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車輛由市場部全面負責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
3.2司機上下班須打卡兩次,不出差需按正常打卡四次。
3.3上班時間,如不出車時,司機須在所屬科室待命但不影響他人工作,車輛應停放在廠區指定位置。
3.4司機人員接送來賓,應具備基本禮貌禮儀,以將客人送到目的地大門口為原則,不得將車
輛未駛進目的地即讓客人下車步行。
3.5外出行車時司機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難用車人員。
3.6嚴禁在廠區亂鳴喇叭,影響正常生產。
3.7行車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違章罰款由行車司機本人自理,並給予相應處罰。
3.8司機保證手機常開,公司電話要馬上接聽(7:00~22:00),不能隨意更改號碼。
3.9司機應利用空閒時間保養車輛,確實需進廠維修,需提前一天寫申請。
3.10司機證件年審自行辦理(辦證時間每年一次,每次限三到四天,超過時間以無證件為由拒絕出車者以事假處理。),節假日司機輪流值班,需出車時應以加班論,給予加班工資及出差補助。
3.11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及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餘均由市場部相關負責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轉移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並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3.12車輛各司機人員應於規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車管所受檢,如年審、季審,逾期未辦理受處罰,其費用由司機人員自行負擔。並處以負責人小過以上處分一次。
4.司機行車規定
4.1申請用車部門,需提前一天填寫派車申請單(臨時、緊急情況除外),經部門經理核准後,
交市場部批准方有效。
4.2市場部派車原則以派車單送達先後順序及辦理事務的輕得緩急程度安排車輛。
4.3車輛返回後或出車前半小時,司機人員需認真檢查車輛安全狀況(油、水、電),以確保車輛正常執行。隨車人員不得隨意支配司機變更路線,延長工作時間,增加運營成本。司機對超出派車單範圍內用車有權提出自己的建議。
4.4司機對自己所駕駛車輛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確保出車時證件齊全。
4.5司機行車外出,憑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准的車輛放行單交廠區保安確認登記後放行,未經核准,不得私自開車外出,否則按有關規定罰款。
4.6車輛鑰匙及各種行車證件由行政部保安組統一管制,派車時應分發到人。
4.7外出行車時,車輛如在核籤的時間內不能及時返回,行車司機需及時通知科室文員,以
於文員安排次日的工作。
4.8為確保夜間車輛安全,車輛返回後應停在廠區指定位置並在保安室登記。
4.9司機人員每日行車須認真填寫派車單回饋情況欄,於次日9:00前交各科科長稽核作為油費、
路橋費報銷的依據,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4.10夜間廠區或宿舍出現工傷或緊急病人或其他突發事件需用車時,值班保安報告市場部負責人,登記後可排程車輛,行車司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出車或故意延誤用車時間,並且需在第二天補籤車輛放行單。
4.11保安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門禁有關規定車輛進出管理規定驗單放行。
5.車輛保養規定
5.1本公司所有司機應嚴格執行車輛保養規範,維護車輛最佳狀況。
5.2司機全面監督車輛維修、保養、季審、年審工作。
5.3對於車輛操控若發覺異常應立即檢查,並以書面形式知會車輛負責人進行處理。
5.4隨時防範車輛配件失竊或損壞。
5.5車輛每週至少洗車二次,並隨時確保車身外觀清潔乾淨。
5.6車輛每月按實際需求保養一次,司機需將車開至公司指定的維修點維護保養,若需更換汽車配件,需經車輛技術人員現場確認OK後方可更換,並將更換的舊零件帶回公司。
5.7車內應保持整潔,不得零亂堆置雜物。
5.8所有維修記錄應詳盡填寫,積累經驗,防範類似事件的發生。
6.派車作業規定
6.1凡需派車部門,須提前填寫車輛放行單,經部門經理稽核後,交車輛負責人調派。
6.2派車申請:
6.2.1凡當天上午需用車部門,須於前一天下午17:00前將車輛放行單送交車輛負責人員。
6.3派車原則(車輛排程應遵循的原則):
6.3.1優先安排生產需用車部門。
6.3.2一車多辦事的原則,合理調配。
