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轄區水上安全監督管理,防止船舶汙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統一要求,負責轄區內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二)協調、劃定、稽核或審批轄區內水域港內非涉外錨地、臨時錨地、安全作業區、船舶調頭區、水產養殖區、挖沙區、禁航區、引航員登(離)船點,以及水上游覽、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域。(三)稽核轄區內與通航安全有關的港區岸線使用和轄區內水上水下施工專案通航安全事宜;審批有關施工船舶。(四)負責轄區內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轄區內交通管理系統;對轄區內引航工作監督管理。(五)審批轄區內大型設施和移動式平臺海上拖帶、沉船沉物打撈和礙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釋出工作。(六)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海船船員丙、丁類適任證書的考試、發證和跟蹤管理工作;船員的專業和特殊培訓的考試;負責三級引航員的考試、發證。(七)負責轄區內航運公司的船員註冊和船員服務簿的簽發、稽核和簽註工作。(八)負責轄區內航運公司所屬或所經營的非國際航行船舶登記工作,以及所登記的非國際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汙方面的法定證書、操作性手冊和文書的簽發和審批;受理轄區內航運公司所屬或所經營國際航行船舶的登記申請。(九)審批國際航行船舶進出轄區港口、港外裝卸作業點。(十)實施轄區外國籍船舶港口國監督檢查和中國籍船舶安全檢查,以及船舶防汙染裝置和證書、文書的檢查。(十一)調查處理轄區內非涉外、一次死亡 3 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轄區內一次死亡 3 人以下(不含 3 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結案審批。(十二)辦理轄區內外國籍船舶的海事簽證。(十三)組織和協調轄區內溢油(汙染危害性物質) 1 噸及以上、 10 噸以下的船舶汙染事故的應急反應和調查處理。(十四)負責轄區內港區水域汙染監視及船舶拆解的防汙染監督工作。(十五)稽核轄區內液貨艙清洗隊伍、船舶汙染物接收處理單位的資質,審批和監督液貨船單航次過駁作業,稽核和現場監督液貨船多航次過駁作業。(十六)參與轄區內航道助航標誌配布的稽核。(十七)受理轄區航運公司安全營運與防汙染能力符合證明及所屬船舶安全管理證書的稽核申請。(十八)作為市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協助省海上搜救中心組織、協調責任區內的搜救行動,處理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業務。海事局裡面有很多職位或科事,並不是所有人員都需要到海上工作,但比重還是比較大的,比如航標處,海岸電臺,安全檢查等還是需要有個別的出海作業的。
(一)負責轄區水上安全監督管理,防止船舶汙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統一要求,負責轄區內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二)協調、劃定、稽核或審批轄區內水域港內非涉外錨地、臨時錨地、安全作業區、船舶調頭區、水產養殖區、挖沙區、禁航區、引航員登(離)船點,以及水上游覽、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域。(三)稽核轄區內與通航安全有關的港區岸線使用和轄區內水上水下施工專案通航安全事宜;審批有關施工船舶。(四)負責轄區內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轄區內交通管理系統;對轄區內引航工作監督管理。(五)審批轄區內大型設施和移動式平臺海上拖帶、沉船沉物打撈和礙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釋出工作。(六)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海船船員丙、丁類適任證書的考試、發證和跟蹤管理工作;船員的專業和特殊培訓的考試;負責三級引航員的考試、發證。(七)負責轄區內航運公司的船員註冊和船員服務簿的簽發、稽核和簽註工作。(八)負責轄區內航運公司所屬或所經營的非國際航行船舶登記工作,以及所登記的非國際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汙方面的法定證書、操作性手冊和文書的簽發和審批;受理轄區內航運公司所屬或所經營國際航行船舶的登記申請。(九)審批國際航行船舶進出轄區港口、港外裝卸作業點。(十)實施轄區外國籍船舶港口國監督檢查和中國籍船舶安全檢查,以及船舶防汙染裝置和證書、文書的檢查。(十一)調查處理轄區內非涉外、一次死亡 3 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轄區內一次死亡 3 人以下(不含 3 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結案審批。(十二)辦理轄區內外國籍船舶的海事簽證。(十三)組織和協調轄區內溢油(汙染危害性物質) 1 噸及以上、 10 噸以下的船舶汙染事故的應急反應和調查處理。(十四)負責轄區內港區水域汙染監視及船舶拆解的防汙染監督工作。(十五)稽核轄區內液貨艙清洗隊伍、船舶汙染物接收處理單位的資質,審批和監督液貨船單航次過駁作業,稽核和現場監督液貨船多航次過駁作業。(十六)參與轄區內航道助航標誌配布的稽核。(十七)受理轄區航運公司安全營運與防汙染能力符合證明及所屬船舶安全管理證書的稽核申請。(十八)作為市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協助省海上搜救中心組織、協調責任區內的搜救行動,處理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業務。海事局裡面有很多職位或科事,並不是所有人員都需要到海上工作,但比重還是比較大的,比如航標處,海岸電臺,安全檢查等還是需要有個別的出海作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