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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官銜制度非常複雜,要研究宋代的官職必須要清楚什麼是階官,什麼是差遣,同時還要區分文官和武官。比如紹興十年岳雲被提升為左武大夫、忠州防禦使。防禦使是從五品,但凡××大夫和××防禦使同時出現,一律以××大夫的階官為準。左武大夫為武官的第十三階,正六品。
宋代的官銜制度非常複雜,要研究宋代的官職必須要清楚什麼是階官,什麼是差遣,同時還要區分文官和武官。比如紹興十年岳雲被提升為左武大夫、忠州防禦使。防禦使是從五品,但凡××大夫和××防禦使同時出現,一律以××大夫的階官為準。左武大夫為武官的第十三階,正六品。
宋代官制比較複雜,這是公認的一個事實。因為宋代官員的官職不僅冗長,而且官制體系變化次數較多,所以提高了辨識難度。
先來說說元豐改制前的情況:
一、基本要素
宋代文官官職在元豐改制前,有六個狹義基本要素,分別是散官階,寄祿官階,職,差遣,勳和爵。廣義的基本要素需加上功臣號、檢校官等;較常見於史籍的三個要素是寄祿官階、職和差遣。
(一)散官階。宋前期文散官階承襲自唐代,共29階,自開府儀同三司(從一品)至將仕郎(從九品下)。太平興國元年,因避太宗光義之諱,改正議大夫為正奉大夫、通議大夫為通奉大夫、朝議大夫為朝奉大夫、朝議郎為朝奉郎、承議郎為承直郎、奉議郎為奉直郎、宣議郎為宣奉郎。宋前期散官階的主要作用是標誌官品,藉此決定官員的章服,三品以上紫衣,五品以上緋衣,第六、第七品綠衣,第八、第九品青衣,其中,開府儀同三司、特進為宰臣加階,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正奉大夫為執政加階。因為此時散官階的實際意義較小,所以史籍中很少出現。
(二)寄祿官階。又稱本官階,即嘗謂“官、職、差遣”中的“官”。“官”起文臣遷轉官階、確定俸祿的作用,所謂“任官者,但常食其俸而已”。如尚書省諸司郎中(後行、中行、前行郎中)階,俸祿料錢為三十五千。北宋前期文臣遷轉官階分京朝官官階與幕職州縣官(選人)官階兩種。
京官指著作佐郎、大理寺丞以下,朝官指太子中舍、秘書丞階以上;京朝官本官階自諸寺監主簿至三師,分無出身遷轉序列42階,有出身遷轉序列35階,此外又有帶職與執政、宰相、特旨等區別,如臺諫官階多由特旨遷。
下表為宋前期文臣的京朝官階遷轉表。
幕職州縣官官階又稱選人官階,有四等七階,分別為(一)兩使職官:(1)三京府判官,留守判官,節察判官;(2)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防禦判官,團練判官;(3)京府留守推官,節度、觀察推官,軍事判官。(二)初等職事:(4)防禦、團練推官、軍事推官,軍、監判官。(三)令錄:(5)縣令,錄事參軍;(6)試銜知縣令,試銜知錄事參軍。(四)判司簿尉:(7)三京軍巡判官,司理、司戶、司法、戶曹、法曹參軍,縣主簿,縣尉。選人階類似於京朝官寄祿官。或僅作為階官,而別有差遣,比如任某縣縣尉,而出任某路轉運司的勾當公事;或階官和職事合一,比如范仲淹進士及第後授廣德軍司理參軍,階官為判司簿尉階,職事亦為廣德軍司理參軍。
選人雖屬文臣,但位卑人眾,非改官為京官,仕途不能通達,永沉下僚,陷於“選海”,仕進無望。選人改官則需舉主薦狀,舉主五員,其中一員為監司官,薦狀亦稱“京削”,五狀或稱“五削”、“五紙”。五狀圓滿稱“合尖”。一個地位卑下、朝中又無人的小官,要獲得五舉主,亦非易事。
寄祿官階極似差遣,比如《續資治通鑑長編》(以下簡稱《長編》)寫到:殿中丞王安石為群牧判官。有人會認為王安石是從殿中省調換到群牧司任職,事實上,殿中丞是王安石寄祿官階,決定了王安石的俸祿多寡和他的等級,即王安石是以“殿中丞”這個等級,任職群牧司判官。
(三)職。職為“職名”的簡稱。三館秘閣官,諸殿大學士、學士,樞密直學士(述古殿學士),諸閣學士、直學士、待制、直閣均可稱“職”。元豐改制前,除三館秘閣官或有實務外,均無職事,為內外差遣所帶銜,標誌文學高選。差遣所帶職名,又稱貼職。元豐改制後,曾經廢止過一段時間,但元豐七年,神宗又恢復了職名。筆者認為職的真正意義是顯示官員政治地位,故史籍中常載。譬如包拯的龍圖閣直學士,就是一個職,顯示了包拯較高的政治地位。