6.3.3用車人員應按時返回,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派車人員。
6.4派車人員安排派車後,應交部門經理核准。
6.5經核准後,由派車人員通知司機出車。
7.車輛肇事管理
7.1肇事定義:
7.1.1汽車相撞或為他種車輛相撞,導致雙方或一方有損害傷亡者。
7.1.2汽車撞及人畜,路旁建築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損害傷亡者。
7.1.3汽車行駛失慎傾倒,及他人故意置障礙物於路中撞及或傾翻,致人或車輛有傷亡或損害者。
7.1.4汽車行駛遭受意外的事變,如公路、橋樑、涵洞、隧道突然崩塌,損壞致人或車有傷亡或損害者。
7.1.5這裡所稱的傷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輕微損失及請求保險理賠。
7.2肇事的處理:
7.2.1肇事發生後應迅速以電話形式通知直接負責之管理人員並妥善處理好現場。
7.2.2司機直接領導人員接通知後,應及時瞭解事態發展,並酌情向部門經理報告,一般情況下應報警按正常程式處理。
7.2.3儘量尋覓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證,並記清姓名地址。
7.2.4在一天內以書面請求理賠及填寫汽車肇事報告呈報直接負責人。
7.3肇事過失的處分
7.3.1肇事駕駛員除負責刑事民事責任,違章部分外的處分依本規定辦理。
7.3.2經本公司簽訂其應負肇事責任者按其肇事理賠次數,依下列規定以過失處分。
一次理賠總數肇事處分備註
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
500-1000元警告記過記大過除名1年內
1000~2000元記過記大過除名1年內
2000~3000元記大過除名1年內
7.3.3肇事後畏罪潛逃者,除請司法機關緝辦外,並即予解僱。
7.4肇事賠償:
行車肇事責任判明後,如當事雙方願過成和解,得當場查明損害賠償依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7.4.1肇事責任屬於公司駕駛員的過失,其賠償款項由保險公司承擔,但若肇事金額超過保險金額時,其超過金額由肇事司機負擔。
7.4.2肇事責任屬於公司駕駛員與對方駕駛員或第三者共同過失的,按各方應負責任之比率分擔,其損害賠償按照7.4.1辦理。
7.4.3肇事後對方車輛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對方車號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責任無從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損害賠償,由肇事駕駛員負責按照7.4.1條款辦理。
8.崗位職責
8.1憑派車單出車,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公車私用或停車辦私事而影響貨物運輸。
8.2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但請假人須指定職務代理人並由代理人簽名確認。
8.3出車前檢查:
8.3.1行車前要堅持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水、輪胎氣壓、自動轉向、喇叭、燈光等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8.3.2出車前搞好車容衛生,車外要擦洗乾淨,車內要勤打掃,不得有垃圾、雜物、保持車內整潔、美觀,否則一經發現立即處罰。
8.3.3行車前可先啟動引擎試執行,詳細察看有無異常情況,一經發現立即報告。
8.4司機不得借車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否則,造成一切後果及損失由當事司機負責。
8.5駕駛人員應嚴守交通規則,違反交通規章者按交通規則辦理,責任自負。
8.6原則上司機為主送貨人,隨車人員協同工作,但遇到所送貨品個人無法搬運的,可申請配備一名送貨員。
8.7司機於送貨後當日或次日必須將客戶簽字確認的送貨回單交給所屬科室文員,如遇單據遺失等後果由司機負完全責任。且要如實填寫回饋情況寫明原因以便科室文員安排。
8.8車輛回廠後,必須及時清理車內的雜物、貨品,辦理相關交接手續並及時報告相關部門,車輛上不得留有貨物過夜,一經發現,立即處罰。
8.9回廠車輛停放在保安人員指定位置,登記好相關資料並鎖好方向盤、車門等,確保車輛安全。
8.10認真執行車輛回廠制度,任何人員不得將車輛開回家中,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廠,須經公司領導批准,並確認車輛在外停放安全,否則後果處負。
8.11出車前嚴禁飲酒,行駛中注意力高度集中,嚴禁在行車時與隨行人員談笑風生。
8.12司機須接受無條件接受調派命令,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諉,如有意見應在執行任務後向相關負責人或上級領導反映。
