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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創想家財稅

    目的有很多,首先我們要明白企業法人的作用,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對公司承擔責任並且享受權益,但是實際控制人並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有些代持股或者出於業務規則不方便出面,所以會有變更法人的操作,不過正常的法人變更是經營公司的基本權利,工商局是同意的,單純的從法人變更並不能看出什麼問題

  • 2 # 東嶺財經

    具體情況不知,不好揣測其目的。但我們可以猜想一下!

    一、如果老闆原來是法定代表人,可能出現不適合他任職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比如其身份是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國企員工等,法律法規或單位不允許。自己不適合,那隻能更換。

    二、不願拋頭露面,甘心成為控制公司的“影子”

    確實有部分人是這樣的,經過股權的層層穿透,才知道這個人才是公司的實際控制者。透過股權、透過協議以及其他的方式實現對公司的控制。

    三、不願成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目的就是規避可能的風險

    前一陣子,上工商局的網站,遇到一個人力資源公司。其實際控制人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不到3年,公司註冊地址換了三次在不同的地級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其老爹,或者是其老姐,或者是他兄長,或者是他媳婦。註冊地址跨區來回遷移,法定代表人更換頻繁,我想也可能是為了規避風險吧。

    四、不願成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犯罪或遊走在法律法規的紅線左右

    成立公司後,法定代表人不是自己,也不是自己的親人,從非法渠道購買的身份證,就被掛名成了法人。

    法定代表人是要承擔責任和風險的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單位的公司行為違反法規、法律等,可能會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相關方面的風險,法定代表人的信用可能會受到影響,也可能會因此收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

    也許正是承擔相應的責任和風險,才可能頻頻更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吧。至於真正的目的,需要了解具體情況後才真正清楚。

  • 3 # 陳景軍律師

    老闆怎麼能變成法人?

    老闆是自然人,法人是一個組織,所謂法人“不是人”,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在此,題主混淆了兩個概念,即,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上是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自然人。

    具體準確的規定,可以學習一下《民法總則》及相關法律規定。以下是相關內容:

    一、法人的法律規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規定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 4 # winterleong

    一,騰出更多的時間出來管理公司。企業法人經常需要出面應對或是簽字,尤其是來自各機關單位的,比如工商、稅務、銀行等,像這一類程式上簡單重複的業務,完全可以找另一個信任之人代替,就算當時解決不了,老闆也可以從旁指揮。

    二,規避各類風險,明哲保身。作為企業法人,對外代表著公司,而公司經營過程中難免遭遇各類風險,比如稅務風險、法律糾紛、安全事故等等,如果未能妥善處理,可能對企業法人造成影響。老闆就是預先找個能應對這些問題的人來做法人代表。

  • 5 # 希望的田野37867

    現實情況是,家族企業老闆就是法人,風險與利益、成功與失敗都自家承擔,既便是變更法人,那也只是"子承父業",無可厚非。如果是國企,變更法人那是政府的綜合考量後的統疇行為。而對於股份制私營企業,往往是由於股東所持股份的變化而導致法人的變更。最為恐懼的是獨資私企,老闆是公司的"影子",躲在幕後白天睡覺,晚上沉迷於高檔會所"花天酒地",策劃如何"鑽營黑金"。為公司站臺的法人實際上只是一個傀儡,這種法人,一般站臺時間不長,長的三五年一變更,短的二三年即變更。這種公司,比較普遍的就是一些投機公司、打擦邊球的公司、甚至是一些"表白心黑"的、"掛羊頭賣狗肉"的公司,所以,法人站臺時間不宜過長,必須經常變更。

  • 6 # 好照網APP

    老闆不做公司法人的原因有以下5種:

    1.法人代表事務繁雜。光是銀行借款就需要法人代表籤合同協議,還得與銀行經辦機構一起照相留存,還有其他各種問題,這些事務太多,佔用老闆太多時間,反而影響老闆決策大事。

    2.企業經營中難免會產生糾紛,許多案件法人代表要履責,雖然可以委託代理人,但其中的事項繁雜,還會影響到老總的個人形象和生活。

    3.有些老闆的身份不適合當法人,如果這個老闆是從單位退休後才開的公司,那麼他和單位仍然有勞動關係,所以他自己不能註冊公司。

    4.公司法人代表著公司的形象,經常需要出現在公共場所,應對一些事情,老闆們為了減少一些沒必要的應酬,也不會想當法人,畢竟公司的實際控制權和是不是公司法人也沒關係。

    5.還有一種可能是,老闆已經到了一定年齡,也培養好了接班人,所以把公司交給繼承人,把法人也讓了出來,讓新一代人繼續把公司發展的更大。

    所以老闆和法人不是一個人很正常,老闆不是法人也可以控制公司,老闆不是公司的法人也不是為了轉移責任,公司法人擔任著公司的形象,代為處理著法人事務。

  • 7 # 賽嶽恆股票開戶

    企業變更法人的目的都有哪些

      

    一般情況下,公司變更法人,是為了公司的發展經營壯大,公司法人要變更的,是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

    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後,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

    惟企業法人的分立或合併,因涉及法人與相對交易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為了維護交易秩序和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法律對分立或合併後法人的債權債務移轉,做了強制性規定。

    民法通則第44條第1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應的規定。

  • 8 # 財會小童

    老闆變更法人,可能是基於多種目的,不明情況,也不用瞎猜。但是,作為員工,一定要知道,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要擔責任的,有風險的,不能隨便當。如果有“掛名”法人的機會,不能隨便去當。

    一般來說,老闆不願意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可能是基於以下一些原因:

    1. 身份不合適

    有些老闆本身在機關單位或者是別的地方任職,那麼不方便再出面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這個時候一般不是變更,一般在一開始就不會擔當。

    2. 老闆有“黑歷史”

    有些老闆,如果過去在別的公司擔任股東,但是該公司有過違法或者是違規的記錄,也會對這個老闆新註冊的公司有影響,因此,這個老闆就不能用自己的身份來註冊公司。

    3. 個人的風險

    有些老闆如果擔任了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麼可能相關的風險太大。如果一家公司存在問題,也可能會影響到其他的公司或者是老闆本人,為了規避風險,就不將法定代表人的職責集中到一個人的身上。

    4. 公司有風險

    新成立的公司本身就不是規範的公司,可能在經營或者業務方面存在風險,為了規避自身的風險,那麼找別人來“頂替”做法人。這種情況也風險最大。

    所以,老闆不當法人的情況可能是比較多的,而作為其他人,也不能輕易地去當這個法人,不能被一時的利益所迷惑,要注意當中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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