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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太上混元元正宗壇修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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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吃瓜群眾l
這個問題我曾經考慮過。我曾經也在這樣的公司呆過,沒阿里巴巴這樣高大上。但每天晚上10點以後下班同樣是常態。連續三個月沒假期有木有。不過後來我辭職了。
這樣的工作深入其中還也許還不自知,但出來後發現活得沒點人樣。工資是不少,但卻是一個工具而已。我知道現在國家鼓勵努力勤奮工作,但我覺得這樣的工作方式讓人走入了另一個極端。
在這種工作當中,所有的娛樂都是奢侈,雖然工作中也可以上上網神馬的,但就僅限於此了。什麼興趣愛好,什麼戀愛,在這樣的工作中只會淪為形式。公司戀愛肯定公司也是不允許的,而和外面的人談戀愛那基本上也就靠吃飯和金錢維繫感情了。
我從那種公司出來後收入降低了,但我至今也不後悔,只因為我不想成為機器人。生活不應該僅僅是考慮掙錢,還應該考慮點其它的東西。有人要問,沒錢你考慮什麼其它東西,其實我也承認,麵包很重要,但並不應該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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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想跟傻子說話
第三十六條 國家工時制度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報酬標準和勞動定額確定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休息日最低保障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工休辦法替代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法定假日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工作時間延長限制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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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八戒的鏡子
某裡就是把一切簡單的變得複雜了,囉嗦了,顯得它有本事,實際上它把它系統邏輯捋順了,多聽聽一線的建議,快速的解決一個問題,大家都能早下班,就是一幫自以為是的走上了管理崗,指定的政策,邏輯分析都是哭笑不得的,用脫了褲子放屁形容最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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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warrior啦
就他最牛逼,所有人都特麼的在浪費生命,該死是不是,可笑的很,一個人一個活法,不要覺得自己就是怎麼樣就牛逼的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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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大太陽刺瞎眼丶
釘釘讓你加班但也按照規定給你薪酬。所謂多勞多得。如果是周扒皮型別還會有人跟他幹?不要說他沒人性。只是價值觀不一樣而已。說白了就是人家有錢任性。等你達到那種高度你也會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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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諾文化
下班回家陪孩子 陪媳婦 看望父母行嗎?
賺再多錢無非還是這麼點事 對於天天需要加班加到1點的公司純扯雞巴蛋,趕緊黃了吧。
錢多少家人一起開心就行,如果家人都因為加班而不開心不幸福甚至爭吵又何必去工作。意義在哪?賺錢嗎? 賺了錢還不是為了家人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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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fakerbase
當老闆的某種程度上要把自己員工像兒子一樣看待,首先你選了你認為合適的人,逼他激發他的潛能是一定的,但仍然要足夠關心和了解員工,當然國內有一種好家長就是孩子就得努力到1點,不錯這樣是能帶來一定效果,但很可能已經和孩子貌合神離了。
作為一個曾經把公司做破產的領導,我認為我之前錯了,不是錯在逼員工,如果我能像釘釘這個老闆這麼激進有魄力,公司絕對能做好,但員工一定不會覺得公司是他的歸屬。後來孩子慢慢長大,在我督促下養成了良好的習慣,取得了一些不錯的成績,我才感到原來我應該同樣的方式去領導一個團隊,可惜已經沒那個機會再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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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步步國際旅行社倪榮賓
我覺得首先保證正常上班時間,不能遲到早退,更重要的是要在上班時間內有效率。我們都考過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才算好員工。加班儘量避免,但是有些工作不得不加班的時候,注意身體,和家裡人解釋清楚。加班應該作為一種應急措施,而不能當成一種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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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我是河南的那個誰誰誰
雖然我也在一家加班文化很濃厚的公司任職。但我覺得所有提倡加班文化的公司都是耍流氓,國家法律都規定了上班時間,你們有什麼權利要求員工加班,如果員工是個人能力問題不能在規定時間完成工作任務,可以調崗,能力提升培訓,甚至勸退,如果是工作任務大於員工應有承受範圍,就增加人員。強烈譴責提倡加班文化的公司。並鄙視此類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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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墨裡魚遊
我老公公司之前不加班大家都走了,他們主管有次看到不爽就說怎麼都走光了。搞得現在要坐那看書看東西。工作做完不就好了,帶著不爽坐那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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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說得十分牛。有一天他成了第二個均瑤,他就明白,錢,老婆,房子,小孩都是別的男人的,他才知道成長的重要性。少年狂。意氣風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