產就登記在了小明名下。
房產歸屬: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該房屋屬於小李的個人財產。
舉例2小芳和小李結婚後,小李的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由於對兒媳的喜歡,在登記時,小李的父母主動將小芳的名字也加了進去。
房產歸屬:該房子認定為一方父母對雙方的贈與,房子屬於夫妻二人共同財產。
父母為已婚子女出資買房的行為在當下較為普遍,對於一個普通家庭來說,買房是一件大事,因此對於房產的歸屬,就很容易發生分歧:一方認為這是個人財產,一方認為這是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房產歸屬,法律上已有詳細的規定,不過,為了避免更多的爭執,也可以透過簽訂夫妻財產協議來確定房產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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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要是兩年前你問我這個問題,我會告訴你,不是夫妻都有份。因為在《民法典》沒出臺之前,根據原《婚姻法》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出臺後,有了變化,修改為: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受贈的財產處理,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只要是沒有進行約定的,父母為已婚子女購房的,都視為對兩口子的贈與,夫妻倆都有份。
您提出的問題很有代表性很有意思話題,簡要給您回答一下:
1、一方父母出全款買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那麼歸自己子女一方所有;
2、一方父母出全款買房,登記在夫妻名下,沒有明確約定歸自己子女,那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父母出全款買房,無論登記在一方或者登記在夫妻名下,沒有特殊約定,屬於夫妻按份共有(出錢比例共有);
4、雙方父母部分出資買房,無論登記在一方或者登記在夫妻名下,父母出資部分按份共有,夫妻出資部門屬於共同共有(例如:男方家長出30萬,女方家長出20萬,夫妻共同出資50萬,那麼房子55萬歸男方,45萬歸女方)
在出錢為已婚子女購房時,大大方方地說清楚,別什麼話都不用說,避免以後反目成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