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香港工作,就一定要辦理以下手續: 港澳(逗留)簽註的; 2.港澳(逗留)簽註的手續; 3.內地居民赴港澳(逗留)簽註; 4.逗留簽註發給經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家屬; 5.逗留簽註為多次簽註,出境有效期根據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批准期限簽發。 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的規定,內地居民前往香港工作,必須先申請香港的“進入許可”,再憑“進入許可”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關的赴港相關簽註。 而內地邊檢機關在進行此類旅客的查驗時,只憑“”往來港澳通行證和有效簽註放行,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進入許可”不作為查驗內容。但旅客出境後,如未攜帶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進入許可”該旅客也不會獲准進入香港。 拓展資料: 根據香港移民之工作簽證的申請審批,如符合下列條件,可獲考慮批准:
1、在國內或香港,其它任何地方無拒絕申請的犯罪記錄。
2、主申請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磁範疇的學士學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有檔案證明的在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以按受批准拿到香港工作籤-證即可移民香港。
3、申請人須已確實獲得香港公司聘用,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覺得本地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港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4、這項計劃不限界別或名額,除了商界和金融界的專才外,計劃也適用於輸入藝術、文化、體育,以及飲食界的優才和專才,以鞏固香港作為亞洲國際都會的地位。
5、現時在港工作或就學的內地人士,若獲准根據這項計劃來港工作,則須先行返回內地申領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關的赴港簽註,方可來港工作。 :中國質量新聞官網內地居民赴港工作須辦妥相關手續
要在香港工作,就一定要辦理以下手續: 港澳(逗留)簽註的; 2.港澳(逗留)簽註的手續; 3.內地居民赴港澳(逗留)簽註; 4.逗留簽註發給經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家屬; 5.逗留簽註為多次簽註,出境有效期根據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批准期限簽發。 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的規定,內地居民前往香港工作,必須先申請香港的“進入許可”,再憑“進入許可”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關的赴港相關簽註。 而內地邊檢機關在進行此類旅客的查驗時,只憑“”往來港澳通行證和有效簽註放行,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進入許可”不作為查驗內容。但旅客出境後,如未攜帶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進入許可”該旅客也不會獲准進入香港。 拓展資料: 根據香港移民之工作簽證的申請審批,如符合下列條件,可獲考慮批准:
1、在國內或香港,其它任何地方無拒絕申請的犯罪記錄。
2、主申請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磁範疇的學士學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有檔案證明的在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以按受批准拿到香港工作籤-證即可移民香港。
3、申請人須已確實獲得香港公司聘用,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覺得本地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港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4、這項計劃不限界別或名額,除了商界和金融界的專才外,計劃也適用於輸入藝術、文化、體育,以及飲食界的優才和專才,以鞏固香港作為亞洲國際都會的地位。
5、現時在港工作或就學的內地人士,若獲准根據這項計劃來港工作,則須先行返回內地申領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關的赴港簽註,方可來港工作。 :中國質量新聞官網內地居民赴港工作須辦妥相關手續