8.13為了隨時保持良好的溝通與聯絡,司機的手機從7:00~22:00必須處於開機狀態,並保證有充足的話費及電量。
8.14司機個人素質:
8.14.1司機需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8.14.2注意個人的言行,禮貌待人、微笑服務,絕不充許在客戶面前影響公司形象,否則重罰。
8.14.3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情親切,這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遵守客戶方廠規廠紀。
9.費用報銷:
9.1車輛加油必須統一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並於當天晚上加滿油,以備第二天及時用車。
9.2出差車輛的路橋費及加油費實行實報實銷。
9.3除指定車輛、路段外,原則上不得走高速,不得在指定加油站外加油,特殊情況需市場部隨行人員簽署證明,否則不予報銷。
9.4出車費用申請負擔,如屬共同用車,科室派車文員有權視情況協調平衡,共同負擔。
10.獎勵:
10.1符合公司規章制度範圍內的事蹟,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獎勵。
10.2每月車輛保養佳、無投訴、無違章、無事故予以50元獎勵。
10.3年度無違章、無事故、無投訴可當選為“年度明星司機”獎勵1000元。
11.懲罰
11.1在公司規章制度範圍內的按公司規章制度處罰。
11.2每月30日以前,司機應查詢自己負責的車輛有無違章並及時處理,司機直接負責人負責監督。
11.3如司機提出維修申請後,因相關負責人未認真對待而造成損失或違章事故的,每次對負責人罰款100元。
11.4車容不整潔、沒有對車輛及時清理罰每次罰款10元,車上存有貨物過夜的每次罰款50元。
11.5司機沒有履行應盡的職責造成客戶投訴的每次罰款50元。
11.6司機未做好出車前檢查(如:缺水、油,電路故障等)處以每次罰款50元。
11.7因管理及監控不力造成貨物單據遺失、車輛損壞、丟失的,除追究主要責任人外,相關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12.對不執行市場部工作安排而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責任人負責並每次罰款50元。
013.保安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車輛管理規定驗單放行,違者必追究責任並每次罰款50元。
3.1車輛由市場部全面負責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
3.2司機上下班須打卡兩次,不出差需按正常打卡四次。
3.3上班時間,如不出車時,司機須在所屬科室待命但不影響他人工作,車輛應停放在廠區指定位置。
3.4司機人員接送來賓,應具備基本禮貌禮儀,以將客人送到目的地大門口為原則,不得將車
輛未駛進目的地即讓客人下車步行。
3.5外出行車時司機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難用車人員。
3.6嚴禁在廠區亂鳴喇叭,影響正常生產。
3.7行車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違章罰款由行車司機本人自理,並給予相應處罰。
3.8司機保證手機常開,公司電話要馬上接聽(7:00~22:00),不能隨意更改號碼。
3.9司機應利用空閒時間保養車輛,確實需進廠維修,需提前一天寫申請。
3.10司機證件年審自行辦理(辦證時間每年一次,每次限三到四天,超過時間以無證件為由拒絕出車者以事假處理。),節假日司機輪流值班,需出車時應以加班論,給予加班工資及出差補助。
3.11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及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餘均由市場部相關負責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轉移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並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3.12車輛各司機人員應於規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車管所受檢,如年審、季審,逾期未辦理受處罰,其費用由司機人員自行負擔。並處以負責人小過以上處分一次。
4.司機行車規定
4.1申請用車部門,需提前一天填寫派車申請單(臨時、緊急情況除外),經部門經理核准後,
交市場部批准方有效。
4.2市場部派車原則以派車單送達先後順序及辦理事務的輕得緩急程度安排車輛。
4.3車輛返回後或出車前半小時,司機人員需認真檢查車輛安全狀況(油、水、電),以確保車輛正常執行。隨車人員不得隨意支配司機變更路線,延長工作時間,增加運營成本。司機對超出派車單範圍內用車有權提出自己的建議。