(四)差遣。即標誌官員實際要承擔何種事務的官職要素,用通俗的話語講,就是“做什麼的”,因實際意義最強,故常見於史籍。差遣覆蓋面很廣,從文官至尊的宰相到縣裡的佐貳官等。譬如我們所熟知的一縣之長,在宋代,即稱為“知某縣事”;一州之長,則稱為“知某州軍州事”。
(五)勳。勳的作用是酬賞勳勞的秩階,文武勳階數均為12階,然既無職事,也無俸錢,於政和三年為皇帝撤銷。
(六)爵。爵沿革至唐宋,已成為酬勞官員的虛銜,有官品,無俸祿,公侯以下的食邑、食實封,除食實封每戶隨月俸給錢25文,亦無其他賞賜。
北宋分十二等,王、嗣王、郡王、國公、郡公、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神宗時定九等,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哲宗《元祐官品令》定十等,王、嗣王、郡王、國公、郡公、開國縣公、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南宋亦為十等,王、嗣王、郡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
國公以上僅封宗室,文武官生前一般最高封國公,死後方有封王者,如王安石之“舒王”。徽宗曾封童貫“廣陽郡王”,開了非宗室封王的先例,隨後有韓世忠的“鹹安郡王”,但仍無生封王爵者。
二、簡單識別
我們先來看北宋名臣司馬光在元豐改制前某個時期的官職全稱:
朝散大夫(文散官階從五品下)、右諫議大夫(寄祿官階正四品下)、權御史中丞(差遣),充理檢使(兼差)、上護軍(勳九轉視正三品)、賜紫金魚袋(不及三品服紫帶“賜”字)臣司馬光。
除了職和爵司馬光此時沒有得到外,其他官職要素都存在了。
再來看《宋大詔令集》裡的一個例子:
資政殿大學士(職,殿學士,正三品)、金紫光祿大夫(文散官階正三品)、工部尚書(寄祿官階正三品)、判尚書都省(差遣)、上柱國(勳十二轉視正二品)、隴西郡開國公(爵,開國郡公,正二品)、食邑二千五百戶、食實封七百戶(食實封每月隨月俸給25文/戶)李迪。
此處將李迪的官職全稱寫得非常清楚,六個要素一個不落。
但一般史籍中,不會寫得那麼全,主要寫的是寄祿官階、職(如果有的話)、差遣,《長編》這類例子非常多。
接下來我們以《長編》中包拯的官職為例,來詳細解讀一下宋前期官員的官職要素:
(1)慶曆三年(1043)十一月癸酉:太常博士李京,殿中丞包拯併為監察御史裡行,中丞王拱辰所薦也。
解讀:殿中丞是包拯的寄祿官階,代表包拯的級別和俸祿,監察御史裡行為包拯的差遣。所以此時包拯的核心官職是“殿中丞、監察御史裡行”。
(2)慶曆五年(1045)八月甲子:監察御史包拯為契丹正旦使,閤門通事舍人郭琮副之。
解讀:監察御史這個官職,既可以作為差遣,也可以作為寄祿官階,此時因看到包拯將出任契丹正旦使,則可以明確,監察御史為包拯的寄祿官階,而契丹正旦使則是差遣。所以此時包拯的核心官職是“監察御史、契丹正旦使”。
(3)慶曆七年(1047)四月庚戌:京東轉運使、監察御史包拯為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陝西轉運使。
解讀:如上所述,監察御史可以作為寄祿官階使用,京東轉運使寫全應為京東路轉運使,則在包拯升職前,其核心官職應為“監察御史、京東路轉運使”。這一條的核心意思是在表明包拯升遷和換了崗位:其寄祿官階由監察御史升為工部員外郎(工部員外郎全稱因為尚書省工部司員外郎,此處系簡稱);差遣則是從京東路轉運使換成陝西路轉運使;更為重要的是包拯獲得了“職”——直集賢院,這象徵著包拯有了一定的政治地位,此時包拯的核心官職為“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陝西路轉運使”。
(4)慶曆八年(1048)六月己丑:河北轉運使、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包拯為戶部副使。
解讀:包拯在慶曆七年四月出任陝西轉運使後,曾調動到河北路做轉運使,故而其核心官職是“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河北路轉運使”。然而朝廷要求包拯換差遣,即從河北路轉運使換為戶部副使,此戶部非彼戶部,這裡的戶部是北宋前期國家財政部門——三司的下屬機構,戶部副使是三司戶部的主官。故包拯調整崗位後,其核心官職為“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戶部副使”。
