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會計處理實質大於形式的原則,出口再進口,僅僅是委託加工,不實質轉移風險的,應該透過“委託加工物資”科目核算。也就是別想著出口的時候算銷售收入,進口時候再算購入。既然透過“委託加工物資”科目核算,那基本上就是發出的時候全轉到“委託加工物資”,之後發生的相關成本(主要就是加工費和稅費)也都轉到這個“委託加工物資”科目下核算,例外是消費稅要區分收回後直接銷售和收回後用於繼續加工的情況分別處理。收回加工物資後“委託加工物資”科目重新轉回“原材料”或者“庫存商品”科目。具體見:《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
從會計處理實質大於形式的原則,出口再進口,僅僅是委託加工,不實質轉移風險的,應該透過“委託加工物資”科目核算。也就是別想著出口的時候算銷售收入,進口時候再算購入。既然透過“委託加工物資”科目核算,那基本上就是發出的時候全轉到“委託加工物資”,之後發生的相關成本(主要就是加工費和稅費)也都轉到這個“委託加工物資”科目下核算,例外是消費稅要區分收回後直接銷售和收回後用於繼續加工的情況分別處理。收回加工物資後“委託加工物資”科目重新轉回“原材料”或者“庫存商品”科目。具體見:《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
1408 委託加工物資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委託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等物資的實際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加工合同、受託加工單位以及加工物資的品種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委託加工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發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二)支付加工費、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託加工物資,由受託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借記本科目(收回後用於直接銷售的)或“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收回後用於繼續加工的),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餘的物資,按加工收回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餘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按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或售價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或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也可以採用上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或商品進銷差價率計算分攤本期應分攤的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委託外單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資的實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