4.4司機對自己所駕駛車輛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確保出車時證件齊全。
4.5司機行車外出,憑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准的車輛放行單交廠區保安確認登記後放行,未經核准,不得私自開車外出,否則按有關規定罰款。
4.6車輛鑰匙及各種行車證件由行政部保安組統一管制,派車時應分發到人。
4.7外出行車時,車輛如在核籤的時間內不能及時返回,行車司機需及時通知科室文員,以
於文員安排次日的工作。
4.8為確保夜間車輛安全,車輛返回後應停在廠區指定位置並在保安室登記。
4.9司機人員每日行車須認真填寫派車單回饋情況欄,於次日9:00前交各科科長稽核作為油費、
路橋費報銷的依據,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4.10夜間廠區或宿舍出現工傷或緊急病人或其他突發事件需用車時,值班保安報告市場部負責人,登記後可排程車輛,行車司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出車或故意延誤用車時間,並且需在第二天補籤車輛放行單。
4.11保安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門禁有關規定車輛進出管理規定驗單放行。
5.車輛保養規定
5.1本公司所有司機應嚴格執行車輛保養規範,維護車輛最佳狀況。
5.2司機全面監督車輛維修、保養、季審、年審工作。
5.3對於車輛操控若發覺異常應立即檢查,並以書面形式知會車輛負責人進行處理。
5.4隨時防範車輛配件失竊或損壞。
5.5車輛每週至少洗車二次,並隨時確保車身外觀清潔乾淨。
5.6車輛每月按實際需求保養一次,司機需將車開至公司指定的維修點維護保養,若需更換汽車配件,需經車輛技術人員現場確認OK後方可更換,並將更換的舊零件帶回公司。
5.7車內應保持整潔,不得零亂堆置雜物。
5.8所有維修記錄應詳盡填寫,積累經驗,防範類似事件的發生。
6.派車作業規定
6.1凡需派車部門,須提前填寫車輛放行單,經部門經理稽核後,交車輛負責人調派。
6.2派車申請:
6.2.1凡當天上午需用車部門,須於前一天下午17:00前將車輛放行單送交車輛負責人員。
6.3派車原則(車輛排程應遵循的原則):
6.3.1優先安排生產需用車部門。
6.3.2一車多辦事的原則,合理調配。
6.3.3用車人員應按時返回,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派車人員。
6.4派車人員安排派車後,應交部門經理核准。
6.5經核准後,由派車人員通知司機出車。
7.車輛肇事管理
7.1肇事定義:
7.1.1汽車相撞或為他種車輛相撞,導致雙方或一方有損害傷亡者。
7.1.2汽車撞及人畜,路旁建築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損害傷亡者。
7.1.3汽車行駛失慎傾倒,及他人故意置障礙物於路中撞及或傾翻,致人或車輛有傷亡或損害者。
7.1.4汽車行駛遭受意外的事變,如公路、橋樑、涵洞、隧道突然崩塌,損壞致人或車有傷亡或損害者。
7.1.5這裡所稱的傷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輕微損失及請求保險理賠。
7.2肇事的處理:
7.2.1肇事發生後應迅速以電話形式通知直接負責之管理人員並妥善處理好現場。
7.2.2司機直接領導人員接通知後,應及時瞭解事態發展,並酌情向部門經理報告,一般情況下應報警按正常程式處理。
7.2.3儘量尋覓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證,並記清姓名地址。
7.2.4在一天內以書面請求理賠及填寫汽車肇事報告呈報直接負責人。
7.3肇事過失的處分
7.3.1肇事駕駛員除負責刑事民事責任,違章部分外的處分依本規定辦理。
7.3.2經本公司簽訂其應負肇事責任者按其肇事理賠次數,依下列規定以過失處分。
一次理賠總數肇事處分備註
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
500-1000元警告記過記大過除名1年內
1000~2000元記過記大過除名1年內
2000~3000元記大過除名1年內
7.3.3肇事後畏罪潛逃者,除請司法機關緝辦外,並即予解僱。
7.4肇事賠償:
行車肇事責任判明後,如當事雙方願過成和解,得當場查明損害賠償依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7.4.1肇事責任屬於公司駕駛員的過失,其賠償款項由保險公司承擔,但若肇事金額超過保險金額時,其超過金額由肇事司機負擔。
7.4.2肇事責任屬於公司駕駛員與對方駕駛員或第三者共同過失的,按各方應負責任之比率分擔,其損害賠償按照7.4.1辦理。
7.4.3肇事後對方車輛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對方車號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責任無從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損害賠償,由肇事駕駛員負責按照7.4.1條款辦理。