(5)皇祐二年(1050)四月戊辰:即詔(趙)燍與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包拯追青窮治。
解讀:單從此條上來看,我們並不清楚包拯的寄祿官階是什麼,因為這裡只顯示了包拯的“職”——“天章閣待制”和包拯的“差遣”——知諫院。然而從後一條來看,包拯在皇祐四年的寄祿官階是兵部員外郎(尚書省兵部司員外郎簡稱),所以包拯的核心官職為“兵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知諫院”。
(6)皇祐四年(1052)三月丁未:兵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包拯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
解讀:包拯此時又是升遷,又是調任崗位,首先是象徵政治地位的“職”由天章閣待制升為龍圖閣直學士,後世所謂的包龍圖即來源於此,然而包拯此時也只能勉強稱作龍圖,一般的稱呼則是“龍學”;差遣由知諫院換為河北路都轉運使。其寄祿官階參後條,則可能是“刑部郎中”(尚書省刑部司郎中)。故調整崗位後的包拯的核心官職為“龍圖閣直學士、刑部郎中、河北路都轉運使”。
(7)至和二年(1055)十二月庚寅:降知廬州、龍圖閣直學士、刑部郎中包拯為兵部員外郎、知池州,坐失保任也。
解讀:在四年之中,包拯從河北路都轉運使任上連續調任瀛洲知州(知瀛洲軍州事)、揚州知州(知揚州軍州事)、廬州知州(知廬州軍州事,以上據《宋史·包拯傳》),在知廬州任上,因為犯錯,故而遭到了貶官的處罰。寄祿官階從刑部郎中降為兵部員外郎,差遣則從知廬州調任知池州。調任後包拯的核心官職是“龍圖閣直學士、兵部員外郎、知池州”。
(8)嘉祐元年(1056)八月癸丑:復龍圖閣直學士、兵部員外郎、知池州包拯為刑部郎中、知江寧府。
解讀:八個月多一點,包拯即在池州任上覆職。寄祿官階升為刑部郎中,差遣則改為知江寧府。即核心官職為 “龍圖閣直學士、刑部郎中、知江寧府”。
(9)嘉祐元年(1056)十二月壬子:龍圖閣直學士,刑部郎中、知江寧府包拯為右司郎中、權知開封府。
解讀:僅過了三個多月,包拯又得到了升遷。寄祿官階從刑部郎中升為右司郎中(尚書省右司郎中),差遣則由知江寧府升為權知開封府。按:宋代開封府的最高長官,如非儲君(儲君才帶開封府尹),則必為權知開封府。則此時包拯的核心官職為“龍圖閣直學士、右司郎中、權知開封府”。
(10)嘉祐三年(1058)六月庚戌:龍圖閣直學士,右司郎中、權知開封府包拯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
解讀:這裡包拯又是寄祿官階得到升遷,差遣換了一個。即寄祿官階由右司郎中升為右諫議大夫(中書省右諫議大夫),差遣則由權知開封府換為御史中丞(御史臺實際長官)。即核心官職為“龍圖閣直學士、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
(11)嘉祐四年(1059)三月己未: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包拯為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
解讀:包拯這次是職和差遣換了。職由龍圖閣直學士升為樞密直學士,差遣則改為權三司使。核心官職是“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權三司使”。
(12)嘉祐六年(1061)四月辛酉:權三司使、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包拯為給事中、三司使。
解讀:包拯這次是寄祿官階和差遣升了。寄祿官階由右諫議大夫升為給事中(門下省給事中),差遣則改為三司使(不帶權字)。核心官職是“樞密直學士、給事中、三司使”。
(13)嘉祐六年(1061)四月庚辰:三司使、給事中包拯為樞密副使,
解讀:沒過幾天,包拯做到了他一生中最高的差遣,樞密副使。核心官職為“樞密副使、給事中”
(14)嘉祐七年(1061)五月庚午:樞密副使、給事中包拯卒,贈禮部尚書,諡孝肅。
解讀:包拯卒於任上,朝廷贈包拯“禮部尚書”級寄祿官階,諡號孝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