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2008年固定資產清查盤點
工 作 安 排
根據《北京市經濟管理幹部學院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下稱《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和URP專案實施要求,對學院2005年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小組
按照工作需要成立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各項工作。小組組成如下:
組 長:楊松青
副 組 長:成渭南、李慧銘、張瓊曉
小組成員:唐仕川、李洲杜、張愛華、董有利、韓慶生
宋寶和、於江,以及各院、系、部、中心、辦公室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和各部門URP專案執行人
各院屬機構應積極配合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
二、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範圍和方式
根據學院《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有關規定,此次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主要核對學院固定資產的賬目和金額,核實固定資產實物及數量,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一)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範圍:
1、房屋和建築物:指學院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房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2、專用裝置:指學院根據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購置、接受饋贈或配予的各種有專門效能和用途的裝置和教學儀器;
3、一般裝置:指學院用於業務工作的通用性裝置,如辦公傢俱和交通工具;
4、文物和陳列品;
5、圖書:指學院圖書館收藏的書籍;
6、其它固定資產:指以上各類之外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其他固定資產。
更為詳細的分類內容請參閱《學院2005年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手冊》(見附件2)。
(二)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方式
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按照各部門自查、資產管理部門核查以及財務部門核對賬表的方式進行。
1、各部門負責人指派專人負責對本部門的固定資產實物進行清查盤點,並將結果分類填入《2005年固定資產自查表》,按照規定時間交到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部門。
2、各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依據各部門自查表對固定資產實物進行核對,填寫《2005年固定資產核查表》。並會同URP專案組對核查後的固定資產貼具標籤。
3、財務部將固定資產自查表和核查表與賬面數進行核對,確保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三、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基準日
此次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基準日定為2005年10月31日。
四、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工作時間及階段
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從2005年11月21日開始至2006年1月中旬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培訓階段。11月21 -22日,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小組成員進行培訓。
(二)固定資產實物清查盤點階段:
1、各部門自查時間為一週,具體時間為11月23-30日。11月30日上報自查表。
2、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實物核查、財務對賬時間為11月30日-12月16日。
(三)固定資產URP專案實施階段:URP專案組統一組織實施編碼工作,並與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貼具固定資產標籤。
(四)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總結階段。由工作小組對清查盤點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學院固定資產狀況,進一步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完善相關制度。
五、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的要求
(一)各部門負責人應重視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要求責任明確,落實到人。
(二)各部門需填報的《2005年固定資產自查表》,應按固定資產管理所屬職能部門分類填寫、報送。
2004年清產核資時已報廢的固定資產在備註中註明“2004年報廢”字樣。各部門負責人、填表人應在《2005年固定資產自查表》上簽字確認。
(三)各部門應將由負責人和填表人簽名的《2005年固定資產自查表》紙版一式三份,另配電子文件,交到相應部門:
1、北校區:一份交到財務部,另一份按固定資產管理分類
分別交到綜合管理部、總務部或圖書電教中心,第三份由本部門留存備查。
2、南校區:一份交到財務辦公室,另一份按固定資產管理
分類分別交到教務辦公室資訊中心、教務辦公室實驗科、行政辦公室或圖書館,第三份由本部門留存備查。
南北校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將核查表彙總後報至學院財務部。
(四)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認真核對各部門自查表和固定資產實物,如發現報表與實物不一致,應以實物為準,同時更新報表,並通知財務部門。
(五)財務部核對固定資產自查表和賬面數,對賬表不符的資產及時反饋給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要求其查明原因,補辦手續或寫出說明。
(六)清查盤點基準日之後新購入的固定資產,職能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應及時登記固定資產臺賬,以保證URP系統正式實施前學院固定資產的銜接。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學院2008年固定資產清查盤點
工 作 安 排
根據《北京市經濟管理幹部學院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下稱《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和URP專案實施要求,對學院2005年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小組
按照工作需要成立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各項工作。小組組成如下:
組 長:楊松青
副 組 長:成渭南、李慧銘、張瓊曉
小組成員:唐仕川、李洲杜、張愛華、董有利、韓慶生
宋寶和、於江,以及各院、系、部、中心、辦公室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和各部門URP專案執行人
各院屬機構應積極配合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
二、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範圍和方式
根據學院《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有關規定,此次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主要核對學院固定資產的賬目和金額,核實固定資產實物及數量,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一)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範圍:
1、房屋和建築物:指學院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房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2、專用裝置:指學院根據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購置、接受饋贈或配予的各種有專門效能和用途的裝置和教學儀器;
3、一般裝置:指學院用於業務工作的通用性裝置,如辦公傢俱和交通工具;
4、文物和陳列品;
5、圖書:指學院圖書館收藏的書籍;
6、其它固定資產:指以上各類之外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其他固定資產。
更為詳細的分類內容請參閱《學院2005年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手冊》(見附件2)。
(二)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方式
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按照各部門自查、資產管理部門核查以及財務部門核對賬表的方式進行。
1、各部門負責人指派專人負責對本部門的固定資產實物進行清查盤點,並將結果分類填入《2005年固定資產自查表》,按照規定時間交到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部門。
2、各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依據各部門自查表對固定資產實物進行核對,填寫《2005年固定資產核查表》。並會同URP專案組對核查後的固定資產貼具標籤。
3、財務部將固定資產自查表和核查表與賬面數進行核對,確保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三、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基準日
此次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基準日定為2005年10月31日。
四、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工作時間及階段
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從2005年11月21日開始至2006年1月中旬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培訓階段。11月21 -22日,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小組成員進行培訓。
(二)固定資產實物清查盤點階段:
1、各部門自查時間為一週,具體時間為11月23-30日。11月30日上報自查表。
2、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實物核查、財務對賬時間為11月30日-12月16日。
(三)固定資產URP專案實施階段:URP專案組統一組織實施編碼工作,並與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貼具固定資產標籤。
(四)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總結階段。由工作小組對清查盤點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學院固定資產狀況,進一步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完善相關制度。
五、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的要求
(一)各部門負責人應重視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要求責任明確,落實到人。
(二)各部門需填報的《2005年固定資產自查表》,應按固定資產管理所屬職能部門分類填寫、報送。
2004年清產核資時已報廢的固定資產在備註中註明“2004年報廢”字樣。各部門負責人、填表人應在《2005年固定資產自查表》上簽字確認。
(三)各部門應將由負責人和填表人簽名的《2005年固定資產自查表》紙版一式三份,另配電子文件,交到相應部門:
1、北校區:一份交到財務部,另一份按固定資產管理分類
分別交到綜合管理部、總務部或圖書電教中心,第三份由本部門留存備查。
2、南校區:一份交到財務辦公室,另一份按固定資產管理
分類分別交到教務辦公室資訊中心、教務辦公室實驗科、行政辦公室或圖書館,第三份由本部門留存備查。
南北校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將核查表彙總後報至學院財務部。
(四)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認真核對各部門自查表和固定資產實物,如發現報表與實物不一致,應以實物為準,同時更新報表,並通知財務部門。
(五)財務部核對固定資產自查表和賬面數,對賬表不符的資產及時反饋給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要求其查明原因,補辦手續或寫出說明。
(六)清查盤點基準日之後新購入的固定資產,職能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應及時登記固定資產臺賬,以保證URP系統正式實施前學院固定資產的銜接。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