8.崗位職責
8.1憑派車單出車,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公車私用或停車辦私事而影響貨物運輸。
8.2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但請假人須指定職務代理人並由代理人簽名確認。
8.3出車前檢查:
8.3.1行車前要堅持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水、輪胎氣壓、自動轉向、喇叭、燈光等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8.3.2出車前搞好車容衛生,車外要擦洗乾淨,車內要勤打掃,不得有垃圾、雜物、保持車內整潔、美觀,否則一經發現立即處罰。
8.3.3行車前可先啟動引擎試執行,詳細察看有無異常情況,一經發現立即報告。
8.4司機不得借車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否則,造成一切後果及損失由當事司機負責。
8.5駕駛人員應嚴守交通規則,違反交通規章者按交通規則辦理,責任自負。
8.6原則上司機為主送貨人,隨車人員協同工作,但遇到所送貨品個人無法搬運的,可申請配備一名送貨員。
8.7司機於送貨後當日或次日必須將客戶簽字確認的送貨回單交給所屬科室文員,如遇單據遺失等後果由司機負完全責任。且要如實填寫回饋情況寫明原因以便科室文員安排。
8.8車輛回廠後,必須及時清理車內的雜物、貨品,辦理相關交接手續並及時報告相關部門,車輛上不得留有貨物過夜,一經發現,立即處罰。
8.9回廠車輛停放在保安人員指定位置,登記好相關資料並鎖好方向盤、車門等,確保車輛安全。
8.10認真執行車輛回廠制度,任何人員不得將車輛開回家中,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廠,須經公司領導批准,並確認車輛在外停放安全,否則後果處負。
8.11出車前嚴禁飲酒,行駛中注意力高度集中,嚴禁在行車時與隨行人員談笑風生。
8.12司機須接受無條件接受調派命令,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諉,如有意見應在執行任務後向相關負責人或上級領導反映。
8.13為了隨時保持良好的溝通與聯絡,司機的手機從7:00~22:00必須處於開機狀態,並保證有充足的話費及電量。
8.14司機個人素質:
8.14.1司機需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8.14.2注意個人的言行,禮貌待人、微笑服務,絕不充許在客戶面前影響公司形象,否則重罰。
8.14.3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情親切,這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遵守客戶方廠規廠紀。
9.費用報銷:
9.1車輛加油必須統一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並於當天晚上加滿油,以備第二天及時用車。
9.2出差車輛的路橋費及加油費實行實報實銷。
9.3除指定車輛、路段外,原則上不得走高速,不得在指定加油站外加油,特殊情況需市場部隨行人員簽署證明,否則不予報銷。
9.4出車費用申請負擔,如屬共同用車,科室派車文員有權視情況協調平衡,共同負擔。
10.獎勵:
10.1符合公司規章制度範圍內的事蹟,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獎勵。
10.2每月車輛保養佳、無投訴、無違章、無事故予以50元獎勵。
10.3年度無違章、無事故、無投訴可當選為“年度明星司機”獎勵1000元。
11.懲罰
11.1在公司規章制度範圍內的按公司規章制度處罰。
11.2每月30日以前,司機應查詢自己負責的車輛有無違章並及時處理,司機直接負責人負責監督。
11.3如司機提出維修申請後,因相關負責人未認真對待而造成損失或違章事故的,每次對負責人罰款100元。
11.4車容不整潔、沒有對車輛及時清理罰每次罰款10元,車上存有貨物過夜的每次罰款50元。
11.5司機沒有履行應盡的職責造成客戶投訴的每次罰款50元。
11.6司機未做好出車前檢查(如:缺水、油,電路故障等)處以每次罰款50元。
11.7因管理及監控不力造成貨物單據遺失、車輛損壞、丟失的,除追究主要責任人外,相關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12.對不執行市場部工作安排而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責任人負責並每次罰款50元。
013.保安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車輛管理規定驗單放行,違者必追究責任並每次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