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5979800786475
-
2 # 使用者4297781090039
要分兩種情況的:直接用於銷售的存貨和用於再加工的存貨;(無簽訂銷售合同的情況下:)
1、直接用於銷售的存貨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存貨就可能發生損失,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2、用於再加工的存貨,要看其加工後可對外銷售時的商品的可變現淨值是否低於此商品的成本,如果是,也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如果有簽訂銷售合同,也不需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這時低於成本價銷售的合同是按虧損合同的方式處理。
首先,標題裡“存貨成本低於可變現淨值計提跌價準備”就是錯的。存貨的期末計價採用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法,成本低於可變現淨值時候就是按成本計量,不提跌價準備。第二,關於為什麼提跌價準備,其他答主也有說,我來補充詳細一點。存貨成本一般是購買價款加相關直接費用,可變現淨值就是存貨售價(原材料的話是指把材料製造成成品以後的售價)減去出售這批存貨發生的相關費用(原材料的話除了相關銷售費用還要減去把原材料製造成成品發生的費用)。期末計量以這兩者較低的一個為準。舉個例子:一批存貨買回來時候總共花了10萬塊,那麼成本就是10萬。到期末估計出售可以賣11萬,但是要發生相關銷售費用2萬,那麼可變現淨值就是9萬。賬面上能夠確認的存貨價值就是9萬(較低者)。就需要計提減值準備1萬。但是如果到期末時候估計售價13萬,相關費用不變還是2萬,那可變現淨值就是11萬。存貨的賬面價值就要按照成本的10萬來確認,不計提減值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