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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富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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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春天178505794
這不是打的輕重來判斷罪行,如果一個兇手光拿著刀沒有殺人但他的動跡有何判定?這個男的腳和手是不是致命的兇器?這是明傷,那麼精神上和心靈上的創傷如何判斷?造成社會的惡劣影響該如何解釋?我相信法律會從各個角度來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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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哈利波特大的波斯貓
根本就是女子玩的誘殺好嗎?!你練過鐵頭功金鐘罩,然後自己假裝被爆打其實只是皮毛受損,然後你拔出刀來,把一個被你傷的雙手的腫的像個馬吊似得手無寸鐵的壯漢一刀斃命!必須是謀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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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雯臣
中國為啥正當防衛的司法認定那麼難,這並不是執法人員的問題,而是中國的憲法並沒有賦予公民合法自衛權,中國公民在遭受人身侵害時,只能行使防衛權。防衛權和自衛權聽起來好像差不多,其實兩者之間有著天壤之別。
自衛權是賦予了公民遭受侵害時,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保護自己與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只要公民被侵害成立,那麼其行使自衛權時,給侵害一方造成的任何傷害,都不會被追究任何的法律責任,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侵害方承擔。
比如大連吳姓女子深夜走在大街上,無緣無故遭受到王姓男子的蓄意人身攻擊,如果憲法賦予了公民自衛權,吳姓女子就可以利用一切手段,對王姓男子進行反擊,達到保護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的目的。過程中如果造成王姓男子受傷或死亡,吳姓女子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只要事後經過司法部門調查,王姓男子蓄意侵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成立,司法部門不會追究吳姓女子任何責任。
如果憲法沒有賦予公民自衛權,只是在刑法中規定公民遭受人身侵害時,可以進行自我防衛,那麼公民在行使自衛權時,就必然受到諸多條件的限制,即便遭受人身侵害成立,也會因防衛界限難以把握,導致受害人在行使過程中,因為超過合法許可權而承擔法律責任。
比如吳姓女子深夜行走在大街上,無端遭受王姓男子的人身侵害,吳姓女子出於自衛的目的,用隨身攜帶的刀具刺傷對方,並最終導致王姓男子死亡。按照現行的法律,吳姓女子首先會被收押,等待司法鑑定的結果,以確認其行駛防衛權時,是否有超越合法許可權的行為。按照過往的案例看,絕大多數行使自我防衛權,而導致侵害方重傷或者死亡的,受害人往往都會面臨防衛過當的法律責任。
最近發生在河北的一個典型案例中,歹徒深夜翻牆闖入受害人家中,用隨身攜帶的刀具意圖殺死受害人全家。受害人全家奮起反抗,最終合力殺死了歹徒,事後當地警方以防衛過當拘捕了受害人,後來因為此事被曝光在網路上,引發了輿論的軒然大波,後來經過多方努力,受害人夫妻二人被關押數月後,才最終被認定為正當防衛。這起簡單明瞭的刑事案件,之所以會引起軒然大波,就在於防衛權的認定異常複雜,防衛邊界非常的模糊,不僅被害人在自衛過程中無法把握,即便司法部門在認定的時候,往往也沒有一個明確的界限作為依據,完全靠辦案人員對相關法律的解讀,隨意性和主觀性非常大。
那麼吳姓女子如果行使防衛權殺死了王姓男子,司法部門首先要認定王姓男子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成立。然後要對受害人在行使防衛權的過程中,是否超越合法界限進行認定,這期間吳姓女子會被收押,而不是回來養傷。
整個認定過程是非常複雜的,首先會調查吳姓女子的主觀願望,是不是從一開始就想殺死對方,然後會根據王姓男子所受的創傷,判定吳姓女子在防衛時,有沒有必要給王姓男子造成嚴重傷害,尤其是有沒有在王姓男子已經停止了侵害行為,而吳姓女子繼續對其進行傷害,尤其是王姓男子所受的致命傷,是不是在其已經停止侵害吳姓女子後造成的,尤其是最後這一部分,這對於吳姓女子行使防衛權時,是否超過了正當範圍,是極其關鍵的。
總之一句話,如果不在憲法上賦予公民自衛權,受害人在遭受他人人身侵害時,自我防衛時依然會非常的被動。尤其是面對窮兇極惡的歹徒時,受害人如果選擇反擊,那麼超越防衛權的合法邊界,幾乎是不可能避免的,尤其是該在什麼時候停止對歹徒的傷害,任何一個人處在那種極端條件下,都是根本沒有思考餘地的。
吳姓女子還是很幸運的,遇到的這個歹徒並不想要她的命,否則她要麼被歹徒殺死,要麼在自衛過程中構成防衛過,雖然最終逃過了一劫,卻淪為犯罪分子。因防衛過當獲罪的人,應該有不少吧,這個只有司法部門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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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5577386842
蒼天有眼,中國不能成為流氓,地痞,無賴,小偷,惡霸,貪官,汙吏,犯罪分子的天堂。人民需要正義,需要安全,需要公開審理,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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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佳佳194921017
我認為提這個問題的人是在轉移視線,如今真相不明,女孩死活未知,還提什麼假設性的狗屁問題!
全華人民都在等侍大連警方給出真相,並讓受害女子露面釋疑,全民應關注追蹤此案,讓此案水落石出。
真相何在?正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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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遼闊的海洋籃藍的水
這道題應該讓60一70後律師來回答。
再讓80後90後律師與60、70後律師在中央電視臺開個直播辨論會(正方、反方)答辯論賽。優勝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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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WKQ159702440
如果這種情況,沒任何原因女子忽然招之毒打而將施暴者反殺,國家應以見義勇為處理,因為她為人類除以大害,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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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牛津學府牛
算打人的禽獸男命大,據說捱打的吳女士練過鐵頭功和鐵布衫,禽獸男如果再稍微使大一點點勁自己的小命就木了!禽獸男你特麼的真幸運,在班房裡偷著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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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靜思己過251
刺死施暴者,當事人判刑,賠償費,罰款,少不了滴!人家用滴拳頭,你用滴是刀!對抗不成法律法規滴比例嘛!我是這麼理解滴!林子大了什麼么蛾子事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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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莫代新
他先攻擊你,招招想致人於死地,那他本來就是在故意殺人了,兇手也就犯了死罪,從動手那一刻起兇手也就該死了,為什麼要等到兇手將人殺死了才判為死罪呢?本人認為被害人沒死並不等於兇手的罪會輕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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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分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如果女子用刀刺傷了施暴者,施暴者繼續加大攻擊或有更嚴重攻擊的可能性,女子再用刀捅施暴者致死亡,主觀上無意讓施暴者死亡,只是讓自己處於安全的狀況都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如果女子用刀刺傷了施暴者,施暴者減弱了攻擊力已可判斷傷害程度下降,或是準備放棄攻擊,如回身離開現場,此時再用刀捅死施暴者,主觀上有讓施暴者受到嚴重傷害的故意,就應該是防衛過當。正當防衛不被判刑,防衛過當至人死亡,可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